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宿舍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各位员工:
1)宿舍内不准乱拖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电热器,不准有明火。
2)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职工进人有章可循,外来人员不得过夜。
3)公司的临时宿舍应当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规定,达到相应的通风、采光等要求,电线、电光源等硬件设施应当满足施员工员生活的基本需求。
4)公司的临时宿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且在每个宿舍区张挂,使每个施员工员都知道。在此基础上公司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并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员工处、保卫处、员工宿舍管理中心
20xx年xxx月xx日
1、宿舍统一使用36V电源照明,员工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油汀、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热食物等,到自炊间加热。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
4、宿舍空调设置控制用电定时装置,统一时间供断电。
5、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6、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1、员工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2、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4、员工离开宿舍时,未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对宿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2、项目安全员每天与电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3、各工长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用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
4、分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如项目经理未每周带队进行检查两次,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项目经理500元;如项目安全员未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安全员300元;如工长未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一处违章用电,罚工长200元。
5、分公司、项目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查房工作。
有关晚上熄灯要求
为了节省大家的电费支出和电力资源;确保大家及我们室友的休息的时间和权利,我们应该规范大家的晚上熄灯行为。
一、熄灯时间的规定:周日到周四每晚的11点之前;周五、周六每晚的11:30之前。
二、各宿舍由室长主要负责晚上的熄灯工作。
三、我们的自律委员会在查房时提醒大家熄灯时间。我们也会进行相应的熄灯提醒工作。
四、若没有准时熄灯且屡教不改的宿舍将予以通报批评。宿舍生活老师规章制度篇10
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宿舍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污水倒到学校规定地点)
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4、不准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5、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疯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脚、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2、学生宿舍及宿舍外区域和树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奇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
4、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保证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学生宿舍卫生由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轮流值日;
1、平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检查“五不准”执行情况,凡违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由学校政教处、团学生会负责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入学校,作为评比学生宿舍的标准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工作与生活,保证公司员工有一个整洁、卫生、安全的良好住宿环境, 特制定此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员工宿舍由后勤部直接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宿舍的检查与管理工作。
2、公司员工宿舍的床位安排,由后勤部管理人员统筹负责,并编制员工宿舍床位安排表和员工宿舍定期检查计划,定期组织人员对员工集体宿舍进行卫生检查,随后公布检查情况。
3、员工床位必须遵照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改换。如有正当理由确需改换的,必须向管理人员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4、各宿舍选举室长一名,负责本室相关事务并安排室内员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等事宜。
5、所有人员迁出,均需由后勤部安排,并在后勤部办理钥匙、用具的交接手续及宿舍内物资的数目和完好程度的清点。离职人员须凭行政部开具的交接凭据,方可结算工资。
6、员工必须爱护宿舍的设施,包括床、空调、衣柜、水龙头、卫生洁具等公用设施。员工宿舍于建设时,公司一次性提供宿舍内的生活设施,在宿舍建成使用后,所有设施交由员工保管、维护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宿舍设施受到人为损坏、或是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室长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备,由公司组织进行修理或更换,但公司不再负担所有费用。具体的处理办法为:如有明确责任者的,所有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如无法确定责任者的,其费用由宿舍内各人均摊。如属人为损坏的,均同时处以100元罚款。
7、宿舍内的摆设由后勤部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8、集体宿舍内严禁动火、严禁使用电炉,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必须请示管理人员。
9、集体宿舍休息时间内(晚上23:00~清晨6:30时;中午12:10~13:00时)严禁喧哗,严禁大声说笑、打闹、或开大音响、电视机的音量及其它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0、损坏他人财物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1、来访客人如需进入宿舍的,须由被访员工的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后勤部批准,并由被访员工本人带入,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在门卫值班室做好登记(异性客人不可带入宿舍)。
12、未经后勤部管理人员许可,严禁留宿他人。
13、员工离开宿舍要及时关门、关灯、关电、关水,严禁浪费。
14、个人床铺须每天整理,被子折叠整齐。衣物必须放置在衣柜内,严禁随处堆放、晒挂。
15、个人用具应摆放整齐,严禁在室内乱拉绳索、打铁钉、张贴。
16、宿舍要经常通风,员工要勤换、勤洗衣被。换冼的衣物、鞋袜(包括换下的工作服、鞋、袜)等,严禁堆放在室内,应集中挂放在阳台。洗晒的衣物须在阳台处晾晒,严禁在室内(包括卫生间)、走廓、窗台、栏杆上晾晒。
17、宿舍区(包括走廊、楼梯、过道)不得乱堆乱放,乱丢垃圾。垃圾一律由员工投入楼层的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堆于门边、过道上;不得随意在室内、过道和楼梯等处倒水,以保持宿舍区内的干爽整洁。
18、严禁向窗户外抛丢垃圾、杂物。
19、严禁在宿舍内用餐(病员除外)。
20、晚上23:00时以后,男女员工不得串门探访。
21、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第8条规定的人员,每次罚款200元。在室内发现烟头或槟榔、口香糖残渣而无法确定责任者的,每只烟头或残渣扣罚同室人员人均20元。
22、在宿舍内进行偷窃或者引人偷窃的,一经发现,追回非法所得,处以被盗物资十倍以上且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3、集体宿舍内动火,使用电炉,或未经批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线路故障者每次处以当事人罚款1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24、在公司厂区或者宿舍内进行打架、斗殴的,只要存在打人的行为,不管情节轻重,首先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扣留其余的一切工资,以支付受伤者的医药费,并且要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5、在宿舍内进行违法乱纪、有伤风化的行为的,每次视情节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违反第18条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27、检查发现乱堆乱放,不及时整理床铺衣物、不及时清扫室内垃圾或衣物鞋帽不按规定放置的,一律由管理人员张榜公示,连续两次检查皆犯者均处以50元的罚款。
28、卫生间排水道发生堵塞,由宿舍员工自行处理;如需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的,可由公司安排,但费用由本宿舍员工均摊承担。
29、对检查出的违反第3、7、8、9、13、16、17、19、20条规定的,每次扣罚当事人50元,不能确定当事人的扣罚同室人员人均10元(外差人员不计)。
30、在室内打铁钉、涂画、张帖等破坏墙体的行为的,每处罚款50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31、违反第11、12条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1、严格把好入门关。非本校人员进入宿舍,门卫一律要问明情况,详细登记。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擅离职守。
3、不准客人(含学生家长)在学生宿舍留宿。
4、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烫伤、防自伤等工作,做到12个不准:
(1)不准学生在上课和夜自修时间进入宿舍(特殊情况须有班主任批条、医生证明)。
(2)不准携带刀、剪刀、钳、锤、锯等工具到宿舍。
(3)不准带贵重物品、不健康的书籍到宿舍。
(4)不准带打火机、火柴到宿舍。
(5)不准玩弄消防器材。
(6)不准私接电源,使用各种电器、吹筒、充电器。
(7)不准站在水槽上晾挂衣服。
8)不准爬楼梯扶手。
(9)不准跳跃楼梯台阶。
(10)不准用力碰撞玻璃。
(11)不准打闹或开不正当的玩笑。
(12)不准损坏公物。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汇报
1、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2、住宿员工必须物品摆放整齐,保持个人及宿舍卫生。个人卫生差劲的取消当月优秀员工评比资格。
3、离职员工须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并对宿舍公共用品损坏的进行赔偿。
4、晚上下班后,做完个人私事后,应及时回到宿舍。
5、住宿员工若要晚上不归者,应向经理或宿舍长请示(休息天除外)。
6、在宿舍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别人休息。
7、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非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如有违反将严格处理。
8、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双倍赔偿。
9、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10、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将严格处理。
11、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发现给予记过,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12、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好自己及其他人。
13、住宿员工应配合宿舍长的管理和安排工作。
清扫员主要负责宿舍内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扫和维护。做到:地面、洁具、窗台、楼梯等全天清洁;墙面、棚面、无灰尘、无涂抹、无划痕;窗户明亮,空气新鲜无异味,洁具、窗户等设施设备无损伤;关好窗户、关好水门。
一、清除垃圾,倒痰盂,冲洗厕所,擦拭洁具、窗户窗台、洗漱台、楼梯扶手等,拖扫地面,开窗通风,保持楼内空气新鲜;
二、维护楼外和院内卫生,保持卫生清洁,没有纸屑、杂物等,积雪时注意及时清理出过道,特别是台阶的清理,保证学生出入的安全。
三、经常巡视和维护各部位卫生,保持全天洁净,检查走廊窗户、电灯、卫生间水门等无人时是否关好。
四、负责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自觉爱护。
五、教育学生按要求用塑料袋盛装垃圾,并按指定时间和位置存放。
六、发生跑水、堵塞等事故时,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向舍务教师报告。
七、做好工作记录,经常向舍务教师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优化学生住宿环境,提高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水平,楼长在生活管理老师的领导下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的治安防范、稳定和消防工作。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住宿纪律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生宿舍公物、设备和水电的管理,发现故障、损坏,及时报告生活管理老师和德育处。
四、督促室长履行职责情况,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文明值勤。
五、协助德育处和生活管理老师抓好学生寝室内务的检查、评比工作。
六、开展健康有益的宿舍文化活动,组织好各楼寝室美化工作。
七、配合德育处和生活管理老师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工作,抵制不良行为,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生活管理老师和德育处。
八、配合德育处和生活管理老师查处学生宿舍发生的"违纪行为并收集和反馈学生情况。
九、对室长的服务工作、管理工作中的建议、意见,要及时与生活管理老师沟通,并帮助室长改进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生活管理老师做好学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现在很多企业的经营者、总监、经理都在强调一个主题:创新。这个主题虽然被反反复复的强调,却始终没有什么突破,归根结底是因为企业没有建立创新制度。酒店的厨师或研发人员创新了一道菜后并没有让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品尝和研究,而是直接把客人当成试验品。
完善酒店管理制度,企业创新无力往往与企业的制度有关。
企业首先应该设计一个日常统计表,专门记录顾客满意或不满意的菜谱,以及各个菜品的销量、点击率等。统计的结果直接与厨师的奖罚挂钩。如果某个厨师烹饪的菜始终在这个月排名第一,企业将给予500元的奖励,对于第二名和第三名给予200元奖励,对于第四名到十名的,给予50元或鼓励奖励。重奖之下,必有勇厨。
看台制度是指每餐必看,厨师长与主力厨师分析顾客吃剩的菜品,注意听取值台服务员掌握的客情信息,与服务员做好沟通。
客人在就餐的时候,会与服务员沟通,服务员应该把客人的意见认真地记录下来,然后及时反馈给厨师长或研发总监。研发总监收到信息之后应及时制订对策。等下次那位客人再次光临的时候,可请客人免费品尝改良之后的那道菜,让客人帮我们进行品尝鉴定,让他提出菜品的不足与建议,我们再根据客人的建议进行完善。
第三要鼓励厨师交流学习,把引进来、走出去与进修自学三者结合起来,拓宽视野、提高素质,充实自我的“底气”和“内功”。管理者要把厨师外出交流视为“新产品投资”,而不是成本开支。既然是“投资”,就必须规定有“新产品回报”。请进来,走出去,这是唯一在不变中求变化的一种方法。
每位厨师每月应至少创新一到两道菜品,并接受顾客检验,酒店对优秀者应给予大力表扬和奖金鼓励。
一、为保证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特制订本制度。
二、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宿舍仅限本公司员工住宿,未经主管许可一律不得留(寄)宿外来人员。员工所分配的钥匙只能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拖他人看管,以免丢失。
三、爱护宿舍内部的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人为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乱丢垃圾,各室由室长每天安排流轮打扫卫生,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于10元的罚款。
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人人都当监督员,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件,保证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六、严禁遵守作息时间,会客时间不得超过晚上九点,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喝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避免打扰他人休息。
七、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更换需主管统一后方能更换。
八、不得在宿舍内赌博、盗窃及有伤风化的行为,不得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枪、毒品、酸碱物等]。
九、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妨火警、火灾事故发生,上下班应关好妨盗门,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等事故,一经查实,责任者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十、为杜绝浪费水电现象,公司为每室补贴10立方水,20度电,超出部分由宿舍共同承担,每月的水电缴费单由各室室长交由公司主管。
十一、宿舍实行室长责任制,由室长安排打扫宿舍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对于宿舍管理优秀的室长网吧将奖励20元,未认真执行本制度或不作为的室长将给予扣罚50元,并撤销室长资格。
考虑气候特点,春秋两季气候适宜,夏季气候主要受温度的影响。空调开启符合下述情形即可使用:夏季,环境温度高于摄氏34°C时。
盛夏使用空调时,空调温度不可调得过低。建议室内外温差不超过8℃,最低不得低于22℃,开冷风时不要直吹人体,满头大汗进入空调室前,应把汗擦干,换掉湿衣。注:使用空调时请不要频繁开关。
1、每间宿舍由宿舍内部人员自行负责宿舍空调装置的管理,负责人必须对空调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安全检查。
出现人为问题查不到人的,本宿舍所有人员共同承担。
2、宿舍员工必须爱护公司财物,不得在空调机装置上钻孔、挖洞、钉钉子或切割、雕刻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损坏,按原价的2倍赔偿。
3、宿舍员工必须自觉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防触电、防雷击,严禁挪动、更改空调装置位置,严禁在雷雨天气开启空调。
4、宿舍员工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进行严肃处理。
5、要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宿舍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各寝室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及时给予报修处理。
6、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器、遥控器损坏或丢失,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和赔偿。
7、禁止空房间开空调。
11:00-14:0018:00-21:00
1、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入住学生公寓。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生处、团委、研究生学院、保卫处、纪检委、财务处、审计处、宣传部、成教学院、招生就业处、顶岗支教指导中心、设备处、网络中心、校医院、后qin集团以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公寓保洁工作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公寓楼设立学生公寓楼管理委员会(简称“楼管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以学生党团组织建设为平台,负责学生纪律约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每栋学生公寓楼管会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具体名额由本楼所安排学生所属学院数确定,每个学院推举一名副部长),部长由副部长选举产生,各宿舍宿舍长均为楼管会成员。
1、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每个学生要在秋季开学前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凡取得河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函授生或临时进修、培训生,经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安排,签订入住协议后,均可在学生宿舍住宿。
2、全日制学生入学,凭注册证件及住宿费缴费凭证到所分配公寓楼值班室办理住宿和签订住宿协议手续;其它类型培训人员持相关学院证明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铺位。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公寓中心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1)新生入校前,公寓中心按各学院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学院,由各学院具体安排到学生个人。
(2)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宿舍同学间出现矛盾、考研学生延长学习时间、有空床位的宿舍进行合并、转专业学生的迁出迁入等)需经院系党委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再到公寓楼值班室更换房间钥匙。
(3)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公寓中心签订的入住协议要求。
(4)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和一套学习家具,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5)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向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或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4、凡寒暑假期间在校留宿的学生须持学院副书记或辅导员开具的证明到公寓中心登记并重新安排宿舍及床位,学生须到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
5、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同学也必须办理退宿手续,不得再继续居住在原宿舍。可由导师出具证明,经学生处批准后,由公寓中心视房源情况另行安排住宿。
6、毕业离校时,因导师课题需要等原因,需要推迟离校的同学(仅限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后,由导师出具相关证明,学院副书记签字同意后,再由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住宿。毕业证出现错误、为相关部门帮忙的毕业生等,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由公寓中心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住宿。
7、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2或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8、毕业生正常退宿
(1)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
(2)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公寓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公寓中心办理该生离校申请。
(3)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按规定予以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4)正常办完离校手续,因未买到车票等原因仍需在原宿舍暂住的,需要到所住宿公寓楼值班室进行登记办理续住手续,续住时间不超过三天。
9、正常学期间借住学生公寓的进修生、培训生和寒暑假期间需要住宿的函授生、临时进修培训学员,须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到公寓中心办理住、退宿手续。
10、其它情况退宿
(1)因休学、参军、出国、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腾空,剩余住宿费按整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
(2)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所在公寓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持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出具的退宿证明到计财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11、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公寓中心,由公寓中心负责调换全宿舍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12、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13、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破坏阳台墙体保温层,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学生公寓楼。
14、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5、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宿舍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宿舍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室并通知保卫处处理。
16、退宿或离校时,宿舍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公寓值班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未经公寓值班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公寓值班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公寓楼。
3、晚间22:30至次日6:00关闭公寓楼大门。22:30以后进出公寓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由政治辅导员定期查看记录,加强对22:30以后出入公寓楼学生的教育管理。
4、公寓楼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文明宿舍”建设是宿舍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体现,“文明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公寓中心将加强管理和指导,努力使学生公寓文明水平大幅提高,突出体现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1、学生公寓用电采用全天供电,学生自己控制的方式,用电量以宿舍为单位进行计量,正常作息时间内照明、电扇用电免费提供,其他形式用电和超出预定用电量部分,由学生按居民用电价格自购。具体要求如下:
(1)免费供电用电器使用
1室内屋顶照明灯具1具,42W,(春夏秋冬)日均使用6小时;
2学习用台灯(自备)6具,20W/具,日均使用2小时;
3吸顶电扇2台,55W/台,供电时间段内日均使用12小时(5月15—10月15日为电扇供电时间段);
4卫生间排气风扇和照明灯具,60W,日均使用2小时(仅限研究生宿舍);
5其它用电器(手机充电器、MPxx、CD机等),统筹综合考虑。
(2)免费供电量
1按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寒暑假期间不提供免费用电。
2本专科生:非电扇供电时间段为20度/月/宿舍,电扇供电时间段为45度/月/宿舍。
3研究生:非电扇供电时间段为20度/月/宿舍,电扇供电时间段为45度/月/宿舍。
4宿舍免费供电按教学计划每学期计量一次,按天计算,开学前两天一次性输入宿舍用电计量期内。
5免费用电量在每次充电时自动将前面余存免费电量清零,不实行累加;自购电量余存予以保留。
(3)用电量超出免费供电量部分,需要由宿舍成员用一卡通到购电机上自助、自费购电,电价执行石家庄市居民用电价格。
2、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3、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电以及安全用电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公寓中心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没收其器具并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除没收其器具外,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学生处进行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同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第三次违反规定或引起重大事故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4、宿舍内不准使用或保存煤油炉、液化气、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宿舍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学处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应按照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把学生宿舍管理和对学生的服务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1、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要求
(1)各学院结合实际,选派有学生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优秀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
(2)进驻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由学院根据住宿学生人数安排。
(3)在有条件的公寓由公寓中心给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提供必要的住宿和工作条件,没有住宿条件的可安排轮流值班。
2、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职责
(1)负责住宿学生思想情况的掌握、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养成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3)负责住宿学生中重点人员的帮教和转化工作;
(4)负责学生在公寓发生的突发事件、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盗等违纪和同学间发生矛盾的处理;
(5)负责学生公寓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
(6)组织宿舍长检查、处理学生未归、晚归问题和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7)组织学生开展公寓文化娱乐活动;
(8)配合楼管会抓好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纪律等管理工作,与公寓中心共同抓好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
(9)协助保卫处查处学生公寓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10)完成学生处和学院赋予的其它任务。
3、工作制度
(1)按要求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志。
(2)每周向学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3)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所在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4)加强与公寓中心的联系,协助学生公寓召开工作例会、卫生、安全检查。
(5)为人师表,搞好住宿办公地点的卫生,带头遵守学生公寓的规章制度。
4、进驻学生公寓辅导员的管理和工作考核
(1)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由学院负责考勤和管理。
(2)学生公寓按规定做好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工作记录,每学期汇总一次,报学生工作部,分送各学院。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有权选择是否住宿;所有住宿厂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违反规定的,人事部应当根据情况处罚或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在工厂的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的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如有违规行为,将被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将非工厂人员带到宿舍或工厂;如果我厂员工的亲属在法定假日需要留下来,他们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厂负责人批准后才能留下来。否则,他们将不得留下来。如有违规行为,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拉电源线、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如有违规行为,罚款100元,后果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饮酒、滋事、赌博。凡在员工宿舍被查获使用纸牌或麻将的赌徒,将被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异性房间。如有违规行为,将被罚款100元(除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共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因人为因素损坏公共设施的,严惩违纪人,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者的,由房间职工承担赔偿。
8、每个房间的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乱扔乱放。如有违规行为,将被罚款30元元。
9、为确保员工安全,避免非工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门,自觉出示工厂证书,配合值班保安人员检查;不自觉出示工厂许可证或不接受值班保安人员检查的,罚款50元。
10、宿舍值班保安应加强宿舍检查管理,杜绝辞职、解雇、离开等人员留在宿舍。因值班保安不严格值班,留在宿舍的,由值班保安从重处理。
11、住宿厂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点:00点前返回厂舍,超过24点:00时未返回宿舍的,宿舍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公开进入宿舍;对于不合理的闹事者,报人事部重新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员工每月用水5平方米,用电2度,超出部分由同一宿舍人员平分承担。(每月底按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食物带到宿舍就餐,如有违反者,将被罚款50元。
14、晚上24:00点,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如有违规行为,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必须关灯,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住宿学生必需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制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3)退宿时假如本人使用的公有物品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前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早6:30起床,晚上20:00洗漱,20:30就寝休息。
(1)异性学生不得进入寝室。
(2)不得带校外学员进入寝室。
(1)每个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负责寝室事物。
(2)寝室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寝室卫生清扫好,待教师检查合格前方可离开,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爱惜公务,不准在墙上、门上乱涂乱画,不准在寝室内乱贴纸张,乱拉绳带,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
(4)住在上铺的同学,上下铺是留意安全,严禁上翻下跳等担心全行为。
(5)留意保管好自己的财务、严防丧失,节省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水龙头关好。
(6)同学们洗漱时要保证地面枯燥,不得在地上随便撒水,若地面有湿滑状况,同学们可准时告知教师处理。水必需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制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间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手机、窜床谈天、洗漱、打电话等。
(8)保持宿舍内的安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9)宿舍内制止进展不安康的消遣活动。
(10)起床时要背把整理好的被子靠墙壁一侧摆放,床单抻展平。
(11)不得在宿舍内打闹、做恶作剧。
(12)寄宿生应坚决听从辅导教师和室长的治理,承受教师的检查,不得顶撞、辱骂辅导教师。
(13)留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个人生活用品放到指定位置,制止在室内悬挂衣物,不能将书籍堆放在床上,努力做到净、齐、美。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洗漱用具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动他人物品)脸盆放在床铺下。
(3)鞋子头朝前放在床下,摆成一线。
1、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由后勤处负责统一进行。
2、学生宿舍由宿舍管理教师具体管理纪律、卫生和安全方面工作,学生必须听从、尊重宿舍管理教师的管理。
3、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对住校生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巡查,配合管理教师管理学生宿舍。
1、被子、脸盆、牙杯、毛巾、扫把、簸箕等生活用品统一摆放整齐,保持整洁、美观。
2、宿舍卫生由值日生负责每日打扫三次(早操、中午、课外活动),时刻保持门窗、地面、玻璃和床铺的清洁。
3、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皮(壳)。
4、不得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保持环境卫生干净。
1、必须按学校规定入住宿舍,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铺。
2、必须按时归寝和就寝,严禁在外过夜,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3、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打牌、玩球、张贴、讲粗俗的话。
4、早晨按时起床、洗漱、搞清洁卫生,并整理好床铺,参加早操。
5、晚上按时就寝时间,住校学生在熄灯后,必须立刻就寝并保持安静,不得迟到。
6、上课期间住校学生不得回寝室,如有特殊情况经宿舍管理教师同意方可进入。
1、住校生所带钱物由自己妥善保管,也可寄存在班主任老师处,贵重物品不准带入寝室,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2、严禁在宿舍内破坏电路,私安电源,使用电炉、电热水器。
3、严禁偷盗或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宿舍。
5、严禁乱倒乱扔废弃物,严禁乱涂乱画。
6、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
7、严禁在宿舍或校园内打架斗殴。
8、爱惜公共财物和设施,不得破坏宿舍财产。
9、住校生放假离校时必须和管理老师交接好宿舍财产移交工作。
1、住校生有特殊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完成请假手续:即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及往返时间,班主任签字,一式两份,交宿舍管理教师和班主任备案。
2、因病确需在宿舍休息者,必须向管理老师递交班主任签字的证明,其他人在上课期间不得滞留在宿舍。除特殊情况外,中途一律不开宿舍大门。
3、所有的住校生在周末和节假日时间一律离校回家,不准在学校逗留。
1、每周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比,评出优秀宿舍,进行表彰鼓励。
2、对获得“优秀寝室”,作为评选优秀班级的条件之一。
3、住校生个人违反纪律、安全、卫生、文明、财产等各项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评优资格,并进行10元至100元的罚款。
4、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则,由宿舍管理老师上报政教处直接处理,处理结果公布并通报给班主任。
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自负。
6、学生破坏宿舍财产和公共设施,应及时更换和维修,否则加倍赔偿。
为严格宿舍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执行。
1、被公司聘用部长以上级别(经理)的同志家在外地够不上通勤的同志可在公司吃住,可住两人一房间。
2、部长以下(含部长)家在外地够不上通勤的同志可在公司吃住,可住四人一房间。
3、住宿职工的家属来公司探亲,公司另行安排房间。
4、公司外来客人可另行安排招待房间。
5、后勤管理人员及住宿人员可在公司洗浴室洗浴,每周一、三、五、中午12点―点,晚7点―9:30分为女职工洗浴时间,每周二、四、六、中午12点―1点,晚7点―9:30分为男职工洗浴时间(可先向管理部预约)。
6、活动室开放时间每天中午12点―1点、晚7点―9:30分,凡公司职工都可以到活动室参加娱乐活动,请大家注意室内的环境卫生,不许随地吐谈、不许乱扔垃圾、烟头等,用完的各种用具要放回原处。否则扣罚当事人1―5分。
7、各房间的卫生谁住谁负责,注意室内卫生常用品要摆放整齐,注意墙壁卫生,不要乱放乱划,否则扣罚1―5分。
8、未经公司准许,不许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自己的物品一定要保管好,离开寝室要锁好门窗,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并扣罚2―10分。
9、不许在寝室内使用电器一经发现处罚10―20分。
10、走廊及活动室的卫生一、三、五、由女职工负责,二、四、六、由男职工负责,星期日共同打扫。
11、凡住宿的同志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遵守就寝时间,不要在室内大声喧闹,影响他人休息,不许随便乱串寝室,晚22点以后必须息灯,不要夜不归宿,如有事不能归宿者可向管理部请假。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为了能够为员工创造一个干净、舒适、宁静、安全的住宿环境,特制定如下办法:
1、员工入住由酒店行政人事部统一登记安排,办理入住手续。
2、如需调整,须说明理由并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不得私自调整。
1、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和配合寝室长的管理。
2、寝室长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调配工作。
3、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4、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人事部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提前以请假条的形式向值班保安请假。
2、无故夜不归宿者,行政人事部将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理。超过3次,行政人事部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3、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有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
4、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
5、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将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
6、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留宿人负责赔偿。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
5、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6、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作相应的处分。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罚款直至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6、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7、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如属故意破坏,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罚款直至取消住宿资格的处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罚款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3、宿舍禁止开伙做饭,禁止使用煤油炉,煤气炉或电饭煲、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6、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警告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7、外出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严禁存放煤气、酒精、汽油、鞭炮、天那水、硫酸、刀具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
9、严禁打架、赌博、偷盗、吸毒、酗酒闹事。
10、违反安全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意外的将罚款和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1、员工退宿需至行政人事部办理退宿手续。
2、员工离职或被取消住宿资格者,限二日内搬离。否则行政人事部有权派人清除其物品而不予以任何补偿。
3、员工退宿携出行李需有同宿舍人员在场或书面许可文件。
以上规定,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体入住人员遵照执行。
一、行为规范
1、所有寝室的电源、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3、不准使用超过1千瓦以上的电器,严禁使用没有保护功能的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热的快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6、禁止在宿舍生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要有人在场,用不燃烧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禁止携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品;
8、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如在手机充电器在床上充电等。充电器不允许未充电,长期插在电源插座上;
9、使用电开水器时必须有人守候;
10、人员离室必须锁门、抽取电牌,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空调、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二、其他
1、发生事故时,全体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调查;
2、不得偷到,不得打架,要按时作息。
第一条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