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制度【实用三篇】

学生请销假制度(通用3篇)

学生请销假制度 篇1

1、学生在宿舍期间,如有事想离校,必须写请假条,经舍务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生上课期间有事离校,也要写请假条,若晚上不能返校,班主任在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学生将假条转交给舍务教师后方可离校。

3、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夜间生病要离校治疗,舍务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接回,决不能耽误学生治疗时间。第二天上午上课前将该学生的情况通知给班主任。

4、无论什么情况请假的学生,返校后要及时到舍务教师处销假。

5、学生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将严肃处理。

学生请销假制度 篇2

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销假行为,特制订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让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2、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3、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4、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生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同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6、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7、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导处)。

二、准假权限

1、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超过一周,在一月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月以上的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3、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4、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5、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6、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7 、如果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8、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册,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学生请销假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政府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农忙季度,突击性工作和上级会议等除外)和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条 全体乡干部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第四条 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11:00—12:00。签到地点为乡政府一楼大门口,并注明当天工作去向。

第五条 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副书记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 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向书记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

第七条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三天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同意后向县委政府报批。

第八条 一般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带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凡无故旷工者,每天扣50元钱。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旷工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退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条 开会迟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开会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由党委副书记安排相关人员累计造表,交财政所在干部个人津补贴中扣除,扣款收入归乡财政按月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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