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管理制度(通用3篇)

新农合管理制度(精选3篇)

新农合管理制度 篇1

一、入院流程

1、首诊医师应严格掌握患者入院标准。外伤患者需住院治疗的,首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到医保、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患者住院时,应出示本人医保证或合作医疗证,首诊医师认真核对,在入院通知单中标明患者身份,经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确保入院通知单、病案首页中患者基本资料与证件相符并对患者身份作出标识,以利于病房管理。

4、入院后,科室根据患者身份使用不同颜色的一览卡和床头牌。新农合患者还应填写身份确认书,由护士长及主管医师签名,身份核验书附于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药品目录。

2、医保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新农合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低于20%。

3、患者住院期间,收治科室应每日为其发放项日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4、病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各项收费在有医嘱,检查报告单收集齐全,出院带药符合规定。

5、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为患者提供结算所需各种材料,不得出现挂床住院现象。

三、转院管理

1、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或不能确诊的患者,由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办登记备案,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

2、严格掌握转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出,也不得拒收下级医院转诊来的患者。

3、患者自行转院后,医师不得再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特殊情况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

新农合管理制度 篇2

新农合财务制度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新农合病人出院费用及时支付,及时公布报补信息,新农合账目实施专账管理;

二、每月按时向农合办上报新农合各种报表,要求项目齐全,数字真实、准确;

三、各种收费项目、药品价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按照国家新农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做好新农合档案管理;

五、患者报账时、各种手续、证件、签字齐全;

六、相关的文件专存专管。

新农合管理制度 篇3

一、健全领导组织,成立由院长任主任的新农合办公室领导小组,农合办公室负责日常新农合工作。农合办人员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免工作,严格遵守郸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二、负责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住院医疗过程中的身份核实确认、医疗质量监控、诊疗项目和用药监控,落实出院即报。

三、强化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医风医德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四、住院期间向病人出具一日清单,对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用药(参合患者自付),要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方能使用。

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严格入出院标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对因病情需要转院、转诊治疗的,要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得留滞病人,以免贻误病情。

七、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工程,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及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配备专业人员,对住院病人信息费用审核,报销信息全部实行网络传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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