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植承包合同格式(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承包土地种植枸杞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甲方将在甘肃省国营黄花农场合同合同编号(20_____—002号)开发经营的__________亩土地(具体数量按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数量为准)转包给乙方用于种植枸杞,乙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承包条件和责任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并服从甲方管理。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为乙方划定一斗由甲、乙双方圈定的___________亩地(具体数量按甲、乙双方共同测量数量为准)。并于____月______日前平整、犁翻交给乙方使用。
2、负责为乙方提供和调配灌溉用水,在20_____年枸杞种植后及时在本年4月20号调配第一次用水。
3、负责向乙方无偿提供乙方承包经营的面积的十分之一的面积作为晒场。
4、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l、乙方只能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枸杞,不得种植其他作物。不得撂荒,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买卖土地,能转让。
2、负责枸杞栽植、管理、采摘、晾晒和枸杞鲜干产品的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在甲方的土地上种植枸杞不得迁移户口,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条件。
4、每年的土地承包费用在当年3月止10月之前一次性全额缴清。
5、乙方在双方签订台同时向甲方缴纳100元/亩的押金。
6、乙方按甘肃省国营黄花农场的灌水用价、水费收取的时间、实际用水量向甲方按期全额缴纳水费。
7、乙方只享受承包种植枸杞的经营利益,不得利用种植枸杞申报争取项目资金,不得享受国家各项政策性补助,甲方可利用乙方种植的`枸杞申报争取项目资金、享受国家各类政策性补助。
8、乙方在种植枸杞期间按甲方与甘肃省国营黄花农场签订的合同(20_____——002号)的有关条款维护管理农田水利设施。具体负责乙方经营种植范围之内的斗渠、农渠、毛渠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9、若20_____年10月12日至20_____年10月12日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种植枸杞或不再延续合同,由乙方负责恢复地貌并负责20_____年的冬水。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约定的责任,若单方违约则必须负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20_____年4月20日之前,不能如期种植枸杞,甲方不向乙方退还转包经营押金,乙方按合同承包面积每亩______元的标准赔偿给甲方作为土地荒芜损失,并终止合同。
3、甲方若在20_____年4月20日前不能向乙方提供合同内的土地承包面积,甲方向乙方赔偿所有苗木费和运输费(每株苗木费和运输费按5元计)。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_____年10月12日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20_____年10月12日至20_____年10月12日止,乙方承包的经营期限自20_____年—20_____年10月12日。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者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处理。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公证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种植承包合同4
甲方(土地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地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土地 _______亩转租给乙方种植使用,甲乙双方特制订以下约定:
1.土地租用期限为 ____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一方私自违约,如违约承担经济损失(每亩违约金____元)。
2.租金每年每亩地从___元,每年的租金在____前交清,最多期限___日内。承包期内,根据市场行情,该承包土地的租金另算。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挖沙、土,破坏地形、地貌,乙方在承租期内,甲方不得过问乙方的生产经营,从事的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如承包到期后,乙方把该土地恢复原貌。
4.土地的所有权永远归甲方所有,在承包期内如遇到国家征地、煤矿塌方或其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土地赔偿款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及相关经济损失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如有异议,由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6.土地承包到期后,如甲方再出租土地,同等价格乙方具有优先租用权。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签订合同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林木资源的行为。
(4)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不破坏林木,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其它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3)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不准私自砍伐、滥挖林内原有以及承包后新栽植树木,不准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取沙、取土、建房、造坟等非法破坏林地活动,不准侵占或破坏林内集体道路及设施,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如逾期不交或拖欠,每超期一天需加付欠款额3‰的滞纳金。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所承包林地的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甲方同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及时配合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9)承包期满时,乙方要保证林木正常生长并达到成林标准,成材树不低于50株或林木郁闭度不低于65%,林内原集体附属物完整无损。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缴乙方未交承包费并加收3‰滞纳金的权利:拖欠承包费达三个月以上的;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者监守自盗、滥伐(挖)林木、违章用火、毁坏古树名木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缴乙方未交承包费并加收3‰滞纳金的权利。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或修改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如依法对林木进行采伐,采伐收益甲乙双方按_: 比例分成(或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中途终止合同或承包林地减少,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但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需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除乙方在承包期内新增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缴纳承包费时扣除承包剩余期限内被征占面积的承包费用。(四)承包期满时,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全部无偿交归甲方,乙方对承包期内依法自行建设或购置的除道路以外的设施设备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无违反合同情节所交保证金原额退还。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原签订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作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负责绿化苗木及行道树的种植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不包料(即只承包劳务部分)。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苗木种植 元/m2,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种植(挖种植穴、种植、搭支架、防寒处理),不含行道树,共计 m2,合计人民币 。
2、行道树 元/ 株,共计 株,合计人民币 。
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
第四条 人工种植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 %;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时,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合同总造价 %人工种植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造价 %的人工种植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三日内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5.若因甲方拖欠人工种植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种植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的种植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乙方不负责后期养护。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进行种植土回填及初步平整;
(3)提供苗木种植所需的辅助材料(如:吊车、支架、草绳、底肥等)
(4)提供健康完整的苗木到达施工现场。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及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细平整(粗平整、大范围的土方搬运、清除建筑垃圾不含在乙方的工作范围内)
(2)检查甲方苗木的完好性,接收苗木。
(3)乔木种植(包括:挖种植穴、栽种、搭支架、缠草绳、浇定根水)
(4)灌木及地被种植(包括:灌地被种植、浇定根水)
(5)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