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
(一)教学制度
1、教学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林纲进行,中心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的课时必须完成,不能随意调整,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的内容,不能随意更改,必须按要求进行,如个别地方需要删减或补充,须报培训主任批准。
2、编写授课计划:教师在每期开班前,必须根据安排,认真学习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所授课的授课进度计划,并报培训主任审批,批准后,应严格按计划进行。
3、备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在备课时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练掌握授课内容。针对学员特点、工种及专业特点,科学选择教学方法,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原则。备课时必须写好教案,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授课工种和专业,课题名称、备课时间、授课课时、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等。
4、授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并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学员及工种特点和生产特点,力求使学员所学知识能在生产实践中得到较好的应用。教师授课要根据学员及工种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同时掌握好教学环节,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组织严密,效果良好。教师授课结束后,还应和学员交谈,征求学员意见,改进授课方法,以利于得到最佳教学效果。
5、评教:评教是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定。每期进行一次,由培训中心负责,在各工种专业班选出不少于各班人数的15-20%的学员对各门科的授课教师进行评定并将评定情况反馈于任课教师。
6、听课:培训中心主任要坚持听课,每期不少于一次。任课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次数每期不少于2次。
(二)教学检查制度
1、教学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进度是否按照授课计划进行。
2、教师讲课是否写有教案或讲稿,教案备写是否合乎要求。
3、教师讲课是否按时,是否有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现象。
4、课堂纪律如何,是否有抽烟、说话、睡觉等现象。
5、经常了解教学一线情况,听取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及时调整教师教学方法,保证教学效果。
一、入学与注册
1、留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注册手续。
2、新生入学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以下报到注册手续:
(1)填写《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
(2)交验本人护照或居留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3、已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老生,应按上学期末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办理开学注册手续:
(1)交验学生证、居留证;
(2)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3)逾期一个月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延长学习期限和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1、延长学习期限
凡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留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长学习期限申请书,经教学管理科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凡不努力学习,或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现象者,不予延期。
2、休学和复学
凡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申请休学者,须提供医院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并填写《外国留学生休学申请表》,经教学管理科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复学时须持《外国留学生复学申请书》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因病休学者应在复学前2个月将健康证明寄到教学管理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到期不提出复学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3、转学
申请由山东理工大学转到其他高校就读者,按退学处理。
4、退学
凡要求退学的留学生,须提前向教学管理科提出退学申请,然后办理离校手续。开学一个月内退学,退还一半学费;超过一个月者,不退学费。
转专业
凡要求在本校内转学院学习的留学生,须在秋季开学后30天内提交《外国留学生学院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接收的证明,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转入新申请的学院学习。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离校
留学生毕业(结业)离校,或因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在指定时间内回国,并终止留学生身份,学校不予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四、课程学习
1、语言进修生新生必须分班测试,按测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老生按上一学期考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学生一律按学院公布的分班名单进入自己所属班级上课,不得随意到其他班级听课。
2、认为自己的汉语水平与所分班级不符者,须在开学后一周之内,提出换班的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情况说明后,报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
3、申请调换班级的学生须通过再次面试或笔试后,由学院统一安排新班级。学院不允许学生自行挑选班级。
4、经审核准予调换班级的学生,凭学院书面通知到新班级上课及换领教材。未得到书面通知者,不得擅自调换班级。
5、学历生根据所学专业到相关院系进行分班上课。
五、课堂纪律与考勤
1、留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间不随意出入教室,不在教室内吃东西或做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2、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按照《留学生请假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3、学习期间需要连续请假6周以上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4、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者,均视为旷课。
5、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旷课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旷课累计达8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语言生为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及留学生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缺课达到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6、留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以及学校的规定放假,不按照留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放假。留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节假日旅行,节假日旅行之前须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说明旅行的去向或目的地。
7、禁止穿背心、拖鞋出入教室。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
1、留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参加考核。
2、语言进修生各门课程的考核(即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成绩占20%。
3、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
4、学历生的考核成绩以50分为及格线,50-59分在成绩单上计为60分,60分以上的按实得分数记载。获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合格,被认可取得该门课程成绩或学分。
5、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
6、因患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教学管理科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教学管理科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7、语言进修生3门以上(含3门)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须留级重读。
8、语言进修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补考。补考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补考成绩实行最高计为60分、不及格者按实得分数记载。
9、学历生所学课程不合格,可申请二次考核,二次考核的成绩最高计60分。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学。重学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10、考试作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学期总评成绩,且不得补考。
七、语言生的升级、留级、跳级、结业
1、普通语言进修生根据考试成绩决定下一学期升级、留级或跳级。
2、升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及格者,可升入上一级学习。
3、留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留在原来的层级学习。
4、跳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达到95分者,可申请进行跳级考试。通过跳级考试者,可升两级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5、结业
(1)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每学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和成绩单。
(2)学习期间某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学院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学院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八、学历生的结业、毕业与学位
1、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允许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学制期限内未修满毕业所要求的学分者,应做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
2、取得毕业资格的留学生,凡符合山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九、附则
1、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理论教员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授课。通过理论教学,使学员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知识、车辆结构等知识。
二、新学员必须参加7天(30学时)的科目一(理论)培训。经理论教员测试合格(95分以上)后,参加科目二(桩、选)的培训(要有记录)。
三、新学员在理论培训期间,安排教练车专门培训,理论培训和车辆培训可以交替进行。
四、教练员要向学员讲解动作要领、示范动作、指导练习、变化应用等环节开展教学活动。
1、讲解动作要领;在开始操作前,教练员首先;要向学员说明训练项目,对动作进行分析。介绍动作的名称、作用、基本原理、分析情况和操作要领,同时提醒学员操作中容易犯的错误。
2、示范动作;正确有效地向学员示范动作,是培养学员掌握驾驶操作技能的重要环节。教练员示范动作时应当姿势正确,动作规范。对于一些复杂的动作,应该进行分析示范,并做到分解动作示范与整体动作示范相结合。
3、指导练习;教练员对学员的练习进行监督,帮助学员及时发现错误,并纠正错误,以免养成不良的操作习惯
五、实行五定岗位责任制度。定学员(每辆车15人)、定教练员、定时间(30天)、定科目、定合格率(80%)。
六、实行学员选择教练制度。培训期间,学员可以选择教练。当日学员达不到15人以上,教练员休息;连续7天达不到规定人数,教练员任招生教练。
七、科目二培训的学员,经教练测试合格后,报负责培训教学工作的校长测试;经三次测试合格后,由档案员及时准确的上报考试中心。
八、凡是参加各科考试的学员,谁招生谁通知谁负责,造成错误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费用。
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训练中心的工作秩序,保证训练中心的教学质量,提高教练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清华大学管理模式职业经理训练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训练中心由教学管理委员会领导、控制,实行中心主任个人负责制。
第三条本中心由教研部、教学部、教务部、招生办、信息部、行政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八个部门组成。
第四条中心主任按组织机构图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职能界定,制订工作流程及程序,协调各部门运作,检查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按岗位图对下属做岗位描述,定期述职,按逐级指挥原则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则,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教练管理规定
第七条中心各级教练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教学锻炼。
第九条按岗位描述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训练任务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并编写教案,保证授课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不得随意改变授课时间、地点,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旷课。
第十二条上课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三条对学员负责,认真批复作业,帮助学员学习。
第十四条未经允许不得拷贝中心资料,保守中心秘密。
第十五条不得散布有损于中心形象的言论。
第十六条根据自身岗位实际情况,听取学员意见,上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教练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为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料开发和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利于中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教练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教练的评估为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定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的基准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员培训效果。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的构成:分三部分:综合结果考评基本能力考评其它。
为加强对教学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教学训练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理论教师和教练场等。
2、教学设备由设备科负责建立教学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3、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备进行认真调试,保证教学过程的需要。
4、教学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重要的教学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6、建立教学设备使用卡,按教学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备、仪器的损坏。
7、教学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由设备使用人负责。
8、计算机、投影仪等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9、每半年对教学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教学设备的更新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11、教练车和理论教室附属设备,包括桌椅和交通信号,训练场地的桩杆及场地环境的管理。
12、教学设备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公司按其他规定处理。
1、学校每层楼房、每栋平房都要明确具体的安全负责人、监管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制作统一标牌悬挂于醒目位置。
2、教室内门窗、黑板完好无损,墙体、大梁、楼板、柱、屋面无裂痕无倾斜,教学楼所有窗户均采取防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天花板、日光灯、吊扇、电视、空调、保温桶、多媒体等设施设备安装合理牢固。
3、要在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每层、每栋平房适当位置放置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并按规定进行年检,消防栓、水带、喷头、防火砂等消防器材配套齐全,并保持良好状态。
4、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每层楼的楼道及楼梯口处均有高低位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在适当位置安装应急灯,要在教室和宿舍内醒目位置张贴应急疏散示意图。
5、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无乱用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源、私接插座及电线裸露等现象。宿舍内不留插座,不准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等电器。
6、教学楼和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蜡烛、火柴、打火机、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和宿舍,须安装排气通风设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7、按性别和100:1的比例配备公寓管理员,公寓管理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8、公寓(宿舍)值班室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每夜巡视和查铺不少于3次(其中1次必须在午夜进行),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在学生进出高峰时段,协助值班教师维护秩序。
9、学生在宿舍休息期间,公寓管理员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学生全部离开宿舍后,公寓管理员要对电源、门窗等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10、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搞好登记,校外人员不得在校留宿。
11、学生公寓所有窗户均加装防坠落设施,门窗、楼梯、走廊护栏要安全牢固,楼房的一层和平房已经安装防盗设施的`,要开设便于人员紧急逃生的安全门。
12、学生用床牢固、实用,双层床要有便于上下的踩踏装置,上床要有防护栏;幼儿园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
13、宿舍内整洁、规范,达到内务整洁和卫生清理要求。公寓厕所整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男、女生宿舍在同一栋楼时,要安装有效隔离装置。
一、非学历教育学生的定义
经过学校同意,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是指未正式取得本校学籍。报名参加本校网上课程学习的学生。为了满足现代社会在职人员自我完善、提升自身社会竞争能力的需要,学院开设了课程进修、单科选修、专业进修等非学历教育。
二、学习期限
课程进修生:总的学习期限最长为六年;
每门课程的学习期限最长为两年;单科选修生:自课程开通之日起。
专业进修生:总的学习期限最长为两年。
三、交费与注册
(一)交费
提高工作效率,为确保交费工作的准确无误。学生应严格按照学院及各教学服务中心通知的交费时间及交费方式及时完成交费,为自己的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课程进修学费=选修课程的学分总和每学分学费标准
单科选修学费=选修课程的.学分总和每学分学费标准;
专业进修学费=本专业进修课程学分总和每学分学费标准。
须确保所交纳的学费不少于实际选课所发生的费用,学生首次交费时。若须订购教材,则须预交教材费200元。
学院在学生结业时退还学生剩余的学费和教材费。
(二)注册
非学历教育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
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院发给相应的进修生证或选修生证。
四、课程管理
非学历教育学生不予办理课程免修、代修。
不收学费。课程考核采取客观题网上提交的方式,首次选课时必须选修《网络学习指南》这门课程。该门课程不计学分。正确率达到80%为考核合格,学生可反复提交答案直至考核合格。学生必须在第一次课程考试预约前通过该门课程考核,否则不能进行预约考试。
并参照专业进修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专业进修生须一次性选课。自主决定是否选修先修课,并决定是否参加这门课程的考试。参加先修课的学习,可以不参加考试,但需要缴纳学费。先修课与取得专业进修结业证书无必然联系,其教学方式与其它课程相同。
非学历教育学生的教学方式、教学要求和考试管理办法等与学历教育相同。
五、成绩(学分)转移
必须符合或取得我院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资格,非学历教育学生可申请转为我院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申请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从正式录取为学历教育学生时算起,学习期限即按学历教育要求执行。
其被录取前在本院取得的学习成绩(五年内有效)符合录取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可直接获得承认。不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可以继续以单科选修的形式学习,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录取为学历教育学生后。学习期限自课程开通起两年有效。
六、非学历教育学生结业办理及证书颁发
(一)证书
所学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课程进修生参加本校网上课程学习。发给单科成绩合格证;
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单科合格证书;单科选修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选修课程的学习并且成绩合格者。
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专业进修结业证书。专业进修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专业进修计划全部课程的学习并且成绩合格者。
(二)结业办理
与学历生一致,非学历教育学生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进修结业证书的申请和办理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请关注学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