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基坑支护合同范本(最新5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承建的蜀都惠园工程的基坑支护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承包方式为双包(包工包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蜀都惠园
1.2建筑面积:178000㎡
1.3工程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蜀都大道北侧(水碾河路)
1.4工程工期:40天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 承包范围
2.1基坑人工挖孔灌注桩及桩顶连梁
2.2基坑土钉墙支护(基坑喷锚支护)
2.3降水井施工及降水台班费
2.4基壁泄水管制作安装 第三条 工程承包价款
3.1分包工程款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20xx清单计价定额》取费 3.2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当月)《工程造价》信息价执行 3.3分包工程税金甲方代扣代缴
3.4降水台班按甲方与建设单位计取的降水台班为准。
注:①以上单项工程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为准,并以甲方收方为结算依据。
②以上综合单价不含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费。 第四条 分包工程工期
4.1工期为40天,开工时间20xx年12月6日,完工时间20xx年1月15日。 4.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
5.1工程质量等的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5.2因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分包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且返工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方案变更、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5.4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并做好自检记录,隐藏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建设、监理检查签字认可方能隐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6.1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坚持“谁分包,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6.2乙方的全体人员在进场时必须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由乙方现场负责人在入场教育和交底记录上签字,并附上接受教育和交底人员的名册,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备案。
6.3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伤、残、亡等安全事故及各类职业病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及善后处理工作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按有关规定作好统计上报工作。
6.4乙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禁止擅自动用甲方的机电设备,电气线路和从事特种作业。甲方对违反安全法规的人员有权处理,查到驱出现场或终止分包合同。乙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6.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每道工序做到工完场清,保持工人宿舍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7.1乙方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经建设、监理、施工检查合格后7天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毕后,按分包工程总价的97%支付乙方工程款,扣3%做质保金。(质保金在分包工程完工后6个月后支付,不计利息)。
第八条 其它
8.1乙方不得将该工程再次转包,甲方一旦发现有权终止合同。
8.2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管理混乱,故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甲方名誉损失,或者故意停工,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支付分包价款的1%违约金赔偿甲方。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9.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分包工程完工交验、付清全款后自动失效。
9.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甲 方 :
乙 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奥帆赛场28#、29#地块高层住宅工程;
第二条 合作范围:基坑边坡支护工程,基坑周长约560米;
第三条 工期目标:计划于20xx年03月28日开工,确保跟随土石方工程施工进度,满足施工现场进度要求;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处理规范》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规范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基坑边坡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 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包死,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第六条 甲方驻现场代表为:宋 刚
第七条 乙方驻现场代表为:刘洪华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甲方负责提供水、电至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8.3 负责对乙方结算、付款。
8.4 负责及时安排土石方工程施工进度并协调交叉作业关系,确保施工工作面的及时提供。
第九条 乙方工作
乙方精心组织施工,就本合同合作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
9.1 及时做好各项施工机械、材料及施工人员的准备,确保按规定工期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9.2 接受甲方管理,就工程施工期间基坑边坡的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
9.3 按照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质量和安全工作,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9.4 现场施工按照青岛市现行要求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第十条 质量与验收
乙方应认真按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检查检验,并对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按设计要求返工、修改,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的按照青岛市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如果乙方对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落实、不整改时,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2.1 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50%(即完成基坑支护长度280米,工程造价61.5万元)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0%;全部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结束7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80%;余款在基坑回填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12.2 结 算:
A、结算方式:固定总价。
B、结算价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包干。
C、相关事宜: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凭乙方有效收据办理付款手续;支付尾款时,乙方提供有效发票。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机具供应:全部由乙方供应,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工期:提前完工不奖;由于乙方原因,每拖后一天按照乙方结算值的万分之三惩罚乙方。
14.2 质量:工程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不能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安全,无偿返工且工期不予顺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合同订立时间: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基坑支护合作中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签定的前提及基础
1、 发包人经招标程序确定了专业工程承包人及专项施工方案,指定施工承包人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2、 乙方对其方案的可行性及施工质量负责,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确定的专项方案施工,负责管理乙方的质量行为,负责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配合。
3、 本合同为合作合同。
二、 专业分包工作对象及内容
工作内容:
工程地点:南阳市独山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 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xx年03月24日
结束工作日期:20xx年04月07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5天
四、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 根据乙方在发包人招标时的约定,该基坑支护工程中素喷混凝土部分单价为 元/M2,锚干支护部分为 元/M2,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
2、 发包人对乙方付款办法:该项工程款由发包人(南阳鑫邦房地产)支付,支护工程完成后付 %,筏板工作完成后付 %,基础土方回填完后付 %。
五、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 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按其在发包人招标时所报方案进行施工(该方案已经发包人认可确定并转达甲方),负责检查乙方所进各种原材料的材质情况及施工质量情况;
2、 甲方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内工作关系。
3、 甲方负责该项工程款的按时拨付。
4、 甲方有权拒决不合格工程,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对甲方负责,组织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 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分阶段制定各分项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每拖延一天罚款伍百元(下雨、停电等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3、 严格按照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得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在施工现场保证做到工完料净,文明施工。
6、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械、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 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应为其施工现场人员及第三人、材料、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10、 乙方在施工过程及竣工后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11、 乙方负责地方关系的协调。
1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工作内容转包或再分包。
13、 乙方在施工中的施工用水、用电按实计量,支付给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分)包单位: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内容:
工程名称:支护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按照图纸挡施1,2计算):
1、基坑东侧锚杆施工,边长_________米,锚杆_________条。
2、基坑南侧锚杆施工,边长_________米,锚杆_________条。两项合计,锚杆_________条,总工程量为_________延米。
3、锚杆孔径为φ140,锚杆长分别为10,12,16,20米,锚杆主筋采用1φ25或1φ40。工作内容包括搭设平台架、锚杆钻孔、锚杆设置及灌浆。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_________个工作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
(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包修_________年。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锚杆每米单价包干:_________元/米(包税金)。乙方负责按建设单位结算的总造价开发票,其中属于甲方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计(概算)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单价不变。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_________份;水电安装图纸_________份;地质勘探资料_________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
3、基坑南侧的地下管路,如煤气管、水管等,开工前应在施工图中标明。
4、按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三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_______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_____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派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
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二)项执行:
(一)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_________的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如有变动,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_________行,帐号:_________,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按本款第(二)项执行:
(一)按市建设银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拨付规定办理,即在合同签订_________天内,按总造价(当年计划)的百分之_________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百分之_________时付款百分之_________,工程进度百分之_________时付款百分之_________,工程进度百分之_________时再付百分之___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预付备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审定竣工结算后付清。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在乙方进场之日,按工程总造价25%支付备料款,即_________万元。
2、工程进度达30%时,按工程总造价25%支付进度款,即_________万元。
3、工程进度达55%时,按工程总造价25%支付进度款,即_________万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除按工程总造价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外,其余一次付清。
工程结算: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由经办银行划帐,结算尾数。
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_________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
第十四条 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_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
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_________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绘竣工图。
5、锚杆抗拔力按设计要求,即锚1抗拔力10t,锚2抗拔
力20t,根据规范验收。不合格须补做,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奖励
1、提前竣工或赶工奖励:_________。
2、乙方按期竣工,并经工程质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鉴定或认可的优良级品工程的,甲方同意按工程总造价_________分之_________奖励给乙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供应材料、设备或逾期履行第七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_________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_________向对方偿付违约。
5、一方逾期结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七条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本条第_________项处理:
1、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
2、工期顺延。
第十八条 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送建委、双方主管业务部门、经办银行、税务局、工商局及有关单位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
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
发(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基坑支护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支护方案内全部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搭设平台架、锚杆钻孔、锚杆设置及灌浆、挂网、喷砼。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个工作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20xx年 11 月 日开工,20xx年 12 月 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
(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最新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最新标准执行,工程包修20个月。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土钉墙挂网片喷砼 元/平米包干(包税金);挂网片喷砼 元/平米包干(包税金)。乙方负责按建设单位结算的总造价开发票,其中属于甲方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单价不变。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 七 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 一 份;地质勘探资料 一 份;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
3.基坑地下管路,如煤气管、水管等,开工前应在施工图中标明。
4.按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监理,作为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设备的倒运及二次搬运,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4.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理、总包的管理。
5.乙方负责工人安全教育,文明施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三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 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或监理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 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甲方应在 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派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二)项执行:
(一)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如有变动,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一、工程款支付办法:
1 工程进度达50%时,按工程总造价30%支付进度款,即万元;
2. 工程进度达100%时,按工程总造价30%支付进度款,即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除按工程总造价10%待保修期满后支付外,其余一次付清。
二、工程结算:
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之日起______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由经办银行划帐,结算尾数。
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______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
第十四条 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监理到场检查,监理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监理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 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绘竣工图。
5.锚杆抗拔力按设计要求,根据规范验收。不合格须补做,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供应材料、设备或逾期履行第七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 五 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 三 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 四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 五 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 三 向对方偿付违约。
5.一方逾期结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六条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本条第( 二 )项处理:
(一)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
(二)施工过程中雨雪、停水、停电等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七条 质量保修期
1. 保修期为20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甲方通知乙方维修36小时内到现场,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予维修,甲方有权另找队伍进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 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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