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3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精选3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1

为了做好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遵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迅速启动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险情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公司领导统一组织、领导,公司办公室负责的细则

成立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1、公司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小组,督促迅速上报小组。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测,施工方面由总工办牵头组成专家组,迅速赶到现场,初步查找原因,迅速采取措施并组织救援,及时通报现场情况。

3、生活方面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迅速到达现场,初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迅速通报现场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发生生产安全事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待续做好应急救援小组抵达的续报工作,保持通迅畅通,可采取口头报告方式。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通知有关社会公共职能单位,如有人员伤亡,迅速通知120,发生火灾迅速通知119。

3、公司应急小组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后,责成有关专业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可先口头上报,承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4、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伤亡时,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接到通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当无人员伤亡后,应由副组长迅速抵达现场。

5、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在迅速上报事发生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救援小组抵达。

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有关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要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报警,操作中起重物体接近人时,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3、操作按指挥信号进行,对于紧急刹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时,应将所有操作手柄置于零位。

5、工作中突然停断电时,操作手柄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动作是否正常,灵敏。

6、司机在进行维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正在维修、勿动电源”标志牌或者加锁。

7、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更不准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

8、起重机工作时,吊臂、吊具、钢丝绳所吊特体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少于有关规定。

9、吊运时物体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10、严格遵守十不准吊规定。

①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②超负荷不吊

③光线阴暗、指挥信号看不清又没有其它联系方法不吊④无“起重机登记证”不吊

⑤设备带病不吊

⑥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重量不吊

⑦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或者不平衡不吊

⑧有大雨、雷击或风超过5级不吊

⑨歪拉斜拽,有尖角未垫好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机械驾驶员岗位职责

1、起重机械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起重机构、性能、转动原理、安全技术规程、经过安全生产局培训考试和并持有“安全操作证”。

2、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擅自离开起重机。

3、驾驶员要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发现零部件安全装置等有故障或者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4、当班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操作中的隐患故障一定要填写清楚,并当面将有关问题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起重机械的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

1、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与本单位生产安全委员会相同。

2、事故发生后紧急成立抢险领导组与应急救援队。

3、封闭事故现场,除抢救伤员外,尽量保持事故现场的原始模样。

4、组织救援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上报上级主管行政部门。

6、配合事故处理与调查。

7、待调查完毕,经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制定事故设备的拆除方案,并拆除设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保证设备在使用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在最佳的物质基础上,概括地说,就是要保证用好,修好,管理好设备。

施工单位由管理机械的负责人,根据司机和起重机械的具体情况,制定其管理方案。

1、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并对起重机械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综合评定。

2、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新装或移装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领取“起重机械登记证”。

3、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4、起重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6、不定期检查、监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制定司机的岗位职责。

8、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检修制度

10、制定预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下进行工作,全权负责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一、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正常有序进展。

二、制定项目质量、安全、效益等方面总体计划,并进行督促,确保其顺利实施。

三、正确合理运用资金,调配资源。

四、处理好与公司、业主及各管理部门,供货单位的关系,负责与其的合同协议的'签定及评审。

五、主持召开项目部主要职能会谇,审批奖罚建议。

六、审批项目部的涉外报表,决算等。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和团结同志,抓好职工建设。

八、督促开展各项类似小组等有益活动,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九、认真记录有关活动,督促有关人员收信,整理资料,确保项目部资料的完整。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文件。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项目质量安全方面工作。

一、制定项目质量计划,督促落实实施。

二、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用电,脚手架等特殊工序施工组织设计,冬雨季施工措施。

三、审核各种安全质量报表,核实报送的奖罚建议,报项目经理批准。

四、组织参加项目的各种检查,并对相关检查情况作出书面汇报。

五、及时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需要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对不利因素和环节做出调整。

六、督促组织有关培训,审核安全经费计划,确保安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七、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和改进工作。

八、督促开展各种类似QC等有益活动,促进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

九、记录有关活动,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收集,整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机械员岗位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一、确保项目所有机械完好,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对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建档、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三、负责组织机械的维修工作,并进行记录,对机械设备的进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四、根据生产安排,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维修,对突发性机械故障时组织人员抢修,降低对施工生产的影响。

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了解公司内机械设备的封启使用情况,办理机械设备的调动封闭手续。

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定期交资料员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内容。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

3、特殊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求高,作业危险性大,为规范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到总公司质量技术安全部登记注册。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得上岗作业。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身体不适应特殊工种工作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按国家现行劳动保护条例需要调离作业岗位时,及时办理调岗,对特殊工种职业病患者要安排治疗休养。

9、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10、对违章指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且应向有前领导反应。

11、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设备经理的岗位职责

1、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有关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4、领导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现场救援。

起重机械管理员岗位职责

1、制定起重机械司机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2、制定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汇同本单位的安全员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技术档案及塔式起重机械档案。

5、负责联系、培训、领取塔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证,并监督司机持证上岗。

6、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7、制定起重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并建立健全修进档案。

8、不定期对起重机械司机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2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制度18

为使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能够有确切可以查阅的资料和记录,充分发挥各项安全记录文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安全文件管理目标及内容:

1、安全管理各项台账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2、要对文件的内容、份数、标题等逐一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应及时送交领导,不要挤压。

4、应及时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并存档,做好详细记录。

5、保存时,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6、需上报的文件必须经过负责人及法人的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上报,文件上必须详细写明文件标题、主送单位、经办人等。

7、存档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存档,并统计编号、编制目录等,以方便查阅。

8、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9、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

10、借阅时要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借阅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复印,不能转借他人。

11、对于不具备存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应填写《文件销毁清单》,经安全科长批准后,可以销毁。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3

1.作业人员是否受过安全培训,对本岗位的潜在性危险了解的程序怎样;

2.工人对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等是否熟练;

3.作业人员对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是否受过培训;

4.作业人员是否精神饱满、士气高昂;

5.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在作业时嬉笑、打闹等;

6.作业人员是否在不安全处逗留;

7.作业人员是否会为了维护或取物方便等原因,将安全防护装置部分拆除或整体拆除;

8.是否出现超速作业、超速行车、超速传递的现象;

9.作业人员是否使用了不安全的工具;

10.是否有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

11.各种气体管线有哪些潜在危险性;

12.液封中的液面是否保持得适当;

13.如果外部发生火灾会使设备内部处于何种危险状态;

14.如果发生火灾、爆炸,有无抑制火势蔓延和减少损失的必要设施;

15.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造的设备是否采用了强度大的韧性材料,未用这种材料时应采取何种防护措施,否则会出现何种危险;

16.是否在特别必要的情况下才装设视镜玻璃,在受压或有毒的反应容器中是否装设耐压的特殊玻璃;

17.紧急用阀或紧急开关是否易于接近操作;

18.重要的装置和受压容器最后的检查期限是否超过日期;

19.是否实现了有组织地通风换气,如何进行评价;

20.是否考虑了防静电措施;

21.对有爆炸敏感性的生产设备是否进行了隔离,是否安设了屏蔽物和防护墙;

22.为了缓和爆炸对建筑物的影响,采取了什幺样的措施13.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了登记;

23.对压力容器是否进行了外部检查、无损探伤和耐压试验;

24.压力容器是否具备档案,检查过没有;

25.重要设备是否制定了安全检查表;

26.设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如何;

27.设备本身的安全装置如何。

28.对原料、材料、燃料的理化性质(融点、沸点、蒸气压、闪点、燃点、危险性等级等)了解如何,受到冲击或发生异常反应时会发生什幺样的后果;

29.工艺中所用原材料分解时产生的热量是否经过详细核算;

30.对可燃物的防范有何措施;

31.有无粉尘爆炸的潜在性危险;

32.对材料的毒性是否了解,允许浓度如何;

33.容纳化学分解物质的设备是否适用,有何安全措施;

32.为防止腐蚀及反应生成危险物质,应采取何种措施;

33.原料、材料、燃料的成分是否经常变更,混入杂质会造成何种不安全影响,流程的变化对安全造成何种影响;

34.是否根据原料、材料、燃料的特性进行合理的管理;

35.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原料为何补充不上,有什幺潜在性的危险,原料的补充是否能得到及时保证;

36.使用惰性气体进行清扫、封闭时会引起何种危险,气源供应是否有保证;

37.原料在储藏中的稳定性如何,是否会发生自燃、自聚和分解等反应;

38.对包装和原料、材料、燃料的标志有何要求(如受压容器的检验标志、危险物品标志等);

39.对所用原料使用何种消防装置及灭火器材;

40.发生火灾时有何种紧急措施。

41.对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反应操作,采取了何种隔离措施;

42.工艺中的各种参数是否接近了危险界限;

43.操作中会发生何种不希望的工艺流向或工艺条件以及污染;

44.装置内部会生成何种可燃或可爆性混合物;

45.对接近闪点的操作,采取何种防范措施;

46.对反应或中间产品,在流程中采取了何种安全制度,如果一部分成分不足或者混合比例不同,会产生什幺样的结果;

47.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都有什幺样的反应速度,如何预防异常压力、异常反应、混入杂质、流动阻塞、跑冒滴漏,发生了这些情况后,如何采取紧急措施;

48.发生异常状况时,是否有将反应物质迅速排放的措施;

49.有何防止急剧反应和制止急剧反应的措施;

50.泵、搅拌器等机械装置发生故障时会产生什幺样的危险;

51.设备在逐渐或急速堵塞的情况下,生产会出现什幺样的危险状态。

52.车间中有毒气体浓度是否经常检测,是否超过最大允许浓度,车间中是否备有紧急沐浴、冲眼等卫生设施;

53.各种管线(蒸气、水、空气、电线)及其支架等,是否妨碍工作地点的通路;

54.有害气体、蒸气、粉尘和热气的通风换气情况是否良好;

55.原材料的临时堆放场所及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是否超过规定的要求;

56.车间信道是否畅通,逃生信道是否通向安全地点;

57.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作是否采取隔离措施,隔离墙是否加强墙壁,窗户是否做得最小,玻璃是否采用不碎玻璃或内嵌铁丝网,屋顶必要地点是否准备了爆炸压力排放口;

58.进行设备维修时,是否准备了必要的地面和工作空间;

59.在容器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时,遇到危险情况,检修人员是否能从出入口逃出;

60.热辐射表面是否进行了防护;

61.传动装置是否装设有安全防护罩或其它防护措施;

62.信道和工作地点、头顶与天花板是否留有适当的空间;

63.用人力操作的阀门、开关或手柄,在操纵机器时是否安全;

64.电动升降机是否有安全钩和行程限制器,电梯是否装有内部连锁;

65.是否采用了机械代替人力搬运;

66.危险性的工作场所是否保证至少有两个出口;

67.对噪声大的操作是否来取防止噪声措施;

68.为切断电源是否装安装电源切断开关。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4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6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要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报警,操作中起重物体接近人时,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3、操作按指挥信号进行,对于紧急刹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时,应将所有操作手柄置于零位。

5、工作中突然停断电时,操作手柄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动作是否正常,灵敏。

6、司机在进行维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正在维修、勿动电源”标志牌或者加锁。

7、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更不准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

8、起重机工作时,吊臂、吊具、钢丝绳所吊特体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少于有关规定。

9、吊运时物体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10、严格遵守十不准吊规定。

①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②超负荷不吊

③光线阴暗、指挥信号看不清又没有其它联系方法不吊④无“起重机登记证”不吊

⑤设备带病不吊

⑥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重量不吊

⑦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或者不平衡不吊

⑧有大雨、雷击或风超过5级不吊

⑨歪拉斜拽,有尖角未垫好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机械驾驶员岗位职责

1、起重机械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起重机构、性能、转动原理、安全技术规程、经过安全生产局培训考试和并持有“安全操作证”。

2、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擅自离开起重机。

3、驾驶员要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发现零部件安全装置等有故障或者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4、当班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操作中的隐患故障一定要填写清楚,并当面将有关问题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起重机械的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

1、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与本单位生产安全委员会相同。

2、事故发生后紧急成立抢险领导组与应急救援队。

3、封闭事故现场,除抢救伤员外,尽量保持事故现场的原始模样。

4、组织救援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上报上级主管行政部门。

6、配合事故处理与调查。

7、待调查完毕,经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制定事故设备的拆除方案,并拆除设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7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本乡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保证目标实现。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要有书面记录,形成纪要,并根据会议决定,及时督促有关站所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

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与辖区的村、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认真组织考核、奖惩。

五、制定本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县政府审批和有关部门备案。

六、组织有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管理台账。

七、负责及时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资金,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八、及时督促各行政村及乡政府各站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如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乡村社三级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汇报会议制度。安监站定期向乡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4、检查制度。安监站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5、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村、各单位。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以上站所、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

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乡属各站所、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安监站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其它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并销号。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对事故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党委书记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含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乡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四、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乡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乡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政府乡长是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乡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应急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行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

五、凡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建议政府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配合抓好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在乡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乡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月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组织制定本乡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协调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

二、熟悉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监站报告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县安监局或乡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对治理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及时报告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按照县安监局事故查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意见的执行等工作。

五、综合协调本乡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乡政府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及时向乡政府县安监局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乡政府组织施救和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8

一、职责

1、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生产技术主管领导职责;

2、在组织编制或修订技术或工艺规程时,必须贴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进取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轻劳动强度,减少职业伤害。

二、目标

1、重伤、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火灾发生率为0;

2、重大设备事故为0;

3、轻伤事故每年控制在2起以内(含2起);

4、事故隐患排查率98%、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98%;

5、安全生产职责事故为0;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职责制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四、说明

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总工程师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总经理年终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9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基本原则

3.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考核职责

4.1公司领导、各部门、车间及车间主任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车间副主任、车间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管理内容

5.1考核依据、时间、结果

5.1.1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1.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要求进行量化考核。5.1.3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1.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5.2奖励

5.2.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a、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b、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c、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d、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5.2.2一次性嘉奖,由核实验证,报公司总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5.2.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5.2.4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a、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c、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d、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5.2.5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5.2.6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a、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b、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c、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d、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e、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5.3处罚

5.3.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a、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方不听劝阻的;

b、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c、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

d、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e、酒后上岗,按旷工处理;

f、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g、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h、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

i、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j、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k、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l、对压力容器(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氩气瓶等)、化学品(如天那水、白电油等)不按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的;

m、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n、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o、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5.3.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a、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b、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c、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d、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5.3.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5.3.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a、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b、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c、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3.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b、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c、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d、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e、安全培训不到位。

5.3.6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f、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g、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5.3.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b、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d、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5.3.8罚款处理,由安全主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6附表: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

2、管理人员、保安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10

仓储罐区设有300立方固定顶钢罐甲醇罐2个,甲醛罐2个。甲醇属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甲醛属乙B类火灾危险物质,仓储罐区是危险物质集中的地方,为贮存重大危险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消防管理,严禁仓储罐区有明火现象的发生,严禁烟火。

2.保护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仓储罐区的各种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4.各储运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操作中必须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员不准离开。

5.加强罐体安全维护,日常要观察罐体、管线是僻腐蚀穿孔、滴漏,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6.为保证安全,仓储罐区必须限量存放物料。天气炎热时,必须打开喷淋设施,保证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8.仓储罐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9.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其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1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加强安全管理,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以县、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和企业为单元的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县、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推动我县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安委会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县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1名协调员组成。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方法

“网格化”监管就是在全县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为单位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监管网格,按照地域和部门职责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入相应网格内,明确各级网格的主要负责人和监管责任人员。形成一个纵向分级监管、横向分工负责,责任明晰的立体监管体系。根据我县实际,将安全生产网格划分为三级:一级网格为县政府;二级网格为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三级网格为各村(居)和各企业单位。形成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管理网络。

(一)构建以县政府为节点的“县级网格”。按照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编制《县安全管理一级网格责任表》(附件1),划分安全管理责任范围,落实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负责网格化管理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考核。

(二)构建二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理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根据部门和乡镇(街道)特点明确部门包保乡镇(街道)情况(附件2)。按照“整体规划、全面覆盖、规范标准、责权一致、持续完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为节点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升教体、公安、住建、国土、交通运输、安监、经信、质监、消防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监管的整体执行能力。

1、构建以各部门为节点的二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编制本系统相应的《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表》,明确各级人员管理职责(附件3),按照附件6做好信息普查。

(1)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实施网格化监管并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

(2)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基层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并彻底摸清本部门所辖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构建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体的“乡镇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编制《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表》,明确各级人员管理职责,按照附件6做好信息普查工作。

(1)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实施网格化监管并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建立从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到生产经营单位或村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2)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管区的负责人是本管区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并彻底摸清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构建以各村(居)和各企业为主体的“乡村和企业网格”。以村书记或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按照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编制《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表》,建立本村或企业的基础信息档案,定期开展乡村和企业内部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检查台账,并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及村民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系统建设、解决运行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入抓好推进准备工作,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一是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网格化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二是规范网格化管理队伍。各成员单位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要确定一名协调员,并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网格化推进工作,并于前将协调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包括各部门编制本系统纵向安全管理二级网格责任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编制相应的横向安全管理二级网格责任表)报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开展网格化建设推进业务培训指导,启动全县安全生产普查,完善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信息普查内容。

(二)推进阶段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推进工作部署,以开展安全生产普查为有效手段,推动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采取“行业为主和属地相结合”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工作,于前将单位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明细表和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普查表(参照附件3-6)报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县政府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进情况作为年底对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请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份开始,县政府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督查、调度、抽查等形式,检查各成员单位监管的规模以上企业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完成年度推进目标。

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作为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安全生产普查工作,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明确企业基础信息、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做好信息普查,严格监管。将网格化推进工作落实到专人,细化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力度,完善监管内容,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县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网格化推进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

以“网格化应用”考核为抓手,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撰写普查分析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网格化监管推进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落实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两个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县本质安全、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需要。对此,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创新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进度时间表,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条块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做好检查和监管。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管理网格细化到每一个领域,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三定”,即定人、定岗、定责,切实做到工作到人、职责到人、责任到人。要对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挂牌公示。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所分管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12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体系;监管监察

由于事业单位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主体适应性,监管部门是否能够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监管监察等存在诸多争议。为此,在多方调研和大量实践基础上,本文试图就事业单位是否能够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以及如何构建责任体系进行探讨和研究。

1事业单位能否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1.1安全生产的主体如何界定

(1)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安全生产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8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指合法或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根据以上条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两个要素:一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单位。不管单位是企业性质、事业性质还是社团性质,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应该界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的,事业单位,特别是具有实体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的事故调查和处理也必然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调查事故,在安全管理当中必然要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

(2)从概念上分析,一般以“生产经营”的概念为切入点,认为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应定位为企业或是和企业属性相近的组织,如个体工商户等。根据百度或《辞海》,“生产经营”是指:围绕企业产品的投入、产出、销售、分配乃至保持简单再生产或实现扩大再生产所开展的各种有组织的活动的总称。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从事盈利性的业务,围绕产品的投入、产出、销售、分配、简单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而开展经营业务,其业务行为完全可以定义为生产经营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除了纯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只要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就应该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3)从监管职责分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能简单以安监部门的视角和职责来审视甚至界定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多年以来,安全监管部门因责任追究问题、监管力量问题、监管能力问题等,一直将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界定在企业的概念范围内,特别是在文件及相关制度制定上,主要都指向企业。新《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特别是《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以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和要求得以更加深入的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法上具有同等地位的主体资格。各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也必然是《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以及文化、体育等系统监管的大量事业单位,应作为《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安全监管部门仍旧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而具体监管职责应由各部门负责,这符合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初衷和监管格局设计。

(4)从工作实践分析。安全生产管企业不管事业单位的理念行不通。如果事业性质的学校不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大量的民办学校是通过工商注册成立的,其属于企业性质,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而不论是事业性质还是企业性质,学校的运维模式是一样的,并没有实质差异。就因为性质不同,进行监管区分,甚至对事业性质单位完全不管,这是行不通的,不符合当前的安全监管要求的。类似的情况还有民办医院、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领域。因此,安全生产的主体应界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组织,其属性不能作为区分是否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具备安全生产主体资格的依据。

1.2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比研究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性和任务,与之相近的工作还有消防安全工作、环保工作、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等。这些工作与安全生产具有紧密的联系,其工作宗旨、理念和方法十分贴近。因此,对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比较,可以更为清晰的形成对安全生产主体的定位和理解。《环保法》第6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其调整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消防法》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其调整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职业病防治法》第1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其调整主体是用人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7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其调整主体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比得出如下结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按照单位性质来界定调整范围或设定法律的适格主体。另外,实践中《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或相近法律的适用范围不一致,也是造成安全监管工作难以有效落实和不能实现行业领域全覆盖的重要原因,也必然使相当一部分监管任务无法衔接。另外,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受消防部门监管,而其安全生产问题却不受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道理上说不通。

1.3事故案例分析研究

拟通过相关事故案例的分析,求证事业单位是否应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

(1)案例基本情况。20xx年6月30日,某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作业人员,在进行公共厕所清掏、疏通粪井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监管部门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报告显示,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粪井内有毒气体超标,在无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冒险施救。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是某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并指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调查组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定性和人员处理。其中,现场作业人员均属违章作业,但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某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队长、党支部书记,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保证所必需的安全资金投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1项、第4项,以及第18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相关上级机构、监管部门领导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

(2)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某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是事业单位,但在此次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完全适用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首先,尽管其作为事业单位,但仍定性为生产安全事故;其次,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完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再次,案例当中,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步骤、内容,是因为某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的事业单位属性而有所调整或改变,事业单位属性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出现任何对抗性。

(3)因此,事业单位是在安全事故当中适用或参照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日常安全管理中也必然要适用或参照适用,其应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

2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的构想

2.1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必要性

(1)改善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的需要。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一直未真正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日常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宣贯与企业相比较为弱化。同时,部分事业单位自身对于是否执行或如何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识模糊、态度暧昧,系统、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未能建立。因此,造成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安全责任不清,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风险较高。特别是一些从事危险作业活动的单位,安全状况堪忧。因此,只有明确事业单位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明确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才能切实改进事业单位安全状况,使事故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2)完善和丰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五级五覆盖就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覆盖范围的要求。但是,数量众多且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却未完全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未列入五级五覆盖的`范畴,成为安全生产监管的盲区和死角,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不完整和不全面。因此,将事业单位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是对现有制度体系的完善和丰富,是落实“三管”要求,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现。

(3)遏制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需要。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共同责任。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生产安全事故并不是只发生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同样具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有些还是高发多发领域。因此,事业单位必须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才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

2.2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原则

(1)依法原则。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体系框架、内容设定、措施要求等符合法规要求。

(2)系统原则。要系统的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遵循安全生产工作规律,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符合“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力戒碎片化和零散性。

(3)参照原则。在执行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同时,事业单位也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类型、属性、特点等,参照执行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个性原则。事业单位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等方面与企业具有较大的不同,这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面也要实事求是,体现事业单位的特性。

2.3事业单位建立责任体系的建议

根据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原则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事业单位按照如下标准和内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刚性要求。责任制要按照岗位全覆盖、责任清晰、考核明确的要求建立。一是要在《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其法定职责不得缺失或转移。二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管业务和主管工作事项,设定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其职责应与管理业务相匹配和贴合。三是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以同级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的职责设定党组织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四是从监督和职工权益保护的角度设定工会或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五是根据具体工作内容、活动范围和工艺要求等,设定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另外,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建立明确考核要求。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通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等。二是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参照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三是要建立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岗位或针对具体工种,要建立安全操作规程。

(3)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机构组成和人员编制受编制部门控制,完全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执行具有实现难度。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从事高危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与高危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事业单位更多以科研、教学、检测等为主,与企业大规模实体生产经营的风险等级不同。另外,尽管超过百人的事业单位不在少数,但每个事业单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直接接触安全风险的人较少。鉴于此种情况,建议事业单位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为主,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多配置一些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以解决机构配备问题。

(4)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基础上,还要建立起高效、科学、闭环的安全管理体系。一是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的同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考虑,同时安排,融入到业务工作当中。二是要加强过程管控,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作为常态化、日常性的工作内容,持续推进,不断强化。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每个岗位的每名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并提出和执行对应的奖惩措施。安全生产考核要纳入单位综合考核体系当中,作为对员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13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全县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实施水利行业安全发展战略,以预防和治本为重点,全面落实水利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大力加强水利水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和水利行业全员安全意识培养,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水利水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引领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扎实做好水利水电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夯实水利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2.全面强化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逐级、逐岗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切实落实水利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电站业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岗位和人员。

4.进一步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坚持和完善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监管工作经费,努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专业监管能力,强化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5.切实落实水库大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小水电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大规模水利建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对小(2)型以上水库大坝的安全责任人(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要进行确认并公告。

6.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根据水利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考评制度和体系,制定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细则对县内各水利水电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推动各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7.强化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以骨干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8.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加强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建档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和查询等工作,逐步实现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规范化。

9.加强农村水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完善电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及时开展汛前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改正,确保工程防汛安全。

10.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春节、“两会”以及汛期、国庆节等重点时段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1.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与信息报送,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12.加强重点领域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力度,通过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督促各水利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真正做到水利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

13.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督导,对典型事故进行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措施,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

14.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类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15.加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等系列)、教育培训提高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组织对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继续教育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党的十强调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责任,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水利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规范监管行为,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要切实抓好工作方案或计划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逐级分解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目标考核与监督检查等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做好阶段总结,加强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14

一、办公室负责在每季度召开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的安全生产例会。

二、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或分管特种设备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各科、室、所、队负责人出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三、各科、室、所、队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事先请假,并指定科室内其他人员代表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3次以上的,该科室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四、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

五、总结全市本季度安全生产的工作,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技术措施,布置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例会中各科室负责人必须报告本季度本科室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制订的安全技术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15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

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__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__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16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责任

0引言

当前,监理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成为了监理行业所热议的话题。目前,包括政府监督部门的建设单位大多都对监理的服务性质以及监理的权利与义务都缺乏全面的了解,甚至还有部分政府部门认为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推行了相关的处罚条例。但,如此做法是否合理?监理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或是应当承担哪部分责任?很多时候这些问题连相关的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并不是十分清楚。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探讨。

1监理责任概述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法规、章制度,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及相关的建设规范、标准与相应的政府规章制度。如若其存在违规行为,则必须为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了建设工期、质量以及资金使用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可能发生以下违约行为。①失职。如该审批的文件不认真审核就随意批准或直接不审批;该检查验收的项目,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或不检查验收的;该在限定时间内发出的指令并没有按时完成或发送错误的指令;该旁站的未旁站;该巡视的未巡视等等一系列不恰当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②越权。不在监理委托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监理行为,均有可能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工程发生变更时,由业主单方面授权监理进行工程变更,而监理在未得到图纸设计方的认可时就擅自指令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变更,这无疑超越了监理的权利范围,实际上属于一种越权行为。③未尽职。监理工程师的尽职与否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优劣,监理工程师的不尽职虽未必会给业主带来损失,但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2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工程安全事故”指的是与工程建设或工程生产相关的生产设备或临时设施的损毁、人员伤亡,工程实体没有达到相关安全标准,或在交付使用后由于自身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倒塌。正确了解“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有利于监理安全责任的明确。而通常情况下,“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与“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是工程安全事故中最常见的两种形式。笔者将从这两方面着手,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分析与探讨。

2.1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指的是具有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工作建设实施监督与管理工作。其监理内容主要有:协助被监理单位对工程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协助其选出最优设计方案;控制工程建设工期;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审查设计文件、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实施情况等。《建筑法》中规定“监理应依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与承包合同等,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与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可知,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工程工期、进度、质量以及资金使用进行把控,然而,其职责并未包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所以监理本不需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筑法》是以建设工程中的管理与协作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判定应遵循《建筑法》中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界定监理应不应该承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对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以及相应的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能部分也并未提及有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内容。依据我国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可知:“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尽可能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的事故的发生率”、“建筑施工单位的法人须对其工程安全生产负责”。由此可知,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应该是施工单位承担。虽然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与监理并无直接法律上的责任,但却不代表监理可以将施工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抛于脑后,出现失职与不尽职等违约行为。除此之外,监理单位还有诸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需要完成。如:重视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间的矛盾,督促施工单位在遵循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把握好工程进度;落实安全员的工作职责;严格监督施工质量、工艺与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近几年来,我国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呼吁建设工程监理对施工安全生产负责的声音越来越多。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安全管理不严、施工管理混乱脱不了关系,所以,如果说监理不需对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任何责任,是多数人无法接受的。监理公司有责任对施工方案、施工设计以及施工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确保其得以落实到位。然而,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有具体的`规定指出监理应承担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一味追究监理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显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针对当前的情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内容与措施都纳入监理的工作范畴内,明确了监理对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这极大程度提升了监理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但笔者认为,在强调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相应增加一些监理的权益与利益,会更显公平。

2.2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明确监理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责任,是分析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的重要前提。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可知,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①审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其中的隐患与问题,尤其是违背工程建设原则以及法律标准等内容,应责令改正。②审批开工条件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确保施工单位符合开工条件后才签字确认,并对其负责。③审批工程设备与材料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抽检工程设备、工程材料以及构配件等,可采取见证取样的检验方式或平行检验的方式来进行抽检,确保其达到质量要求与使用标准时签字确认,并对其负责。④审查施工测量成果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检查施工测量成果,确保数据无误,达到标准时签字确认,并对结果负责。⑤验收分部以及分项工程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验收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确保其达到验收标准时予以签字确认,并对结果负责。⑥督促、检查、责令整改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应采用平行检验、见证旁站以及巡视的方式来检查被监理单位的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应立即责令整改。⑦对工程安全问题与质量隐患进行签发停工令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问题、工程质量隐患或其他需要进行停工整改的问题,应严重遵循相关程序对应签发停工令,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⑧参加竣工验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工作,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此外由监理工程师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负责。⑨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或事故的责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虽无法消除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安全、质量隐患,或改变其中的重大违规行为,但有责任也有义务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上述分析可知,安全管理属于质量控制的范畴,监理单位有义务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检验。在监理过程中,如若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实体中存在着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并没有对其进行签字确认与接受,则被监理方应当立即补救或整改,直至工程实体符合验收标准。在监理工程师已切实履行其自身的义务前提下,如若工程实体出现质量问题、垮塌或人员伤亡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并不需要承担责任;如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未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验,或检验错误,并对工程实体进行签字接收时,就构成了一种不尽职或失职的行为。如果工程实体在建设期间出现重大质量隐患、垮塌或导致人员伤亡,则监理也理应与被监理方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结语

建设工程监理是负责工程安全的关键内容。明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安全责任,不但能有效提升工程监理的效率与质量,而且能有效维护工程监理的合法权利。虽然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工程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但监理工程师仍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章程,尽力做好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应加大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提高工程安全生产力度,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除此之外,相关政府部门在强调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也应积极明确监理单位的权利与利益,以有效调动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降低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冯国海,高巍.浅谈工程监理工作中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J].科技信息,20xx(29).

[2]杨磊,严伟,王晨.监理工作浅谈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与责任[J].科技咨询导报,20xx(13).

[3]刘建亮,季祥辉.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责任的界定[J].建设监理,20xx(2).

[4]惠广平.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责权及存在的问题[J].红水河,20xx(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17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18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19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20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宜昌市和枝江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安福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镇安委会)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安福寺镇辖区内的镇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各村(场)居委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

4、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中的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

5、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6、每季度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登记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出现事故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或瞒报,积极配合镇安委会严查各类重特大事故及各类死亡事故,确保事故结案率达100%。

8、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镇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9、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会议及工作记录、隐患登记、隐患整改销号等档案资料整理归类齐全。

10、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包括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村道路交通、农民建房、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各类事故发生起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不突破控制指标。

11、认真完成镇政府部置的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1、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年终将由镇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细则,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年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当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过行业规定标准的、发生非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三万元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具有其中一项者,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2、年终考核为镇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考核在100分的,由镇政府对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由镇政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21

根据庆安委1号文件要求,为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切实解决当前我乡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经研究,在*年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安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隐患整治,创新监管手段,突出监察执法,确保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努力开创我乡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和岗位培训;加强我乡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切实增强监管实效;全面排查并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主要内容

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坚持不懈抓责任落实;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为基础,坚持不懈抓建章立制;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坚持不懈抓动态监管;以提高安全文化为突破,坚持不懈抓宣传教育;以完善应急救援和推广安全技术为保证,坚持不懈抓保障建设。

1、完善基层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网络。全乡12年行政村设立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达到100%。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较多,进一步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2、掌握乡属企业状况。抓实乡属规模企业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状况两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现分类动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乡政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体系,强化安全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台帐;依法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现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强化企业基础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

4、全力组织“隐患治理年”活动。全面深入整治旧隐患、控制新隐患,全力消除隐患风险。组织企业开展“明职责,守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以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为载体,突出抓好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及“多合一”企业消防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实施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建立全乡统一的重大隐患分级公布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隐患普查基础上,建立全乡重大隐患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确立乡二级隐患治理重点,落实督办和治理隐患责任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和资料申报登记制度,及时跟踪掌握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定期监测、综合风险评估和监控,逐步形成乡、村和企业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网络。

5、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把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一环来抓,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扩大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覆盖面。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程度,控制和减少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

6、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突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全市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积极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的培训。按照“政府统一规划,企业依法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的培训模式,分解培训指标,制定考核办法。深入开展安全“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四、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基层工作主要指乡、村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主要指涉及安全生产的制度性、规范性、源头性以及经常性、长效性的工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要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乡属单位、行政村、企业组织落实各项要求。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第一季度)

各企业、机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和“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各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活动方案在3月30日前上报乡安监办公室(工办)。

(二)活动实施阶段(第二、三季度)

各企业及有关单位对照有关认定标准,完成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现分类管理,企业、部门普遍建立“五个一”工作制度;完成各行政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配备;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和岗位培训;扩大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覆盖面;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整改力度;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第四季度)

乡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工作经验,迎接县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开展建设年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基层监管机制建设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乡安监站办公室。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2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化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健全以下11项工作制度:

1、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2、安全生产例会(会商)制度;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8、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0、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责任责任追究制度;

1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和管理制度。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乡(镇)及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乡(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安全生产例会(会商)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乡(镇)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乡(镇)会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同安全生产例会同步进行。

(3)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4)会商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船)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居)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居)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乡(镇)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居委会)干部、管理人员、车(船)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月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乡(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乡(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乡(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

(3)、充分准备应急资源,立足自救,根据应急工作需求,确保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其他相关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4)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其他企业每两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5)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6)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

(3)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 各类轻伤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责任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①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②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③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3)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和管理制度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皖安监综〔20xx〕147号),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结合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本乡(镇)内的矿山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等企业要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2)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一、煤矿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二、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生产企业按当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2%提取;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电力等企业按不低于当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 1%提取。

(3) 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月提取,计入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4) 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二、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5) 企业应于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和乡(镇)财政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23

关键词: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监理管理;风险规避;培训

自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各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若干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通知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规性文件,上至行政机关下至部门机构到人掀起大家齐抓安全的热潮,充分说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社会责任非常大,全国监理企业、监理人员被处罚的很多,监理安全生产管理风险越来越大,所以必须认清形势切实承担起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监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不可逆转,监理作为工程建设过程的参与者与管理者,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监理应承担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我们监理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理应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

那么监理企业应怎样才能做好自己的安全管理工作呢?那我们监理企业和现场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做些什么工作值得深思的,来规避监理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笔者就从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项目管理的心得体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一些看法,供同仁共同探讨。

1.解决监理企业自身方面的`问题

1.1大部分监理企业对监理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不足,完全放纵于项目监理机构自行管理,公司不闻不问,若出了安全事故公司才来处理已晚矣,监理企业缺乏安全责任防范机制

大多数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对自身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识严重不够,责任心不强,忽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巡查和管理,认为现场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全是总监理工程师的事,出了安全事故亦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但近5年来,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被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案例甚多,个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认识不清,不学习国家及地方法规法律及部门规章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业务,未认清“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形势。安全生产管理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应尽的责任,不分人员、不分阶层,只要参与就有责任。

虽然监理单位及个人很难承担过多安全责任,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监理单位赋予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事实上政府、司法机关对已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就安全责任对监理处罚力度越来越大。打开“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查看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不难发现建设部对监理处罚数量逐渐多于施工单位。对监理的处罚较多的是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监理人员限定执业年限,监理单位资质降级、监理人员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监理人员刑事处罚均有之。所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安全责任防范机制,这是监理发展趋势所向。

1.2监理企业及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不完善,监理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

企业应建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安全责任落实到项目,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完善安全管理流程、方法、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目前大多数监理企业未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督查机构,监理企业对所承揽的监理项目做不到安全定期检查,技术服务跟不上,完全依赖现场监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现场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担子十分的负重,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管理压力很大,风险也特别大。

1.3严重缺乏专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理人员,普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监理企业内部对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缺乏,未建立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安全工作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只有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地方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标准和通知,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做好程序性资料编写与审查工作,切实起到指导工作作用

(1)编好监理规划,规划中对监理安全工作作指导性要求。

(2)编写安全监理细则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这是监理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指导工作思路。

(3)对承建方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内容认真审查,审查安全组织保障体系是否完善,管理人员是否配置齐全,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内容是否全面,切实可行。

(4)对承建方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

(5)督促承建单位申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专项安全方案审查,尤其是对深基坑支护开挖降水、脚手架搭设方案、高架支模、幕墙和吊篮、拆除爆破、大吨位吊装等安全措施审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要求承建方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对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的安保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尤其是检查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监理检查承建方现场安全布置落实没有,如平面布置、“七图一牌”、各警示标志等是否规范。

(2)检查承建方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到岗情况,安全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进场施工人员、机具、各种施工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4)施工人员是否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巡查,对发现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提出整改,或停工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等等。

4.监理利用各种手段督查施工方行为,努力创造施工过程的安全环境

4.1加强巡检,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严格按约定的处罚条款处罚

(1)认真做好监理本职工作,每天对现场不定时巡查和检查,有无不按规范及专项方案施工问题,检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安全大检查(宜每周一次),如安全隐患频繁发生,采取不定期、突击组织参建单位对工地现场进行检查,起到防范和提醒作用,始终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到最高度,安全无小事,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整改,如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签发停工令,并按约定或例会上制定的处罚制度进行处罚,仍未整改的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根据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任何的巡查和检查均要留下记录痕迹,以及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处理均要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安全台账,这是规避监理安全管理责任风险重要举措。

4.2制定报验程序和制度,行使工序验收权

对于出现安全隐患(包括质量安全)或承建方不整改行为,监理拒绝验收并上报建设单位,视情况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检查和验收均要留下书面记录痕迹。

(1)大部分承建及监理单位往往重视工程上的施工工序质量报验,但忽视了安全施工报验和验收。譬如落地脚手架基础、悬挑脚手架钢构及每完成一步架的报验和验收,大型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等)及幕墙吊篮安装每一步的报验和验收,等。

(2)用于安全施工的材料和设备必须履行报验程序,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强制标准规定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这方面往往承建方弄虚作假,监理把关不严,各方严重忽视这方面的控制。譬如脚手架钢管、扣件及安全网取样检测,往往与现场所用材料不相符。

4.3监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采取适当手段和措施

(1)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作书面回复,监理及时对回复内容进行复查。

(2)提出的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或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签发停工令并进行相应处罚。

(3)停工令下发了仍未整改,上报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或安全专题会议,并形成有约束力会议决定。

(5)获得业主支持,利用工程进度款支付手段进行约束。

监理无论下发通知单、停工令还是向业主、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均要把握好分寸,适可而止,达到效果即可。监理要注意工作方法,表现出极大诚意和耐心,积极主动协调沟通尽量转化矛盾,在不违反原则情况下,复杂问题简单化。因为工程总是在承建方自己组织下完成,监理如与承建方出现矛盾公开化、复杂化,监理也无法很好实现自己的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24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25

仓库是生产、生活资料集中储存的地方,也是战略物资的重要基地,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各种物资必将日益增多,特别是化工原料、农药、化肥、医药制品、化学试剂等,它们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一旦发生火灾,就能在短时间内烧毁大量物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和国内外贸易。因此,作好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消费物资供应,保障储存物资的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我国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第二节仓库的主要防火要求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26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27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28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29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30

一、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企业有效履责、政府科学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格局。具体目标为:

(一)企业有效履责方面

1、落实人员配备,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监控职责,建立责任制;

2、健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监控、信息报送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3、熟悉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和内容;

4、掌握安全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方法;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确保“一患一档”,并做好跟踪整改工作。

(二)政府科学监管方面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协调机制;

2、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督促、考核等监管制度;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和检查记录。

(三)社会广泛参与方面

1、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资源和力量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2、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促进隐患排查与公共安全监管有效结合,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工作的落实,成立由陈朋豪任组长,乡安监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村安全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治理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乡级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全力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村及乡级有关部门事故隐患排查要列入日常性工作,及时督办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总结上报乡安监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宣传发动各村和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来,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推进隐患排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按照乡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教育培训,组织指导企业按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法》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和成效,形成总结报告,适时召开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推进全乡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具体抓落实。要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贯彻落实到基层,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隐患监控措施,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到位,及时向乡安监所报告。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位;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隐患排查工作日常化进度。

(三)强化督查、重在治理。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工作重点放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上,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并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隐患未整改报告不放过。安监所将从5月中旬进行全面督查和通报,并列入年度安监工作考核。

(四)密切配合,强化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和单位将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对因拒不整改隐患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酿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重、从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31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为把安全事故彻底消灭,以减少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制定工地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每旬底为工地的定期安全检查日。

2、安全检查参加人员有工程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材料员、机电工等。

3、检查资料:

①工地的各种安全制度是否有落实。

②工地的班组安全记录。

③工地班组使用的劳力是否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有劳务证。

④特种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⑤工地用电是否有乱拉乱搭现象。

⑥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制动的是否灵敏。

⑦各安全设施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搭设并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4、隐患整改:对定期检查的隐患由施工员负责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安全组织落实,工程负责人供给资金和劳动保证,定时间限期完成并做好整改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32

一、引言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进行监督、管理。由此可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监理单位担负着重要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实际的施工管理中,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作为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发挥监理的安全管理作用,管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帮助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搞好文明施工,不致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因发生安全事故而被追究监理失职之责。

监理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责任感要明晰,万一因失职出了安全生产事故,监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建设监理的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因失职发生了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或性质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更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违法或犯罪的后果。

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理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所谓的犯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导则》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三、实际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模糊不清,岗位责任制度不明确,未真正落到实处,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监理队伍和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掌握和理解不到位。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知识经验、能力、工作方法和策略不灵活。原则性不强,迁就施工单位,害怕建设单位,怕得罪人。发现问题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

2、监理单位资质挂靠,人员不到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在岗。有的虽然在场,但责任心不强,形同虚设,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督促整改不力。

3、未将安全管理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没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控制的关键点、安全控制要点、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没有纳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没有预先控制的措施,心中无数,对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不清楚。没有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对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卸料平台等其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4、没有建立健全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责任制度,或者虽然有也没有认真贯彻落实。

5、没有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BC证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对总、分包单位和平行分包的单位的管理不到位,不能很好地协调好各参建主体的关系。

6、没有对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管理控制安全防护和文明措施费用进行有效监理。

7、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严格审查。

8、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巡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对整改内容要及时复查落实,联系单下发不闭合、未按要求整改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督促整改不力。

四、如何更好履行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发挥发挥监理的'安全管理作用

1、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职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它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3、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

4、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与其在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能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只有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才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6、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项目监理部首先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施工中,监理部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要心中有数。

7、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尤为重要的是态度。只有工作态度端正了,才能集思广益,积极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从而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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