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报告【热门3篇】

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报告(精选3篇)

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报告 篇1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是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我局对交通、民政、文教卫生、涉及民生资金等1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成立检查组,一共4人。确实检查对象,下发通知书,下发文至各检查的单位,履行相关手续,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业务和法律法规。做到持证上岗。依法检查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会计账簿按规定位置;不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不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设置会计账簿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为。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依法对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方面。

1、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能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相符;

3、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依法对单位会计核算的情况

1、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没有违规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没有公款私存问题,不存在不依法纳税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缴纳防洪保安资金问题;不存在不遵守《政府采购法》行为;不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天线管理制度问题;不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行为;不存在乱发津贴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几个单位财务人员、分管财务人员没有会计资格证书;原因是会计人员变更。来不及办理证件或临时性的会计人员。

2.大部分被检查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只有总账,没明细账,建议各单位自己设立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固定资产登记卡。这样有利于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

3.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差旅费附件中存在不属于差旅费报销范围的发票,如购买纪念品和娱乐发票等。

4.部分单位办公用品数较大的没有附件,或没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5.部分单位的转帐直接转到报账员账户上,导致报账员个人账户金额过大,造成了公款私存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违纪单位责令改正,该调整的调整完善,调整相关金额10.5万元。

通过这次检查,从整体情况看,被检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较好,只是个别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对这些不够规范的违规单位作了限期整改。从而确保检查的效果,树立了财政监督的良好形象。

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报告 篇2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在接到省财政厅通知后,我局即进行了研究部署,确定由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牵头负责,从监督检查科、会计管理科、企财科等相关科室抽调了六名业务骨干,还聘请了县人民银行会计科科长、会计师事务所的两位注册会计师组成两个检查组。为了充分认识到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全面提高每位参检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6月13日,集中全体参检人员强调了检查纪律,并就具体的检查方法、步骤、具体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辅导培训。

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

每位参检人员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本次检查中去,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和处理。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违法使用白条子(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贪图省事,应该使用正式发票入帐的也用付款凭证等白条子入帐,从而诱发了偷漏税行为。

2、票据报销不规范。有些单位的票据报销没有经办人、用途或者单位负责人签字,也有个别的付款凭证没有领款人签收,取得的凭证无付款人名称等。

3、个别单位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主要是总帐不全,明细不明;帐表不符,报表中的收入总额与明细帐中的收入总额相差16.5万元;经实际现金盘点,该单位白条子抵库9.2万元;同时,x1年度会计报表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工会帐簿不规范,没有依法设帐,使用的票据随意性强,管理工会会计帐簿的往往是不懂会计业务、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5、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单位没有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有的单位只是临时拼凑了几条,敷衍检查;有的单位是几年以前规定的制度,许多内容已严重滞后或过时,已根本无法与目前的形势相适应。 对于本次检查中被查处的单位,我们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认真整改。同时我局还将进行跟踪检查,如再发现违法情况,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规,从严进行处理。

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报告 篇3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xx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编辑精细化,除严格把好信息编辑质量关,还对格式、标点、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体质量。截至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信息1条,省政府采用专报累计达到33条。

着力完善外部公开平台。认真做好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总局地税频道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保障和网络维护,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从优化公文处理流程入手,在公文处理环节增加政府信息公开选项栏,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是否公开、公开时限及公开范围。公文正式发出后,由专人根据最终填报选项及时发布。同时,按照《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务动态、人事任免、总结计划、法规制度等信息。截至7月31日,我局共向xx省人民政府网站报送信息176条,向省政府报送信息公开目录33条,向国家税务总局地税频道报送信息126条。此外,我局还精心策划了省局领导在线访谈节目,由局领导在省政府网站上就房地产税收有关问题与网民进行实时交流。

有效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对外公开最新、最快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各项举措,让广大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理解并支持税务部门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今年,我局已多次与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等合作播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政策电视片和广播节目。在《xx日报》、《中国税务报》、《经济日报》等报刊上刊载文章38篇。

充分利用其他公开途径。在机关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详细公开各处室职责、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实事求是编制了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省政府网站上发布。每年及时向省档案局送交已公开的文件资料。

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监督检查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函〔〕76号)要求,我局着力做好服务“两个加快”工作,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地税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方面的信息。在具体分类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划分标准,积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例,已按规定程序圆满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严格按照《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审核把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失泄密事件。

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切实做好监督考核。我局制定了《xx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聘请了28位各行业代表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为地税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并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纵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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