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员工守则范文(精选3篇)
1、1为了规范食堂职工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卫生管理,指职工食堂在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的卫生、食堂服务的食品卫生管理。
2职责
食堂经理对食堂卫生负直接责任。
3内容与要求
3、1食品的采购和贮存卫生
3、1、1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禁止采购无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限及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3、1、2采购车辆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1、3库房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期食品。
3、2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
3、2、1墙壁有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和地面;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3、2、2地面每天洗拖干净,见本色、无积水污垢。墙壁、门窗干净、无蛛网、无积灰污垢,玻璃明亮。
3、2、3炊事机械放置有序,机械内外无积渣杂物、无污垢积尘,器皿要加盖加罩,机械定期保养维修,干净完好。
3、2、4炊具如锅、盆、刀、勺、料筒、案板等要存放整齐。每日清洗一次,达到无脏物、无油垢、铁器无锈,木器见本色。
3、2、5水池、灶台、桌台,每日清洗三次,达到干净整洁,物见本色。
3、3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3、3、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3、3、2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行为;
3、3、3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戴口罩。
3、3、4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使用专用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3、3、5食堂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双手,保持双手卫生。
3、4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3、4、1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4、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4、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心脏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4、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3、4、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3、4、6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3、4、7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3、5餐饮具的卫生要求
3、5、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在专用水池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3、5、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3、5、3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6食堂服务的卫生要求
3、6、1食堂应当保持整洁,保持食堂内外整洁卫生。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做到经常性的灭蚊灭蝇工作。
3、6、2发现所提供的食品可疑变质时,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6、3供应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
3、6、4供就餐人员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3、6、5炊事人员在售饭前必须先洗手,严禁抽烟,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出售食品应用盛具或夹具。
3、7卫生检查规定
3、7、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及食堂的大厅、厨房、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3、7、2总务管理处抽调相关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食堂经理签字确认后交总务管理处存档。
3、7、3食堂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经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1.厨房之管理
1.1厨工守则,卫生条例
1.1.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1.1.2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3工作时要穿工作服,严禁上班时吸烟。
1.1.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1.1.6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1.1.7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1.2管理制度
1.2.1厨房之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门指定人员采购,购回之单据按程序:行政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核—财务出纳处销帐
1.2.2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2.5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2.员工用餐公约
2.1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2.2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7:00—7:40 中餐:12:00—12:30 晚餐17:30—18:00
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2.3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和保安的管理。不准插队,不准备、一人打多份。
2.4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
2.5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2.6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类。
2.7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2.9餐厅内禁止吸烟。
2.10凡协力厂商来厂洽公人员,可在干部餐厅就餐,但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厨房,由洽谈部门干部带入餐厅就餐。
2.11各部门如晚间加班至23:00或启动夜班,须在下午16:30前通知厨房,以便厨房准备工作,逾时报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门管理自行解决工作。
2.12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实行加餐制,用餐者须持票进行加餐。
一、就餐时间规定:
早餐:07:50-8:25
中餐:12:00-13:00
晚餐:18:00-18:30
二、伙食标准:
1、RMB13.5元/天/人,其中早餐1.5元/人、中餐和晚餐5元/人、夜宵2元/人。
2、中、晚餐提供2荤1素一汤。早餐供应的品种有包子、馒头、油条、面包、豆浆、米粉、面条、小菜等交换供应。
三、就餐方式:
佩戴工作证排队打卡就餐
四、就餐地点:
1、普通职员统一在一食堂用餐
2、办公室职员统一在二食堂用餐
五、饭卡管理
1、饭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发放。
2、饭卡必须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填写后加盖“行政人事部专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体职员在每个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将当月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领取次月饭卡。
4、开餐时职工必须出示工作证和饭卡,并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登记后方能领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职工未出示证件或证件不齐,行政人事部可拒绝该职工就餐。
5、任何职员饭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6、饭卡遗失需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饭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张收取补卡费用(按成本价附加处罚金方式收取)。
7、无论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补款或退款。
六、就餐流程
1、到就餐时间公司职员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食堂门口单列排队。
2、佩戴工作证并将饭卡放置手中,以备行政人事部人员打卡。
3、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
4、登记后返还饭卡,进入相对应的食堂用餐。
七、食堂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职员不得提前就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任何职员必须严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不自觉排队或扰乱就餐秩序者,处以50元/次罚款。
4、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5、保持就餐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食堂追赶吵闹,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6、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食堂喝酒,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垃圾,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8、用餐应在三十分钟内完成,就餐完毕应及时离开餐厅以便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9、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0、汤、米饭等食品由员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1、餐后请将残渣剩菜分类倒入泔水桶内并将餐具清洗干净后分类放入消毒柜,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2、食物制作间闲人不准进入,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3、餐厅座位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给予相应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将从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