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书(通用4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总体思路,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为追踪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提高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语言类教师。
(二)选派规模
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出国访学的期限一般要求应为12个月,其中语言类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留学国别(地区)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学校与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留学基金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负担,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人员个人承担。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二)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
(三)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四)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关外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引进计划人选"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
(一)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批"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审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二)申请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审: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初;
(2)确定资助人选: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3)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外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
(4)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个人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申报留学基金委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
(5)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审核申报材料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时间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我校开具的派出证明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申报个人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和出国期间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合同,办理出国(境)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在6个月内出访,超过6个月,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改派他人;
(四)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按照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报到;
(五)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报告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派出期间管理:
(1)派出人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合理制定在外访学、研修计划,紧凑安排学习任务,密切联系对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导师,确保研修质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2)派出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地区)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3)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展情况等;
(4)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人员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懈懒惰、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留学基金委,直至终止对派出人员资助并取消其余下出国期限;
(七)回国考核:
(1)期满回国人员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
(2)回国人员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附学术成果);
(3)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定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4)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学科(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
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 境外研修项目名称
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
二、 境外研修项目可行性及目的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旨在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以应对科技进步带来的社会需求与挑战。它更强调的是学生所学知识的实用性、职业性。英语是高职院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高职英语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语言应用能力。
近年来我们学校进行了多次高职高专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具有一定地研究积累。若能有机会境外进行合作、研究,一定能使已有成果进一步得到深化,对自身研究水平加以提升。同时,通过在国内相关高校系统地进行选定课程和教学方法地学习并参与相关课程地教学环节等方式,能够提高自身的语言能力和教学水平,也能更好地配合本校高职高专教学评估工作的完成,真正提高学校学生英语水平以及学校显性指标,本人带着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尚未解决的问题有目的的进行学习,有充分信心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研修计划,达到本次出国研修的目的。
三、 实施本次境外研修计划所需的时间、方法
时间:12个月
具体时间:待定
在国外相关高校进行为期1年的学习,包括系统的语言培训、教学方法、教学理念、教学改革的学习,了解国外高等教育尤其是高职高专英语教学的基本情况。在培训高校与讲授课程的相关教授进行直接交流,参与其课堂教学活动,进行学习和观摩,考察教材选用情况,取之所长,为我所用,以便回校进行外语或双语教学。还可走访当地有关教育机构,在不同的高校旁听课程,并进行相关的学生交流活动,以上几个活动也可以穿插进行。
四、 境外研修项目预期效果
通过该项目,我将会了解更多的语言学前沿理论,评估英语教与学,了解语言教学发展的最新趋势和问题,为自己今后职业发展确定方向与策略。同时能亲身体验东西方文化与教学的差异,了解当地文化与风土人情。培养自己成为能用英语进行授课的双语教师,有重点的建设校内部分学科的双语授课课程,形成教学迎评的一个亮点,在此基础上开展更多的学校对外开放项目,为学校提升知名度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 境外研修项目后续工作
在研修项目开展后对于境外进修情况的小结、培训报告。通过国外培训后对学校的大学英语教学教学大纲、课程设置、选用教材等方面提出若干点改革创新的思路,并能在回国后开设只是一门双语或外语教学课程或开不能开办讲座,以切身经验传播研修国家的有关文化和背景,传达国际上语言教学发展的最新趋势,分享学习经验,进行英语课题研究等,从而进一步深化高职高专大学英语教学改革。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学校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近年来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际,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旨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三年内(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选拔200名左右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进行研修学习,拓展学术视野,加快自身发展。同时推进学校与国外大学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经常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本计划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研修类别与选拔条件
第四条研修类别
研修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等。
第五条派出方式
派出方式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类。
国家公派指经学校推荐,列入国家选派计划,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
单位公派指按照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经学校审批,由学校资助赴国外进行研修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学术思想活跃,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学术目标。
3.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用外语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
4.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选派部门或接收方的具体规定。
三、计划实施程序
第七条制定计划
1.学校制定3年出国计划,各学院编制年度派出计划(一定三年):以工科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8%推荐拟派出人员;以理学和社会科学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5%推荐拟派出人员,经学校评审批准后列入本计划入选人员。入选人员和所在学院做好出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人员按时派出。
2.列入学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的人员,学校人事、外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将努力创造条件,分期组织外语培训和考试,并协助个人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联系、落实国外接收单位。
第八条派出渠道
1.本计划资助人员的35%通过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派出(如:“全额资助”、“西部项目”、“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
2.本计划资助人员的65%以单位公派形式派出。
个人联系国(境)外接收单位并获得对方资助,在收到外方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后,可向本单位提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后,纳入该计划。
第九条出国研修人员的派出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派出。
2.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管理。
各单位应积极协助拟出国留学人员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在收到外方邀请信后,及时做好工作安排,督促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派出手续。
3.列入本计划人员在获得资助资格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有关资助手续。
四、计划管理
第十条出国研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研修协议书》,同时须安排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我校教职工为其国内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经济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出国研修人员的国外管理
1.研修人员到达所赴国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并将国外通信联系地址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在国外学习期间应每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汇报国外学习工作情况。
2.出国研修人员留学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学校一般不予延长留学期限,确需延长留学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最多批准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留学基金委规定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期限。
第十二条出国研修人员回校后应以学术报告等形式向学院汇报工作,同时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等。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出国研修人员的资助政策
入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签订协议执行。
入选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学校50%、学院30%、个人20%的比例承担出国研修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留学期间的相关待遇
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发给其基本工资,享受住房分配待遇;超期及延期人员,学校停发工资并停止住房分配待遇等。
第十五条入选国家、省部级、学校各类人才支持发展计划的留学人员,其留学费用及留学期间相关待遇按有关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每年一月份,学校总结上年度出国留学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按上年度回校人员的30%评选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对按期回校、成果显著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
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国家全额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8000元;
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西部项目、1:1配套项目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000元;
对以单位公派方式派出,受学校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七条学校从人才基金中每年预算30万元设立“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基金”,每年评选若干项创新项目,已回国和即将回国人员均可申请,项目评审通过后学校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自20xx年起,1965年以后出生人员晋升教授职称,原则上须具有在国外知名高校或学术机构研修学习一年以上的留学经历。
第十九条学校希望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的对外拓展贡献力量。
学校鼓励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邀请外方专家来校开展合作研究、讲学、项目开发和技术交流,参加我校重点科研课题的攻关、研究工作,举办重要国际会议或全国重要学术会议及开展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学科充分发挥优势,采取交流、互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国外知名大学建立长期培训合作关系。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计划所需经费由学校人才基金列支。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及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总体思路,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为追踪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提高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语言类教师。
(二)选派规模
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出国访学的期限一般要求应为12个月,其中语言类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留学国别(地区)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学校与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留学基金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负担,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人员个人承担。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二)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
(三)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四)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关外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引进计划人选"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
(一)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批"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审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二)申请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审: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初;
(2)确定资助人选: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3)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外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
(4)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个人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申报留学基金委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
(5)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审核申报材料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时间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我校开具的派出证明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申报个人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和出国期间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合同,办理出国(境)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在6个月内出访,超过6个月,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改派他人;
(四)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按照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报到;
(五)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报告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派出期间管理:
(1)派出人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合理制定在外访学、研修计划,紧凑安排学习任务,密切联系对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导师,确保研修质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2)派出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地区)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3)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展情况等;
(4)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人员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懈懒惰、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留学基金委,直至终止对派出人员资助并取消其余下出国期限;
(七)回国考核:
(1)期满回国人员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
(2)回国人员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附学术成果);
(3)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定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4)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学科(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
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