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考勤制度(精选8篇)
一、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作息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三、考勤制度
1、公司职工签到考勤,签到有效时间为冬季上午8:30—8:45;下午1:30—1:45,夏季上午8:30—8:45;下午2:30—2:45。每天两次考勤。因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应提前通知或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在考勤中注明事由。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迟到或早退规定:凡超过公司规定签到上班时间的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1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扣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抽出相应薪金后,记旷工一次。
4、旷工规定: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即为旷工,旷工半天从工资中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的扣二天工资,依次类推,连续旷工10天的给予除名。
5、请假规定:
(1)病假: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医院就诊证明。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未能办理请假手续,应向领导说明后补办手续上下班制度,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休假结束后无故未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6、出差规定: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7、加班规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在考勤表中注明,未注明不按加班处理,加班时间可以调休或按1:1的比例冲抵事假、病假等。
8、全勤规定:为鼓励职工出勤公司设全勤奖上下班制度,凡每月根据考勤统计的出勤天数为全勤,并且没有出现请假旷工的奖励全勤奖金。月底根据考勤记录结算工资,工资发放人员月底要将工资表及考勤表一并转交会计。
四、节假日规定
1、公司员工每周休息一天,各项目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休息,每月公休时间为4天。
2、员工本人结婚、直系亲属逝世均有3天带薪婚、丧假。
3、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进行调休。
五、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一、凡本院员工由本人根据实际上、下班时间打卡记录考勤。医务人员交接班提前15分钟进行。
二、如有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缺勤,应及时向组长讲明原因并请假,经组长认可后,由组长在考勤卡上签字。严禁由他人替代打卡;严禁在考勤卡上自行书写或涂改上、下班时间。
三、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三天以内由业务组长批准,三天以上由业务组长批准后报院长审批;业务组长休假由院长审批。
五、职工探亲假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安排使用。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假原则上一次用完,个别经领导批准的`也可以分两次使用,路程假和路费只给一次。
六、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一次性休完;产假由公司计生办开“证明”。
七、病假由医生开“病休证明”;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凭医生开转诊证明及治疗手册办理病假手续。
八、各类假期超过1月以上,取消年假;如请假前年假已休完,第二年取消年假。
九、各种假期不得转让互借。按公假待遇的休假不得转为串休。
十、各类假期及具体待遇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手册》执行。
一、 关于统一工作时间规定:
1、一周六个工作日
2、作息安排:
上午:8:30—12:00 (中午安排值班)。
下午:14:00—18:00因特殊性另安排晚班。
上午:9:30—11:30。
晚班:中午:11:30—12:00午餐时间。
下午:12:00—19:00。
二、 关于上下班签到制度规定:
1、鉴于目前各售楼部签到形式各异,现统一格式:
需具体体现:上午:上、下班时间
中午值班人员
下午:上、下班时间
2、员工上班时间后到达现场均视为迟到:
①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10元。
②迟到或早退10—30分钟内,视为事假一天。
③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④每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另加罚50元,并作警告处分,连续二个月斟情做出处理。
三、 关于外出登记的规定:
所有员工外出均填写外出登记表,详细填写外出时间、外出理由、预计返回时间,返回时需填写返回时间。
另外:售楼经理外出、返回时需用售楼电话向销控部报到。
若发现上下级互相庇护,双方当月满勤奖取消,并加罚100元。
四、 关于排班表规定:
所有售楼部必须于每月月底之前将次月的排班表报送公司,若有调班,需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销控部同意后方可调班。否则经理和售楼人员各罚50元。
五、 关于请假规定:
1、事假:需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销控部提出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需持区级以上的.医院证明,方可请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3、计扣方式:事假按日工资100%计扣;病假按日工资50%计扣,旷工按日工资200%计扣。
备注:凡迟到、早退、请假、自行调班、外出未登记一次者,满勤奖取消,并按相关条款计扣工资。
目的:
明确出勤纪律,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为员工传效评估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责任人:
行政部经理、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值班门卫
内容: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本公司实行人机联动,二级管理,门卫监督的考勤办法。设有行政部一级考勤员(兼),部门(车间)考勤员(兼),考勤监督门卫和电脑考勤系统。
行政部一级考勤员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日常考勤检查、请假、休(调)假登记、月终考勤核对和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的汇总编制。
部门、车间考勤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考勤登记,请假、休假报批和考勤表报送。
各考勤员须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况,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纪律管理。
值勤门卫负责对员工出入刷卡进行监督,并对当班人员外出进行登记。
工作时间
部门工作时间
部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为午餐、休息时间。
部门员工指总经办、总工办、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员工)、财务部、制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质监部和中心化验室等单位工作人员。
生产单位工作时间
生产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为午餐时间。
生产单位员工指制造部属下的一、二、三、四车间、仓库;工程部属下的空
调、制水、锅炉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
各部门、生产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属员工在工作时间外上班,视为加班。
刷卡管理
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时须由本人新自在电脑考勤系统刷卡,不得由他人代为刷卡。
正常刷卡时间为:
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在正常刷卡时间内刷卡,属准时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迟到、早退、旷工或缺勤论处,特殊情况按下列各款办理:
值班、加班人员按其当日上、下班刷卡记录,由本单位考勤员确认并记录其工作时间(按小时四舍五入计,下同)。
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员工,可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其工作时间由本单位考勤员确认并录入考勤表。
调休或请假的'员工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的,其请假(或调休)单应有确切记载,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计勤。
当班员工外出办事时不必刷卡,但须在门卫处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外出办事至下班时间不能回公司刷卡,应于次日报告本单位领导,由本单位考勤员出具核实证明交行政办备案
考勤表管理
各部门、车间的考勤员应于每天上、下班时对本单位员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况予以考查,并如实记录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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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车间的考勤员应于每月五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考勤表(应附上当日员工请假、调休或出差单)报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劳资员(兼)汇总编制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后报送给财务部。
相关规定
行政部总考勤员在编制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时,以电脑考勤系统的记录为准。各部门、车间报送的考勤表与电脑考勤系统记录有出入,报送人(考勤员)应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不予认可。
凡不到岗上班亦未按“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凡上、下班迟到、早退5-30分钟者,每次罚款5元;月累计四次以上者,扣罚岗位工资。迟到、早退30分钟至90分钟者按缺勤计,迟到、早退9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凡工作时窜岗、溜岗、睡岗者,每次罚款50元。
凡上班时干私活,办私事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工一个月处理,取消年度奖金。
凡当年迟到、早退累计6次以上者;窜岗、溜岗、睡岗累计达3次者;上班时干私活、办私事达2次以上且经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员工评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或优秀。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异常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一天三次(早、午、晚),午时上班打卡时光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光: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光为六天,每一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光:上午8:00~12:00
午时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光,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景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光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所开具的休假提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光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光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副卡。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或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考核登记表>,如午时出去者午时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丽英每月负责发卡收卡(正副卡)、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办公大楼一楼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景。
一、奖励
1.全年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做到有事请假,并填写请假条,经过领导签字同意方才休假者,年底奖励100元。
2.全年考勤没有旷工、迟到、早退、请假全年天数没有超过10天者,年底奖励200元。
3.全月考勤满勤者,每天奖励2元。全年考勤满勤者,年底奖励300元。
二、惩罚
1.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经查明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次罚款20-50元。
2.迟到一次,罚款5元。早退一次,罚款10元。
3.每月累计迟到五次、早退三次者,罚款40元。
4.每月迟到十次、早退五次者,罚款100元。
5.无故旷工半日者,罚款50元。
6.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
7.每月累计两天旷工者,罚款300元。
8.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罚款500元。
9.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5日者。予以开除:并扣除1个月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发[1981]52号)和《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金人劳社文20xx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合法性、合情性、合理性和引导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金水区爱卫办、创建办全体工作人员。(不包括离休、退休和临时工作人员)。
三、制度内容
(一)休假制度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金人劳社文200911号文件,规定如下:
1.公休假。工作人员享受公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公休假,其请假天数多于公休假天数的;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
(5)工作人员已经享受过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2)、(3)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二)婚假制度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工作人员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年龄结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三)丧假制度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xx年11月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1次会议通过,从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四)产假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劳动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1.产假假期:女为半年,男为30天。
2.女工作人员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保胎假工资发放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4.已经享受产假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五)探亲假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期:
1.条件:工作人员与配偶分居两地,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3.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或者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4.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5.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事假制度
根据《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豫人薪[1999]15号文件,规定如下:
1.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
3.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
(1)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与工龄工资之和,下同)的70%计发。机关工人固定工资部分(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
(2)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规定执行。
(四)病假制度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发[1981]52号)的文件,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1、2、3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盛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盛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4.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5.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7.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内部制度
1.旷工制度。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旷工半天的,诫勉谈话,取消全年评优资格;一个月内旷工1天的,年度考评定为基本称职,并上报区人劳局和财政局按本月出勤扣发工资;一
个月内旷工2天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除在全体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外,并上报区人劳局和财政局按本月出勤扣发工资;一个月内旷工3天的,待令辞退,并上报区人劳局和财政局扣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累计旷工天数以半天计算)
2.事假、病假制度。
(1)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公休假冲销;凡不用年公休假冲销的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扣发工资)处理。
(2)请假人员必须按照单位内部请假制度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人员返回后未立即向领导和办公室口头销假,按继续请假处理。
(3)工作人员请病假,需出示社区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方可请假。
(4)工作人员请假天数累计超过本人公休假数一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超出二倍的将定为称职(合格)、基本称职(被告诫);超出三倍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累计请假天数以半天计算)
(5)工作人员请病假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能坚持正常工作,且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工资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报批到区人事局、人劳局、财政局;
(6).如果假期到期,且有不可预见的事情,不能按时回岗工作的,本人必需向主要领导口头续假,由其科长帮写调休条,经主管副职、行政正职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3.迟到、早退制度。
(1)迟到及早退,包括指纹记录、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的参加。凡超过规定的时间到岗的视为迟到,超过20分钟为矿工半天。提前10分钟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超过20分钟的为矿工半天。
(2)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上班、下班,均需签到(每日共计4次)。未签到的按迟到、早退处理。
(3)工作人员一周内有两次(含两次)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现象的,下周“挂号”打扫单位公共区域卫生5天。如果在打扫卫生期间,发现未打扫的,按旷工1天处理;1次打扫不干净的,延长打扫时间1天。
(4)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有三次(含三次)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现象的,按旷工2天处理;一月内有四次(含四次)以上的,按旷工3天处理。
(5)迟到、早退请假。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副职、行政正职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执行。如发现谎报,经查出,对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任人按旷工处理。
12.工作人员因工作任务不能签到的,由科室负责人经主管副职同意、行政正职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如发现谎报的,经查出,对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任人按旷工处理。
四、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科室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科室负责人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本制度,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大胆管理,坚持原则,严肃工作作风,狠抓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二)营造良好氛围。树先进,立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浓烈氛围,激励全体干部工作人员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中,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创实实在在的业绩,实现今年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严格督查。办公室将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每月进行汇总、通报、公布,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表彰和处罚。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和评比依据,对不遵守或严重违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本方案从20xx年3月4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四种:
1、常日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2、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经理审批。
第六条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4、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分管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七条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事假年累计达14天者取消其,达20天者取消当月基本工资外的一切待遇。
第八条病假
1、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值班
1、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条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劳动节:三天;
4、国庆节:三天。
第十二条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十天;
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天,最多不超过二十天;
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休假不得跨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晚婚休婚假十个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嫁三个工作日。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给予假期3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5、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五条工伤假。
1、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公假
1、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十九条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节假日值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夜间值班调班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二十条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考勤。
1、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8:30~8:40前台每天记录已到公司员工
8:40前台将考勤交给考勤人员。
8:40~9:00考勤人员核对前台未记录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调班单。
2、每周一考勤人员根据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班登记表核对周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28、29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地点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其他办公地点
1、各办公地点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2、每月27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交本办公地点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有考勤资料交公司考勤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工资的扣发及处罚
第二十七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发一小时薪资。
第二十八条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三倍的薪资。
第二十九条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
第三十条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70%;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90%。
第三十一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伍拾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考勤延误或薪资核算延误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贰百元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