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岗位制度(精选5篇)
1、会计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济管理,倡导勤俭办园,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坚持“收”“支”两条线。
2、根据勤俭办园的原则,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3、制定本单位的财务、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4、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事务进行会计核算。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各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审核,
6、认真及时做好记帐、算帐、结帐及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各项资金活动情况,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据准确、报帐及时。
7、每月制好收支表,并及时向领导提供经费使用情况。
8、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文件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9、经常分析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正工作的具体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监督作用。
10、认真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和规范街道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两条线及非税收入的管理,依法建帐,独立核算。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监督所辖单位及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强化会计核算及监督职能。
四、协助所辖单位及部门制定收支预算,分期编报、汇总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资金运营状况,提出改善建议。
五、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会计帐务,记载应及时、清晰、准确,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六、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所附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七、按时出具符合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八、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和保管各种会计资料。
九、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草拟办公室的各项文件、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报告、通知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种文件。
3、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和归档工作。
4、做好图书的订购管理和报纸杂志的。领取工作。
5、协助主任建立健全教代会、校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
6、充分利用摄像和摄影工具,做好教职工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7、宣传开展文体活动的意义,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8、经常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情况,做好全校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9、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根据《规范》和公司的工作特点分为: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出纳、审计。请认真执行。
第二条 财务总监岗位责任制度(散文阅读: )
(一)在董事长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审计、预算工作。
(二)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三)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六)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度
(一) 负责组织企业经济核算,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及时反馈经济运行动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 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协调好与银行、税务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关系。
(三) 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断地修订、完善、督促执行。
(四) 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和增收节支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加强对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财会人员协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资金回收工作,确保计划内生产经营资金的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 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搞好财务管理,做到财务清晰、账实、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各核算环节不出漏洞。按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税务申报表。
(六) 定期进行经济分析,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成本计划、资金计划和利润计划完成情况,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七) 参加生产经营会议,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拟定,加强事前监督,减少经济损失。
(八) 负责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九) 建立财务会计例会制度,总结布置财务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为会计人员职称考试创造条件。
(十) 完成财务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 负责办理现金出纳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人员制作,并经过复核的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没有会计凭证不得收付款。
库存现金(下班时),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严禁签发现金空白支票。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如因情况确实特殊,必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转帐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开户行办理挂失,如果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负责人自负。
领用空白转帐支票时,必须持有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一般一次只发一张,情况确实特殊,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三张,并限十日内报销。凡是领用空白支票尚未报销(交回)完者,不得而知再发给空白转帐支票。
(二)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办完的收付款凭证,要每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清理。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法远期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三) 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公章和有关人员私章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领用或交接时要认真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 负责编制报送资金收支日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同银行的工作关系。
第四条 审计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在处长领导下,认真积极的开展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向处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熟悉有关财经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四)掌握会计、审计及其相关专业知识。
(五)负责处内办公室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六)具体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专项调查。
(七)负责招标采购日常事务、收费立项、经济合同管理及所有审计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八)认真学习会计、审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九)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预算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平衡的原则;指标分解,责任到人的原则;提高效益,增收节支的原则。
第二条 财务预算的依据:
(一)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
(二)依据董事局确定的总体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和经营发展规划。
(三)依据公司确定的本年度的预算中的变化因素。(公司设备设施改变或扩大,经营规模调整、面积增减,经营品种增减变化,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增减变化,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条 财务预算的权限:
(一)各经营单位按照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要求,认真编制财务预算,由综合业务部统一汇总报董事局批准。
(二)经批准的财务预算,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遵照公司的审批预算执行。
(三)各部门如超预算开支,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
第四条 财务预算的范围:经营预算;费用支出预算;利润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第五条 财务预算的基本方法
(一)财务预算的基本方法:
1、平均先进法:先求出该指标的平均数,再用公式:(先进数+平均数)/2,这类指标即大于平均数,又小于先进数,较为适用。
2、定率法:即用费用率指标控制经营单位变动费用支出的方法。
3、定额法:即用费用预算定额控制经营单位、管理部室费用支出的方法。
(二)财务预算指标的编制方法
各项指标的预算,要以经营计划为基础,费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编制,采劝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测算综合平衡。
1、营业收入:在上年预计营业总额的基础上,结合当年国家政策市场形势变化,参照公司总体方案及本部门经营目标制定。
2、毛利率:依据上年本部门毛利率实现水平,参照市场变化以及国家确定的物价指数和公司总体方案确定的收益水平。
3、费用率:依据上年本部门费用率实际水平,参照公司总体确定的费用水平制定。
4、税金:依据上年本部门实际纳税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经营预计变化制定。
5、利润:依据上年本部门实现利润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项预算指标变化和实际情况制定。
6、人数:按上年平均人数结合本年任务所需人数计算。
7、人均劳效:用含税营业收入额除以平均人数。
8、人均利税:用利润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除以平均人数。
9、资金定额:由财务部根据各经营单位的任务,从实际出发给予核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财务部要设专人负责对财务预算的控制及检查。
第六条 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一) 财务预算从当年10月份开始编制,每年10月份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案,统一布置上报的各种表格。
(二) 各经营单位会计部根据财务部统一的布置和要求,组织本部门编制各项预算,11月中旬,将预算草案(费用预算细目草案)上报。
(三) 11月30日前财务部汇总平衡,写出编制预算的文字说明,报公司高层审定。
(四)12月份上旬正式将预算安排情况及实现预算的措施报集团董事局批准。
(五) 12月中旬前财务部将董事局批准的预算下达到各经营单位,将年度预算指标分解成月指标落实到最小核算单位,上报财务部,同时落实到班组或个人。
第七条 财务预算的执行
(一) 各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预算工作,要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各项预算指标,制定实现目标的计划及措施,并在执行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经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超支,对超支预算的项目,需写追加预算报告,说明超支原因,报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方可予以调整预算。
(三) 各经营单位的各项费用要严格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财务预算的检查
(一) 月审核,费用会计要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核。不仅审核其合理性,还要审核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对超预算开支一律不得报账。根据各经营单位的经营成果及费用对照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找出本月超支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上报公司财务部。
(二) 季分析,每季度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简要、全面地分析,或做专题分析。
(三) 年度终了,要对销售收入、毛利率、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
第二章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7.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8.公司、部门撤销的,公司财务部必须确定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毕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财务部确定。
第三章接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要通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核实账账、账实的核对情况。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四章监交
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监交人的规定如下:
(1)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科室主管会计或科长监交。
(2)主管会计或科长交接,由账务部长监交。
(3)财务部长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2.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3.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五章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