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采购合同模板合集(通用3篇)
劳保用品购销合同
甲方:湖北襄中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乙方: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长虹北路68号 地址:电话:0710-3428906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货品总金额:
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三、购销条款:
1、甲方供应的货品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供货,货品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严格,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无毛刺,材质成分必须均匀无色差、无裂纹、无伤痕等。
2、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作出质量保证,若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六个月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则予以换货处理。
4、甲方若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定金后十五天内不能交付全部货品,甲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并且交付货品总价10%的违约金予乙方。
5、若甲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提供货品,而乙方不按时提货,则乙方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违 约金赔偿予甲方。
四、交货期及交货方法: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二周内交付全数货品予乙方。 2、乙方自提货品。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时,乙方先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甲方。 2、乙方在全部货品交货后三日内付清余款人民币(元)。
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
襄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盖章): 代表人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 汽车配件销售公司
乙买:汽配销售公司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汽车配件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与价格
验,并负责协助乙方装车运输。
二.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参照G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汽配销售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联系人:张某
传真:0319—5688
电话:0319—5986
三.运输费用:乙方自提甲方协助装货或甲方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零部件生产厂家原包装。
五.产品不符合客户使用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提供产品与乙方客户要求不符时,甲方退还不符和产品的所有费用(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
2. 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及相关图片资料,从出现质量处开始不得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双方确认质量问题后,甲方退还此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货物退回国内所发生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质量争议检验机构:若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乙方客户出具所在国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金到帐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签署有效。
甲方(章):日 期:
乙 方(章):日 期:
合同编号:CZ20xx--3 甲方:
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1、
2、
标的名称:球墨铸铁井盖; 规格、型号、数量: (单位:mm)
3、
4、
5、 生产厂家: 总金额: 273668元(支付以实际到货为准); 以上价格含普通发票及运输费。 第二条: 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1.乙方按甲方提供井盖图样生产,甲方需签字盖章生效;
2.方形井盖800*800,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样品,经双方共同检验确认后封样存放于甲方,作为本合同约定标的物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
3.圆形重型井盖按图集97s501-1(41.43)生产, 圆形轻型井盖按图集97s501-1(37.39)生产,并依次为验收的依据;
4.雨水篦子450*750, 按图集05s518生产,并依次为验收的依据;
5、图集由双方共同签章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甲方通知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宏润机电城院内;
2、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卸车费用。
第四条: 结算依据
1、 结算总额为:单价×供货数量。
第五条:货款支付
1、 货物运至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运送货物的款项。
第六条: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文书往来送达地址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互相提供并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作为双方商定履行合同事宜的联系放式。
甲方送达地址:邯郸市机场路中断宏润机电城院内
邮编:056000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邯郸市勇锋钢材市场西区30-31号。
邮编::05600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当事人各方必须用书面形式按照各方提供确认的送达地址用特快专递送达方式送达相关通知时;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变更未即使告知另一方、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接到邮递员领取邮件通知不去领取或拒绝签收,导致特快专递未能被收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付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给付甲方按逾付货物价格日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3、运进现场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迟延交货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工期2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请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请求乙方给付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4、已经安装完毕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乙方除承担本条第3款的违约责任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第三人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全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
第九条:其他
1.合同签定后,根据工程需要,如部分材料规格、数量调整,由甲方及时提出清单,结算货款时合同中的单价不变,总金额根据调整后实际数量计算。
2.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付款额0.5‰的滞纳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材料款付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定时间: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