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定期采购合同(通用3篇)
需方: 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 山东潍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提)货时间: 20xx年8月13日 。
2.2 交(提)货地点: 甘肃省农场 。
2.4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由供方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双方代表对机械设备技术参数进行审核与确认,并组织试车、验收工作,并进行书面确认。
三、运输、包装及卸货:
3.1 供方应自行准备符合本合同所供机械设备特性要求的运输工具将其运到需方指定地点,指定定点暂定为 玉门市国营黄花农场;
3.2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供方全部承担。
3.3 设备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
四、质量要求和配置
4.1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的质保期为 1 年。
4.2 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4.3 在所供机械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之前,供方必须保证所供机械设备标有型号及参数的铭牌或钢印标识并向需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4.4 机械设备配置详见本合同文件“附件技术要求”内容,否则需方可拒绝接货并视为供方违约。
五、售后服务
5.1 供方应免费提供其所售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培训、日常保养等相关服务。
5.2 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机械设备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需方提出书面要求或提供损坏部位的相关图片资料,供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负担机械设备维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供方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供方承担。
5.3 质量保证期后,供方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需方提出要求,供方应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需方满意,相应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验收:
6.1 出厂前的检验和验收:供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6.2 到场后的验收:供方承担机械设备在卸至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的缺陷的任何责任。
七、付款方式:
7.1 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合同中每台1万元的定金,即4万元。
7.2 机械设备在需方指定地点交接后,需方先垫付运费,验收合格后需方支付剩余款。
八、违约责任:
8.1逾期供货或者延期付款的,违约方除需继续履行供货或者付款义务外,还应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支付合同款项2%的违约金。
九、解决纠纷方式:
9.1本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0.1 需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10.2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足额正规报账发票。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3 份,需方执 2 份,供方执 1份。
需 方: 供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乙方所需640吨钢材全部由甲方供应,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随货提供质量保证书。由乙方到所属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合格为准。
二、钢材价格及验收方式为:
1、甲方供应钢材价格、数量及金额:
厚槽钢:20#单价:3250元/吨、数量90吨;
角铁:4.8以上单价:3500元/吨、数量190吨;冷板:5单价:3200元/吨、数量220吨;
热板:5单价:3300元/吨、数量90吨;25/吨、数量50吨;
合同总金额:贰佰壹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具体结算金额以乙方受货单为准。
2、以上钢材价格定死不变,不随市场价的上下浮动变化而升降,甲方保证以合同最优价提供钢材给乙方。
3、计量方式:称重。
4、甲方材料送到后,无论昼夜乙方应派专人验收。甲方开具送货单交乙方材料员签字生效。。
三、付款方式:乙方预付50万给甲方,甲方按乙方通知单发货,乙方每次支付货款15%直至合同约定数量完成;剩余10%款项在送货完毕后三个月内全部支付。
四、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付款,甲方将按所欠货款金额每日累计收取乙方的滞纳金,直到欠款付清为止。
如乙方未经检验使用钢材出现的一切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甲方钢材质检不合格,甲方负责退回本批钢材,并承担换货或延误之赔偿责任。
五、乙方所需钢材数量及规格,由乙方材料员提前2天通知并传真书面材料给甲方,甲方在2天内送货到乙方所需工地,并负责装卸运输费用。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前,乙方不得与其他供货商发生购销关系。
六、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货款付清之日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七、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解决并达成补充协议,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订购礼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1本合同项下定制礼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详见附件《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
1.2买方如需变更前款商品种类、数量等,应在卖方交货前通知卖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2.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整)。
2.2如买方根据需要按1.2条的约定进行商品及数量变更后,本合同的总价款以实际采购商品的总价款为准进行结算。
2.3买方应在收到卖方全部商品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第三条 商品制作要求及包装
3.1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制作及外包装。具体制作及外包装标准为: 。
3.2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应将根据买方要求制作的样品包括外包装通知买方验收。在买方认可后,该样品封存在买方,作为卖方交货时双方验收的标准。
3.3如卖方提供的样品不符合买方要求,卖方应在 日内予以改进,并将重作样品通知买方验收。
3.4如卖方经重作,样品仍不符合买方标准,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5如卖方应买方要求,在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上添加买方提供的商标、标识或图片、设计外包装和进行其他再加工的,该标识、图片或包装设计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买方。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复制、使用、销售或允许第三方使用、销售。
3.6卖方对其制作的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除由买方提供的商标、标识、设计或图片以外,因卖方使用第三方商标、标识、设计、肖像、图片等而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侵权纠纷,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交货时间
卖方应在样品通过验收之日起 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全部交付买方。
第五条 交货地点
5.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到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2买方如需要变更到货地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通知卖方。
第六条 运输费用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费用亦由其承担。
第七条 商品验收
7.1卖方将商品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样品对商品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商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经买方书面通知,卖方不参加验收,则买方有权自行对商品进行验收,其法律效力应等同于上述双方共同进行的现场验收。
7.2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之日为商品现场验收合格之日。
7.3如在现场验收中发现卖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与样品不符,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更换。补足、更换后的商品应符合合同要求。
7.4商品现场验收合格后,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或由卖方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产品,同时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5本合同约定的商品的风险,在双方或者买方完成验收之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如果卖方延迟交货,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计算违约金。延迟超过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在下列情况下,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1逾期补足、更换或补足更换后不符合要求;
8.3.2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买方退货的;
8.3.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