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1、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有关部门评估论证后,逐级上报总裁办签署意见,经总裁办批准后才执行。未经总裁办审批,任何公司、部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投资。
2、财务部会同各主管部门按投资协议监控投资回报,对投资效益做出评价,未经总裁办批准,任何其他部门无权减免投资回报。
3、各所属公司必须在工商局注册三十天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复印件。公司生产经营期间,投资人增资、转让投资权益或改变合作条件,需经总裁办批准。在办完相关法律文件后,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变更文件复印件。
4、集团分公司开业或投资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证明和银行送款回执。
1.目的
1.1为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规范办公系统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整合办公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公质量,制定本标准;
1.2为了规范企业局域网内计算机操作,确保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制定本标准;
1.3企业范围内的网络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系为工作需要而配置,其配置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并得到日常系统的维护,制定本标准;
1.4对计算机的配置、使用、安全、维护保养等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1.5对软件的购置、发放、使用、保密、防毒、数据备份等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确保生产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标准;
2范围
2.1本标准分七大部分:办公自动化、ERP管理、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网络机房与网络设备管理、计算机设备管理、网络与网络安全管理、电话和虚拟网管理;
2.2企业信息文档的上传、发布与协作(信息文档特指企业或部门之间交流与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通知、请示、报告、文件、工作联系、通报、简报、会议纪要、计划、信息传递、报表等);
2.3ERP管理
2.4企业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2.5网络机房与网络设备管理;
2.6企业计算机设备的购置、管理与操作;
2.7网络与网络安全管理;
2.8企业电话和虚拟网管理;
3.职责
3.1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的配置、购置、使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3.2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网络机房与外围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3.3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采购计划的编制;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各部门计算机配置的批准;中心主任负责各部门计算机软件购置的批准;
3.4各计算机配置部门负责计算机的正确使用及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各计算机配置部门负责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4.办公自动化
4.1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运行单位各部门、生产车间等相关有电脑的部门;
4.2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载体
企业OA系统办公,办公系统主要用于信息文档的传递、交流与协作、企业内部邮件的收发;
4.3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要求
4.3.1OA系统账号由各部门负责人将姓名及职务告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统一建立账号和分配权限;
4.3.2办公系统由各部门使用人操作,每天上班后保持办公OA系统处于在线状态;
4.3.3个人密码由自己掌握,信息中心分配给用户的初始密码,第一次登录后,应将初始密码修改,如有不改密码者或把密码告诉他人造成的后果自负;
4.3.4各部门在接受、处理下必的通知、工作联系及文件时,重要的文件和通知应及时保存到本机,以便使用;
4.3.5部门按要求进行信息浏览,对公司发布的制度、通知、公文协同等,应及时进行处理或回复,以便于公文发起者和办公室及时了解各相关部门的处理情况;
4.3.6在拟定公文时,应按相关要求填写,再提交相关部门传阅和领导核批,并且一定要注明主送部门和抄送部门,最后由送部门签发文件;
4.3.7各部门上传的附件资料、信息用word文档和Excel电子表格的格式传送(文案类一律用word文档,表格类一律用Excel电子表格),不得采用wps、cced等格式;
4.3.8严禁在系统中发布非法言论或图片,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4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程序
4.4.1公告通知、新闻、工作流、待办事宜、内部邮件、便签、常用网址、文件柜等在办公网首页中发布,部门负责人以个人密码进入,对发布的信息点击【发表评论】进行阅办和处理,或下载学习;
4.4.2办公自动化系统内部文件共享在“信息交流模块”,里面的“公共文件柜”里面,各个部门、各个人员都只能有权访问自己部门或自己有权限访问的数据;
4.3企业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保障和培训工作;
5.ERP管理
5.1ERP主要运行单位各部门、生产车间等使用ERP系统的相关单位;
5.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ERP管理负全责;
5.3ERP系统所涉及到的人员权限分配、密码分配、密码变更由信息中心掌控,并由信息中心备案,员工初始密码由信息中心统一设置、第一次登录后员工必须修改ERP系统密码,如不修改初始密码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6.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6.1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信息安全管理负全责;
6.2信息安全管理所涉及到的人员权限分配、密码分配、密码变更由信息中心掌控,并由信息中心备案,员工可设置、修改计算机操作系统密码(不包括管理员密码),系统设两个账号,一个是管理员账号,密码只有网络管理员知道,一个普通用户账号,密码由使用电脑人员自己设定。
6.3严禁员工在公司局域网内擅自共享文档,并严厉禁止使用完全访问权限,确需共享的文档一律采用只读访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全访问,设置完成访问密码,该密码只能告知访问人员;
6.4营销、财务、外贸等部门所涉及到的商业数据,禁止共享;特殊情况下应设置访问密码后共享;
6.5使用win20__和winxp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设置系统登录密码,密码由操作人员本人设置,但应通知部门负责人;一般情况下,网络管理员可修改本密码,但必须通知操作人员本人;
6.6员工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人提供密码,一旦发现密码泄露,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以更新密码;
6.7员工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情况,比如文件丢失、文件被删除、密码失效、数据被指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加密、修改等,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
6.8严禁员工私自连接互联网,员工在连接互联网时不得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事情,比如看电影、游戏等,违反本规定将进行考核;
6.9严禁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传输公司文件到第三人;传送至分公司或办事处含商业机密信息的文档必须使用密码进行加密,密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任何人员未经公司许可,严禁泄露公司数据资料;因操作不当或失职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经济赔偿管理制度执行赔偿;
6.10严禁员工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员工对公司局域网进行攻击和破坏,擅自更改公司局域网网络设置的行为视为对公司局域网的破坏和为;管理员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有权对局域网设置进行修改,但必须保证不会造成设备和软件故障;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大范围的网络维护工作,需报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
为了提高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建设更加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管理模块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促使矿企业(公司信息平台管理进一步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基本要求
第一条各单位必须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把安全管理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做到信息化平台上的录入内容同日常业务管理的纸质文档基本一致。
第二条每一项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后五天内必须录入信息化平台。
第三条录入内容要有针对性,不能简单、单一和重复。
第四条安全部门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化的建设工作,既要落实专人负责,又要做到相互配合。安全管理模块的录入工作要做到随做随录,真正实现安全管理的信息化。
第五条在录入平台时按规定进行工作流审批程序。
第六条对录入平台的内容有附件要求的,要及时把相关内容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第七条要求每个单位必须坚持每旬定期安全检查,矿企业(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有录入,整改内容不能简单空洞,记录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封闭,不符合项整改单在规定时间内封闭。
第八条安全管理目标、环境管理目标。矿企业(公司和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制定自已层面的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并及时录入平台;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录入应与现场公布的目标相一致。
第九条安全知识库及时更新维护。
2、各管理层安全模块信息化平台工作要求
2.1集团公司安全模块信息化平台工作要求
2.1.1积极配合做好模块功能点内容的改进和提高。
2.1.2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及时做好集团公司层面上的安全工作信息的录入。
2.1.3监督检查矿企业(公司、所属单位相关信息的录入,发现问题及时矿企业(公司沟通解决。
2.2矿企业(公司安全模块信息化平台工作要求
2.2.1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矿企业(公司实际,及时录入矿企业(公司层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如未按要求完成对矿企业(公司处予100元罚款,复查没有按规定整改的.加倍罚款,以此类推。
2.2.2具体抓好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录入和推进工作。如在安全管理上, 督促各单位把制定好的安全目标计划和检查计划、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结果、日常管理中的安全培训和安全考核记录以及发生的相关安全事件等等信息及时录入平台。
2.3及时录入安全员的培训考核(考核通过取证后及时录入及继续教育信息。培训人员较少时,按人员名册一一新增,超过50人时可以把培训名单以附件形式上传。
3、所属单位安全模块信息化平台工作要求
3.1、单位负责人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工作,委派专人负责相关模块的操作及维护,如未按集团公司整体要求完成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处予单位100元罚款,处予所属矿企业(公司连带责任100元罚款,复查没有按规定整改的加倍罚款,以此类推。
3.2、按照信息化平台上各功能点的具体内容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录入相应的实际信息内容。单位必须及时录入安全目标计划和检查计划、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结果、安全会议、日常管理中的安全培训和安全考核记录以及发生的相关安全事件等等信息。
3.3、单位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每个工程开工/复工前均须进行安全教育;转岗/换岗工人必须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对分包单位现场人员必须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平时对工人进行的季节性、节假日等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培训考核信息(考核通过取证后及时录入。以上安全教育培训要及时录入平台。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节 管理范围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全矿所有计算机设备、网络硬件设备、外部设备、网络布线系统、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业务管理应用软件、监测监控软件等。
第三节 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要明确一名设备包机责任人,包机人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包机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包机人应对计算机和外部设备能熟练操作,对单位所用的软件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要进行学习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第五条 计算机系统及所有应用程序必需统一安装,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第六条 矿局域网统一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机器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 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必需保存在D盘以使用者为姓名的目录中,个人文件必需保存在E盘以使用者为姓名的目录中,未按规定而造成的文件丢失等原因,后果自负。不得将任何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中及操作系统桌面与我的文档中,更不能删除及更改C盘系统目录中的文件。
第八条 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我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对从事非法活动的,严肃处理。
第九条 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犯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包机人。
第十条 我矿计算机网络及各种服务器需保证正常运行,定期对我矿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各单位包机人需接受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我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第十二条 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第十三条 不得在计算机旁边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
第十四条 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或下班之后,请关闭计算机。如发现未关闭计算机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十六条 遇停电时,必需在停电之后5分钟内关闭计算机,以免损坏 UPS及计算机设备,对于未能及时关闭计算机而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的,责任自负。
第四节 外部网络管理
第十七条 外部网络需要严格管理,有对外业务需要上网的单位,填写上网申请单,经矿长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给予开通。
第十八条 能够访问外部因特网的单位,要严格管理,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访问非法网站,不准在网上发布非法信息,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能够访问外部因特网的单位,不得利用网络下载盗版软件,更不得下载电影等娱乐资料,防止黑客程序对我矿计算机网络安全造成破坏。一经发现对包机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五节 系统软件管理
第二十条 对所有随设备配置的操作系统软件或工具软件,需统一管理,做好存档。
第二十一条 对机器设备需要重新安装系统软件的,由专人进行安装,并进行相应的设置,做好维护记录。
第二十二条 不经许可,任何其它单位不得借取操作系统软件光盘或工具光盘;一经借出,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归还。
第六节 办公自动化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会议的管理
根据会议的分类、申请、组织、召开、记录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收、发文管理
(一)外部文件: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下发的'文件,各职能科室接收后,应统一交到矿办公室处,由办公室文员制作成电子文档,根据来文涉及的领导和部门,统一进行网上传阅、督办,阅后要在网上电子签名,全部传阅完毕后归档管理,并按照文件的密级进行保密。
(二)内部文件:对矿制定并下发的文件,按照职能管理部门起草后上传,经分管领导审核、矿领导审核签阅后,矿办文员统一编写文号,最后矿领导签发。按照文件分发范围,由矿办文员最后行文,网上发至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在3天内阅完,并签阅。对行文签阅情况,办公室文员要及时进行查看。
(三)对公文的发行,要严格按照行文权限来办理,按照发文的种类、发文的程序,由矿办文员统一协调。
(四)对收文办理,应做到签收、登记、审核、拟办、分发、传阅、承办、催办等事项。
(五)对文件的具体处理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 邮件管理
(一)矿统一设立企业邮箱,为每一部门和领导分别设立邮箱,使各单位人员在系统中互通邮件,增加了企业内部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安全。
(二)各科室邮箱的设立,由各职能部门独立设立,然后上报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下发。
(三)邮箱的命名规则为:dxmy+科室拼音的首字母,密码由科室管理人员自己设定或修改。
第二十六条 综合信息管理
对其它办公信息的管理,由矿办统一收集管理,经文员挑选审核,矿领导批准后,发布到网上,以供各单位进行信息查看。 各单位负责人上网查看信息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因查看不及时,影响办公者,对其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 档案管理
(一)档案分类: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三类。
(二)档案管理:档案的归档、分类编号、编制检索、保管、档案借阅、档案鉴定、保管期限、销毁、保密等。
(三)矿办档案室要把各类档案尽量整理成电子文档,统一上传到内部网上,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方便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查找资料。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分配好所有档案的调阅权限,并要据保密级别管理网上调阅权限。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严格保守用户使用信息,登录名称和密码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如造成企业保密信息的泄漏,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有对外界发布的信息材料,必须经矿长办公室审核,然后交矿长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对发布在报纸、杂志等刊物上的材料,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联系发布;需转登在企业网站或互联网上的,由办公室交相关科室进行发布。
第七节 业务应用软件的管理
第三十条 业务应用软件包括: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全面物资管理、煤炭销售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系统管理、作业操作规程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 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由业务职能部门提出应用申请,业务使用部门写出具体的业务要求,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编写详细的软件开发技术要求,组织开发或招标开发。
第三十二条 软件进行开发时,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软件开发人员,做好需求分析和详细调研,随时提供业务数据进行程序测试。在试运行阶段,业务部门和技术人员要对软件的所有功能进行全面测试,确保软件开发达到业务要求。
第三十三条 各业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软件使用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节 监测监控软件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测监控软件包括瓦斯综合监测系统、束管监测系统、矿压及顶板监测系统、设备运行状况监控系统、井下防爆监控系统、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等。
第三十五条 各监测监控机台岗位,要由单位明确一名管理人员,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操作培训,严禁外来人员进行操作。
第三十六条 对监测监控中出现的问题,操作人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不能处理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要做好所有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第九节 信息化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未经许可严禁将私人的光盘、VCD(学习光盘除外)、软盘,移动存储器等在我矿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违者罚款50元。
第三十九条 我矿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的,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拷贝。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对于严重损坏我矿利益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任何人不能利用各种手段破解、攻击我矿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其各种服务平台,盗取我矿计算机用户账号和密码,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节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州县级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县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对象为全州4个县统计局。
第三条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内容包括全州县级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情况、基础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化应用情况及安全情况5个方面。
综合管理情况(10分):信息技术部门人力资源建设情况,包括技术人员的比例、技术培训的力度;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信息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基础建设情况(30分):软硬件及基层网络建设;人均计算机拥有情况;存储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服务器资源整合使用情况等。
建设资金使用情况(15分):在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运行及维护方面资金投入情况;在统计行政、事业及专项调查中用于统计信息化的经常性支出资金情况。
信息化应用情况(30分):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取得全省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年定报数据处理、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及普查数据处理中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应用软件标准规范情况;在统计数据库建设中,突出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普查技术准备工作、数据处理工作、工作总结及其他特殊贡献情况;网上直报软件的使用情况。
安全情况(15分):依据统计信息网网络安全考核内容,重点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及安全管理三方面内容。包括成立信息通报制度、配备专业管理员、制定安全规划书等方面的情况;防火墙系统状况、防病毒设施、机房安全符合相关标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备份策略、应急预案、安全实践处理制度建设情况。
第四条州统计局成立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小组,负责全州县级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工作。综合考评分为初评和综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由计算站根据考评办法及相应考评指标对4个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进行考评,并将初评结果报综合考评小组审定。
第五条本办法由州统计局计算站负责解释,自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明确一名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信息化系统应用的计算机操作人员。
二、信息化人员每年都要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应用水平,使自己能跟上时代信息技术的变化。
三、把信息化培训作为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分批、分层次对师生进行培训,追求培训实效。
四、负责信息化的主要领导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培训,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计算机的法律、法规;网络中心、计算机室基本功能;网络安全基本常识等。
六、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主动与师生交流,解决其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七、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计算机培训班,并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坚持在岗自学,鼓励加强自修,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八、定期对村级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对村级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
九、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应先办理信息化建设文档资料、数据库、应用软件、系统软件、设备等的移交,做好人员及各项衔接工作。
为规范我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使信息管理平台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于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数据保密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各科室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在局域网内公布的业务数据;
各科室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和涉密信息;
2、数据备份
各科室对本科室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制作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数据备份不得更改;
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数据备份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3、操作规范
①计算机操作人员
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经常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己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和暴力信息;
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②维护技术人员
维修计算机和软件的部门或个人,在出门、销售、出租以前和维修以后,必须保证计算机和软件无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
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刊登、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有关计算机病毒源程序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媒体;
传播、制造、销售、运输、携带、邮寄含有计算机病毒及危害学校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害数据;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施工,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