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管理制度(汇编五篇)

学会管理制度(精选5篇)

学会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学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学会发展壮大,繁荣宁夏诗歌创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会规章制度

一、本会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学会《章程》,遵守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本会倡导“德艺双馨”,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准。

三、本会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动性,不断完善学会的管理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壮大学会实力,树立学会形象,提高学会声誉。

四、本会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会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本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学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鼓励会员为学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本会推行岗位责任制,对学会事业作出贡献者予以表彰。

七、本会禁止任何会员损害学会利益、形象、声誉,对会员任何违反学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言行,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会要求会员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服从领导、团结互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九、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长团会议,研究本会的制度、活动计划等,并部署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全委会会议, 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布置下一步工作,解决本会存在的问题;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推荐并吸收会员,决定重大事项;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工作。

十、会员、理事、委员、会长团成员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学会办公室,以保障联系畅通。

十一、理事、委员、会长团成员不例行请假而三次不参加相应的会议或活动,视为自动辞去相应职务。经全委会讨论报会长团审议决定,免去其相应职务。

十二、理事、委员、会长团成员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经全委会讨论报会长团审议决定。

学会管理制度 篇2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宁夏诗歌学会章程》,为了加强本会财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宁夏诗歌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各本会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本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本会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本会的稳步发展,参照《宁夏诗歌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二)本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费;

2、社会和个人资助;

3 、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5、银行存款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三)本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全体会员负责,不得浪费。

(四)本会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五)本会财务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主管单位宁夏文联的监督复核。

(六)本会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二、财务人员

(一)本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兼职工作,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本会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三)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定期向会长团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4、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本会的工作。

5、年末财务人员对本会财务账目进行核对、汇总,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会长团。会长团对本会一年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三、会费、赞助费的管理

(一)本会根据《章程》的规定收取会费,收缴的会费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二)收缴的会费全部存入本会账户。若需使用经费,须经会长团批准方可支取。

(三)本会与外单位合作所得赞助费,统一由财务入账管理。凡以本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入账、登记,由会长团统一调配。

四、经费申请、报销

(一)本会委员或秘书长向会长团提交活动、编书等策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须经会长团审批。

(二)委员或秘书长持加盖本会公章的审批表到财务支取相应经费,并举办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销,写出总结报告

(四)报销发票必须是公章齐全的正规发票;发票标题必须写明:“宁夏诗歌学会”全称,写清当时的时间。

(五)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

(六)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秘书长和会长签名方可报销。

(七)原则上只报销在预算内的支出的活动经费,特殊情况须经会长团特批

(八)必须如实报销费用,不得虚报账目;否则一经查实,上报会长团给予严肃处理。

五、责任

(一)本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严禁本会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本会经费;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可免去其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会长团研究后上报主管单位严肃处理。

(二)会长团定期抽查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分管副会长的责任。

(三)本会支持会员、理事、委员等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须经会长团审批,并不得损害本会的利益、形象和声誉。

(四)本会资产来源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六、附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宁夏诗歌学会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会管理制度 篇3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电算化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电算化软件的.使用要求,正确执行会计电算化的操作程序。

3.电算化设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做到专机专人使用,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4.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切实做好防毒工作,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不得上机运行,发现机内病毒,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病毒。

5.财务软件操作人员要设置密码口令,并注意保密,半年或一年应变动一次密码口令。

6.每次上机完毕,必须做好备份,然后按正确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过程中非正常关机。如上机需临时离开,也应退出操作系统。

7.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断电、设备故障,软件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应立即中止操作,并迅速备份,然后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8.在用的计算机,如需要修改和升级财务软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学会管理制度 篇4

一、使用语音室上课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擦作培训,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二、每学期每班第一次使用语音室时,必须对学生进行培训教育。

三、语音课一般按学校排定的时间进行,临时变动,应及时与分管责任教师联系,以便合理安排。

四、分管责任教师应协助上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检查工作,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五、教师在上语音课之前或之后都应检查有关设备是否完好,用后填写使用情况登记表,如有损坏,及时与分管责任教师联系,酌情处理;若隐情不报,事后加倍处罚。

六、学生进入语音室后,须接受老师的指导,按座位表就坐,不准随便调换座位。

七、使用者(学生)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则,听音时仔细检查耳机性能。先把音量调到最小,方可开机。听音设备不得作收音、娱乐及其它用。不准拆接电器线路。耳机、话筒应该轻拿轻放,不准敲打。如发现机子故障或损坏,应立即与教师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属不按要求使用而造成损坏则要追究个人责任。

八、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注意卫生,保持室内整洁;责任教师每天必须检查室内卫生情况,每星期彻底打扫室内卫生。

九、人离语音室,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上锁,以保安全;责任教师应每天检查以上内容,以策万全。

十、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语音室。

十一、造成损失有相关人员负责赔偿,教师操作不当由教师自行负责;语音室责任教师负责设备安全、日常维护以及卫生等,玩忽职守者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应扣除“教师发展评价”考核分10分。

学会管理制度 篇5

现金管理制度是管理货币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强对现金管理,也是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教职工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等;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个人的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差旅费;本市单位之间在转帐限额以下的小额支付等。

2.库存现金在银行核定的数字以内,一般不超过三天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得以条抵库。

3.将收入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支用现金时从银行支取,不得坐支现金。

4.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5.坚持杜绝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单位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等各种违法行为。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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