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培训制度(通用3篇)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分管校长和教科室协同推荐。
2.推荐: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教师以学科教研组、备课组为单位轮流外出的原则。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科室领取《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填写相关内容并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
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由教科室进行登记,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总务处要对相关的费用进行认真复印和登记。
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科室进行口头汇报、对相关学科或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等书面材料到科科室登记备案。
2.教科室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存档,并根据《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学时证明登记教师培训学时。
3.教科室安排合适时间通过在教研组或学校汇报交流中上汇报课、做业务讲座等形式,向校内其他教师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4.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学习报告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行为。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为了提高全校教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更新教育观念,开阔教师的视野,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符合相关文件的参训条件。
2.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教龄长者;担任备课组长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参加市级以上说课、讲课比赛并获奖;积极承担学校及其他教育部门的讲课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教科研活动者。
3.年度内如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取消参训资格。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参训资格。
4.由主管校长批准,到教导处、年级组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参加。
5.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需要在学科组内交流学习经验、体会。
6.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须从教科研处拷贝《培训记录表》认真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体会,发送至邮箱(教科研处),交由教科研处检查备案。
7.参加外出培训和学习的教师经相关培训机构审核,按培训规范性学时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于培训结束后将证书复印件交由教科研处备案。
附录:
1.报销流程:
(1)填写完毕《培训记录表》后交至教科研处;
(2)从教科研处领取《邯郸市二十五中培训报销单》如实填写;
(3)持外出培训相关文件和《邯郸市二十五中培训报销单》,由校长、后勤校长、后勤主任处签字后到会计室报销。
2.培训资料报销须知:
培训过程中如需购买资料(光盘),须告知教科研处,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1、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公效率,公司不配备办公专用车辆,采取私车公用补贴及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交通费报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或岗位的私车公用及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交通费报销管理。
3、本办法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不包括已实行工资本身含费用包干人员)
4、对于有私车公用的部门或岗位,根据公司各部门或岗位工作性质,外出办公事频繁程度,核定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补贴限额(详见附录一)。每月随车辆所有人工资一并发放,公司不再对其办公交通费用予以报销。
5、车辆所有人在领取车辆私车公用补贴后,应按时保证本部门日常办公用车需求及公司特殊情况下的车辆调配使用,如未能保证应说明理由,以便于公司另行安排。如未及时说明导致公事延误造成损失则本月补贴扣除,如有多次则停止其私车公用活动及补贴。车辆使用原则定车定人。
6、对于未有私车公用的`部门或岗位,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车不鼓励乘坐出租车,但因特殊情况确要坐出租车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起止地点,时间及因何外出等情况说明,实报实销。
7、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8、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
9、对因公须至外地出差,必须驾驶私有车辆时,应先向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本次外出费用经核对后予以实报实销。未经批准异地出差所产生费用自行承担。
10、公司对私车公用的办公使用管理及调派归口公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