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生工作制度

一、初次来门诊的医师,应到门诊办公室签名留样。

二、应按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三、诊病时,要求病人持有病历,并在病历上作好记录。诊断后,将病历交给病人保存。

四、开处方及填写各种检查单时,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

五、出具病假证明时必须按下列要求:

1、按病情需要开病假,病假最长不能超过一月。

2、病假证明上要写明诊断,应是医师本人亲自诊治的病人,不能开人情假。

3、病假证明日期应写证明当日的日期,不能填写已过期或未来日期。

4、对于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要持有单位或有关部门介绍信,经过会诊,由主治医师出具证明。

5、当天在门诊上班的医师才有权出具病假证明。

六、如果医师因病、事假或休假不能上门诊,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科室有关人员,提前通知挂号室。

七、实习医师所开处方及病假证明必须经过带教医师检查并签名后方能生效。

八、不开外购处方。如确属病情需要,向病人说明由其单位解决。外购处方门诊办公室一律不予盖章。

[门诊医生工作制度]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