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规章制度【最新3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1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第二十九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三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

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第三十八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四十三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四十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十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四十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第五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五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五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五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五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六十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六十一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六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六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六十五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第六十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六十九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七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七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七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七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七十五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六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七十七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七十八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八十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八十二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八十三条 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八十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八十六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八十八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八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

理审定。

第九十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一条 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九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九十三条 税 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九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九十五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六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七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九十八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一百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第一百零一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公司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2

公司财务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三)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科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基础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八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二)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三)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五)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六)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七)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八)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九)配合好各部门工作。(十)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二)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三)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四)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五)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六)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审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三条 保管岗位职责

(一)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二)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三)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四)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五)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六)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七)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八)每年根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意见。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财务工作的重要管理

支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六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三十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一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三十二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四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十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六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九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四十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银行存款管理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第四十二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四十三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四十五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四十六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组成采购小组,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四十七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十八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四十九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实验室药品采购管理

第五十一条 建立实验室药品采购管理员与药品验收入库管理员。制定《实验室药品质量检查规范》。

第五十二条 采购的实验药品由实验室人员作出采购计划,须填写《购置实验药品申请单》,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和总经理签字审核后,统一采购。

第五十三条 采购的实验药品应该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应该根据实物清点,填写入库单,一式二份。一份自留,填写入帐,一份报与财务,与发票一起报帐。

第五十四条 实验室药品的验收入库,应该严格依照公司制定的《实验室药品质量检查规范》,对药品逐批检查验收。建立药品登记明细账,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对各类药品的入库应该分门别类。记帐入库。

第五十五条 验收药品时,要根据药品的类型品种,逐一验收,严防混乱。因特殊情况不能验收的药品,应该根据其性能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待验区域。

第五十六条 验收药品记录要做到内容真实,规范,准确无误。实验药品存放要注意安全,每月及时清理盘点,保证帐物相符。

第五十七条 实验室人员领取实验药品,应该填写详细的出库单。领用人需签名。

财务开支管理

第五十八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费用报销手续

(一)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

(二)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会计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六十一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六十二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六十三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六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六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

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3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4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财务部。

???第5条?财务部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6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财务事务的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资料,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作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8、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9、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7条 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8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第9条?公司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0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财务部长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1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公司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第三章?公司采用的主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12条会计制度:公司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第13条会计年度: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14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15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价: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除附注中特别注明外,各项资产均按取得时的历史(实际)成本入账;如果以后发生资产减值,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16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3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及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第17条应收款项核算方法:(1)本公司确认坏账损失的标准为:a.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b.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结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并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2)本公司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采用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计提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第18条存货核算方法:存货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摊销。存货定期进行清查,按永续盘存制的原则进行盘点。报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存货跌价准备系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预计的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年度损益类的账项。

第19条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本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的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长期投资。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持有股权比例在20%或20%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持有股权比例在20%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或虽持有股权比例在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拥有实质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会计报表予以合并。本公司期末对长期投资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20条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法: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予以确认:a.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取得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增值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所必须的支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余情形则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固定资产折价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确定其折旧率如下: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以5%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于期末按照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资产(或大类资产、全部资产)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21条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本公司销售商品在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时确认收入:(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本公司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为:(1)劳务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第22条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按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第四章财务支出审核审批操作规范 第23条?岗位分工

总经理?行使审批人职能,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本公司的货币资金收付审批事务,总经理外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授权指定人员代行审批事务。

财务部长?行使复核人职能,掌管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审核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事务。出纳?行使经办人职能,具体承办本公司的货币资金收付事务。

第24条审批权限及执行规则

1、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办理,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财务支付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财务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本公司对于重要的财务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25条现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26条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摘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会计与出纳人员分别掌管。第27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4、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5、会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第28条?审批流程

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复核)????财务部长(复核)???????审批人?出纳

第29条注意事项 1、外购材料物资,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收到货物的入库单和请购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2、预付款或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4、出纳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批人批准签字。审批人外出应由出纳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5、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30条?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财务印鉴实行分别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由财务部长保管;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自行保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31条职工借款审批程序 1、出差人员借款,必须首先填好“预借差旅费申请单”,详细列明出差事由、出差目的地、出差路线、拟搭乘交通工具、预计出差时间、借款金额等内容,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予借支。

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招待费、零星采购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必须首先填好“其他借款申请单”,详细列明借款理由,审批程序同前款规定。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天内应按规定报销旅差费,报销后借款余额应及时归还公司;其他借款经办人员在借款业务完成后的二天内必须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否则,公司有权从其工资薪金中扣除。

4、员工(包括股东)个人因私借款不得办理。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的员工(包括股东)因私借款,按董事会决议办理。

第32条出差费开支标准

1、住宿费报销标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100元,其他人员不能超过50元,确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报销。

2、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部门经理以上人员30元、其它人员15元。本市之内出差不报销出差补助。

3、市内短途交通费:员工乘坐公交车的,凭据报销,未经事先批准者不得乘坐出租车。

4、车船票:按批准的出差路线车船票据实核准报销。5、出差坐飞机须由总经理事先批准,未经批准不准乘坐飞机。

第33条业务招待费审批程序

本公司经营中必须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由经办部门事先测算,并以书面形式详细列明理由后报经总经理同意后方能开支,未经事先批准者不得开支 第五章?仓库管理制度 第34条职责

1、财务部负责对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管理。

2、供应部负责对材料的采购、外协件的采购或加工管理;并负责按生产计划要求按时办理原材料、半成品的出(入)库手续。

3、车间负责对车间在产品、半成品、成品入库之前的管理;并负责按生产计划要求按时办理原材料、半成品的出(入)库手续。

4、品质部负责对所采购的材料物资、外协件、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5、客户服务部负责对成品、半成品和对外协加工办理出库手续。

6、仓库管理员对货物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对无原因的货物丢失、损坏及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损失,保管员必须照价赔偿。

第35条材料入库程序

1、外购材料物资、外协件进入公司后,存放待检区。2、供应部根据所进材料和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联,核实并填写《检验报告单》一式四份,送交品质部检验。

3、品质部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写在《检验报告单》上,品质部保留一联后,将其余三联交供应部。

4、供应部依据《检验报告单》中注明的合格结论及相应的数量、产品规格型号,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经部门主管、经手人签字后,一并送到财务部(及材料库)办理材料入库,不合格品由供应部按品质部意见(或评审意见)进行处理。第36条成品、半成品入库程序

1、成品、自制半成品经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经车间领导签字,连同入库检验单、成品一并送入财务部(及库房)办理入库。

2、对于委托加工半成品,由供应部将外协单位加工好的半成品交品质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3、对于车间为外协加工半成品的情况,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由车间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客户服务部与外协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37条仓库验收程序

1、库房管理员接到检验合格证明、入(交)库单后,应首先检查与生产、采购计划的一致性。再按照入库单上标明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等核对,核对无误后收货,并在入库单上签字。同时,由材料会计对入库单进行审核确认,在入库单据上签字。签字后的入库单、检验合格证明,库房管理员自留一份,一份送财务部门签字审核做账,一份送交货部门。

2、对检验合格证明与入库单不符的入库物资,库房应拒绝收货,同时有义务建议修改单据,直到两者完全相符。未经检验的物品不得入库上架。准许代用的器件,入库时需附有物资代用单或类似的有效单据。第38条储存保管程序

1、库房管理员应将材料按名称、规格整齐摆放,并在库架或包装箱上附上标明名称、型号规格、进货时间、当天结存数量的标签卡。做到标签卡与账、实物三相符。材料物资摆放整齐、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清洁整齐,并做到先进先出。

2、库房管理员对库存的物资的安全负责,库房人员应严格安全保障制度,外来人员及与工作无关系的人员不得入内,并注意防火防盗。对库存物资损失、报废、盘亏、盘盈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部,及时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3、对每月盘点中发现储存质量问题或库存产品超过6个月的,由仓库填写《库房产品检验记录》申请复检,通过品质部复查,以确保质量。

4、首次购买的材料器件由供应部负责编号,新产品由仓库进行编号。

第39条材料、半成品发出程序:由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明细表填写出库单,经材料会计审核签字后生效,库管员根据生效后的出库单将材料配齐后通知车间领料。车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料工作,非指定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如超生产计划和费用计划领料应由客户服务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如因不合格需更换或补领,库房管理员根据不合格数量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根据相应型号、数量填写《普通采购退货单》传递给供方并在15天内办理退货。

原材料出库单一式三份。出库单必须标明生产批号、成本项目、材料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等,须与存货目录注明的一致,领料单位主管、领料员在出库单上签字。出库单由库房、领料部门、财务部等部门各保存一份做账。库房管理员发现出库单内容不齐全或与存货目录不一致时,必须拒绝发料。

第40条成品发出程序:由客户服务部根据合同填写《送货单》一式四联,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及时(当天)交财务部。财务部对合同、《送货单》单据进行审核确认,签字后生效。无销售合同的发货和销售,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不得对外销售(现款现货除外)。

客户服务部将生效的《送货单》及时(当天)转给库房管理员按单发货,并在发货单上签字进行记录,一联仓库保存,一联及时转交财务部,财务部及时完成审核后交给客户服务部。另二联随货发给收货单位,其中一联经收货单位和收货人签字盖章后交给库房或寄给客户服务部,以做为收货方收到货物凭据,库房或客户服务部将回单联及时转交给财务部与收货单位结账。第41条缺料反馈

库房管理员按生效的材料出库单进行配料,当发现确定的材料到位时间还未齐时,开始跟踪、反馈产品缺料情况,及时向客户服务部、供应部以及品质部反映,三部门应及时给予确认、回复和沟通。

第42条记账盘点清查

库房管理员应登记库存物品收发存台账,做到日出日结,并保持账、卡、物一致。月底进行清查盘点,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并与财务部进行核对。做到账清、账实、账卡相符。对出现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及责任,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库房不得自行处理。盘亏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第六章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第43条。财务部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是生产成本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能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生产成本管理。

第44条根据全面预算管理与定额成本管理的基本内涵,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确立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和供应部为生产成本的专业管理部门。

第45条生产成本管理分工 1、财务部(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根据公司下达的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生产成本预算。

(2)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成本计划,测算公司目标成本控制指标。

(3)按照公司的机构设置,对各费用项目进行分解承包。对各费用承包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4)参与专业生产成本有关各项费用、消耗定额的制订与完善。

(5)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及时制订、修订与完善生产成本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6)负责生产成本的综合分析,找出生产成本的升降原因,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议与措施。

(7)负责生产基地的成本核算和管理。2、生产部

(1)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安排,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月度各车间、半成品库的盘点工作。

(3)统计报送有关经济技术指标:(a)每月生产月报表;(b)每月盘存资料;(c)月度生产计划;(d)生产月度综合统计分析等。

(4)负责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向财务部提交检修用工与检修费用情况。(5)配合财务部门、原料仓库进行日常消耗材料的管理,各车间、各工序根据日产及材料消耗定额实行定额资金管理和限额领料制度。

(6)负责生产基地的节能管理工作。3、人力资源部

(1)负责各部门、各车间每月实际用工及工资费用的管理。(2)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时定额测算、计件单价测算。(3)负责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

(4)负责劳动保险金、教育经费、福利费等方面费用的管理。4、供应部

(1)负责各种消耗材料的采购。

(2)负责组织内部材料计划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第46条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

1、生产成本预算编制程序各有关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向财务部提供下一年度及每月的成本预算资料,财务部于每年十二月份编制下一年度成本预算,经总经理审查后,于十二月底上报董事长,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2、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分工财务部负责组织全公司生产成本预算的编制。与生产成本有关的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制定和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3、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要求财务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要求,结合上年度的成本实际完成情况,以及公司下达的年度定额成本计划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生产成本预算。

4、生产预算的调整公司因生产计划的调整或其他因素而引起的指标变动、成本增减等,财务部按有关程序申请调整预算。月度生产计划、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调整文件或资料,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交财务部。

第47条生产成本的控制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定额成本管理体系。进行归口分级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进行生产费用的测算和事后生产费用指标的分解与下达。进行生产成本预算的调整。(全面预算在生产计划下达后,财务部结合采购计划、材料价格、工资预算、销售计划、水、电消耗等另行编制)

第48条生产成本预算的考核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定额成本管理的监督体系。确立总经理为目标成本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确立由生产部长、财务部长、以及与生产成本管理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目标成本监督小组。各专业部门按照目标成本管理的要求,对所管理的费用项目要进行事前控制,确保目标的实现。财务部按照成本习性,对生产基地目标成本管理工作,负有业务指导与监督义务。对于出现的一般问题,财务部部长直接解决,解决无效时报总经理解决。

第49条生产成本核算公司以产品品种或以产品的批别作为产品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核算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为准。核算方法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准。成本核算报告以财务报表形式编制,报表分月报、季报、年报三种。

第50条生产成本分析生产成本分析,由财务部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按分工开展各项工作。成本分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即将全面分析与专题分析、专业分析与群众分析、事前事中与事后分析、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事后的生产分析是向总经理进行书面报告的最主要的形式,财务部的成本分析报告应于月度8日、季度8日、年度10日内完成。各专业管理部门分管指标的分析分别于月度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财务部。月度主要分析生产成本与经济技术指标的偏差,季度主要进行专题分析,半年或年度分析主要进行成本综合分析,既要与上年同期比,又要与年度目标成本计划比。分析的目的是:揭示成本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暴露矛盾,制定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保证目标成本的实现。按月、季、年召开成本分析会议,就成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出相应决议,定人、定事、定日期,并指定有关部门会后检查与总结,成本分析会议可结合经济活动分析会进行。第七章?工资及奖金

???第51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52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第八章?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53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第54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55条?公司必须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56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57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第58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第十章附则

第59条本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颁布实施。如需补充或修改,由财务部提出,董事长批准。

第60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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