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热门三篇

广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通用3篇)

广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xx公司按GB/T24001-20xxidtISO14001:20xx并确立了适合公司实际的企业环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确立了适合公司实际的企业环境方针。按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发包方有义务对承包方进行环境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发包方有权利对承包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要求的现象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

2、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管理要求,现场负责人清楚了解发包方环境要求。

3、承包方必须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或措施。

4、承包方必须按指定场地堆放施工物料,并采取适当的覆盖措施,防止飞扬。

5、承包方在物料进场和垃圾外运时,进厂车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严禁鸣笛;按限速牌行驶并采取适当措施使物料和垃圾不泄露,不遗洒。

6、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尘土飞扬。噪音排放符合GB12348-90Ⅲ类标准。

7、承包方在撤厂前清洁施工现场,垃圾全部清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经发包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撤厂。

8、本合同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申请时,本合同自动顺延有效,直至新的合同签定。

9、合同签定履行地:xx县,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篇2

编 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生效日期: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产品买卖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说明

产品

名称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

(万元/台)运费

(万元/台)总金额

(万元)交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附:上牌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需提供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的资料,并提供上户协助。

二、技术规格及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及其产品部件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3、甲方购买或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该产品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产品说明等书面资料的著作权均不属于甲方,甲方不得实施侵犯有关该产品的上述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产品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

1、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整车设备质量保修期为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而车辆底盘和发动机的质量保修依据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保修规定执行;其他零部件的产品质量保修期依据乙方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中对应产品的保修期的规定执行;属于易损易耗件(见保修手册),乙方不承担保修义务。设施设备的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设备厂家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手册载明的内容执行。

2、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甲方所购工程机械及设备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及时进行售后服务。服务措施的顺序为:(1)修复;(2)无法修复时更换相应的零部件;(3)更换总成。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上述顺序处理机械故障,不得提出超越顺序的要求。

3、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热线(12个月每天24小时),负责解答甲方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接到甲方信息,乙方必须在4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反应,提供应急策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而甲方应为保修服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等便利条件,因机械故障的维修时间、维修人员及配件的在途时间属于保修服务的必要时间,乙方不承担因进行售后服务而致使设备停用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4、保修期内,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机械故障,乙方负责上门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及服务,并承担维修、更换相应零部件的费用。乙方不负责补偿因机械故障而导致甲方没有实施作业所发生的雇工费用和业务收入损失;如出现重大机械故障,乙方在到达现场后确认3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在5个工作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其他同类产品,供甲方使用。

5、保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负责维修,但甲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及乙方的损失(包括零部件更换费用及维修工时费用),因此造成乙方向第三方承担产品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等一切损失、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⑴ 因使用时甲方人员操作失误或不操作当等原因造成机械故障;

⑵ 因甲方未按保修手册规定进行保管、保养和维护等行为造成的机械故障;

⑶ 因甲方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改装,并造成产品机械故障的;

⑷ 因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产品出现机械故障的。

6. 保修期满后,如产品出现机械故障,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只支付材料成本费用。

7、本合同中机械故障是指工程机械在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出现的油路、电路、动力、机械操作装置等运行不良、失灵、断裂等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

四、产品交付时间、方式及地点:

1、履行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为20__年12月25日。

2、交货方式: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货(含人工驾送或者委托物流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收货单位(人): 交货地点: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注:甲方变更收货单位(人)、收货经办人以及货物到达地址的,应当在乙方发货前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疏忽通知导致乙方额外承担运费及其他交付费用的,相应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双方交接车辆时,乙方应把车辆增值税发票交给甲方。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依据产品国家标准、合同约定条款、及随产品的《车辆交接验收单》上载明事项;

2、验收方法:产品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24小时内,由甲方组织乙方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产品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完毕后,由甲方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者由甲方另行出具加盖有其公章或指令收车人签字的验收单(证明)。

3、若到货后24小时内,甲方不组织乙方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拒绝接受乙方产品,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货物,并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

4、如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或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注明,或者在收车后2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书面提出的,视为乙方已经按合同约定交付合格产品。同时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标的物及随机配件使之完好无损,并不得使用。因甲方擅自使用导致责任无法认清的,视为乙方按《车辆交接验收单》和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了交货义务,且视同乙方提供的商品车验收合格。

5、甲方在异议期内对产品质量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并需委托第三方检验的,应当申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授权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授权的并对争议产品具有质量检验、鉴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检验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人员到场。如鉴定产品质量合格,则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鉴定产品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产品售后服务。

六、随车配件、备品工具等交付:

车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车辆三包手册、车辆保养手册、随车配件、备品工具及技术资料随车交付,由甲方及其指定收车人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行政章或财务章确认。如非乙方原因甲方接收车辆而未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随车配件、备品工具已经随车转给甲方。

七、货款支付:

1、 双方确认,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为(在选定的方框内填黑 )

□ 全款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产品交付验收后支付合同总

额70%。

■全款付款方式:甲(业主)乙(福田)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 30 %作为订货定金,当甲方接收全部车辆后,则转为首付款;自发车之日起,60天(日历日)之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60%给乙方;剩余尾款合同总额10%货款在1年内一次性支付。

2、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汇款 )方式支付货款。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5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 30 % 即 142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作为订货定金,当甲方接收全部车辆后,则转为首付款。自发车之日起,60天(日历日)之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60%即2856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给乙方;剩余尾款合同总额10%即476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陆佰元整)货款在1年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八、安装和调试

1、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产品,由乙方在交付时调试到位,并组织甲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演示。

2、本合同项下的设施设备如需乙方安装,则由甲方提供实施方案或图纸,非因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本身原因引起的,乙方不承担产品责任。

3、如本合同项下的设施设备约定由乙方来安装的,并且由甲方提供场地和其他辅助工作的,则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和交付延期的,则乙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此造成乙方另行承担额外费用的,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九、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全部货款前,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的所有权均归属于乙方,无论该产品是否交付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交付给第三方,无论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

2、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产品所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将所得货款支付给乙方。

3、产品交付时,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所有权转移之前,甲方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

十、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甲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迟延交货的违约赔偿金,每迟延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的计价金额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计价金额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决定终止迟延交付部分产品的买卖合同。

2、因甲方未按合同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需承担欠款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则甲方还应按15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产品使用费,该产品使用费及违约金乙方有权从甲方已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甲方追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乙方有权提存,或者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出的费用,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后的可得利润。

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售后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产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处理纠纷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差旅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致使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的;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产品。

4、合同解除不影响权利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其他增加、变更、减少一方权利义务的文件必须加盖该权利方的合同专用章(公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对该权利方不利的,该权利方可以不予认可;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文件所有条款文字、数字更改、涂划必须在更改、涂划处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予认可。

2、 如未对配置作出特别说明,按乙方出厂时的标准配置交货。

3、附加条款: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全部货款前,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的所有权均归属于乙方,无论该产品是否交付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交付给第三方,无论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产品所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将所得货款支付给乙方。产品交付时,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所有权转移之前,甲方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及所有附件的所有条款均无疑议;有关当事人一方的免责条款,均已向对方当事人释明,对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和认可。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注:上述开户银行帐号为乙方指定帐户,甲方所付款项均应汇入该帐户。

广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支行

立合同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银行 支行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了确保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 号借款(贷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 愿意以其位于 的合法在建工程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第二条 在建工程取得方式、四至界限、使用性质、设施、工程进度状况、地块使用期限、相关证件号码: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面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结构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层次

竣工日期

使用性质

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元)

已投入工程款

施工进度及完成工作量、工程量(监理公司盖章):

该工程目前进度为:

第三条 该在建工程经 评估咨询估价机构于 年 月 日估价,该在建工程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

该房地产出租及他项权设定情况 。

第四条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在建工程及相关权益作为借款人贷款。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借款(贷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抵押(按揭)房地产价值40%的抵押(按揭)贷款,贷款额为(大写) ,约定(按揭)贷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贷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息、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税费。

第七条 担保人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六条中涉及的债务及相关税费,担保期间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加收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 办理 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第十条 抵押权人未按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款项的,抵押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抵押人经营损失。

第十一条 在抵押(按揭)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当维护房地产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在抵押贷款期间,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不得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十三条 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房地产或增加担保。

第十四条 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五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 实行产权调交换的,以交换所得房地产或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

(二) 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先行清偿债务,否则抵押权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抵押人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 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 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 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 抵押人违反规定或合同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 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担保人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其履行还款担保通知后 日内,应当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的债务,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所欠债务从担保人帐户中扣收。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所支付的债务。

第十九条 抵押权人申请中止处分的,应中止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二十条 同一抵押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抵押房地产处分时,须通知其他抵押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一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四)支付担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二十二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抵押人将上述房地产权利证明交 保管

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双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双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抵押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到睢宁县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伍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壹份。合同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抵押双方在合同期满清偿债务后,应当协助对方到 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以下无正文)

签章: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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