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是为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生产。它也是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公司采用操作工自检,班组必检,工程队互查,公司全面重点检查的形式。
自检是岗位工人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自行组织的检查,自检由于状况熟悉,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比较了解,检查起来便于准确掌握全面状况;缺点是目前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安全素质较低,安全认识缺乏,或由于习惯,对一些比较明显的危险因素也视而不见,或虽知有危险、有隐患,但习以为常,引不起注意。
生产班组每一天上下班前班长务必进行安全检查,总结操作工自检发现的隐患,认真分析,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向队长汇报由队长负责,协助解决。
互查是各工程队之间互相进行的检查(每半个月互查一次),互查能够克服自检的缺点,易于检查出问题,能够互相促进,互相学习。但在互查中,由于相互之间没有直接职责,往往不够深入、认真。因此应注意挑选职责心强,安全素质较高的人员参加互查。发现隐患,随时就地整改,对较大隐患短期内不能彻底解决的在采取应急措施后及时上报请示,如实写进填写安全台帐资料,便于复查。
公司工程部质安组每半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查台帐资料上的隐患,指导帮忙解决事故隐患。季节性,专业性检查,法定假日前后检查相应增加。公司每月组织检查队对工地进行全面重点检查。此种检查方法,能够克服自查的缺点,能够采取隐患通知书、指令书、停工作业,限期整改等强制手段。因此,对全面推动,改建安全工作,解决问题有重要的作用。
三、安全检查的资料
安全检查的资料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查人,二是查物。
1、查物的状态就是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人的劳动条件,安全用具及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是否贴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各级标准要求。一般检查中分为三大资料,即:
(1)现场防护。包括各类脚手架,“三宝、四口”施工道路等是否贴合安全标准。
(2)电气设施。包括各种机电设备、元件及线路架设与连接,接零接地保护状况。
(3)机械施工。包括施工现场各种机械、电动机具、手持工具、井架、塔吊、卷扬机等是否贴合规定。
2、查人的状态就是到民工中去检查安全生产的意识,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状况,即:
(1)查人的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作为依据,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和工人是否重视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落实,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三同时”,“五同时”的状况,各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责制度,工人的工作是否落实了各项职责制度,工人的工作是否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违章和遵章守纪的状况。
(2)查各项措施。检查每个工程项目是否都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每个方案的安全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事故处理中的各项规定。
(3)查教育培训。新来的工人是否经过认真的安全教育,从事特殊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特殊的安全教育并发证上岗,工地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取得安全认可证,各类宣传标志是否按规定张挂在有效区域等。
(4)查组织建设。各工地是否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否经常活动,安技部门是否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各安全员是否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安技部门的管理水平是否不断提高,不断完善。
安全生产检查只是一种发现隐患,推动工作的手段,落实改建措施,消除隐患,争取安全生产才是目的,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事故措施,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时、定人、定措施;凡是操作者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工程队,工程队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给上报)。有些限于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限期解决,并上报备案,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公司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制
一、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职责,协助正职领导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定期开安全工作会议。
二、领导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简要,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要进行安全职责制教育,并检查执行状况。
五、组织和领导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六、发生伤亡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职责者提来源理意见报请上级核定。
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制
一、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策公司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三、组织建立公司安全保证体系,制立公司安全管理细则,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四、经常对下属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
五、每2—3年,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公司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制
一、用心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状况。
二、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具体状况制定月、季、年安全计划。
三、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五、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会审,参加年、季、月安全生产会议,并汇报安全工作状况,提出安全工作要求。
六、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安全生产状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找出规律,从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改善意见或要求。
七、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险情,有权停止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对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和越级汇报。
九、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逐事故的职责者提来源理意见。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职责制
一、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职责。
二、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三、以安全生产方针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使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去,负责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四、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加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会同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六、参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措施,并督促他们按期实现。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务必熟悉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定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章指挥。
2、掌握施工安全技术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项目安全规章制度主持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负责实施,做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3、按规定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负责对现场人员做好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种工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必需的安全台帐、资料。
4、按规定定期开展自查、自改和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三定”整改。配发必需的劳保品,完善各种防护设施,危险设备(设施)的装拆须有安全方案并经规定审批、验收,装拆时须亲临现场指挥。
5、用心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支持安全员开展工作并服从整改,搞好现场礼貌施工,做好防火工作,虚心理解上级整改意见和处罚,有职责拒绝上级及建设单位的不贴合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的指令和意见。
6、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状况,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专(兼)职安全员生产职责制
1、安全员对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职责。务必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自觉钻研和提高安全管理专业技术、掌握各种用电及触电急救和易燃、易爆物保管、使用等的基本知识。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配合项目、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换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协助做好对工人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完善各种安全台帐及务必的资料。
4、协助项目经理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严格监督工人的违章行为,检查执行安全措施状况。
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遇有事故隐患有职责及时向项目经理、班长及有关人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和检查整改状况,并做好书面记录,各种安全记录和签字不得伪造。
6、用心开展各种安全竞赛、班前班后等安全活动,有职责阻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险作业须到场监督,必要时,作出停工令,并及时上报,搞好礼貌施工工作。
7、发生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持续好现场,配合上级调查,带给如实状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制
1、施工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职责人。务必熟悉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定及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不得违章施工。
2、掌握施工安全技术,熟悉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项目安全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和方案,做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同时交安全要领,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作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4、以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参与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按“管生产务必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指挥施工的同时,遇有生产与安全矛盾时,务必绝对服从安全,有职责阻止现场的违章行为,整改事故隐患。
6、用心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协助项目经理、安全员开展工作,在项目经理不在时,责无旁贷地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及时上报事故状况,配合调查工作,提出防范措施。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制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务必了解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2、经常教育本组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对新工人和换人的班组级安全交底,做到班前布置、班后检查。
3、与安全员一齐经常对本班组的作业人员、场所、机具设备等进行检查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发现隐患用心处理解决或上报,不得违章指挥。
4、带头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督促班组人员遵章作业,有职责阻止违章行为,特种工种作业做到持证上岗,遇有危险作业须临场指挥。
5、用心开展班前,班后安全自查和各种安全活动,协助安全员工作,并服从整改、服从上级整改意见和处罚,搞好礼貌施工。
6、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如实上报事故状况,配合事故调查,执行防范措施。
为确实加强公司安全运营线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员工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运营线各岗位的稽查、监督、考评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对安全运营线各岗位进行稽查、监督、考评按“分级稽查、逐月考评、全员监督、公平公正”的方针和“不管不评、不诉不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公司《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结合实施,配套使用。
二、工作稽查
第四条:工作稽查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都必须承担稽查责任,切实做好管理链中自己下一级的工作稽查。
第五条:稽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情况;
4、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情况;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六条:工作稽查按管理权限划分稽查责任: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安全运营部经理,有权稽查上述人员管理下的全体员工;
2、安全运营部按各自的分工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助理;有权稽查本部和各分部的全体员工;
3、分部经理主要负责稽查本部助理、文员,有权稽查本部的全体员工;
4、分部助理按照分工主要负责稽查站长、安全员、机务员、分队长、后勤人员,有权稽查本部的调度、驾驶员等员工;安全员、机务员协助分部助理稽查站长、分队长及其他调度、驾驶员等员工;
5、站长主要负责稽查本站范围内的调度、驾驶员(含临时进入本站)等员工;
6、分队长主要负责稽查本分队的驾驶员,并有权监督本分部其他分队的驾驶员和调度等员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入对该管理人员或部门的考评;由上级管理者做出的对该管理人员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处罚决定,除对过失员工处罚外,过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还要按过失员工处罚金额的10%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则办理,稽查中发现问题一经发现,稽查者可直接对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当即处理。
第九条:稽查处理结果按照经济处罚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第十条:监控稽查是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对分部及个人的稽查,监控稽查结果与现场稽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收集归档,处理意见要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分部的处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权限对稽查问题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经济处罚由有稽查处理权限的部门研究决定;
2、对个人停岗停薪一个月以上的处罚及解聘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在收到处理意见三天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按照问题性质,责成安全运营部或工会在五天内调查核实,并回复复议结果,但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的执行。超过三天仍未要求复议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稽查处理情况有事实失实或处理不公、适用条款不当的,可以责成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对不配合稽查的员工,按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稽查和处理必须公开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当运用稽查权限,有针对性地对同一人打击报复,并出现三次以上失实稽查和不公处理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相互监督是指各分部没有管理隶属关系员工之间的相互检查和督促,相互监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第十八条:监督不受管理权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员工之间横向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稽查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员工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某一种方式处理:
1、当面劝导、督促其改正;
2、电话举报给有处理权的负责人;
3、书面举报给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十条:监督举报必须说明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人和造成后果,举报人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举报。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负责人接到监督举报后三天内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立即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举报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权限,与工作稽查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社会义务监督员是受公司委托,负有特别权利的监督人员,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不配合的员工,参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中不配合稽查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监督举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对打击报复监督人参照不配合稽查的条款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被监督人的多次失实的监督,视作恶意举报,视其情节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四、岗位考评
第二十六条:岗位考评是对员工在所在岗位履行职责工作绩效情况的综合考核、评定,分为月度岗位考评和年度岗位考评。
第二十七条:岗位考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负责考评安全运营部经理、各分部经理;
2、分部经理负责考评分部助理、文员;
3、各分部助理按照分工、分别负责考评站长、机务员、安全员、分队长、后勤人员;
4、站长、分队长负责考评调度、助理调度、驾驶员。
第二十八条:对员工的月度个人考评实行定期考评,每月21日至30日为考评日。考评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应当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规范;一部分为本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规范,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奖励加分和稽查、监督处理扣分当月计入月度考评之后,最后综合得分为员工月度考评分值。
第三十条:员工岗位年度考评就是将员工逐月考评情况综合累计的结果,年度考评基准分为1200分。
第三十一条:员工年度考评的结果整理归档,作为员
工年度奖金、评先评优和年度续聘、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据。
五、上报和汇总
第三十二条:各分部第一负责人是分部个人稽查、监督、考评情况整理汇总上报的责任人,分部文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分部对个人的稽查结果应当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对个人月度考评结果,经分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8日前报安全运营部汇总;安全运营部在每月30日前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部个人的年度考评结果在每年12月30日前,各分部文员上报到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汇总后上报给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六、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安全运营线稽查考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总办主任、安全运营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维修中心经理、各分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设在安全运营部。
第三十七条:各分部要相应成立稽查考评小组,在分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稽查、监督、考评工作。
七、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xx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当班瓦检员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监控中心维护人员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瓦检员按规定移设,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监测工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使用单位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地点当班瓦检员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18
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9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24~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使用单位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按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负责延线与收线。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如异常并向调度汇报。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