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除了玩,最重要的就是吃了,很多人吐槽我国的旅游饭店很多都不规范,其实我国早就推出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优秀4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点:
1.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2.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4.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5.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6.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7.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中国旅游饭店业是(2011年)国内市场化程度较高,并与国际接轨较为畅顺的行业,虽然星级评定制度为我国饭店业从整体上较快达到国际水准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饭店经营。因此,尽快建立起符合国际规则的饭店运营规范,成为我过旅游饭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规范》的出台成为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几十年来规范饭店经营行为的第一部规范,是指导和规范饭店自律行为的准则,标志着中国旅游饭店向更加成熟的方向迈进了一步。
《规范》的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精神的实际行动;是主动应对我国入世、全球经济一体化竞争和挑战的积极举措;是完善旅游饭店业法规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引导饭店客人消费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坐标;是推动我国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航标;是我国加强饭店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规范》的实施,既弥补了国家现有法律规范的不足,也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饭店法》等相应法律法规摸索了经验,为我国饭店行业法规体系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规范》规定了旅游饭店在接受客人、保护客人人身和财物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消费者在饭店消费的权利、义务进行细化界定,让消费者能明明白白地消费,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1303132让消费者享有更多的知情权。
《规范》的实施抛弃了过去的一家饭店一种规范,行业没有统一规范的不足,采用了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办法,对中国旅游饭店业融入国际饭店业的竞争,起了积极作用。
1、制定《规范》的依据
该《规范》是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计算外宾住房天数的规定》、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部局《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国际饭店新规程》及有关国际惯例制定的。《规范》总共十一章四十三条,涉及饭店预定、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客人贵重物品、保护客人一般物品、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明确规定了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2、《规范》规定了饭店的义务。
为了保障客人的权益不受损害,饭店必须这样做。如第三条规定: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又如为保护客人的隐私权,第十六条规定: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饭店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为了保护客人人身安全,第十四条规定:“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中外文对照。
3、《规范》规定了饭店的权利。
为保障饭店正常经营,饭店对有些情况可以说“不”。如第八条规定:“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接待:(1)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2)从事违法活动者;(3)有损饭店形象者;(4)无支付能力或有过逃帐记录者;(5)饭店客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又如:为使目前旅游饭店中唯一享受的优惠政策用好,第十一条规定:”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表中注明。这条规定的依据是1989年9月30日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问题的通知》,非旅游饭店不能加收服务费,现在该规定仍然执行有效。
由于目前我国旅游法规还不够完善,一般的法律法规难以照顾到饭店行业的特殊性,而我国对旅游饭店业国际惯例又宣传得不够。饭店与客人出现纠纷后,往往各执一词,无据可依客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饭店的经营。而明确饭店的权利和义务。过去我国一些单体饭店、饭店集团虽然也有自己的规范,但她对企业的约束力、与国际惯例的衔接、对客人权益的保护程度、对有关部门裁决依据的效力都无法与《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相比。《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将饭店与客人之间易产生权益纠纷的作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保护饭店客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饭店的正常经营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近日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丁世和秘书长助理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规范》的出台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称这是我国消费行业的第一部行业规范,是行业自律行为的突出代表。这种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意识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同步,非常有意义。消费者保护运动在我国起步晚、发展快、阶段性不明显,我国从1984年到1994年用10年时间走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阶段。目前处于国家行政法律保护阶段。部分行业有可能率先进入消费者的社会保护阶段,即企业和行业协会自觉地参与到保护消费者的活动中来。中国旅游饭店行业之所以能在国内率先出台这种自律性规范,是因为这一行业是目前国内与国际接舅最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希望这部《规范》能成为一面旗帜,引导其他行业也尽快走向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