合作经营承包合同3篇

合作经营承包合同(通用3篇)

合作经营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共同发展芒果产业,共同提高经济效益,甲方自愿将属于自己产权的芒果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在平等互惠的条件下签订如下条约:

一、甲方芒果园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葩地村坳口组15号,具体范围由甲方指定给乙方的为准(包括所有小芒果树苗),承包年限为五年。

二、乙方负责所有芒果园里的全部劳动(包括除草、施肥、浇水、打药、修枝、套袋、芒果、嫁接以及未挂果的小树苗管理)甲方不负责任何一项费用。

三、甲方自愿将自家现有的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具及房屋配套设施提供给乙方,但乙方自行负责用具的维护、维修及二次购买,乙方必须爱护房屋及果园配套设施(如:水管、水池等),若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理和维护,具体物资及配套设施由甲乙双方清点为准,详见附件1。

四、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负责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所承包芒果园的社会治安管理和自然灾害风险以及乙方雇佣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包期限内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五、果园承包期内,所有关于该芒果园的政府补贴归甲方享有,与乙方无关。如遇国家或政府搬迁或占用,合同期未满,乙方不得干予或拒绝甲方的处理方式。

六、付款方式:

1、乙方以一年一次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的现金方式付给甲方,付款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2、20__年芒果承包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付10000元,待20__芒果出售之日付清余款30000元。

3、20__年至20__年芒果承包费,乙方在前1年出售芒果之日,预付20000元给甲方,剩余20000元乙方在当年芒果出售之日付清。

七、承包期限满后,乙方若想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合同租金要以现订合同为准。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质按量的管理芒果园一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管理,或是违规操作,如出现违规或其他不正当的操作造成芒果树死亡或大面积死亡,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在承包期间,挂果果园地里如有需要栽补的树苗,由乙方负责栽种。且现有小树苗每年施肥不低于2次。

十、乙方承包芒果期间前三年,甲方不得任意对乙方的租金涨价,从第四年算起(以卖芒果的收入为准),超过250000元以上(包括250000元),就在原有的40000元每年基础上,一年增加 10000 元。

十一、违约责任

1.如在未满承包年限期间,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中途不想继续承包芒果园,甲方不付乙方任何费用;相反如乙方在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让乙方继续承包,则甲方应在前1年芒果出售之日起1个月内告知乙方,并由甲方赔付乙方1年承包费用。

2. 果树自然死亡或由于自然灾害和天气原因造成的死亡,乙方不承担赔偿费用,但由乙方负责补种。

3.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逾期 1 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 1 %的违约金,并限期 1 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另包。

4.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由乙方负责。

5.合同期届满,乙方如丢失、故意损坏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应据实赔偿。

6.乙方在退回承包合同期限满或者未满之前,必须将果园地清理干净。

十二、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合同条约,若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一切赔偿。

十三、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作经营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公路局

乙方:______

为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葛针园苗圃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葛针园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____县____镇______村,土地总面积为11.53亩(见______公路局苗圃示意图):

二、地面附着物

(一)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二)其它附着物

1、深水机井1眼;

2、合欢树苗4亩__20__棵__0.5元=4000元(市场价,下同);

3、法桐树苗2亩__20__棵__5元=20__0元;

4、楝子树苗1亩__5000棵__0.3元=1500元;

5、臭椿树苗1亩__1000棵__4元=4000元;

6、绿化草皮1亩(667M2)__5元/M2=3335元。

三、承包单价

每亩每年180元(按11.53亩计算)。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20__年3月1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现金支付)。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11.53亩)。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场价,乙方必须一次性现金购买(臭椿树苗由甲方处理)。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1500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5000元。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八、其它

1、承包人承包苗圃时,必须有1-2名东平县公路局在职干部职工作为担保人。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时,则扣发担保人工资作为赔偿,直至扣满乙方的违约金为止。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公路局(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

二○xx年二月二十五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公路局行政科

合作经营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苗木产业建设,缓解甲方资金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苗圃基地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 地址、面积、四至界限:

(一) 地址:;

(二)面积:按现有实际经营的面积计算,大约X亩左右(大写:X亩。具体面积按《苗圃调绘图》为准,多于或少于X亩不影响本合同约定费用的计算)。

(三)四至界限:东自西止南自北止(参看调绘图纸标识)。

二、 现有主要苗木品种、规格、数量:

(一) 品种:

(二) 规格:

(三) 数量:

三、 承包期限、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及交款方式、票据

(一)承包期限:X年(大写:X年),从XX年月日起,

至X年月日止。承包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的,到期前的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完善协议。

(二)承包费金额:XX万元人民币/年,XX年共计X万元人民币(大写:X万元人民币)。

(三)苗木转让费:X万元(大写:X万元)。

(四)交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双方现场定界移交并签收移交清单。定界移交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乙方将承包期内的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一次交付到甲方对公账号。交付款项时,投标保证金自然抵扣乙方的部分缴款金额。

(五)票据:承包费由甲方开据发票,苗木转让费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收取苗圃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2、拥有该苗圃的土地所有权、处分权;

3、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期满归还苗圃承包经营权时,按技术规范要求和届时市场情况种植苗木。

4、有义务按时移交苗圃给乙方,协助乙方完善苗木经营许可证照。

5、有义务确保乙方对苗圃自主经营,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合法合规办理检疫证、苗木合格证、运输许可证。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遇该苗圃地被国家征占用,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有权依法处置该苗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苗圃土地有承包经营权,对现有苗圃中的所有苗木有所有权、处分权。在不改变苗圃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享有苗圃地的使用权、苗圃收益权。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但不得私自租赁、转包、出让给第三方经营。

3、经甲方同意,有权在苗圃内按规划修建道路、排灌设施。但退还承包经营权时,甲方不予补偿。

4、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中途放弃承包经营的,无权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5、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占用土地,有权依法获得苗木、新修地面设施补偿费。

6、承包期满,不得裸地交还给甲方,应按照届时的市场状况,与甲方协商确定好苗木品种并规范栽植完善,方可交付甲方。如甲方继续招募承包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事项,均视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对方自动放弃违约责任追诉权的情形除外。

(三)乙方不按时交纳或少交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时,甲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收取滞纳金;甲方不按时交付苗圃给乙方使用时,乙方有权按同等比例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未交清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前,不得经营该苗圃,包括但不限于采伐、移栽苗木与翻地、除草、修路等。同时,甲方有权无偿中止乙方的苗圃承包经营权。中止15天内,乙方仍不完清费用的,合同自然终止,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免责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但受益方应酌情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国家政策调控、政府规定调整、土地被依法征占用和战争、地震等非甲乙双方可以掌控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补充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书面补充协定或备忘录。补充协定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条件与附件

本合同系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取得,乙方持《中标通知书》与

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竞标公告文件》、《中标记录》、《中标通知书》、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各备案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监督单位

代表人

X年月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