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精选5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生,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镇从x年xx月x日起至xx月末,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面临的诸多风险隐患,坚决杜绝麻痹大意、侥幸懈怠等错误思想,切实把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先后x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成立了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站所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派出所所长兼任,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二、细化责任,明确任务
制定并下发了《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职责分工,细化责任,明确目标。由派出所负责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整治突出严重交通违法,严查严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公路“两违”行为,排查清理农村“四无”车辆,着力解决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问题;由农机站负责农机车辆的排查和反光贴的发放和粘贴;由负责交通管理的人员负责道路交通风险隐患路段排查及相关交通知识宣传,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积极落实。
三,强化推进,狠抓落实
在镇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积极推进,狠抓落实。自xx月x日以来,共出动警力x余人次,出动警用车辆xx余台次,处罚违章车辆台次,纠正违章xx余台次,排查登记四无车辆台,安全劝导台次;建立了农用车辆排查台账,发放粘贴反光贴张,发放宣传单x余份;排查出道路隐患x处。通过近一个月的专项整治,镇的道路交通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得到较大提升。
根据市局安排,我局从20xx年12月16日开始,到20xx年3月16日,为期三个月开展了规范公路执法行为,提升交通服务水平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明查暗访,执法人员能够按照执法规范依法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服务态度文明有礼,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执法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人员管理松散,执法教育不到位等问题。现将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及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
1、组织领导,责任到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立即行动,召开全局专题会议,安排布署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以局长一把手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股,并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在全局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强化教育,意识到位
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教育学习,在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再教育。用真实的案例典型警示执法人员遵章守法,用交通法律法规教育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剖析当前政治形势告诫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通过集中教育学习,使行政执法人员清醒地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并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限、范围、程序、标准等进一步明确。
3、把握重点,督查到位
以局纪检组、法制股为牵头单位,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小组,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596号)、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关于印发全国20xx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15】177号)以及《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了重点检查内容15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执法一线,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风纪、执法案卷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各职能执法股所都能够按照执法规范依法行政,执法行为文明有礼,执法风纪严明,无公路“三乱”行为。
4、完善制度,规范到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我局对各项执法监督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推行执法质量考核机制,对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人员给予奖励,对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清正廉明、文明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存在概念不清、权限不明的问题,在执法实践中不能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经常,只停留在集中组织培训上,没有真正把法律法规的学习当成自己工作的一部分。
2、行政执法监管机制不完善。在对行政执法人员监管上还有不足,存在监管松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执法人员有消极抵触情绪。
3、行政执法权限、职责分工不清晰。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限上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职责分工不明的问题。比如,县治超办和局治超办就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城市客运的执法监管没有同运政管理分开,执法人员存在持运政执法证管理城市客运的问题。
三、计划和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我局将采取措施,加强整改,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执法水平。
1、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继续开展法律培训教育活动,完善法制学习考试机制,推行无纸化网络普法教育,总结执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真正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运行。
2、建立完善保障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各项配套制度。在工作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能够保障交通运输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制度。
3、明确行政执法权限、职责,细化执法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执行路政、治超一体化管理改革,明确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经费渠道、人员编制及录用办法。加强对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全面核查、清理执法人员持证情况及执法车辆示警灯的使用管理,使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为认真吸取 省 县 大桥垮塌的教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我县交通部门成立了专门的桥梁安全隐患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县乡公路改造调查组和农村客运站调查组,对全县范围内由该局管养的226座桥梁、4条在建的县乡公路和在建的3个农村客运站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力求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问题。
通过调查,调查组发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全县共有三类以上的危桥41座,其中三类桥30座,四类桥10座,五类桥1座;二是超重车辆强行通过在建的县乡公路筲箕湾至用坪路段管制地带,对路堤结合路段造成部分损坏;三是农村客运站建设过程中施工方安全意识不强,未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交通部门已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1、已全面关闭五类桥的交通运输工作;对10座四类桥已实施交通管制,限载、限速通行;对30座三类桥已设置必要的交通警示标志,并逐步按计划进行维修。
2、要求各乡镇政府认真做好辖区内村道桥梁的调查工作,对在调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及时设立警示、限载标志,并将调查情况报县交通局,以便采取相关措施。
3、在沅水大桥设置限载、安全警示标志,并组织技术人员对大桥进行定期检测。
4、对超重引起筲用公路路堤结合路段部分损坏现象,由筲箕湾镇协调解决,如协商无果,路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加强农村客运站建设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施工方配齐安全防护设施。目前,各项整顿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暑期结束,广大师生迎来了新的一学期,全国各地的高、中、小学陆陆续续地开学了。校车的交通安全一直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现结合汉阴县实际,对规范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谈几点认识及思考。
一、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现状
(一)校车构成混乱,各种矛盾突出。现在在交管部门和教育局备案接送学生车辆不但数量少,而且大部分都不是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标牌。各类不合格接送学生车辆鱼目混珠,有些车辆仅外表喷改油漆就从事接送学生服务。特别是农村还存在低速载货汽车、二轮摩托车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现象,这些车辆游离于管理之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经济利益驱使,安全意识不强。担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安全管理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学校过于看重教学考评、校园建设而疏忽交通安全、校车管理。有的为了节约学校开支,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降低校车配备数量和标准,购买校车保险保额过低,留下了交通安全隐患。
(三)司机素质不高,安全监管乏力。目前绝大多数从事接送学生服务车辆的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校车安全条例》对校车驾驶人的资质作了明确规定,但有的校车驾驶人年龄在25岁以下,有的驾龄一年不到。少数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把学生安全视同儿戏。近年来,由于学校撤并,学生家长对学校失去了选择机会,而就近又没有学校,只担心学校不派车接送,根本顾不上对校车的安全监督。
二、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一)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大力支持。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校车管理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密切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综合治理”的校车管理机制,落实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各部门职责任务,严查违规、整肃源头、正确引导、逐步规范、统一管理。通过定期召开政府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针对学生交通安全及校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专题部署,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实行责任倒查。
(二)督促校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深入学校,指派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辅导员,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协作,加大对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主动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各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建档备查,逐级逐层、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三)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交警部门要主动联合教育部门到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对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逐一进行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这些车辆的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检验、建立校车管理档案。要确保排查登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逐校、逐车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在排查中,要依托农村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会同派出所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细致而全面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四)切实抓好校车源头管理。交警部门要组织人员严格审验校车驾驶人资格,对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要严禁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五)加强校车安全技术检验。交警部门要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测,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凡车况破旧、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擅自改装、安全门窗不能有效开启、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无效的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立即报废,消除安全隐患。要参照客运车辆管理制度,强化车辆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行车安全,对接送学生车辆统一外观标识,便于识别。
(六)扩大宣传影响,加强校车驾驶人培训教育。要加大校车安全教育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向政府、校车运行学校和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号召政府将更多注意力投入到校车安全管理上,要求学校遵循规范运营标准,同时,要让学生家长认识到乘坐安全校车的重要性,让自觉乘坐安全校车,抵制违法校车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对校车驾驶人要设置专业课程进行岗前培训教育,使校车驾驶人驾驶技能更加熟练,安全责任意识更加浓厚,对校车安全负有绝对责任感。
校车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它关系着社会的安定,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当前,在校车管理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或是突击整治就能解决的,而要从根本上清除学生出行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最好的办法自然是建立健全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交警部门更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出击,根据职能特点,认真抓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为孩子们安全出行、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一、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未出台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贫困地区公路质量不高、引起重建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赣交质督【20xx】20号)《小型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对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均严格按照交通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执行,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无法定权限制定工程技术标准。对贫困地区公路质量不高的问题,我们将积极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建设单位予以整改。
针对县委巡察办指出我局只对本单位申报立项的项目和办理了施工许可的工程进行了监管,而对在其他系统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没有进行监管,整改成效还不够明显的问题。
我局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上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对县委巡察办指出的问题进行查缺补漏。对正在开工建设的农村公路(含计划外的农村公路)从许可申请、质量监督等环节采取日常质量巡查和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同时实行了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跟进服务,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建立质量监督管理台账,确保辖区内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全覆盖。至于其他系统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例如:市政道路、农业机耕道等项目我局没有监管权利和义务,建议由其主管部门承担工程质量监管职责。
2、关于乡村客运及班线乱收费的问题。我局已与县物价部门共同对乡村客运及班线客运票价进行核查,并结合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营运车辆的更新换代,适时印发了《关于补充完善县内短途客运票价》的通知(永发改收费【20xx】13号),两站售票窗口所售车票价格均在物价部门审批的范围之内,乱收费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
3、关于私人承包垄断问题。乡村客运班线于20__年由人民政府与长运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长运交通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全县所有乡村客运班线,班线则由长运有限公司分公司内部实行责任经营承包的模式进行运营,所以不存在群众反映的私人承包垄断问题。班线就线路经营权问题,我局在县政府的主导下牵头与长运公司谈判协商中,此项工作县政府彭秋云副县长、刘剑副县长牵头召集我局与县交警大队、长运公司、长运分公司、班线责任经营者进行多次协商谈判,20xx年10月31日已成功收购并实现公车公营,票价也由原来的39元降到30元,切实让利于民,目前公车公营运行良好。
4、关于利用暴力手段打击同行竞争事件。我局在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全县所有营运客运车辆上张贴涉恶宣传通告和举报电话,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和范围,目前共收集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有关道路运输领域线索11条,其中有价值线索2条,已全部上报至县扫黑办。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票价是经县物价部门批准后由车站按照批准价格执行,我局建议县物价部门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26条、27条之规定,加大对经营者涉及票价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经营者严格按规定的票价执行。
2、对于利用暴力手段打击同行竞争的事件,建议政法机关就我局所提供的有价值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如发现存在涉恶行为,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挖保护伞,如不存在涉恶行为,我局将加大对相关客运公司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环境。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县纪委和县委巡察办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推动全县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