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

安全管理制度 1

一、范围

为加强承发包工程中安全施工的管理,明确承发包业务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范围内需对外签订及执行承发包合同的乙方

二、引用标准

《合同法》

三、术语和定义

四、培训和资格

公司各办理承发包业务的合同草拟、流转、审核及批准签认人员需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管理要求。

五、职责

1 、乙方用工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1)乙方根据业务承包的具体内容调整安全协议内容并报甲方项目部审核;

2)乙方负责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方对录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存记录。

6.管理要求

1、在下列业务活动中,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1)施工过程中相关承包业务;

2)建筑、安装承包业务;

3)设备、设施租赁业务;

4)实习、培训业务;

5)委托检测、检验、维修、保养业务;

6)后勤、服务等承包业务;

7)其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业务活动。

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在业务活动开始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作为承包合同附件。

3、乙方在对外签订发(分)包合同时,必须根据《供方评定管理程序》的要求和分工组织对承包方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合同中的承包内容;

2) 对政府明文规定需具备资质才可以承接的工程和作业,如:建筑吊装、拆房、起重吊运、起重机制造等都必须有相对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3) 承包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员必须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4、若发(分)包工程是在公司和由公司提供的场所内或由公司总承包的工程范围内(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作业的,还必须增加审查承包方以下内容:

1) 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并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

4)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齐全;

5)各类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所从事作业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6)承包方为我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保险情况、各种车辆人、机械的检验保险情况。

5、发(分)包工程是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在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界限。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乌海市天宇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方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施工方提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整改建议。

6、在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合同的有效期,有效期要考虑工程的延长和脱期,安全协议的有效期与承包合同同步。

7、承发包合同签订后,若工程内容需要增加或作较大修改时必须增订补充。

8、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签订承揽合同和安全协议时应考虑安全生产的风险。

9、安全协议的签订

(1)凡发(分)包工程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必须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商务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附录a,以下简称《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原则由甲方用工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与乙方签订,加盖公司公章,承包方签订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代人,盖承包单位公章。

(2)《安全协议》中要求填写的承、发包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号码必须如实填写,且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3)《安全协议》中的“其他未尽事宜”栏,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公司各有关部门,在签订好《安全协议》后,必须将一份《安全协议》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同时报一份至承包合同签订部门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保存。

10、合同的执行

(1)公司各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后,应根据承发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所规定的承、发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与项目有关部门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以《罚款通知单》、《整改通知单》或备忘录等形式通知承包方(签收),必要时抄报公司领导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2)公司发包给承包方的项目原则不得转包、分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转包、分包的,必须向原承包合同签订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原签订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必须按《供方评定管理程序》的要求各分工组织对分包商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总包方与分包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同时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3) 承包方对所承包的项目未经项目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擅自转包分包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全部由总包单位承担,同时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执行。

(4)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签订承揽合同或安全协议时,若有明确规定由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必须按规定落实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安全环保部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1、附录

(1)《安全管理协议》( 附录a)

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三、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四、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五、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六、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质量和安全是建筑装修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一定要非常的`重视。建筑施工单位在设计建筑装修时一定要考虑这些问题,相关的部门也应该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 3

一、水、电管理员要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是水、电安全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树立热心为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地搞好工作。

二、用电安全:

1、师生宿舍、办公室、教室、食堂、店铺、医务室不得私接电源,严禁使用超负荷和禁用的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对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经济责任和刊事责任。

2、教室、宿舍、过道的线路、用电器、开关、插座不得随意触摸与破坏,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如有破坏,追究当事人赔偿,并进行教育,按照有关考核量化细则,扣其班级分数。

3、师生及各店铺人员发现电路破损,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修理。电管员每周要对校园内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和用电器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电灯不亮、超负荷、线路破损或老化现象,应及时上报学校,尽快解决。对楼梯道应急灯、咱灯等应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三、用水安全:

1、水管员树立用水安全意识,每天检查水源、水质及井盖是否盖严,确保水质清洁、卫生、无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总务处每周向水塔中投放消毒剂,每学期取水样到卫生部门检验水质,每学期清洗水塔。

3、任何人不得破坏用水设施,要维护水池内、外卫生,严禁在校内清洗衣物。

4、锅炉房开水必须烧到100℃才能出售,禁止出售温水,避免造成肠道疾病发生。

5、打水时烧水人员要组织师生排队,避免拥挤、烫伤师生。

四、节约用水、用电,人人有责,按时关电、关水。对不按时关电、关水者,按照有关量化细则考核扣分或罚款。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

为把安全事故彻底毁灭,以削减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制定工地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每旬底为工地的定期安全检查日。

2、安全检查参与人员有工程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材料员、机电工等。

3、检查资料:

①工地的各种安全制度是否有落实。

②工地的班组安全记录。

③工地班组使用的劳力是否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有劳务证。

④特种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⑤工地用电是否有乱拉乱搭现象。

⑥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制动的'是否灵敏。

⑦各安全设施是否按工程进度准时搭设并且准时办理验收手续。

4、隐患整改:对定期检查的隐患由施工员负责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安全组织落实,工程负责人供应资金和劳动保证,定时间限期完成并做好整改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 5

为确保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活动安全,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校园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活动项目

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是指在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如春秋游、冬夏令营、六一庆祝等集会、运动会、实践活动等。

二、管理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学校各职能部门(大队部、教导处、总务处,卫生室,体育组,班主任等)应保持沟通,加强协作。

2、执行大型活动申请报备制度,全班性校内活动由年级组长审批,年段性校内活动由年级主任审批,全校性校内活动由校级领导审批并上报镇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校外或跨乡镇大型活动上报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

3、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每次活动前制定好活动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落实专人负责和具体管理人员以及车辆安排等。如果是由旅游公司承办的活动,要为参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活动前、活动中对活动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器材(如学校建筑,专用设备,体育器材,教室门窗)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进行修理。

5、活动前利用广播,晨会,班会等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的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6、在室外教学活动中,教师应了解并注意少数生病、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情况,注意运动项目,运动量和天气对身体的影响,加强保护措施。

7、在校外社会教育实践活动中,带班老师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按学校制定的纪律和要求教育学生,并带领好学生进行活动。

8、每次活动中卫生员应配备必要的药品,随队活动。

9、活动之后做好书面记录,整理相关资料。

安全管理制度 6

1、搬运水泥时,必须自上而下成阶梯形搬运。配料机上料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上料铲车要注意上料人员及配料机房安全。

2、输采用塔吊吊运,必须有专业的信号工指挥,其他人员协同作业,听从指挥,互相照应,统一行动。吊运砼时钢丝绳吊索,卸甲,绳卡必须完好牢固,起、落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料斗经指挥降至指定位置时,带停稳后,方可取料斗放料。

3、泵送砼进行浇筑时,输送管道的接头应紧密可靠不漏桨,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要牢固,输送前要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泵送管要自成体系,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4、浇筑拱形结构时,应自两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筑料仓下口应先进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平板,以方人员下坠。

5、浇筑框架梁、柱、雨篷、阳台的砼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并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以免踩滑或踏断而发生坠落事故。

6、浇筑砼时必须设操作台,操作台必须设置防护栏杆。脚平板两头必须用铁丝绑扎牢固,禁止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作业。

7、作业间隙休息时,必须到下层安全处休息。禁止坐在外架钢管上休息。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雨靴、戴绝缘手套。

8、在没有防护的地方作业,必须搭设临时脚手架,铺好脚手板,搭设防护栏杆,挂好安全带,以防工作人员坠落。

9、使用振动棒应有两人操作。一人握电动机,振动棒与电动机的连接必须牢靠,不得用振动棒橡胶软管拖着电动机移动。

10、使用平板振动器,拉绳必须保证绝缘和干燥,两人密切配合,动作协调,移动转向时,应蹬踏平板两端,严禁蹬踏电动机。

11、使用振动器时,在已绑扎好的钢筋网上操作时,要注意电线的绝缘,不能在钢筋网上拖拉,操作者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

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安环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安全管理制度 8

学校的教学安全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教师请假、教师代课,学生竞赛、考试等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2、落实“减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的作业量、作业时间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3、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4、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6、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7、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8、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9、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10、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1、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要求教师时刻了解学生的身体情况,对特异性体质、先天性疾病等学生要建立档案,必免在课堂教学中出现意外事故。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12、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硬器和利器。

13、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14、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15、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6、到专用教室上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体育课)堂教学

1 、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对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 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三)教学活动

开展学生竞赛、考试等教学活动时要有组织者和具体责任人,要加强教师的防范意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力推动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外委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集团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集团组织人事部依据考核结果负责工资及奖金(或津贴)的结算工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负责考核工作涉及的资金收支、发拨等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集团综合部负责做好考核相关的保障工作。

第八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对内考核。

第九条集团纪委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十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主体责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安全生产违章违纪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一)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因未履行或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四个必须”和“一岗双责”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全覆盖。

2、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和决策部署,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3、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所有从业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应急救援演练,一人一档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不谎报、瞒报、迟报、漏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7、安全生产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创新工作,鼓励激励开展改革创新、实用发明等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投入,积极运用创新成果服务安全生产。

8、加强职业病防治。涉及职业病防治的单位,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第五章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百分制。控制目标占40分,管理目标占6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年度考核占40%)。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在75分(含)至90分(不含)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良好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60分(含)以上至75分(不含)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集团对各部门、各子公司等综合考� 集团组织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控制目标考核:根据被考核单位是否发生事故及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定,事故定级参照集团内部制度执行。

1、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再列为考核对象,责任单位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的,责任单位评定为不合格;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评定为不合格。

(二)管理目标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当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1、日常考核:以集团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被考核单位各专项重点工作开展及日常信息报送等情况为评分依据。

2、年度考核:由集团成立考核组,对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全面考核。被考核单位要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

第十五条考核细则由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报经安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章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状)或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各部门、各子公司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单位)”称号;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岗位安全生产标兵”称号。

第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不奖不罚。

第十八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扣奖金(或津贴)等形式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 10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幼儿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反映和联系。

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

(一)本单位的危险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

(二)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工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

(五)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2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条、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制度 13

1、认真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推行标准化作业;

3、认真执行班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好班长的安全责任,班长对班组的安全负有指导、督促、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轮值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安全工作。

4、认真执行班组互保联保,互保联保人对自己的对子负责,在正常作业情况下,在场成员非互保联保对自动结对。

5、执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钟活动,保证时间、内容,并认真记录,班长要提前备课,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收获。

6、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好“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各项操作、维护,作业,按相关安全规程执行,杜绝三违。

7、不断深化、细化危险源预知预控活动,定期修订。

8、班组成员如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现象,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质量、设备、污染事故,否决本班组一切指标。

安全管理制度 14

时近隆冬,天干物燥,安全防火进入高度警戒防控阶段,市场坚持每天对所有大厅内商户抽烟现象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望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要求诸位商户严格遵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项:

1、市场禁烟,如发现商户个人摊位有烟头,处以个人100元人民币罚款。

2、发现在禁烟区或摊位中吸烟者,处以200元罚款;不主动缴纳罚款者,罚款单交财务部扣除质保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逐出市场,不赔偿任何损失。

3、如发现顾客在摊位内吸烟或送货员和顾客交谈吸烟不制止者摊主、送货员各罚200元。

4、严禁使用麻花线、脱皮电线、插盘上接插板、一根线上三个接头以上等不安全用电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款200元。

5、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使用和违规电热器具(热得快、电暖器、破插盘、电热扇、取暧器等),发现者没收违规用品,罚款300元。

6、市场各出入口、通道、配电箱、消防设施前禁止码放商品、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擅自损坏市场消防标识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

7、超过本通电线路负荷用电者,导致后果自负,不再重新接电,另行罚款100元。

8、造成火灾险情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另外赔偿损失。

9、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辐射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发现者除没收外并处2000元罚款。

10、自觉约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场内的安全及其他行为,特别是交通安全与防火行为,履行好监护人职责,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另行罚款300元。

11、市场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前要及时向市场保卫部门申请,批准后现场有专人防护、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级风以上时在室外不准明火作业。

12、时值冬季,请各位商户及生活区租房朋友们注意防煤气中毒,使用合格的炉具取暖;市场商户严禁经营不合格的煤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发展,望所有商户朋友、消费者朋友及市场管理人员自觉执行,并相互监督;市场承诺:积极举报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市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安全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设备、企业财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NextPage]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制定单位:

日期:

安全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条: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三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四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五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条: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八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条: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安全管理制度 17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厂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1)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2)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1)各班组或各职能部门提出本部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部办公室。

(2)厂部办公室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3)厂长召开有关部门及班组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厂长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车间主任对各车间生产的安全负责;

(3)班组长对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4.安全生产要求:

(1)任何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佩戴安全帽;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生产加工时必须精力高度集中,防止出现伤害。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和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规操作。

(4)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5)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6)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搬运装卸时防止压伤、撞伤。

(7)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8)安全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9)新进厂员工必须通过安全考试后才能正式上岗。

5.安全检查:

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总结。厂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5.1安全检查目的

5.1.1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5.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5.1.3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5.1.4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5.2安全检查时间。

5.2.1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5.2.2季节性检查。

5.2.3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5.3安全检查人员,综合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厂长、副厂长、车间主任、各班组和部门责任人等组成,日常检查由厂部办公室负责。

5.4检查的内容

5.4.1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部办公室进行考核。

5.4.2日常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

5.4.3综合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5.4.4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5.4.5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5.4.6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5.4.7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限期整改。

5.4.8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给厂部办公室备案,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厂长汇报。

6.事故管理

6.1事故分类

6.1.1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6.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6.1.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的经济损失。

6.1.4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救费用。

6.1.5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6.1.6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6.1.7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6.1.8工伤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6.2事故处理

6.2.1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产品质量检验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6.2.2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3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4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5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6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6.2.7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6.2.8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6.3事故抢救

6.3.1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6.3.2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6.3.3重大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总经理报告。

6.3.4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公司办公室。

6.4责任划分

6.4.1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者的,由违反者负责。

6.4.2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6.4.3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6.4.4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6.4.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6.4.6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6.4.7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

6.4.7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4.7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7.奖励与惩罚

7.1奖励

7.1.1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1.2敢于向违反工厂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和检举他人偷拿产品或盗窃工厂物资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7.1.3对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护公共财产及职工利益免受损失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1.4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公司表彰。

7.1.5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班组不同情况,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2惩罚:

7.2.1参照《员工守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2.2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要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3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的,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7.2.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安全管理制度 18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学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管理好各种空白支票、收据、空白单据、各种印章。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及时对帐、记帐。定期及时结算有关款项。对预借的差旅费及购置费等款项要及时清算,无特殊情况不得跨月。所有借款必须由校长批准并填写借款凭证。

二、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各种原始凭据必须是正式凭证且具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价格合理、大小写金额相等、数字和文字填写清楚、印章齐全。

三、凡属购买的固定资产、图书、仪器设备等,必须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或有关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报销,一般消耗品由总务处负责购置,由物资保管登记后方准报销。百元以上的'购置必须有两人共同购置并签字,方可报销。

四、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由当事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

五、根据上级规定,凡属政府采购的项目,需事先编制计划,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批准计划执行。

六、学校大型基建费年初编制预算,项目完成后需经审计后进行决算。小型购置及维修项目需由办公会确定,工程完成后依据有关合同或审计结果进行决算。

七、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实行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不经校长批准,自行安排的接待,拒绝支付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原始订餐单。

八、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实行财务监督。

安全管理制度 19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

3、学生的重要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个人注意保管,严禁放在教室里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培训、考核。

三、对上岗人员的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验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六、实验室应当按要求如实记录,保存档案、报告。

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一、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存一般菌种、毒株。

二、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各种消毒措施,应确保实验室无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四、按照相关规定,对实验室的`废物进行合理处理。

工作人员执行生物安全相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二、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人员应该建立实验档案。

四、工作人员应对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以防污染。

生物安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

二、定期检查病原微生物的保存。

三、定期检查样本的保存和使用。

四、检查安全操作情况。

五、定期检查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

安全管理制度 21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管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管理职责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管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变更的其他规定

8.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档案管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安全管理制度 22

1、范围

1.1本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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