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报告(通用4篇)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20xx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3)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4)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一、工作目标
20xx年x月底前,启动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按照工作内容,报告事件或线索,及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督巡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20xx年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1、摸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本底数并建立名册;
2、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查,按规范填写监督笔录和意见书;
3、对辖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4、发现或怀疑餐饮环节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做好个案调查并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的调查、取证工作;
5、开展食物中毒预防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6、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卫生防疫站,并配合调查 取证。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摸清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本底数,建立单位名册;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摸清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单位的本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并协助调查。
(四)学校卫生协管:
1、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本底情况,建立学校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摸清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本底数,建立医疗机构名册;
2、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无证行医等相关信息及时市卫生局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根据今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逐步覆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领域。
一、稽查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合法顺畅的卫生许可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核发和管理卫生许可证,杜绝超出职责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和不经合法审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现象。
(二)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执行本单位的统一着装制度和违纪追究制度,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健全卫生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保证监督执法的合法性。
二、稽查内容
(一)投拆举报稽查:重点稽查投诉举报电话是否畅通、处理是否及时、投诉举报处理中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结果是否公正、是否反馈、反馈是否及时、投诉举报案卷归档情况等。
(二)卫生行政许可稽查:依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重点对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一次告知是否到位、许可流程是否规范、许可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准确、许可时限是否合法、许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有无行政不作为或滥作为现象进行稽查。
(三)卫生行政处罚稽查:依据《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重点对卫生行政处罚主体和程序合法性、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准确性、文书使用和制作规范性、自由裁量公平公正合理性、案件评查情况以及案卷归档情况进行稽查。
(四)卫生监督员管理:根据《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重点对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等进行稽查。
三、稽查方式
采用查看现场、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询问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每月进行一次不定期的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监督员着装风纪稽查,半年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一次稽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卫生行政服务水平和监管质量为任务目标,以“重依据、重程序、重风纪”为工作着力点,加大行政执法稽查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卫生执法质量、效率和形象的问题,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制定考核办法,落实执法责任。实行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把执法责任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和具体执法监督员。坚持实行平时督查、半年考核、年终综合考评,并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评,使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以量化评价的方式有章可循,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考评记录、结果反馈,年度综合稽查结果要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与评优奖罚相结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各项工作
(一)内部稽查:
1、查文明形象,依照《卫生监督员工作规范》、《卫生执法人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等规定,查执法人员语言是否文明、举止是否得体、着装是否规范、服务是否热情、态度是否和蔼、是否积极维护良好的卫生监督员形象。
2、查职责履行情况,依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等规定,查执法人员是否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有无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
3、查工作质量,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查日常卫生监督许可和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是否合法、科学、操作性强;监测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检测项目是否具有卫生学意义、结果评价是否正确;办理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做到反应迅速、听从指挥、处置得当、报告及时。
4、查廉洁勤政,依照《潞城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卫生监督员廉政勤政守则》,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无违反“十不准”和其它执法违法情况发生。
(二)外部稽查:
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查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职责义务情况,重点稽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无证上岗、重大卫生安全隐患未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未受到追究、逃避或拒绝、阻挠卫生监督检查等情况。
四、稽查方式
针对各项稽查内容特点开展经常性稽查、专项稽查、针对性稽查及年度稽查,并制定具体稽查内容组织实施。
1、经常性稽查:以日常监督工作质量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卫生执法监督稽查。
2、专项稽查:分阶段有重点系统开展以具体行政行为、办事程序、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突发事件、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等进行专项工作稽查。
3、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根据举报投诉等有关线索,及时开展针对性稽查。
4、根据20xx年目标责任书开展上、下半年年度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