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安保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应制定规范的安保人员管理制度。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安保人员管理制度_安保人员管理制度规定(最新6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一)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二)实行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落实到年级、班级、和个人,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学校每周要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弄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影响学校安全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以及时、彻底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制度。节假日、周日、饭间和夜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五)积极参加公安部门、教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对学校的骚扰和侵害,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和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和操作间。
(七)门卫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昼夜值班,大门随时关闭,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从事一切活动,若遇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处所。
(八)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对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九)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并能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转,做好预防措施,杜绝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区安保管理体系,健全景区各项安保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的演练、演习工作。
三、做好各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实施。
四、负责服务区的值勤巡查和停车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实各保安岗位、各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熟悉景区治安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掌握小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如财务、水上安全、护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四)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主管领导报告。
(七)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八)不得在景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游客的赠与。
(九)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十)驱赶景区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
(十一)要按点、按时、按线路认真仔细的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员要做好来访记录。景区内实行24小时警戒,保安员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四)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八、巡逻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治安巡逻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区域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治安巡逻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治安巡逻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四)治安巡逻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者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安巡逻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景区或游客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景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保部经理职责:
一、负责景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景区财产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防范应急措施,保障游客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区外道路环境、保证道路通畅。
四、有积极的应急求援措施,对突发事件有应变能力。
五、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停车场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提交安全管理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景区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八、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九、负责协调完善各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工作。
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人、具体到人。
3、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安全保卫晚上对校园巡逻一次。
4、要养成节约用电的意识,天黑打开照明灯、天亮关闭的照明灯。
5、安全保卫人员有权对带出校门的实物进行查询,有些物件带出校门需出具当事人签字的出入证明,否则不予放行。
6、要注视学生进校门,严禁有人进校滋扰,对无理取闹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8、要落实好值班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组织夜间巡逻,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失窃案件的发生。
9、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
1、总则
1.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1.2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景区。
1.3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按照景区制定的《关于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办法》执行。
1.4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1.6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7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领导汇报情况。
1.9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景区领导报告。
2、景区治安管理规定
2.1工作标准
2.1.1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2.1.2治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队作风。
2.1.3充分发挥“景区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景区的正常秩序,确保景区财物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1.4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2.1.5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2.1.6开园后在岗位上进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协助环卫人员搞好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1.7协助市场管理部作好票房的押款工作。
2.1.8负责景区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景区财产的安全。
2.1.9严格执行景区关于员工、车辆进出景区的规定,按景区规定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和业务往来人员进行检查。
2.1.10作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通道畅通无阻。
2.1.11严禁游客和无关人员进出员工通道。
2.1.12保持岗亭和大门清洁卫生。
2.1.13门卫应站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对待游客热情礼貌。
2.2开园期间的秩序维护和检查
2.2.1保安人员上岗后,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报有关领导,并填报《维修单》报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2.2负责维护景区游览、表演场所的秩序。
2.2.3巡视辖区的治安情况,清理三无人员,留意票房、餐厅、商场、广场等场所的可疑人员或闲杂人员。
2.2.4对进出景区调度口的车辆应进行疏导指挥及查验,确保秩序井然。
2.2.5各辖区保安人员应制止炒卖转售门票、无证摊贩、乞讨等不良现象。
2.2.6保安人员每天协助市场管理部门作好押款工作。
2.3闭园期间的检查和守护
2.3.1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立即报有关领导,并填写《报修单》报景区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3.2闭园后,用文明礼貌的态度规劝游客离园。
2.3.3检查景区内各商场、餐厅、办公楼的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3.4夜间巡视时,应密切留意和盘查可疑人员和闲杂人员,确保景区和承包租赁单位的财产、物资安全。
2.3.5加强各通道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查验。
2.4交接班
2.4.1早班、中班、夜班及机动班应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领班安排岗位,交代任务,班后作简单工作小结。
2.4.2各班组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如接班人员未到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4.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2.4.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接的有关事项查点清楚。
2.4.5交班前,应将值班场所打扫干净。
2.4.6各领班每天应填写《保安值勤记录》,对班组值勤情况、处理的问题、交接班事项及违纪惩罚等填写清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5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理
2.5.1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时,负责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并赶赴现场处理。
2.5.2处理案件时,本着保护景区员工、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原则并注意维护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2.5.3向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情的经过,作好笔录。
2.5.4负责人员填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记录表》,连同当事人和目击者的笔录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检查与考核
2.6.1为确保和落实各岗位的具体操作规范,治安负责人负责班组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
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对各岗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
部门负责人对各岗位进行巡视抽查。
2.6.2检查时发现一般不合格,按景区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奖惩通知单》;
发现严重不合格,由负责人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逐级上报,并按要求整改处理。
3、景区保安人员的管理
3.1总则
3.1.1爱岗敬业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基础;
认真负责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前提;
依法执勤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依据;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保证;
贯彻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规定,是每个保安人员的责任。
3.1.2保安人员执勤时要做到“五要”:要服装整洁、干净一致;
要仪容仪表严肃端庄;
要认真负责,保持警惕;
要文明礼貌;
要依法执勤,有礼有节。
3.1.3保安人员值班时要做到“六不”:不抽烟喝酒;
不串岗离岗;
不闲谈睡觉;
不操手插手;
不徇私舞弊;
不打人骂人、不与游客争吵。
3.1.4严格落实“八防”职责:防失火,防爆炸,防盗抢,防落水,放逃票,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
3.1.5实行区域值班责任制,谁的区域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
3.1.6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1.7实行执勤日志制度,对执勤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重要电话、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上报、记录。
3.1.8凡进入景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制度,无证无票,不得进入;
货证不符,不得出门。
3.1.9门卫执勤时要保证准入车辆的通行,及时疏导大门交通,并经常清理景区大门附近的卫生。
3.1.10认真执勤,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正确回答游客的提问,严格盘查可疑人员、物品,遇有突发事件、抢劫、爆炸、打人行凶等暴力犯罪时,要敢于制止、抓捕,并进行正当防卫,合理合法使用保安权利。
3.1.11妥善处理各种事务和工作关系,遇有不了解、不清楚的问题,不要乱回答,要及时请示;
遇有不正常或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不请示,不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执勤人员要承担全部后果。
3.2保安着装管理制度
3.2.1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领花、领带、帽徽要严格按照规定缀钉、佩戴,保持着装严整。
3.2.2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系武装带、戴制式大沿帽、穿保安服。
3.2.3值勤时间以外及非因公外出,不得着保安制服。
3.2.4保安人员在训练、劳动时着迷彩服,不得穿保安服。
3.2.5保安服和迷彩服不得混穿,不得与便服混穿。
3.2.6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否则视情节给予处罚。
3.3保安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3.3.1总则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遵守纪律,热爱人民、文明执勤,忠于职守、服从指挥,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英勇果敢、不畏艰险。
3.3.2遵守纪律、公正廉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景区的规章制度及保安的行业纪律,依法执勤,秉公办事,洁身自爱,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3热爱人民、文明执勤要热爱、保护、服务于游客,执勤时要着制服,先敬礼后述事,尊重他人,体现良好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4忠于职守、服从指挥要保护游客的利益和景区的利益,要有责任感、事业心,提倡团队精神,服从工作需要,维护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5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要以景区为家,做景区人,热情周到耐心地为游客服务,保持良好的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6英勇果敢、不畏艰险遇突发事件要讲究策略,斗智斗勇,在紧要关头、关键时刻要无所畏惧,勇敢向前,展现良好的个人职业素质。
3.4保安员六条禁令为了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执勤保安的素质,特制定保安人员六条禁令如下:
3.4.1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吸烟、喝酒。
3.4.2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脱岗串岗。
3.4.3禁止保安人员无故旷工和私自调班。
3.4.4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别人攀谈。
3.4.5禁止保安人员贪污受贿,参与赌博。
3.4.6禁止保安人员打架斗殴,防卫过当。
凡是违反以上禁令3.4.1至3.4.4条者罚款处理,如累犯予以辞退;
违反3.4.5和3.4.6条者予以辞退。
3.5保安人员的纪律规定
3.5.1服从命令,听从管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请示汇报,随时接受领导检查,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各行其事。
3.5.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执行保安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社会丑恶现象。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执法。
3.5.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值勤时不睡觉、不喝酒、不干私活、不闲谈。认真做好责任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3.5.4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内部的机密,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事不说,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景区内部情况,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景区。
3.5.5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
3.5.6自觉遵守景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私开单位和他人车辆,不准私自处理单位的各种废品。
3.5.7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严肃端庄,讲理讲法,不刁难游客,不打人骂人,不包庇违法犯罪,不陷害好人,严格执法,不以权谋私。
3.5.8团结同志,以诚待人,事事处处维护景区的良好形象。
3.6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3.6.1对讲机是景区配备给保安人员的工作用具,使用人员要爱惜使用,认真保管。
3.6.2对讲机要分配到人,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
3.6.3对讲机不准借与保安以外的人员使用。
3.6.4对讲机从发配之日起,三年内景区不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损坏自行维修。
3.6.5对讲机要爱惜使用,不要违规使用、操作。
3.6.6要建立对讲机交接使用记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人员、车辆和物品出入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安保人员。
第三条 权责
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的监督,保安人员按照相关内容严格执行。
第二章 工作时间及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条 工作时间
公司保安人员每日工作实行两班倒工作制,每班12小时(早班:08:00-20:00;晚班:20:00-08:00)。每班配置2人(门卫岗、巡逻岗各1名) 。
第二条 主要工作内容
执勤期间严格执行我司各项规章制度,对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出入严格管理,对发生在当班期间、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及时制止并采取控制措施,对发生的台风暴雨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应及时上报行政部并协助处理。同时根据巡逻相关规定日夜不间断对厂区内部各点进行巡逻,做好防火、防盗、防灾等工作。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岗位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岗位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协助行政部严格管理公司内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具体如下:
1、 负责维护公司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队长与队员一样轮岗值班,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 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公司行政部联系。
3、熟悉公司范围内的大小、厂房编号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系,每天不定时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 每日查勤内容: 保安仪容仪表;值班日志、交接班记录、巡逻记录;物件签收记录;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5、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6、 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7、做好对保安人员的管理、训练与考核。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保安人员的值班安排,出勤统计,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8、 做好保安工作期间各项文件记录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9、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人员的门岗岗位职责
1、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并做好来访登记工作。人员到访保安人员应起立主动上前咨询其来意及受访人等相关信息,并电询受访者得到确认后由受访者将人员带入厂区。对送货到公司的商家或司机要热情接待,与库管人员确认后引导进入仓库待检区待验收。
2、 负责检查、登记进入厂区人员和车辆,凡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携带污染性物品人员或车辆的,一律严禁驶入厂区(有公司特殊批文除外),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等相关制度。
3、 负责报刊、书信的签收工作,并及时送至办公室。
4、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消除隐患,防患未然。
5、 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6、 加强防火活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熟悉公司内部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定期对职责范围内消防栓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异常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对重要的照明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7、 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8、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工作交接,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三)保安人员的巡逻岗岗位职责
1、 不定时对厂区进行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仔细追查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警情应立即上报公司行政部或报警,并协助处理。
2、 对厂区消火栓、雨水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有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记录。
3、 辅助厂区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对厂区用电用水、办公安全进行不定时巡逻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检查与防控工作。对厂区内外进行巡检,对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行政部,杜绝治安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消除隐患,防患未然。
5、 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6、 加强防火活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熟悉公司内部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定期对职责范围内消防栓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异常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对重要的照明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7、 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8、 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工作交接,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第四章 行为准则
第一条 仪容仪表
1、 统一工作服装,且干净、整洁,没有异味;
2、 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触耳、后不触领,不留古怪发型、剃光头或染彩色头发;
3、 口腔无异味且在上班时间不吃带有异味的食物;
4、 保持指甲干净且不留长指甲、不配戴体现个人个性的装饰品(戒指、手链、项链);
5、 上衣口袋不应装东西,上衣领子不乱别徽章,衣袋中不装太多的物品,腰上不挂钥匙链、指甲刀等物品;
6、 不穿高领内衣,纽扣应扣好,不敞开外衣或卷起裤脚或衣袖,服装笔挺、不歪斜松垮;
7、 精神饱满、乐观向上、大方,面带微笑;
第二条 礼节礼貌
1、 站姿:挺胸、收腹、紧臀、头部端正,下颌微收;两臂自然下垂,两手伸开,落于腿侧裤缝处或两手握于背后或两手握于腹前,右手握住左手,两腿绷直,呈外“八”字45度角展开;微笑,目视前方,表情亲切,有亲和力;禁止:双手卡腰;抱在胸前或将身体东倒西歪的靠在墙上或脚右搭左等;
2、 坐姿:端正,双腿自然平放;禁止:前仰后合、摇腿晃脚、翘腿等不雅之举;
3、 敬礼:举手礼。要领: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礼毕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
4、 规范用语:您好、请问、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第三条 工作态度
1、 对工作所具有的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 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 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 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 对待客户或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第四条 日常行为规范
1、 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 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 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第五条 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4号】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 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 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 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
7、 仪容不整, 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 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打瞌睡,吃零食等。
9、 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其他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 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
11、 执勤时间内,电话、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
12、 非保安人员进入保安室。
13、 未经许可擅自调班,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五章 人员及车辆出入门禁管理准则
参照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条 员工及携带物品出入公司
1、 员工进入公司不得携带枪支、刀具、毒品及一切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2、 员工上班期间出入放行条未经主管核准,不得随意进出。
3、 所有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文件资料、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属财产。
第二条 业务人员及货物、车辆的管理规则
1、 业务人员来访洽谈,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并经受访部门前来接洽才可进入。
2、 来宾车辆进入公司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3、 货运车辆进入公司时,需出具送货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4、 货运车辆驶出公司时,应出具出门放行条,并有仓管员审核:保安人员查验一切合于规定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 访客人员的管理规则
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入厂区。
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
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 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 非洽公人员和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5、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 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四条 门禁管理注意事项
1、 车辆及人员进出按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2、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受访部门全权负责跟进,严禁擅入未经许可的禁止区域,若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受访部门应负连带责任。
3、 离职人员按程序办完手续后,相关部门开具放行条,物品搬至保安室查验,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每日安全事项巡逻主要内容
第一条 厂区巡逻
1、 防盗红外系统报警系统和报警联络装置及巡更系统的使用。
2、 速递快件的签收事宜。
3、 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管制稽核。
4、 异常人员、事件的巡逻检查。
第二条 消防系统检查
1、 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和压力是否足够。
2、 消防栓是否供水。
3、 明火管制稽核。
4、 消防通道的通畅、疏散方向和防火标志。
第三条 安全专案检查
1、 防爆灯和应急灯的检查。
2、 车辆出入检查。
3、 员工下班后的门窗和水电的检查。
第四条 秩序的维护
厂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行政部处理。
第六章 交接班及保密管理
第一条 交接班管理
1、 交接班应在当班下班前,接班上班前10分钟进行,接班人员提前到岗,提前交接。
2、 交接班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包括上一班的待办及注意的事项,人员车辆进出、巡逻、警械安保器材等情况,接班人员必须了解清楚,并在交接班表上签字确认,方可完成交接。
3、 接班人员未到达交接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4、 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其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级领导,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 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第二条 保密管理
1、 在工作期间,按照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客户信息以及公司明确要求保密的事项等涉密信息。
2、 对监控设备与系统形成的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不得向外扩散,不得随意复制、传播、查阅,不得供无关人员观看,不得向媒体提供,更不能通过网络等途径对外扩散。
3、 对于公司的安防系统、工作规律、岗位设置、防控措施、管理规程等涉及到安全管理及机密的事项须严守秘密,不得与任何无关人员谈论。
4、 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守来访人员登记的个人信息或单位信息,不能私自保留,不得随意谈论和泄露。
5、 不得私自开拆信件、快递。
第七章 信件包裹的管理
第一条 保安室值班人员只对行政部指定的:挂号信、发票、重要文件,在查看收件地址是否正确、外包装是否有损坏,无误后签收。
第二条 个人包裹及快递,将由快递公司自行联系收件人,由收件人自行至保安室门卫处验收并领取,若收件人不在园区无法领取的,可联系同事代其验收领取,或与保安员沟通确认后由保安室代收做暂时保管,但不对包裹做验收签收责任。
第三条 保证信件包裹安全存放,严禁私自拆阅他人信件。部分特殊邮件门卫室通知收发管理员统一处理。
第四条 信件包裹签收后应及时在《快递包裹收发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公告于公告栏,并通知收发管理员和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签收领取,及时发放。不得积压,不得造成信件延误或遗失。
第五条 如信件包裹没有收件人或收件人不祥的快件,保安室门卫处可拒绝签收,由快递公司自行按照相关投递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章 保安室管理
第一条 保安室纪律
1、 保安室是保安工作场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入内。
2、 禁止在保安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玩手机、看电影、听歌等,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保持保安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保安室。
4、 室内卫生由当班保安员负责清扫,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5、 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6、 无正当理由,保安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第二条 保安器械的保管及交接
1、 由当班保安员负责保安器械的管理和使用,严禁在未发生不法侵害时使用管制器械。
2、 保安器械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当班人员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3、 保安员交接班时,对保安器械应清点检查清楚。有异常及时记录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
4、 保安器械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进行操作。
5、 保安器械归公司所有,任何人员不能带离公司。
6、 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器械,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第四条 门前三包
“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1、 包卫生,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
2、 包绿化,即协助清洁员管理好门前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等
3、 包秩序,即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的乱停、乱靠、乱摆、乱挖掘等行为进行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
第九章 紧急或意外事故的处理
对紧急突发事件,参照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安排及时响应处理。如:
第一条 火警事故
1、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厂房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部门主管和并做好相关工作。
2、 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2.1 火速打电话至119报警,并上报公司应急小组负责人,火速启动应急事件处理程序。
2.2 协助、引导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2.3 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
2.4 派人至大门处等待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至火灾现场。
2.5 火势熄灭后按相关领导部门安排,清查人员及物品情况,封锁现场,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2.6 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2.7 若于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并上报,若无法扑灭。立即通知119与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条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如员工停止上班,则公司的安全维护除值班人员外,保安人员应完成以下事项:
1、 关闭所有门窗及照明电源。
2、 将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风吹或吹损坏的物品移于室内或予以固定处置。
3、 注意接听员工电话,转达公司规定的事项。
4、 遇有灾害或须支援时,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主管。
第三条 打斗事件
1、 公司员工或外来人员打架闹事,保安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 打斗或对公司人员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主管或警察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或致电公安部门处理。
3、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人员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4、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5、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6、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队长及主管,有安全之虑时,即刻电请公安机关请求 帮助。
第四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 保安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 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
3、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4、 将情况报告行政部主管人员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主管。
第五条 打劫被盗事件
1、 发现可疑人物,应立即联系行政部主管人员,并一人监视。
2、 发现公司物资被盗,立即报警并及时与行政部联系。
3、 保持被盗现场。
第六条 意外事故
1、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2、 遇意外事件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语言简要说明现场情况,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3、 及时报备主管或行政部。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尝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 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 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 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娶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