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
总则
第一章:目的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章:人员管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寺院须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安全条例,制订治安、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
2.寺院法定代表人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职责。
3.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4.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重点寺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或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对僧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7.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实。
8.灭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配置,灭火器定时检查,按时更换灭火器内的药物,保持有效状态。寺院内防火专用器具应有序摆放,严禁挪作他用。
9.寺院电线布设,电线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对寺院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10.定期检查寺院各殿堂内的消防安全设备,发现情况须及时处理,重点寺院及重点文物须责任到人,24小时巡查,确保寺院安全。
11.寺院采购以的香、烛、鞭炮及金泊等要分开存放,严禁混存,炮、烛要放置避晒的位置,避免高热、熔点自然之下引起火灾。
12.寺院僧众及清真寺常住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自觉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寺院安宁及僧众安全。
13.重点寺院须在联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机关的指导下,成立保安室,并专人值班,做好寺院财产及僧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寺院的秩序,对偷窃、打架、起哄闹事等各类违法乱纪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一、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保安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殛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五、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六、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等)需持证上岗。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
八、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九、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
一、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六、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十、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二、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 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 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村内的`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安全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针对岗位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员工进行消防设备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日对全场进行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部门经理日巡查制度,发现超市存在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一、医院各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保卫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应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药店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药店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药店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HZ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
(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维修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
三、用火、用电、用气及危险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二)用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
(三)用气。
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方案,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
六、基建项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一、医院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医院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4)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5)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
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寒通道。
(7)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中请制度。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门店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门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4、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门店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所有非必要电源。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状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状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状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状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状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1、生产区:储存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在生产区、储存区内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特别状况时需经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护送加以严格管理方可入内。
2、生产区、储存区严禁小孩入内、严禁吸烟,严格限制火源。
3、进行电焊机等明火作业时,需经主管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作好防火打算,方可运用。
4、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对进出货物要坚持查看、登记。
5、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需装置火星滤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产区、储存区进行隐患自查,发觉隐患作好隐患登记,并拟出整改方案刚好处理。
7、禁止点无罩灯和蜡烛,油类灯照明,储存区严禁安装固定电线或存放其它货物。
8、常常组织职工学习消防学问、加强消防演习,提高相识和灭火作战技能。
9、对无视防火规定,造成事故损失的',除追究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惩罚,后果严峻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按《消防法》的要求,学校教职工、学生、保安、食堂工作人员人人都有宣传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除学生外,人人都有参与灭火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量足、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添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3、学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必须随时保持畅通。
4、师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科处指定负责人双人双锁保管,取用应审批和登记。在存放室内必须有适量的、有效的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安全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指导学生正确操作,防止火灾、爆炸等伤害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文印室、食堂库房和操作间等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关好电器、煤气开关和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破坏,违者要严肃处理,损坏应赔偿,故意破坏加重处罚。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后勤和安全主管人员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有隐患的不得使用。
9、校内居住的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灶具、蒸饭器、消毒柜等,每年定时检查、检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发生事故。
11、学校每年都应举行消防疏散演练活动。
12、学校要指定专人(安监员)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工作。校内公共聚集场所每周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详细检查。重点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放假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和其它有关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全体师生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2、教职工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规范使用电器,不得使用大规模的用电器,坚持“人走断电”的原则。
3、学生不得在教室、寝室充电,更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
4、教职工要规范使用煤气,随时检查煤气罐是否过期、是否漏气,必须保证气罐进入室内。
5、各处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绝出现事故。
6、全体师生都要保护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损坏消防设备设施。
7、安全员每天必须认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作好记录,存在隐患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8、每期对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进行消防应急预演,熟悉撤退路线。
9、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10、认真搞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1、全体教职工要签订煤、电、气规范使用的安全责任书,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构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安全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及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势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公安消防机构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灭火疏散演练不少于二次。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专门的防火保卫方案。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软管卷盘、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班组和要害部门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总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热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应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并留出行走通道,由专人堆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情,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班班主任及年级组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教师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配电房、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7、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消防常规工作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六、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七、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银行及全体员工。
第一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一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银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五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银行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银行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灭火预案。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教师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5、因工作需要教师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的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门卫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在门卫室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3、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 校业余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校业余消防队员应在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的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章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障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