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讲话

农民工工资支付讲话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就是在简要总结前一阶段我市清欠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严峻形势,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打好元旦、春节前兑付农民工工资这一硬仗,维护社会稳定。下面,我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目前我市"解欠"的基本情况

在各区市、各部门和各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自去年末国务院部署集中清欠以来,全市已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28.94亿元,占拖欠总额的61%,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清欠7.92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清欠12.93亿元,其他类项目清欠8.09亿元。XX年末施工企业上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已基本解决。我市的解欠工作得到了部、省的充分肯定,多次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

开展"解欠"工作以来,市建管局共受理调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上访946起,涉及农民工18628人次,涉及金额4172万元。其中,春节后受理拖欠工资投诉上访316起,涉及农民工5687人次,涉及金额711万元。

从投诉上访情况分析来看,春节后农民工上访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所有发生投诉上访的工程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私拉滥招、将劳务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小包工头、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明显提高。由于全社会的普及宣传,持续的解欠氛围,使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明显提高。虽然自去年末以来,我市解决了近8亿元农民工工资拖欠款,XX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基本偿清,但是春节后农民工上访的起次、上访人数、涉及金额却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54%、43%、21%。三是属结算纠纷、质量纠纷造成拖欠的比例较高。经统计春节后投诉上访的81%为结算纠纷造成。四是绝大多数为施工过程拖欠造成上访。经统计95%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工资发放不及时造成的上访。五是历史遗留拖欠逐步显现。近几年来,多数企业进行了改制,改制过程中未统计的原施工现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随着解欠力度、深度的不断加大,而逐步显现出来。六是总承包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管或专业承包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管不力,对其农民工工资发放缺乏监督,以及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造成的上访也较多。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区市个别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应该说,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绝大多数企业能够认真贯彻上级的精神和部署,重视程度很高,行动很快,工作很扎实,也正因为如此,我市总体上才取得了刚才谈到的较好成绩。但是,个别地方和企业仍存在思想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些企业和项目经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或是认为多年以来农民工工资发放都存在拖欠,错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一种对农民工的管理手段;或是认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普遍现象,别的企业和项目都存在,法不责众。二是工作不扎实。国家、省、市多次下发通知要求摸清底数,但是个别企业对项目部工人工资发放、拖欠情况一无所知,个别项目经理竟然对自己工程项目使用的农民工人数和工资是否真正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一无所知,甚至发生农民工上访仍不知情。三是发生问题处理不及时。有些问题本可以在项目部或企业内部协调解决,但是由于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引发了上访;个别企业发生农民工上访上级机关要求处理时,或迟迟不予解决造成重复上访,或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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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我们整个建筑行业的社会形象,也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发展成为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总理亲自出面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省、市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作专门批示,充分说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清欠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区市、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仍存在个别企业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强调三点,第一,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是适应不同的法律法规的不同的两个法律主体之间的问题。解决拖欠工程款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规避经营风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求企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不管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农民工的工资必须按时发放。第二,企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措施。为防止和解决拖欠工程款,政府多次下发文件要求施工企业不要垫资施工,对建设单位不审计、不结算、不拨付工程款的,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该停工的停工,该起诉的起诉,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解欠办"报告。但是我们有的企业不具备垫资能力盲目垫资施工,发生工程款拖欠却碍于建设单位情面不采取有效措施,转嫁矛盾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更有甚者,个别企业将被拖欠工程款上报到"解欠办"后,有关部门对开发企业进行处理时,却违心的与开发企业串通提供不拖欠的假证明,既损害了自身的利益,也给主管部门的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第三,主管部门并不是只要求施工企业去做什么,今年市建委为维护施工企业利益,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做了很多工作,比如:为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处理通报了17家有拖欠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向市长办公会专题汇报了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市政府明确承诺施工企业上报的政府工程拖欠的工程款,经落实确实存在拖欠的,XX年必须予以解决(目前所有区市长已与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协调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市发改委联合到各区市督导政府工程清欠;为加快清欠进度,11月在胶南市专门召开了现场会。为防止建设单位拖延工程结算时间,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结算时限管理的通知》。为维护施工企业利益,下发了《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和《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指导意见》,将综合工日费由原来的27元上调为32元,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由原来的0.22%上调到0.32%,明确了安全施工费的收取标准,将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列入工程造价。为加快企业发展,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建筑业五年发展纲要》和15个创造企业发展环境的配套性文件,这些文件都将在XX年建管工作会议上颁布。

三是个别企业公司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

个别施工企业以包代管,公司向项目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对工程项目部的管理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管理手段,造成管理上的脱节,有的企业领导发生工人上访时,对工程项目的情况一问三不知。

四是转包、非法挂靠、违法分包、非法用工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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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XX年7月1日就实行了劳务分包资质管理和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但是很多工程项目仍存在使用无资质包工头、私拉滥招、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一些企业贪图私利允许一些小企业或个人挂靠把本单位承接工程,或将承接的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单位,造成管理混乱,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

五是新的拖欠不容忽视

虽然我市已基本解决XX年以前形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但是在施工过程因拖欠工资造成的农民工上访时有发生。尤其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一些企业通常采取春节前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一旦资金筹措出现问题,极容易造成拖欠,并引发集体上访和其他突发性事件。

三、下一步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集中全力,做好元旦、春节前的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元旦、春节是兑付农民工工资的高峰期,也是民工上访的高发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带着阶级兄弟感情切实抓紧抓好。重点要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要保证工人工资优先支付

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保证每笔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和劳务分包款,在拨付工程分包款时,要监督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将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工人手中,严禁以任何借口挪用、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各建筑业企业 要积极筹措"建筑业企业内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预备调剂资金" (可按XX年完成建筑业产值的2%-5%),对资金缺口大的工程,要严肃对待,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该停工的停工,该起诉的起诉,并立即采取措施多渠道地筹措专项资金,提前做好工人工资发放工作,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工人上访问题。

二是要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彻底排查

各建筑业企业要充实完善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有承建项目的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和使用分包队伍及用工情况排查和摸底,彻底清查私拉滥招的非法劳动用工,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逐个工程、逐个分包队伍、逐人进行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要建立健全"解欠"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由被动接待投诉转变为深入基层检查劳务分包、拖欠工资情况,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提前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经常被投诉的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力度检查其劳务分包和规范用工及工资发放情况,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认真做好接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召开关于防止拖欠工人工资的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首先各工程项目经理在春节前这段时间要靠在工地上,特殊情况外出要保证通信畅通,使现场工人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映,出现情绪波动能及时化解。其次各企业和各区、市主管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工人工资的投诉、上访,各总、分包企业要力求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接待、不处理,推诿扯皮;自即日起要要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制度,要保证车辆、通讯畅通,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人员到政府机关上访,存在问题逐级上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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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重拳出击,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今天会议上,已经通报处理了 家企业,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处罚打击力度,今后凡是发生农民工上访,各级接访部门首先要落实是否存在转包、非法挂靠问题,是否存在将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小包工头、私拉滥招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问题,一旦发现除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严肃处理外,属外地队伍坚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情节严重的书面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通报有关情况,要求进行进一步处理;属本地企业一年内不予资质升级,计入不良行为档案进行全市通报,在资质年检、招投标时一并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与降低或注销资质。对虽不存在以上问题,但对农民工工资发放、使用劳务队伍及用工情况排查不彻底,解决拖欠工资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引发工人上访、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全市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和资质年检时作出相应处理。

(二)标本兼治,切实落实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劳动用工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从根本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近期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规范劳务分包、劳动用工行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了在全市建立施工现场普及性告知制度和建筑劳务作业网上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建筑劳务分包成建制管理,强化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其中关于建立施工现场普及性告知制度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作《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与施工公示牌一并摆放于施工现场醒目处,"告知牌"中将农民工如何依法维权作出说明,并公布建设行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使农民工能够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及投诉渠道,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制度长期化、规范化。

最近市建管局正在组织人员研究制定解决转包、非法挂靠的措施和手段,明年市建管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就是严厉打击转包、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要规范结算手续,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第一,要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规范化、法制化。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在承揽任务时,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严禁垫资施工;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司法手段予以解决;要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286条款的司法解释,行使优先受偿权,依法维护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经济签证手续,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执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审查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结算手续的,要运用法律武器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资料管理,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齐备、合法、有效,避免出现纠纷时因缺乏证据而无法采取司法手段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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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推行工程担保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必须同时办理全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业主恶意拖欠工程款现象,承包商可依据相应程序,直接从银行支付工程款,从而利用市场手段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发生。为确保劳务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我市规定自XX年9月起,凡在青岛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缴纳中标价2%作为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将用于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农民工工资。

四是强化诚信建设

按时兑付农民工工资,是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记录的重要内容。凡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都将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同志们,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创建"平安青岛"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坚定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续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农民工兄弟及时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地回家过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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