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1篇)
计算机网络为集团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信息部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集团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信息部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部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所有集团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信息部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信息部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信息部,由信息部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集团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第六条任何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集团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集团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集团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集团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集团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信息部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三条集团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集团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4、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5、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国家安全的资料。
7、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第十四条集团门户网即将改版成功,为了发挥好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部室要及时向信息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由信息部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
第十五条各部门人员每日上班及时打开计算机,进入集团办公系统、浏览相关文件信息、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如有自己业务相关的工作信息,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有关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充分利用办公系统的优势信息处理平台,浏览的相关情况由办公系统后台数据库自动生成详细记录,以便领导检查相关登陆信息提供记录参考。
第十七条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集团机密,对集团办公系统或其它集团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为了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建立严密的网络安全人员组织机制,我校特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1、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2、积极采取措施杜绝他人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法犯罪等活动。
3、制定、落实计算机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讨和更新,保证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可执行性强。
4、组织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计算机法制宣传活动。
5、设立专门人员对计算机网络、设备统一规划和管理,做到设备不乱用、专职专人专责,落实各级责任人、工作任务清晰、责任到位。
6、每天必须进行系统巡查,包括检查网站、论坛、留言板(BBS)等栏目内容,落实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及时发现问题。
7、每次系统变更(新增、减少、更改配置等)应做好备案登记,每周进行一次系统清点,对新变动的系统部分及时跟踪。
8、每周对操作系统、防病毒系统进行升级、打补丁。
9、加强密码设置和保护,设置复杂密码,经常修改密码。经常进行数据备份。
10、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了解最新的安全技术发展动态和规定。
11、发现网络异常、系统遭到恶意攻击和破坏、内容被删改、或者出现不良、反动等信息迹象,不得马上修复系统资料和数据,应先立即保护好现场,备份案件记录和历史数据,同时及时上报区教育网络中心。
一、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学校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
四、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不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许散布计算机病毒,不许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等。
五、学校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六、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七、网络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八、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九、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上报学校等处理。
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防火墙,按时更新杀毒软件、防火墙,定期杀毒,防范非法用户入侵,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
为保证我公司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公司内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各接入部门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各接入单位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信息中心应定期检测公司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公司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信息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
2、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口令必须由电脑中心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禁止同一人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3、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
4、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5、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检查操作员的权限;
6、重要岗位的登录过程应增加必要的限制措施;
一、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规范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实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建立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各尽其职,常抓不懈,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各单位要提高计算机网络使用安全意识,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办公内网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并强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技术防护措施,有效监控违规操作,严防违规下载涉密和敏感信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处理、传递、转发涉密和敏感信息。
四、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
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严肃突发、敏感事(案)件的新闻报道纪律,对民族、宗教、军事、环保、反腐、人权、计划生育、严打活动、暴恐案件、自然灾害,涉暴涉恐公捕大会、案件审理、非宗教教职人员、留大胡须、蒙面罩袍等敏感事(案)件的新闻稿件原则上不进行宣传报道,如确需宣传报道的,经县领导同意,上报地区层层审核,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宣传内容做到统一口径、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严肃性。
五、组织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清理检查
各单位要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网络安全清理自查工作。对办公网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威胁和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各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时按照要求消除信息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全面清查,严格把关,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认真整改。
1、为了保护幼儿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幼儿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园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各组室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组室的组长负责,各班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班班主任负责。分发给教师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安全由该教师负责。
3、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幼儿园、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
6、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8、幼儿园主页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由网络中心负责幼儿园一级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班级主页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设计、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9、幼儿园专设校园网信息员,信息员在校园主页上发布“通知、通告”,“校园快讯”等必须由园长室审批。
10、网管员负责对网络信息和交互性版块的清查,如发现有个人在校园网上设立游戏站点、娱乐性站点和其他不健康内容的应立即清理和删除,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11、留言板和BBS论坛等互动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架设留言板和BBS论坛,如班级主页需要开设互动版块的需要向网络中心申请。
12、任何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上报分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13、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发生破坏事件,或遇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在24小时告知园长室,事情严重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14、园内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15、校园网络开设的服务器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6、网管员负责校园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17、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园网络中心可向该部门和个人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
1.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见附页)的标准执行。
2.如发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页)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警惕性。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数据的完整、可靠、可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与信息网络相关的人员、设备和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及其他网络设备。
二、安全策略及责任分工
2.1安全策略
2.1.1信息网络安全的目标
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维护用户信息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2.1.2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性原则:信息安全应得到重视,安全风险应得到合理的评估和管理。
●权限控制原则:用户在信息系统的访问和操作应有相应权限控制,并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操作。
●安全审计与监控原则:建立日志审计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响应与恢复原则:建立应急响应和灾备机制,能够有效应对安全事件和恢复环境。
2.2责任分工
2.2.1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管理和评估网络安全工作,并负责应急响应和安全事件处置。
2.2.2信息网络管理员
负责本单位信息网络的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及配置、漏洞修复、日志审计和监控等。
2.2.3用户
负责保护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安全,不得随意泄漏个人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信息网络。
三、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3.1密码安全
3.1.1密码强度要求
●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
●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禁止使用常用密码和个人信息作为密码。 3.1.2密码定期更换
用户密码应定期更换,建议每90天更换一次。 3.2防安全
3.2.1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
所有终端设备应安装依托互联网进行实时更新的`杀毒软件,确保设备的安全。
3.2.2定期扫描
定期对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扫描,及时清除并进行修复。 3.3访问控制
3.3.1用户权限管理
对不同角色的用户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保证合理的访问控制。
3.3.2账号锁定
设置连续登录失败次数达到一定次数后,用户账号自动锁定一段时间。
3.4安全审计与监控
3.4.1建立日志审计机制
建立日志审计系统,记录用户的操作日志,以便对安全事件进行追溯和分析。
3.4.2实施网络流量监控
对网络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流量和攻击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 目的
确保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判断是否达到相关目标和要求,并针对不足提出措施加以改进。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服务过程中的各类数据统计及分析活动。
3.0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公司内审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3.2 质管部负责每月和年度管理处工作完成情况的统计。
3.3 相关单位负责各自检查范围内检查结果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4.0程序
4.1确定对象及方法
4.1.1各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和公司文件的规定,结合检查的实际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并针对结果进行相应的分析。
4.1.2 质管部应完成管理处服务质量、工作情况、内审情况等的统计和分析。服务质量的数据在每月月检结束后的一周内整理、分析完毕,随同月检通报发放;工作情况统计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收齐有关资料,2个工作日内统计完成情况;内审分析按《内审控制程序》执行。对月检情况和工作统计情况在每年12月份进行综合统计,分析结果作为年底工作会议的基础数据之一。
4.1.3 工程部负责公司安全检查、设备检查及水电节约等的统计分析,分析时间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1.4 会计部应完成管理处成本核算及经营状况的统计分析,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
4.1.5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员数量、素质的统计分析,每月更新数据一次,每年6月、12月份提供数据给相关单位(创建单位、年底工作会议备用)。
4.1.6 培训部、安保部等其他单位按公司规定对相关专业的检查进行统计分析。
4.2 实施统计分析
4.2.1各单位在进行数据统计的收集及汇总时,均应对数据的结果进行分析,以明确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1)相关方的满意程度及关注度;
2)服务过程的特性是否满足;
3)是否符合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2.2 各单位对数据进行分析时,应达到直观、准确的效果,除按公司文件规定的统计方法外,可引入新型的统计技术作为辅助。
4.2.3 责任部门根据有关单位的检查情况,将与供方有关的信息识别并根据合同或提供的标准作为依据对其进行提供的物品或服务进行分析,该数据作为供方评选的依据之一。
4.2.4 对顾客意见征询的`处理情况参考《顾客满意控制程序》执行,对于投诉的处理按照文件进行每件事项的分析和处理,每年至少应统计一次,作为管理评审或体系改进的分析数据之一。
4.3 改进
各单位对上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均应针对顾客的不满意、产品服务的不合格(包括供方)、质量目标未达到要求等情况运用因果分析法找出问题的原因,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使某项服务过程乃至整个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持续改进。
4.4 统计记录的保存应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cop 8.5.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cop 8.5.2《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cop 4.2.3 《文件控制程序》
计算机网络为集团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网络维护中心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集团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集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光纤、网线等)均归网络维护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维护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所有集团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网络维护中心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三条各分公司、处(室)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网络维护中心,由网络维护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集团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部署的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网络配置。
第六条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集团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集团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八条: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集团机密,对集团办公系统或其它集团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_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集团公司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集团计算机网络和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集团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网络维护中心部署发布的相关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用更新后的新版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三条:集团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一经发现集团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撤消违纪者互联网的使用权。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4、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5、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7、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第十四条:为了发挥好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分公司、处(室)要及时向网络维护中心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处(室)人员在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计算机和电源插座,避免浪费电能和发生消防隐患,违纪者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有加班需要的工作人员必须提前通知网络维护中心。
为保证我校网站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网站和相关设备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校各处室、年级办公室接入的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校各处室、年级办公室接入的计算机,严禁安装病毒程序、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络中心通过学校网站不定期地发布病毒信息公告,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网络中心做好网络安全的预防与管理。
5.学校网站服务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安全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好系统日志备份和管理,系统日志应至少保留半年。
6.学校所有部门和个人用计算机,一旦发现有被攻击的现象,应保护好现场,即时向网络中心报告,不得破坏现场。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一章 基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肥城市龙山小学幼儿园(以下称本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使用本园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三条 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颜世民
副组长:尹衍翠
组 员:尹金霞、李娜、杨美英
第二章 网站及BBS管理
第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园网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七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三章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八条 我园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进守如下规定:
1、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3、信息审核单位应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4、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网管中心;
5、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6、网管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7、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第四章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九条 为保证我园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本部门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没,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4、网管中心应定期检查各接入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各上网人员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6、网管中心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后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五章 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第十条 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十一条 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第十二条 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第十三条 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章 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
第十四条 为保证我园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园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以下措施:
1、各接入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各接入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 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第二十条 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迅速按照本单位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八章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用户同样应当上报网管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用户有义务接受园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九章 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园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校园网上登记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九条 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玩游戏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通信资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条 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二、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计算机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后才能上岗。开启、关闭计算机应按照正确步骤进行,严禁直接人为的非法关机。主机和键盘旁不要放置水杯等盛满液体的容器。
2、不得私自拆装计算机和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计算机发生故障不能工作时,不得擅自维修,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由系统管理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护。
3、严禁私自带外设接入互联网。严禁将计算机中存储的软件和其它信息文档擅自拷贝给他人使用。也不得擅自修改、移动或删除计算机文件和系统设置。
4、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工作软盘、光盘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乱用。
5、计算机系统中要求设置密码的地方都应设置个人密码并妥善保存,不可透露给无关人员。由于不设置个人密码或密码不力而发生问题的,由本人负全责。
6、计算机一般要求专人专用。多人共用的计算机,要求设置各自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不可越权使用。办公计算机不得用于业务以外的用途,与本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
7、对计算机保存的重要资料必须经常做好异机备份,以防系统崩溃而丢失。
8、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系统内的防病毒软件,以保证电脑及网络安全。
9、计算机操作人员应采取措施做好电脑防尘、防盗、防潮、防触电、防鼠咬等工作。
三、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并及时升级病毒库和杀毒引擎,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发现计算机有被病毒感染的迹象或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保护现场。
3、所有办公电脑都必须安装全省统一的趋势防病毒软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或删除系统内的病毒防火墙,以免电脑系统感染病毒,影响网络安全和日常工作。
4、载入办公网络电脑的软件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检测,禁止运行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
5、禁止在办公电脑上安装游戏软件以及使用QQ等即时通讯软件。
6、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8、各部门及电脑操作员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
(2)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3)对在互联网上接收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要打开其附件,防止受到计算机病毒的攻击;
(4)从互联网上直接下载的软件和浏览器插件要有可靠来源,因其可能有破坏性程序,必须对此严加防范;
(5)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病毒,无法清除的,应当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保护现场和相关数据,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1、核心业务软件使用全省统一软件,各单位、各部门不得自行设计、开发、购买。办公类计算机软件由信息中心统一配置或采购,数量较大的软件项目采购应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并经公司决策层批准。
2、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由信息中心登记,填写《计算机软件档案卡》,每个软件一卡;并且必须采购正版软件,不得购买盗版软件。
3、购置的软件技术资料应归档保管。
4、需要安装业务系统和OA系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其它软件安装须经信息中心同意。软件的安装与删除由系统管理员操作。
5、软件一经安装使用,未经领导批准或信息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卸载、删除。
6、软件不得随意借入非信息部门人员使用,不得借入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7、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使用权限的管理。因业务需要开通使用权限,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系统管理员设置相应权限。
五、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计算机设备管理是指计算机主机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和外围设备的采购、领用、维修和报废等的管理。计算机设备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
(一)设备采购
1、各单位、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配制计算机设备,应先填写《计算机设备需求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汇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采购。
2、在购置设备前应首先考虑调移、升级现有计算机设备,现有设备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再组织采购。
3、计算机设备选型必须综合考虑可靠性、耐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尽可能选用重点知名品牌和性价比高的产品。
4、采购计算机配件单一品种超过一千元以上的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一次采购设备单一品种价值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必须比质比价,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新购置的设备,由系统管理员安装、测试、验收合格后交由使用部门使用,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财产登记。
(二)设备领用
1、计算机设备使用须履行领用手续,由使用人填写《计算机设备使用登记表》,由系统管理员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2、对闲置不用的计算机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退回信息中心统一保管或调移其它部门使用,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3、计算机设备的配件领用、更换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
(三)设备维修
1、非系统管理员或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维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2、系统管理员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需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向使用部门说明原因。
3、系统管理员不能维修时,应及时与供应商或产品维修中心联系,派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4、设备维护应做好记录,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设备报废
1、对性能不稳定、陈旧换代、寿命终结或难于满足业务需求的设备,如无法通过升级、维修使其胜任工作,应作设备报废处理。
2、报废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系统管理员提出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领导审批。
3、设备报废应做好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核销。
六、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系统包括:各业务应用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通讯系统、邮件系统等信息系统。
2、系统管理员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是否正常运行,并填写《系统维护登记表》。
3、要定期核实各系统功能是否达到公司业务需求,如有不符,应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需求方案。
4、对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的时候,须谨慎、严格地执行升级步骤。升级前应该分析系统升级维护的风险,进行严格的测试,并选择在非业务操作时间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工作。
为确保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信息安全及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网络中心必须由专人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中心负责,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技术参数。
三、网络中心负责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计算机IP地址采取与网卡物理地址绑定,由中心统一管理并登记备案,严禁外单位或个人联入中心局域网。
四、入网部门和个人必须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单位网页内容和新闻动态等信息服务由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所有部门和个人在网络上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现任何方式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安全的活动;不允许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服务器和网络系统;不允许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允许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不允许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六、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七、所有账号、口令等密码3个月更改一次,数据库、重要文件等每天备份一次,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八、严禁随意使用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外来U盘、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库的智能升级。
十二、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进行及时数据备份,及时更新数据库和防病毒软件病毒库,定期对所有数据库进行漏洞扫描、补丁修复,保证重要数据的安全。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十四、在我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发生安全事件或者事故的情况下,网络中心积极处置,跟进、快速地协调、处理各种事件或者事故;及时响应、处置上级网监部门的预警和问题通报。
1、 口令管理
(1) 对于系统运行的各级管理口令,应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不同的维护人员,设定不同的权限。
(2) 定期修改口令。口令的设置应符合保密要求。禁止一切用户使用弱口令,防止非法入侵者的猜测成功,而造成的系统故障发生。
(3) 维护人员发生变化,立即修改系统密码。
(4) 对于无效用户及时删除。
2、 远程接入技术支持
(1) 一般情况不允许设备生产厂家登陆设备。
(2) 系统故障或调试时, 对于需要供应厂商或技术支援中心提供远程接入技术支持的,应限制远程接入维护的用户和组权限为只读,不能对系统上的数据和用户作任何修改和有破坏性的操作。
(3) 当紧急情况需要远程访问或修改数据时,应临时开放权限;处理完毕后即使收回权限。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所有操作过程及数据修改对照内容。
3、 系统升级、软件修改
(1) 在系统升级、软件修改前应作充分的准备,提出详细的升级(修改)目标、内容、方式、步骤和应急操作方案报上级运维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一经批准,要坚持双人操作,并在升级(修改)前后做好局数据、用户数据和软件备份工作。
(2) 当紧急情况需要修改或对软件进行升级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升级或修改完毕后应提供详细的操作过程报上级主管部门留底。
4、 非法攻击防范措施
定期查看系统的安全管理软件及系统日志,在发现系统遭到非法攻击或非法攻击尝试时,应利用系统提供的功能进行自我保护,并对非法攻击进行定位、跟踪和发出警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如有疑难问题请相关负责系统安全的人员协助解决。
5、 企业网与互联网间要有隔离,支撑网与互联网间要设防火墙。
6、 各系统应备有应急方案
7、 日常维护
(1) 统要按照维护规程要求,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2) 日常维护应在业务空闲时进行,如:DNS服务器选择凌晨做备份。
(3) 维护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详细记录,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促进信息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政管局实际,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政管局所有维护和管理的网络主、辅节点设备及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具体包括审批服务器局域网、病毒防御网、因特网网站和有关窗口部门的专网。
第三条 政管局及政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内使用和操作网络系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信息技术处是全局网络系统安全工作的管理者和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长、窗口各负责人是各处(室)、窗口网络安全的部门责任人。
第五条 信息技术处对全局网络线路和网络接入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各接入处室及窗口对各自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进行日常使用管理。有关管理部门专网的维护由相关部门负责,信息技术处进行必要的监督。
第六条 各窗口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以公函形式提出申请开通互联网线路,信息技术处报经领导审批后负责开通线路、调试设备。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许可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三章 内(外)网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在网络使用中,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政管局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保密制度,自觉维护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 上班时间不准做上网看电影、听音乐、炒股票、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玩电脑游戏、严禁浏览或注册到非法网站、不良网站。
第九条 必须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严格内外网分离。凡涉及到单位机密以及有重要文件的机器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防止重要文件被盗取或丢失,对所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政府网及局中心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一条 除信息处负责人及其授权的维护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政府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第十二条 信息处负责网络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中心相关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任何窗口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十四条 各窗口如需增减信息点,改变IP设置、网段设置等,须向信息技术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网络管理人员更改。严禁擅自更改IP地址,造成其他人员无法上网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窗口负责人责任。
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处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准确登记并及时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窗口,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具体由窗口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局网络设立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由信息技术处网络管理人员按时进行数据备份,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网络系统软件及信息数据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内部公开的;
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4)仅限本单位使用的;
5)仅限个人使用的。
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局办公室、局领导审核,由信息技术处发布。
第四章 防病毒管理
第十八条 局所有服务器、办公电脑,都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每2天杀毒一次;对清除不了的病毒,要及时上报信息技术处。
第十九条 严禁在中心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严禁在联网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杀毒处理的U盘、移动硬盘或盗版光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二十条 所有工作人员,禁止登录非法网站,发现来路不明的邮件,不要随意打开,应立即彻底删除。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严禁儿童使用。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系统危害事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若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本办法,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全局网络所用用户一旦发现有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下列行为,均应及时向信息技术处报告,网络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违反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机关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信息技术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局办公室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定期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定期对本单位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对本单位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4、不定期地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5、定期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我校计算机网络,属我校重要设施。现已基本实现校园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互联网( internet )相连。其服务对象为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使其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伤风败俗的信息。
三、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配合学校的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校园网内的所有用户进行运行监督,并不定期检查所有用户的使用状况。
四、学校负责对学校主干网和网络资源进行管理;
五、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接入校园网。未经学校许可,擅自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学校有权不予提供连接。
六、学校负责并及时检查和监控校园网,由专人负责检查上网信息,阻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七、学校上网信息由学校组织审查,并指定专人录入和制作,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八、校园网用户在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
九、学校设专(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十、网络客户端设专人负责维护;网络终端用户应遵守网络使用公德,不得随意更改网络配置,由于非法使用网络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十一、任何人都有爱护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未经学校的批准,不得更换、修理网络设备;由于客户端不正当使用网络及其资源所造成的设备破坏,由客户端维护人和使用人根据破坏程度予以赔偿。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十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对其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 2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 4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5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 、盗用他人帐号进行非法通讯;私设或非法使用他人 ip 地址参与网络活动。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5 、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浏览、篡改、删除、复制信息资料。
6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 、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架设和连接。
8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1、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
2、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安全保护所需的.资料;
3、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对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计算机网络为学校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网络维护中心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文山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光纤、网线等)均归网络维护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维护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学校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网络维护中心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三条
各分校、处(室)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网络维护中心,由网络维护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学校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部署的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网络配置。
第六条
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学校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学校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八条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学校计算机网络和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学校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网络维护中心部署发布的相关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用更新后的新版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二条
学校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一经发现学校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撤消违纪者互联网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
为了发挥好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分校、处(室)要及时向网络维护中心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
第十四条
各分校、处(室)人员在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计算机和电源插座,避免浪费电能和发生消防隐患,违纪者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有加班需要的工作人员必须提前通知网络维护中心。
1、信息中心人员每周轮流值班(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进行调整),值班人员须模范执行《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开,可请其他机房工作人员代班。代班人员履行值班人员职责。
3、值班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最后离开前,必须对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关闭工作间空调、电灯等设备,关好门窗。
4、值班人员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能先期处置并及时报火警。
5、值班人员要对当日值班期间网络运行情况、温湿度情况等做好详细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注明交接时间。
6、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机房整洁。
7、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严格机房管理。建立完整的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记录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资料;机房必须有当班值班人员;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2、加强技术资料管理。明确责任人,重要技术资料应有副本并异地存放。
3、建立软件开发及管理制度。开发维护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开发环境和现场必须与生产环境和现场隔离。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4、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5、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ICP备案。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8、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护措施。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装有涉密资料、重要数据、财务数据的电脑要与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9、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服务器、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者,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校园网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1.0目的:
通过采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对服务过程中收集的各类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以确保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持续改进。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服务质量有关信息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负责建立验证服务质量所需的`统计技术。
3.2各部门负责统计技术的应用。
4.0程序:
4.1本公司常用的统计技术方法有:调查表、柱状图等。
4.2各部门应使用适当的统计技术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
4.3统计技术方法运用如下方面:
4.3.1统计分析显示管理处综合满意率和单项满意率及不满意率图。
4.3.2统计分析造成不满意的原因。
4.3.3运用客户满意度测评表,统计显示管理处单项及综合满意率。
4.3.4编制管理评审报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及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互联网上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四、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息;
五、在本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部门备案;
六、根据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安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机房管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巡视上报、用户登记、帐号使用和操作权限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细则制度。
1、校园网由学校信息资源处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和用户帐号。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同时有责保障自身帐号安全。
2、信息资源处网络中心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日常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3、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告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4、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信息资源处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5、信息资源处网络中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a、信息资源处网络中心负责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b、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以财政专线形式接入,不接入学校日常工作网络。
6、每台计算机上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室、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信息资源处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7、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问题的内容的信息。
9、各处室部门和教研室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门信息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功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信息资源处网络中心处理。
10、信息资源处网络中心保障网络设备正常运行,学校网络所有关键网络设备及服务器,通过安装不间断电源(ups)等措施,确保设备能安全高效的运行,远程密码由专人负责。
11、信息资源处网络中心对学校网络中所有用户访问网络资源的权限进行严格的控制。进行用户身份辨认,对口令加密、更新和鉴别,设置用户访问目录和文件的权限,
控制网络设备配置的权限等。
12、信息资源处网络中心必须认真自查自检学校现有对互联网提供服务的网站群。
13、信息资源处网络中心专人负责每周通过百度等搜索工具搜索我校在搜狐网、新浪网、等各官方站点新闻信息。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连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校园网络领导小组。校园网络由校办主管,并设工作小组,负责校园网具体的技术和事务管理。
第三条 学校校园网的建设目的主要是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网络工作小组要积极支持各部门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指导并协助各部门做好网络信息工作,积极利用校园网为学校师生提供信息发布、成绩查询、办公平台、资源管理、FTP空间、VOD点播、BBS论坛等服务及应用。
第四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将帐号、口令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开设二级代理。
第五条 校园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六条 校园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应严防黑客入侵。发现黑客入侵时,应立即报告校园网领导小组和公安局,予以追查。
第七条 网络中心服务器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予以清除,并通报所有内部用户。用户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立即上报网络中心,并立即停止上网,直至彻底清除病毒。若系统发现无法清除的病毒,必须通过网络中心上报校园网领导小组。必要时网络中心可采用局部断网杀毒措施。
第八条 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七)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八)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玩游戏。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网络中心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因疏于管理和使用不当等原因对网络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校园网工作小组进行核实,其造成的损失由本科室负责,对于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情节和损毁严重程度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罚或行政处分。
1、网络管理中心应定期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2、网络管理中心应定期开发网络安全培训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单位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3、各接入部门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4、网络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1.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2.组织网络管理员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BBS上出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1.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
2.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
3.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络管理员解决,由管理员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告。
4.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各版版主进行绩效管理考核,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者予以解聘。
5.在版主负责栏目中发现重大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者,即时对版主予以解聘。
6.加强网络管理员职责,配合各版版主的工作,共同维护电子公告板的信息安全。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使用校园网络的学校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从事校园网络管理的人员要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和计算机网络管理水平,必须成立校园网络中心,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法人或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白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学校法人、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统一管理及维护。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
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
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t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 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白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
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白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白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白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白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白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根据情节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白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 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