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结(通用3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结(精选3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结 篇1

为有效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支持力度,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x〕34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x〕84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x〕28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大力推进x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搭建库网结合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通过市、县(区)、乡(镇)政府统筹推动,建立x市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农村信用评价体系,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机构对农户贷前调查难、成本高等问题,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引导“信用+信贷”、“信用+社会管理”等工作机制有效建立和实施,提升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效率和精准度,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向好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x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人民银行、发改委、金融局、农办(扶贫办)、财政局、组织部、公安局、法院、农机局、房管局、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等为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原则,统筹推进专项工程建设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x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

各县(市)、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共建共享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该中心由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主任,下设信息采集办公室和信息处理办公室。信息采集办公室负责协调金融扶贫服务三级体系按照分工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录入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处理办公室负责维护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农户信用信息查询,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信息采集办公室设在所在地政府农办,信息处理办公室设在所在地人民银行。

(二)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农户信用信息应用与社会服务。

全面推广使用人民银行x中支组织开发的“x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来源于地方、服务于地方”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息采集办公室和信息处理办公室根据分工做好本地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和处理工作,建立各县(市)、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各县(市)、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x市农户信用信息服务网。各相关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将与农村、农民、农业经济发展有关的政策信息、金融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以及农户的融资需求信息等录入农户信用信息服务网,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坚持信用与信贷相结合,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农户政策支持措施,建立健全信贷风险补偿、奖励基金和考核奖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农户信贷管理流程,根据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等级确定信贷准入、贷款额度及利率水平,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发放小额优惠贷款或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形成有信用就有贷款的正向激励,促进农村信贷可持续良性循环发展。

(四)组织开展信用评级和信用培育,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与社会服务。

一是以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渠道,对外提供农户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结果和分析报告,为金融机构发现客户、精准扶贫、创新产品、动态管理风险服务,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增进农户信用,开展信用培育提供服务。二是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积极推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三是推动建立社会各部门参与的综合激励机制,形成浓厚的信用体系创建氛围,丰富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扩大信用建设成果和影响。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结 篇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提升农村金融业服务水平、创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但目前,受到信用立法不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信用立法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独立的法律法规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农村经济主体的征信活动,缺乏农村经济主体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信用立法的不完善,使得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分类、发布、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缺乏行为规范,加大了农村信用信息采集难度,无法全面获得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各类金融机构依据日常工作经验和内部数据库系统,对农村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估,但由于应用范围具有局限性,信用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发挥主动作用,积极组织和协调税务、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从多方面、多角度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但目前政府的工作仍停留在组织建立领导小组、协调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等基础性工作上,没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导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热情始终不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不明显。

1.2 农村信用信息资源浪费,共享机制尚未实现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领域较广,环节较多,单一部门无法完成,必须由工商、税务、农业、司法、金融等多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善,不同部门采集的信息无法实现互联互通,造成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对农村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缺少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降低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失信成本。

1.3 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诚信宣传力度不足

农户信用意识淡薄,究其原因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信用产品应用不广泛,导致社会主体信用意识较差,忽视了信用行为记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二是农户受教育程度低,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对合同违约、逃废债务、产品造假等失信行为习以为常,更有甚者为逃脱信用制约,拒绝参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淳朴民风形成的诚实守信传统是农民诚信意识的主要形成来源。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征信知识宣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但这些宣传活动缺乏全面性和持久性,没有进一步在农村全面铺开,仅停留在表面,造成农民信用意识淡薄。农户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意识较差,缺乏高度的警惕性,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部分人员在不了解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为他人担保,极易造成经济损失。

1.4 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困难

农村的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观念淡漠,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风险较大。农村住户分散,且贷款金额小,不利于金融机构管理,加之农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仍处于“靠天吃饭”的阶段,因此贷款风险较高。各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避免资金受损,大多收缩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额度,造成他们融资困难。即使金融机构为农业企业或农户办理贷款,也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影响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制约了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目前,农民自发成立的信用担保组织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项工作流程不成熟,且规模小、担保数额少、期限短、担保能力较弱,严重影响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2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2.1 完善信用立法

立法部门应及时出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用信息征集、分类、发布、使用等活动的行为主体,确定各主体应有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分类、发布、使用的方式、方法,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征信工作及征信行为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2.2 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机制

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结合内部信贷制度对农村经济主体进行评估,完善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估体系,科学确定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发挥现有的农户信息征集系统功能,按已有贷款、有效信贷需求、无效信贷需求以及无信贷需求,对所有农户进行标识,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农户信息共享。农村信用体系框架见图1。

2.3 健全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由县政府、县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农村领域的普及与应用。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信用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信用户、信用村贷款以及信用促进会、小额信贷促进会推介担保的农户实行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例如与法院联手,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采集送达催收单、与拖欠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等办法,督促拖欠人按时归还拖欠贷款。2.4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积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息征集系统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巾帼扶贫贴息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提高惠农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信用贷款的范围。

2.5 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各种类型的担保组织,完善“三农”信贷担保服务,发挥县小额信贷促进会在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农户+自然人+促进会+担保基金”“促进会+担保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促进会”“农业产权+促进会+担保基金”“小额信贷促进会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等促进会担保方式,积极为农户、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推介、担保服务。

2.6 形成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沟通和协作机制

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转变职能,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逐步完善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政府积极加强信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信用相关的道德理念教育,切实提高农户的诚信意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管理人才匮乏。因此,政府应加大信用相关教育及专业投资,培养一批信用评级及管理人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尤其是农村基层政府信用建设,打造诚信政府,提高政府的信用度,从而带领社会各界不断提高诚信意识。

2.7 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做好乡村两级干部的诚信宣传工作,大力推动其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形成良好守信践约的精神风貌,并协助信用社做好诚信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户等多方面通力协作。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会越做越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结 篇3

xx县于20xx年9月启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过4个月的努力,目前镇级政府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架构已成功构建,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信用户评定工作基本完成。现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下辖16个行政村(社区),辖内农户8230户。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信用镇”创建工作,使全镇社会经济金融秩序进一步好转,政府诚信度明显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农村信用建设环境。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确保全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镇政府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镇长彭云为组长,常务副镇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事宜。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镇镇长负责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例会制度,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常态化工作列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督促涉农金融机构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政策措施,在评定信用户过程中,将信用户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五种类型,根据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等级,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风险定价等方面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使守信者得到实惠,失信者的融资受到制约。

(二)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镇镇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重要性及目标要求,努力构建“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环境。其间,累计开展宣传培训等46次,涉及农户6251户,发放宣传资料4300余份。建立科学的信用体系建设标准,精心选取建档指标,设计构建了《信用信息采集表》、《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镇、信用村信息档案》,简明扼要地反映农户、村、镇基本信用状况,有效避免了农户信用评级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和经验性。领导小组按照“评定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过程有记录”的工作要求,定时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询问、检查工作,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以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竹木林业、加工业等特色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xx-20xx年,全镇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xx2万元,有效解决了个体工商户、农户资金需求,促进了镇域经济的发展。

(四)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初次评定为信用农户即定为一星级,以后每年根据信用户信贷履约情况动态调升或调降用户星级或取消其信用户资格,最高星级为五星,对应原来的“优秀信用户”、四星信用户对应原来的“良好信用户”、三星信用户对应原来的“一般信用户”,涉农金融机构可根据信用户星级实行差别信贷优惠政策。向农民贷款户发放贷款时,优先安排信用户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农商行对信用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65%;在贷款额度上予以放宽,对信用评级为优秀户授信额度为5万元以内、较好户授信额度为3万元以内、一般户授信额度为2万元以内;期限2年,并根据坚持本行“一次核定、随贷随用、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手续简化,对信用户申请的贷款,在信用额度范围内,不需要抵押和担保。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村和农户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配合和衔接沟通不够;还存在畏难思想,致使基础工作不扎实。二是信用信息建档工作进展缓慢。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农户,不愿意提供家庭基本信用信息;农商行基层业务网点业务量大而且人员紧缺,全面完成信息采集工作难度较大,影响了农户信用信息建档工作。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参与不充分。从目前情况来看,除了农商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够;相关信用信息部门也未积极参与,使信用信息征集面不够广泛,影响了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和效果。四是农村经济对信用需求较低。农民群众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征信业务,影响了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要总结工作经验,加快建设进程。在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评定工作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扩大农民信用档案覆盖面;坚持“政府引导、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原则,规范评定工作,加快以点带面的创建进程。二要加大督导力度,规范评定行为。继续强化责任深入一线指导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评定工作,督促农信社严格落实“评定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过程有记录、反向可追溯”的基本要求,促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评定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运作,完善农户信息资料,继续采集未提供农户信息资料。三要转化创建成果,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针对农户不同信用等级,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期限,以更好地满足农牧民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全面落实好各项信贷优惠政策,使其真正享受到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四要强化工作监测,做好信息反馈。及时报告信用创建目标完成进度,并及时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措施,切实发挥各级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确保完成镇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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