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这里是整理的公司员工手册最新6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___实业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 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 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 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 凡员工触犯《》,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 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 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 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 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 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 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证;
二, 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 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 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 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 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 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 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 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 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 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 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 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 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 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
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
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
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
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
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 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
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
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 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 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当月工资/25_事假天数
E, 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 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
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10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11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 司龄3年以下(含3年) 当月工资/25_病假天数_50%
c.2 司龄4-6年(含6年) 当月工资/25_病假天数_30%
c.3 司龄7-10年(含10年)当月工资/25_病假天数_10%
c.4 司龄11年以上(含11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 试用期员工;
2) 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 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 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 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 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 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 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 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 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 工资结构
一, 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 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 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 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 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 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按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 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 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
四,厂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 员工之住址;
2, 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 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 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七条 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厂牌,,文件等物
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第三十八条 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九条 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条 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七章 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 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四十二条 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四十三条 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条 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保持请示口吻。
第四十五条 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条 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四十七条 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八条 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九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五十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2,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五十一条 兼职
1, 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五十二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
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四条 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五条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七条 交际应酬
1,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 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3, 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五十九条 保护公司资产
1, 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 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六十条 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
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七,潜进异性宿舍;
八,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九,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十,非专业机械操作者,禁止图试或操作机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三,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电气装置。
第六十一条 员工违反上述事项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惩罚事项酌予处分。
第九章 培训与发展
第六十二条 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提
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六十三条 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六十四条
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1,公司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责任。在公司,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2, 在公司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其他收获。如:
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
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
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
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知识;
员工的经验将是基层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
员工在本公司的经历将有助于其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章 考核评估
第六十五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情况考核;同时每半年公司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六十六条 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进行考核一次, 次年1月进行上年的总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条
所有办理考核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或错误,且应保密不得传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对下属开展面谈,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降职, 降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六十八条 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 嘉奖:办公室职员10元,主管以上人员20元;
2, 小功: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 大功: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二,惩罚区分为:
1, 申戒, 警告:
2, 小过: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 大过: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4, 降级:
第六十九条 奖惩关系:
一, 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 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 三次申戒或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 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 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六, 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七十条 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七十一条 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举荐人才。
第七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四,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第七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一,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二,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材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四,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五,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六,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一,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二,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三,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员工在公司服务满十周年,将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纪念金牌奖章。
第七十五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轻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五,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六,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七,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八,破坏环境卫生者;
九,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办公室吸烟者;
十一,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十二,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十三,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课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十五,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十六,工作时间内喧哗 ,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一,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六,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七,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第七十七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三,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四,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五,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七,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八,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九,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十一,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十四,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十五,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者;
第七十八条 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
一,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二,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三,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四,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
六,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八,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九,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第十二章 福利
第七十九条 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实际需要提供各项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条 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国家和本地区之规定办理各种劳动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八十一条 为了员工身心健康和及时发现隐患,每年三,四月份组织员工参加体格检查,以及疫病流行时进行预防注射。
第八十二条 贺仪
公司员工结婚,凭有效结婚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赠礼金。
一, 在公司服务不足2年者,礼金为388元;
二, 在公司服务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礼金为488元;
三, 在公司服务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礼金为588元;
四, 在公司服务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礼金为688元;
五, 在公司服务8年(含)以上,不足10年者,礼金为788元;
六, 在公司服务10年(含)以上者,礼金为888元;
本公司员工子女婚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一律赠礼金200元。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周年庆祝活动,春节晚会,郊游等。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
制管理。
第八十四条 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
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
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实际情况经批准获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 完备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或扣留未领工资。离职手续包括:
1, 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 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 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总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 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 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8, 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9, 辞退或开除之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本公司。
第八十六条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门或员工上司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八十七条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十四章 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八十八条 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三,本公司根据需要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第八十九条 劳动保护
一,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
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
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五,厂区失火时,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为照顾员工之健康,公司将视需要办理健康检查;
七,公司有权禁止或解雇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
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
八,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章 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第九十条 终止劳资聘用关系区分
一,员工自请辞职;
二,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三,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四,因法律裁决而解聘;
五,因年迈而终止劳资聘用关系。
第九十一条 自请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均视为自请辞职论,公司将予除名。
第九十二条 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一, 本公司将依劳动仲裁委员会核准或经劳资双方之同意而终止聘用关系;
二, 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终止任用;
三, 员工生病逾医疗期未痊愈或患恶性传染病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四, 公司为裁减冗员而解聘;
五, 员工解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 员工违反下列严重事情者,将按劳动法令之有关规定办解聘,而不发给遣散费或补偿金:
1, 员工在录用时蒙弊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者;
2, 犯有偷窃,舞弊或其他行为,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信任者;
3, 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者;
4, 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
5, 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
6, 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内有伤风败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7, 携带枪弹利器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8, 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盗用印信,伪造不实工作记录,文件,单据,意图侵占公司财务者;
9, 在工作场所内策划,支持,参与或企图偷窃,侵吞,破坏等类似行为经查属实者;
10, 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恶习或在厂内喝酒者;
11, 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
12, 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 公然揭露业务机密者;
14, 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聚集群众,公开演说,煽动公愤,挑拨离间或类似行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乱者;
15, 在禁烟区域随处吸烟或动火者;
16, 屡教不改,仍坚持对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
17, 品行不羁,足以危害公司或职工利益者;
18, 挑拨离间导致员工离心分裂者;
19,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20, 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
21, 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22, 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再犯者;
23, 上班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经大过后再犯者;
24, 提供虚假发票凭证企图报销或已经报销者;
25, 按照业务管理规定符合解雇条件者。
第九十三条 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一, 本条规定是按劳资双方不须任何步骤或有关方面之核准而自行终止聘用;
二, 因法律规定而终止聘用关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 试用工或特聘工因试用不合格;
2, 合同期满;
3, 员工本人死亡。
三, 因法律关系而终止雇用者,不须作任何解释说明。
第九十四条 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员工触犯刑事,经起诉尚未判决前,将暂予无薪停工,若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条 因年迈而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一,员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职员55周岁),公司基于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关系;
二,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工作者,公司以劳动法解聘。
第十六章 资遣
第九十六条 资遣条件
一,亏损或业务紧缩致使经营严重困难,需裁减冗员时;
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须裁减人员;
三,员工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亦不宜改调其他工作时;
四,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劳资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时。
第九十七条 因前条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预告之。未经预告即终止劳动合同者,发给三十天之预告期间本人工资。
第九十八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经预告被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作为资遣费。
第十七章 其它制度规定
第九十九条 合理化建议及申诉制度
一, 意见调查
公司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方式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除此之外,员工可主动通过《___》季刊,总经理信箱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
二, 申诉程序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必须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但公司鼓励员工采取逐级申诉的渠道反映情况;当员工有认为不方便时,可向行政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但当员工认为有必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诉时,可以向总经理信箱投申诉信以及直接向总经理当面申诉。
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面谈方式通报给申诉者和行政人事部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部门申诉。
第一百条 晋升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坚持内部晋升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工资亦会相应增加:
(1)具备诚信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绩效显著;
(3)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4)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5)对所晋升的职务有兴趣;
(6)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能;
(7)已参加过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
(8)达到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本《》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一百零二条 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注:1,本《》解释权归深圳市___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2,本《》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3,本《》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4,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本《》主动交还行政部;
5,对本《》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6,本《》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一、员工培训
公司始终相信员工自身能力的提高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教育,以期达到实现员工个人价值与提高企业效益的双赢。
二、员工职业装
为了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团队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公司特聘请国内知名服装公司设计并为每一位员工量身打造夏季和冬季两套职业装。
夏装:西裤+衬衫(男性);西装套裙+衬衫(女性)
冬装:西服+衬衫
三、集体活动
为了促进企业与员工,管理层与执行层的双向沟通,增强企业向心力与凝聚力,公司会定期组织集体活动。
半年总结及聚餐
年终总结及晚会
春节过后的茶话会
春游
厂家组织的旅游
各部门的。定期聚餐
四、休息休假
每周六下午和周日休息
法定节假日基本按照国家规定休假
五、年终礼遇
食品、年底的红包和慰问信
六、开车补助
公司对员工通勤使用并能为公司应急使用的个人车辆,提供每年 ~100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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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劳动用工政策
1.1 基本用工政策
公司录用员工将根据应聘者的工作经验、技术熟练程度、性格、能力、学历背景,配合公司发展需要择优录用。
公司与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司以工作实绩和劳动纪律作为考核员工的基本准则,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1.2 录用
履行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被录用的员工,会收到新员工报到通知单,该通知单将包含公司所聘用的岗位说明和聘用待遇,新员工必须在到职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同时收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署及发给的正式到职通知单。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及表现和个人特长,为内部员工提供优先填补职位空缺的机会。任何部门的调职或晋升,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将按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执行,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工作调整安排。
所有被聘用的员工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必须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其它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劳动手册等证明文件,并通过公司指定医院的健康检查。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向其前公司进行核实。
所有入职员工年龄必须达到16周岁或以上,且具有合法的有效身份证明。
1.3 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正式试用前,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由人力资源部参照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标准《劳动合同书》格式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基础上确定统一拟定。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期满没有续签,或合同载明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即行终止。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将与所有涉密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核心岗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任何一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书面明确。
任何一方擅自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1.4 新员工培训
每一个新员工在上岗之日起三个月内,都要参加由公司培训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和由所在部门举办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司与员工双方依法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内双方均有权力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
在试用期内,直接主管上级会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做出评定,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在试用期结束时,根据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员工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
1.5 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
公司领导有权根据公司经营及生产任务的需要决定、重新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和实施多班制。
公司要求每位员工能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形(严重的紧急情况),应以电话通知主管上级或委托身边同事通知主管;销售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主管上级。
1.6 加班
非生产系统员工公司不提倡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批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公司按员工加班时间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公司及时安排串休,串休时间与加班时间等时。部门应在本年度内安排员工串休,如果年度内员工加班未串休完,公司不给予工资折算。
员工串休需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
1.7 薪酬
薪金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津贴、加班费、夜餐费、误餐费、奖金等。
试用期间薪金不得低于岗位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总和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转正后按岗位基本工资的100%发放薪金,转正后的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还享有交通、电话津贴和销售提成等。
每月10日为发薪日。公司将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工资打入员工个人帐户。
公司考勤周期为上月1日至当月30日,月考勤基准天数为22天。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
公司每年将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劳动力市场价格,进行全公司员工薪酬调整,具体标准详见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当年发布的薪酬调整方案。
公司将结合公司业绩、个人业绩等因素制定员工绩效方案,奖励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具体标准详见相关考核管理制度以及员工当年的绩效考核方案。
1.8 岗位调整
公司可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员工工作技能重新评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就员工原工作岗位重新调整。
员工岗位重新调整,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调岗手续,并按调整后岗位标准重新进行工资核定。
工作岗位调动的员工,在到职前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该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1.9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解释和说明,请详见《劳动合同》第8项)
1.10 退休
男性员工满六十周岁,女性员工(干部岗位)满五十五周岁、(工人岗位)满五十周岁,将被批准退休。到达退休年龄时,员工可申请留任,公司将视员工健康状况而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员工退休后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第二章 休假
2.1 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依法享有十一天法定假日:
至元旦 (一天)
至春节 (七天)
至清明节 (一天)
至五一劳动节 (三天)
至端午节 (一天)
至中秋节 (一天)
至十一国庆节 (七天)
此外公司在每年三月八日“三。八妇女节”给女职工放假1天。
2.2 带薪年假
年假期限:
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不满3年。年休假5天。
已满3年以上不满10年年休假7天。
已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已满20以上。年休假15天
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休息,也可以分段休息,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使的,
须在下1个年度的12月31日前安排休完,如果在次年12月31日前未安排休完,带薪年假自动作废,公司不给予折算工资。
新员工试用期满即可申请休年假,但应折算可休天数,服务未满1年只可折算1次,公式为:
实际工作月数/12个月×5个工作日
每次年假申请天数应小于或等于申请时可享受的年假天数,不可提前多休。
员工离职时,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带薪年假没有休完,公司应在离职前,替代员工离职通知期。
2.3 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制度。
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间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2、 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不正常因素致伤的,不能按非因工负伤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应由他方负责赔偿的致伤(如交通肇事等),公司不负责医疗期内的工资和费用。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
(三)员工患病确需休息治疗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治疗。一般员工的病假,一周以内的部门经理批准,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主管总监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班子或部门经理等管理人员休病假,由总经理审批;没有诊断书或未经请假自行休息的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因急诊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告之领导,待病情稳定后履行请假手续。
(四)员工因病休息一周以上的,须医院出具《疾病诊断书》及医生的休假建议,并履行相应请假手续,于二十四小时内,呈交部门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任何员工不得以病假为名探亲访友或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病休期间按旷工处理。
(五)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将停止执行有关医疗期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员工休假期间,应该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因通讯联络不上致使公司或个人相关事宜受到影响,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超过上述国家规定医疗期天数,仍需休病假者,经总经理同意,公司给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保留公职,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3、 试用期员工休病假期间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病假工资。试用期内病假累计7天以上(含)即予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务人员、计时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人员,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一年内病假超过7天以上(含)即予解聘。
5、 公司班子人员病假工资的计发办法及标准,董事会另行规定。
2.4 事假
员工可因私人紧急情况或本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申请无薪事假。事假需事先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期满应按时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每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月不得超过5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特批。试用期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3天、回聘人员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7天,即予解聘;
2.5 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共128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男员工的配偶生产,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1、产前假(孕期)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产假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2.6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7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
(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
(3)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连续计算,含公休日,下同);
(4)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5)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员工,休假期合并计算;
(6)员工休计划生育假,须医院出具《医疗诊断书》及医生的休假建议,并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呈交部门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2.8 丧假
A、员工之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去世准假7天;员工之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均准假3天;
B、员工赴外地(当日无法往返)奔丧,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交通费用自理),路途所需时间需提供往返车票作为路程假凭证,路程假期间按事假计算,也或以加班串休代替。
C、员工其他亲友去世需要参加时,按事假处理;
2.9 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如为合法婚姻,公司将给予员工有薪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休完,均自休假第一天起连续计算(含公休日)。员工休婚假期间按100%计发薪资,员工休婚假需提前一周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方能生效。
2.10搬迁假
员工乔迁新居,给搬迁假2天;员工休假期间按基本岗位工资的50%计发薪资,午餐费、夜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其它只有正常工作才能享有的津贴停发。
试用期员工、劳务人员、计时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人员,休搬迁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2.11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伤,凭部门经理证明和医院诊断书,可享受工伤假;
员工因工伤治疗期间以及医疗期满后休假,由公司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12护理假
男员工的配偶生产,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男员工休护理假,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准生证明复印件。
护理假期间,按100%计发薪资。
第三章 员工福利
3.1 奖励、奖励金
根据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对公司的忠诚度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等因素,总经理可向员工个人做出奖励,给予奖励金,此项奖励将随时评核。
(1)在达到指标、完成工作任务或提高生产力上有杰出表现;
(2)模范地执行公司工作规则;
(3)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被公司采纳;
(4)其他值得给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获奖员工将得到荣誉奖励、现金奖励或物质奖励等几种形式的奖励。
3.2法定福利
3.2.1社会保险
根据政府要求,公司依法为所有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福利由五部分组成:1、 养老保险2、 失业保险3、 工伤保险4、医疗保险5、 生育保险
公司自员工上岗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公司将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由员工按个人工资额度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此部分费用由公司在工资中直接扣除,缴纳到社会保险公司。具体数额及比例标准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薪酬专员咨询。
3.2.2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将来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购买个人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公司在指定银行为每个员工开设独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逐月存入相应数额的公积金款。
所存数额及比例标准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薪酬专员咨询。
3.3工伤保险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公司已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因公事发生意外,受伤员工必须亲自或通过亲戚、朋友或同事立即(24小时内)通知其主管及人力资源部。
保障范围:摘自《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4 防寒防暑补贴
根据公司员工在全国各地分布状况,为解决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给员工带来的不便,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公司为所有员工发放防寒防暑补贴。
详情请见《防寒防暑补贴方案》。
3.5培训
公司保持一贯传统为各阶层员工提供各种培训,鼓励员工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自信心,帮助员工提高与工作相关的各种技能,提高公司的效率与竞争能力。
此外,公司亦注重在职培训。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可申请外出修读与工作相关的课程或培训,员工外出培训应与公司培训管理部门签订外出培训协议。
详情请见《公司培训管理部门的各项培训制度》。
3.6 体检
保障员工的健康是公司的义务。公司不会指派员工从事其生理上不可能胜任的工作,也不希望员工从事危害其健康的工作。在正式上岗前,员工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正式上岗。公司保留要求任何员工在任何时间接受体格检查的权利。
详情请见《公司体检制度》。
第四章 规章制度
4.1 人事记录
公司保存关于每名员工的住址、婚姻状况、毕业学校及其个人资料的最新记录。上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应立即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
详见《档案管理办法》。
4.2 公司证件卡
公司将为每名员工制作公司工作证;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携带该工作证。员工应自觉向公司授权人出示该工作证,以供检查。
公司工作证如有遗失,持卡人应立即向其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应申请新工作证。申请新卡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公司工作证为公司的财产,在员工离职时,工作证应归还给公司。
4.3 兼职
公司禁止员工从事任何其它机构的兼职或全职工作或从事任何其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活动。公司应为员工的唯一雇主,员工应尽其最大努力为公司服务。
4.4 旷工
员工无法按时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
员工因故未能提前通知而旷工的,须在旷工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委托家人、朋友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解释旷工原因,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一年内(连续三个工作日,间续五个工作日)旷工,将被视为无通知而单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因私事擅自离岗为空岗,空岗时间累计达到3小时按旷工1日处理。
4.5 个人仪表
员工的仪表反映了公司的形象。员工应保持整齐大方的服饰和适当的修饰,公司建议并注意以下各点:
(1)头发应梳理妥当保持整齐;
(2)制服和其它服装必须清洁平整;
(3)最好着正装或商务休闲装和相应的鞋子;
(4)化妆淡雅大方,不使用过量香水。
4.6 私人探访和使用电话
公司谢绝员工的亲戚或朋友在任何时间到公司探访员工。员工在工作时间一般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除非遇到紧急事件,经部门主管事前批准方可。
在公司打任何私人电话,必须长话短说,以免影响工作。
4.7 患病或因工受伤
员工在工作时感觉不适或因工受伤,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员工因工受伤,不论伤势轻重,均应立即向其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提供相关就医资料,以便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员工工伤就医,应以现金垫付,若用医保卡支付则无法报销相应费用。
第五章 纪律、处分及处分措施
5.1 纪律
严明的纪律是公司正常运作发展的保证,亦是为了保护公司员工未来利益所必需的。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准时出勤,勤奋工作,服从主管的领导,按公司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损害公司利益。
员工工作表现不积极或行为失当,可受纪律处分。实际给予的处分将按违章情况决定。
5.2 纪律处分
公司订立了下列可能发生的违纪事件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口头警告:员工初次发现犯有一级过错会接到相关管理部门正式的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会以书
面确认,该文件之副本会存入员工人事档案内。
行为失当通知:如员工再次犯有一级过错,将会向该名员工发出书面行为失当通知,以作为对其行为的惩戒。视其过错的严重性,初次犯有二级过错的员工受会收到正式口头警告或行为失当通知。
最后书面警告:员工受到行为失当通知后再次犯有任何一级或二级过错,公司可向该员工发出最后书面警告,说明员工若继续犯有任何过错,可能会受到即时解雇,且无权获取任何解雇金。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倘若员工犯有本手册内所定义的无法容忍的行为,或在接到最后书面警告后再次违反公司规章,或犯有进一步的行为失当,该名员工可受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而无权获取任何补偿金。
以下列举了会导致纪律处分的失当行为。其它未在列的失当行为亦会受到直至解雇的纪律处分。
5.3 一级过错
(1)拒绝服从或遵守公司的保安政策;
(2)未经许可上班时间擅离公司;
(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下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者;
(4)上班时间酗酒或酒醉后上岗;
(5)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内容毫不相干的事情,如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听音乐、从事娱乐活动、读与业务无关书刊等(没收相关物品,对其主管领导处罚50元);
(6)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
5.4 二级过错
(1)未经批准缺席或未能按规定时间上班,又不及时通知主管;
(2)在工作时间结束前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3)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或个人人身或财务受到伤害或损失;
(4)在工作时间睡觉;
(5)故意破坏行为,例如在公司范围内随意涂写,损坏公司财物;
(7)擅自进入禁区,动用公司财产或记录;
(8)未经适当书面许可将公司财物(携离公司区域;
(9)直接或间接对其他员工进行恶意伤害;
(10)对供应商、顾客或其他员工做出无礼举止;
(11)对部属的违纪行为故意袒护或纵容部属违纪者;
(1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者;
(1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4)捏造事实,篡改数据,伪造加班凭证,骗取串休、加班费、餐补费和交通费者;
(15)丢失公司印章、重要文件、票据及有价证券,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害者;
5.5 无法忍受的过错
(1)偷窃或挪用属于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2)故意及蓄意浪费或毁坏属于公司、公司供应商、顾客或任何其他员工的财物;
(3)蓄意威胁、挑衅或煽动公司的员工、供应商、顾客卷入打斗;
(4)所有不诚实和诈骗行为,包括骗取假期、诈病缺勤(包括但不限于出示虚假的医生证明)、在开始受雇于公司时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健康问题。
(5)为赚取金钱作违法的行为,如伪造公司记录或文件;
(6)为达到个人利益,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客户贿赂或回扣。
(7)醉酒或在服用毒品情况下上班,或在公司范围内使用、拥有、接受、服用或买卖酒精和毒品。有医生开出的供个人服用并经部门主管批准的药物不在此列;
(8)向任何人士、实体或机构,包括报纸、电台、电视台或任何传媒代表陈述或披露任何关于公司或公司财政、、经营机密、商业秘密和机密资料,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害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者除外);
(9)工作时间以外的刑事行为。职工如因刑事受审判罪或拘留,则无论该罪行是否与工作有关,公司保留终止其聘约的权利。刑事审讯期间,公司有权暂停对该职工薪金的支付,直至审讯结束为止;
(10)擅自将管制刀枪、炸药、危险品或其它违禁品带入公司范围内;
(11)向公司出示伪造文件或提供的人事资料不真实者;
(12)在公司范围内作出不道德行为或猥亵举止,骚扰同事;
(13)担当其他机构的兼职或全职职位或从事在公司的职业以外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14)无故损毁公司重要文件资料。
(15)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6)参加非法组织者;
(17)未经批准,擅自查阅或复制公司属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含计算机信息资料)者;
(18)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者;
(19)沉迷、发起或参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各种赌博等任何其他赌博性质游戏。
5.6 在工作范围内,员工受到处罚,其直接主管领导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6.1员工手册更改与修订
(1)员工手册的任何更改与修订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2)任何更改与修订,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3)重大更改与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欢迎对本手册提出合理建议或批评;
(5)手册各项条文的最终解释权由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定判;
6.2员工手册之承诺
(1)请各位员工详细阅读本手册,并承诺执行手册之各项规章、制度;
(2)若有任何疑义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3)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即表示已承诺手册的全部条款;
服装店员工手册
一、考勤管理
1、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收银台处),严禁未签到或找人代签者。
2、上班时间:根据店铺地理位置进行制定。
3、上班期间严禁迟到或早退,一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以旷工一天标准计算;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4、当班期间不得离岗3次以上,每次不能超过15分钟。
5、员工严禁未经店长同意而私自换班或代班。服装店员工管理制度。
6、员工一个月可向店长申请调换班2次休息,调班休息时必须提前申请,与同事做好工作的交接。
7、员工请假/休假事宜参见请假制度(暂行)规定。
二、仪容仪表
1、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应按要求着统一工装、戴工牌(左胸上方)。
2、画淡妆,头发后不盖耳,女生长发需盘起;男生不留长发、不留胡须。
3、指甲修剪整齐、不留长指甲;
4、口腔保持清新,班前不吃生葱、生蒜等食品。
5、严禁在顾客前交头接耳、指手画脚,不可有抠鼻、挖耳、抓头、瘙痒等小动作,需对顾客需使用礼貌用语。
三、日常行为规范
1、上班期间手机统一保管,方可销售。服装店员工管理制度。
2、员工无论上、下班都严禁在专柜卖场区域内抽烟、打牌、下棋、赌博等情况。
3、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准吃零食,不准看报纸、杂志、写信或打盹等。
4、员工在休息时间内饮食、喝水、补妆等需避开顾客。
5、员工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外出。
6、员工工作时间严禁打闹嬉戏、聊天、说笑等做与工作无关紧要的事。
7、员工要及时整理和维护卖场的货品陈列,各负责区的商品不能反挂、挂钩朝向不一致、商品间距不一致。
8、员工在新款到货以后三天内要及时熟悉商品知识、货号、价位、库存、面料、风格、颜色等。
9、员工未接到店长同意私自出货,将店铺衣服外借、打折或去零头。
10、严禁员工在培训、转正、晋升等考试过程中有舞弊。
11、收银员要及时登记顾客资料、严禁资料不完整、少登漏登并未妥善保管维护好顾客档案情况。
12、员工要主动及时处理顾客售后投诉。
13、收银员要管理好卖场的电话、电脑等相关收银设备。
14、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利用店铺电话进行私聊,如私自打国内国际长途或用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一经查实,个人需承担相关电话费用。
15、员工要注意保持卖场内的环境卫生,做好店面及仓库卫生,开票台上不得随意乱放东西(水杯、手机、杂志、报纸等),仓库物品需归类叠好直接放入包装袋,私人物品不得随处乱丢。
16、员工要爱护专柜卖场内的各种设施(包括空调、排气扇、仓库门销、灯管、电话、电脑等)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拆装,如出现故障须即时申请维修,严禁擅自拆装。
17、员工必须把店内贴心服务传达给我们接待的每一位顾客,提供给顾客的贴心服务(如:茶水、糖果、水果等)员工当班期间不得享用。
18、公司员工要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严禁顶撞上级。
19、员工对店长安排的重要、紧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反馈,要执行及反馈。
20、员工要对本店铺同事的家庭住址、工资收入等私人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
四、会议、培训管理
1、员工在参加会议及培训前,一律不准迟到,早退或缺席,否则旷工处理。
2、员工在会议及培训期间一律实行签到制度,一律不允私下低声交谈(自由讨论除外),不允许看报纸、杂志,不允许翻看手机、接打电话、私下离场等其它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不允许扰乱会议秩序。
3、员工在会议中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时,请直接将意见或建议私下当面提出或直接向领导反映,严禁私下相互埋怨、指责,严禁会上争吵辱骂、打架斗殴及私自离会场等情况,情节严重者直接给予以开除处理。
其他
1、严禁员工利用店铺活动套取顾客积分或套现等行为。
2、员工未经允许而动用他人私人物品者或发现偷盗行为。
3、员工在往各店铺送货途中如有遗失或因店铺原因造成货品丢失,丢失商品一律按吊牌价的7折赔付。
4、员工在卖场内发表虚假、诽谤的语言及与同事、顾客争吵、打架斗殴的,经发现予以开除。
5、员工要对属于店铺商业机密的信息进行保密,严禁向他人透露,凡违规者直接开除。
6、员工聘用时提供或填写虚假资料、证明及证书是虚假的,可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7、员工提出辞职规定:试用期员工须提前7天申请,正式人员须提前1个月申请。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的除了扣除当月工资外,不给予退还押金。
8、员工因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店铺蒙受损失者,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9、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请假制度(暂行)一、目的为了完善考勤制度,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打造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一流商业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五、请假程序和方法
1、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店长审批签字备案后方能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请1天以内的假(含1天),必须提前一天申请;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必须提前二天申请;3天以上的假,必须提前三天申请,否则可不予审批。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使用电话方式请假(不得利用短信留言),并于假后上班两天内补办相应手续(星期六、日及节假日不能调休、换班、请假)。
2、批假权限采用层级制,即按职务高低进行审批,店长审批权限为一天以上三天(含三天)以下;
3、凡未按请假程序办理者以旷工论处。
六、请假的注意事项:
1、员工及领班平时请假(除婚假、丧假、生育假外)无论节假日(周六、日、法定日)、事假按照:扣当天底薪150%、病假按照:扣当天底薪、旷工按照:扣当天底薪工资200%;店长以上扣缴:当天底薪(病假除外)。
2、不准许连请休5天以上,凡超5天以上属于自动离职,无工资;连续旷工2天或在30天内无故旷工总计达3次者属于自动离职,无工资。
3、办公室人员晨会、店长会、月会、代表会等迟到前打招呼,不打招呼者按迟到处罚的双倍进行处理。
企业规则
第一条:前言
一旦您被本企业聘用,您应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企业成功主要靠集体的努力,每个人都应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第二条:员工关系
同事之间,应以礼相待,谦虚诚恳,互相合作及谅解,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度。
第三条:出勤
员工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第四条:更衣柜
1、更衣柜一经分配,员工不得私自调换。
2、不得装配私人用锁。
3、保持更衣柜整洁,不准放入危险品、食品、现金及贵重物品。
4、员工应妥善锁好更衣柜,企业不负责寻找遗失或被窃的贵重物品和其他财物。
5、终止合同或岗位变动,应腾清更衣柜交出钥匙。
第五条:制服
企业定期发放工作服,进入生产区,员工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衣、帽、鞋上岗,保持清洁。生产控制区须戴口罩和手套。
第六条:爱护企业(集体)财产
员工应爱护企业财物、器材、设备、设施、工具等,并应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
第七条:行为举止
员工不论在任何场所,必须保持井然有序,仪表端庄,举止得体,严禁大声喧哗、嘻戏。
就餐要守秩序,自行车、摩托车在规定地点停放整齐。
第八条:严禁赌博
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得进行此种活动。
第九条:事假
如有正当理由,可请事假,但需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得到批准并办完手续后方可不来。如无特殊情况事前没有请
假不来上班,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条:病假
员工因病确需休假者,必须有医保定点医院开病假证明,由医务室盖章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培训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实施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培训考核成绩将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奖罚细则
一、奖励
为表彰先进,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全员立功竞赛”活动,鼓励在两个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第一条:
奖励分为:记功、嘉奖,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标兵、劳动模范、晋级等。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在新品开发技术进步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三)在改进、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四)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或挽救经济损失者。
(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政治思想工作
取得明显实效者。
(六)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者。
(七)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抓获各类现行犯罪者;
2、检举偷窃、破坏、赌博、流氓等犯罪行为者;
3、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者;
4、在发生火警、火灾等事故中,挺身而出,奋力抢救者;
5、发现或排除重大隐患者;
二、惩罚
第一条: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理:辞退、开除、除名。
经济处罚:扣除奖金、工资、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条:
员工违纪按公司制度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处理。
第三条:本手册对000000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五条:员工的仪表、语言、态度、举止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公司要求每位员工都应该做到品格优秀,讲求文明礼貌,在代表公司和各项活动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荣誉与利益。
第六条:公司提倡互相信任的工作氛围,员工之间应该相互尊敬,相互信任,谦虚谨慎,互帮互助。
第七条:每位员工都应该在工作中积极进取严于自律,努力学习,勤奋上进,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公司定期发放工作服,进入生产区,员工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衣、帽、鞋上岗,保持清洁生产。洁净区须戴口罩、手套。
第九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器材,设备,设施,工具等。并应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
第十条: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外出会客,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下需得到所属长的许可。
第十一条:员工不论在任何场所必须保持井然有序,举止得体,严禁大声喧哗、嘻戏,就餐要守秩序。自行车,摩托车在规定地点停放整齐。
第十二条:不酗酒,不赌博。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正当理由,可请事假,但需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得到批准并办完手续后方可休息,如无特殊情况事前没有请假不来上班,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员工因病确需休假者,必须有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医务室确认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实施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培训考核成绩将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三章奖惩
第十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规范,岗位SOP,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只有员工的表现较大程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时,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十九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行政奖励包括:记功、嘉奖、授予优秀员工、劳动模范等。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在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三)在改进和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上有创新和改善,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者。
(四)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或挽救经济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惩罚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考核工资、降低工资标准等。
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理:辞退、旷工、除名。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其错误程度,给予不同惩罚。有悔改表现的可减轻处罚。
1、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
2、中午提前吃饭或洗澡者,一次罚款100元。
3、未穿规定洁净服的人员进入洁净区,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4、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清洁、完好的工作服、工作鞋,戴好口罩、手套,违反有关规定的,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5、严禁穿工作鞋、工作服进入厕所,食堂等。违反有关规定,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6、不得在生产现场吃食物、食品违反有关规定,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7、工作现场晒、晾私人衣物(含工作服)每一次罚款50元。
8、工作现场发现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等私人杂物,一次罚款50元。
9、禁烟区吸烟,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一只烟头罚款50元。
10、脱岗、串岗、赌博、无故损坏公物,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管理,吵闹谩骂,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上班时间干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以及其它违反劳动纪律或工艺纪律,视情节及影响,给予重罚或行政处理,直至开除。
一、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遛岗,若迟到或早退或遛岗或串岗一次视其情节对当事人给予5元以内罚款。若一周出现两次迟到或早退或遛岗或串岗,将加倍处罚,若一月出现3次,除给予处罚外,要辞退当事人。
2、所有雇请人员不得请假,若确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待主管
批准以后方可离开,假期满后要销假,要请假一天,扣两天工资以此类推。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4天平均工资,若一月旷工两次,辞退当事人,扣发10天的日平均工资。
3、若自愿辞去工作,至少要半月前提出局面申请,否则扣发半月工资。
4、请假由主管审批,考勤情况由财务室登记。
二、关于采购的卫生制度
①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②严禁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③凡购食品及原料必须索证,并做好验收记录,保存好原始证件。
④以上三条若有一条一次违反,罚当事人5-10元。右因采购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对于购回的食品,验收人员必须认真验收,不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可拒收,若明知采购的食品不合卫生要求,验收人员又同意收下每发现一次扣验收人员5-10元,若造成食物中毒,验收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关于库房卫生标准制度
①保持库房整洁,杜绝脏乱,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
②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食品。
③严禁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
④严禁生熟食品混放。
⑤工作完成后要锁好库门,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⑥若因保管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工资发放办法
每月按22天计算,若每天营业额达到1200元,全月累计达26400元,发基本工资,若月营业额超过26400元,超过部分按8%撮奖励工作人员,若月营业额低于26400元,将从工作人员工资中扣除所低金额的1%。
五、营业人员管理
工作人员要自觉增强透明度,不得带不透明的包装用品进入工作场所,否则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10元,严禁任何人到商店代销物品或以物换物,任何人不得在学校进货时带货,更不能进价等拿货走,要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于10-20元罚款。凡雇请人员都服从管理,服从工作安排,严禁与管理人员吵闹或不服从安排。每出现一次扣当事人5-10元,营业员售货时要主动热情、耐心,不能发脾气,看脸色,要发现一次罚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