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计划(通用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进。
二、重点内容及范围
本次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尾矿库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和无证非法运营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4、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的;
5、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7、非法买卖民爆物品,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非法提供民爆物品的;
8、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9、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10、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1、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12、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施工的;
13、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及机械通风系统检测不合格的,危险性较大的提升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14、尾矿违规排放、超库容、超坝高堆存,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排洪排渗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未治理到位的;
15、尾矿库坝体加高扩容未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的;
1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7、外省(区、市)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从事作业,未在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1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2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2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2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2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违规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坚持村、社区属地为主、企业自查自纠与分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镇政府配合县上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各村、社区、非煤矿山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本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问题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各村、社区居委会和矿山企业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结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整改,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将按照各小组的分工和职责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下旬)迎接县上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月)。各村、社区以及矿山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镇安委办公室。镇安委办将分别于8月10日和9月10日向县安委会上报我镇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总结。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来抓,要按照本次打非治违行动的工作重点,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情况总结,进一加强安全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领导,深刻吸取以往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整,绝不能麻痹大意,轻一掉心,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整规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深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的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进一步好转。
(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以食品安全、无证医药为重点,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面完成辖区整规工作的各项任务。
(四)做好“双基”(基层、基础)工作,在本社区建立较为完善的防控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狠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整规的责任落实。
1、按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金牛府办发[20xx]20号),切实落实社区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整规的责任,健全完善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机制。
2、按照《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成办发[20xx]106号),对社区所辖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整规的职责进一步进行规范和明确,切实把“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整规工作原则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1、广泛开展全民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宣传活动。要以开展消防“四进”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食品安全宣传日、“11、9”消防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交通、用火、用气、用电等安全常识,在全社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并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
2、在本社区企业内大力开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
1、危险化学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金牛区关于加强油库周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两关闭、五整顿”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资质管理,督促其整治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2、建筑施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今年内社区已有七个居民小区,社区将切实抓好各小区的安全、消防管理。要求小区的安全、消防设施要全部配置到位,加强小区停车场、电梯、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宣传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各项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4、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并从严控制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设立,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打非”力度,坚决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5、学校、幼儿园安全。全面落实教育部等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校园周边整治力度。
(四)抓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街道安办备案,负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整规等监管职责的社区人员要指导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是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加强重点人员安全、消防培训。积极组织社区所辖各企(事)单位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区、街道举办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培训;抓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社区失地就业人员、外来农民工和再就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五)继续加强整规工作,进一步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监管网络体系,落实对辖区生产经营活动监管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监督和检查力度,每月对辖区内重点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查,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本辖区内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案件,及时报送案件查处情况,坚决打击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持对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1、进一步加强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2、严厉打击辖区内无证非法行医和超范围行医,规范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3、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档工作。
4、加大对无证食品、药品的检查和整治力度。
5、完善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代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等监管措施,杜绝关闭和废弃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开采秩序,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晋级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国土、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工作。今年底,全县60%的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其标准化等级证书,责令停产整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吊销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三)加大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重点企业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实施范围,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将地下矿山企业“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对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四)不断强化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禁止一切无证非法采石取石的行为,对证件合法但未按照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度角大于安全规程要求的,采用不符合爆破规程爆破方式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五)继续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对低于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切实加强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督查检查,继续实行外包采掘施工队备案制,原则上一个生产系统只允许一支采掘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承担作业。严禁采掘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分解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掘施工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矿山企业解除施工合同、取消施工资格。
(七)不断强化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及调洪库容小、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整治重点。对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要严格落实闭库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对新建尾矿库无在线监测内容不予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已建成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尽快补做在线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