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最新5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 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 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 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 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 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 “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原则上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三、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四、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1.报警处理程序
(1)接到报警信号后,应带上通信工具迅速到达报警点确认。
(2)如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对烟感因灰尘等原因报警排除时,应用酒精棉擦干净,并认真做好记录。
(3)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迅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向保卫处有关人员和值班领导报告,对不能自行扑救的火灾应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5)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6)交接班时应将当日记录交待清楚,确需对消防控制柜测试的,要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有俩人以上相互配合方可进行操作。
2.日常管理制度
(1)执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时间严禁喝酒,打私人电话,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聊天,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白天不准躺在床上休息和睡觉。
(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对参加者视情况,可适当给予加班补助。
(6)轮值巡视人员应每天不少于对楼内6次巡查,发现闲杂人员和收废品、推销人员要及时制止并劝其离楼。要认真查看消防设施,发现失灵、损坏、丢失部件应及时上报和维修。
3、以上适用于防盗报警处理程序和日常管理制度。并实行防火。
一、消防控制室人员的配备
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由于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的不固定性,消防控制室设备必须有专人24小时监控,处理各种报警信号,操作消防设备,以便早期发现火灾,早期扑救,使人机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立足于自防自救;
2、每班不应少于1人:出现报警信号后,严密监视,处理其它报警信号及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
3、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
4、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控中心,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消控中心内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二、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至45周岁之间。
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三、消防控制室人员的职责
1、严守工作岗位,认真观察消防监控系统及联动设备的运转情况。
2、熟悉消防监控系统及联动设备的工作原理,能够排除一般故障。对于不能排除的故障,应立即请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3、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及事故处理程序。
4、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与报警部位的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并做好记录。
5、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启动相关灭火设施,按火灾处理程序图向有关人员进行汇报。
6、每班应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表”。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中心。
8、每天对消控中心设备进行测试,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9、做好对手电筒、对讲机的充电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管理和人员制度
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由于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的不固定性,消防控制室设备必须有专人24小时监控,处理各种报警信号,操作消防设备,以便早期发现火灾,早期扑救,使人机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立足于自防自救。
2、出现报警信号后,一人负责出现场确认,一人仍在消防控制室执机,严密监视,处理其它报警信号及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
3、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
4、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5、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7、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8、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法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9、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10、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11、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增色接班手续。
12、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杂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监控中心设施运行检测制度
1、每天接班时对各种保安器械对讲机、手电筒的充电情况,器械及设施是否完好,有损坏报修弱电班。
2、每天接班时检查监视系统是否正常,并用系统操作控制台每个监视探头切换一次,有异常报工程部及时维修。
3、发现烟感报警、防盗系统报警,立即移动监视系统跟踪,一人留守,一人到现场查看,如是误报,对讲机通知留守值班员按复位程序操作。
4、每天一次配合工程部进行一个楼层的烟感模拟报警测试
5、每月一次配合工程部进行进消防泵,喷淋泵系统进行测试。
6、每半年配合工程部对排烟、风机、消防联动柜的各项操作功能进行测试和检查。
7、配合工程部对检测项目作详细记录。
8、每季度对电监员进行消防系统和监视系统操作的培训和考核。
六、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分24小时三班制度。
2、每班8小时工作制,负责做好消控中心值班工作,并做好记录。
3、每班一人负责监控闭路电视、接听电话、对讲机通信联络等任务。
4、服从领班每个月考勤排班制度,上班时间禁止请假外出,用餐时必须轮流用餐,必须保证有一个人在控制中心值班。
5、上班时间禁止用本中心电话私用闲谈。
6、禁止带私人用品或易燃品在本中心存放。
7、未经批准,禁止参观。
8、当消防报警时,应迅速通知巡逻保安赶到报警地点。查明原因,同时报领班及部门负责人。
七、消控中心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为了使酒店的消防设备能够更长的使用寿命,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更加有效的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喷淋泵、消防栓泵、喷雾泵每半年试启动一次。
2、排烟机、送风机每月试启动一次,并联动相关楼层的排烟阀、送风阀。
3、室内消防栓每年开启一次。
4、应急照明、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
5、紧急广播、喷淋进水阀、喷淋泻水阀、空调防火阀每半年开启一次。
6、消防电梯、水力警铃每季度试运行一次。
7、消防电源和非消防电源每年切换一次。
8、消控中心的主机设备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
以上设备工程部及内保部应按以上要求安排检修、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八、喷淋末端放水制度
为了使喷淋自动灭火系统能够更加有效的运行,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各系统联动功能能够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1、喷淋泵每季度试启动一次,启动时常用喷淋泵和备用喷淋泵应同时试运行,确保常用泵和备用泵处于正常状态。
2、喷淋末端放水应每季度试开一次,同时应确保水力警铃处于可工作状态。
3、放水时工程部人员在水泵房查看喷淋泵是否联动启动,喷淋泵是否在规定压力内启动或停止。
4、各楼层的末端放水装置每年应轮流测试一次。
5、各楼层进水阀和泻水阀位置:
进水阀:1号楼1F-5F
2号楼1F-5F
3号楼1F-2F
4号楼1F-8F
泻水阀:1号楼1F-5F
2号楼1F-5F
3号楼1F-2F
4号楼1F-8F
九、程控指挥电话操作程序
1、当程控电话机的铃声响起,该点的红色指挥灯亮起。将随机话筒提起,按下该指示灯左边的红色按钮,既可通话,解除通话时将随机话筒放下既可。
2、如果需要同某一地点通话,可提起随机话筒,按下该点按钮,既可通话。解除通话将随机话筒放下既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资料和管理要求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4.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控制和显示要求
5.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4.1条规定的资料内容及附录B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b)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c)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5.2~5.7规定的动态信息;
d)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e)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f)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g)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5.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b)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5.3消防联动控制器
5.3.1应能将5.3.2~5.3.10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3.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c)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5.3.3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c)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4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5对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2的要求;
b)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4的要求。
5.3.6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c)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d)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7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8对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9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b)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c)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10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
b)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5.4消防电话总机
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b)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c)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d)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5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b)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c)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b)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c)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d)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7消防电源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b)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6.1应记录附录A中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2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3应记录附录B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7信息传输要求
7.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3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附录A、附录B规定的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7.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
7.6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7.7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