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速把阳绵中学办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学校,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教研组和行政后勤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领导干部、教师、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要占适当比例。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校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干部、工会干部及教职工代表七至九人组成。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的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工会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3、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5、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职务教师职责的规定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政治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院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属考核的范围。
对下列教师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学习的;
探亲、休假超过本年度半年的;
公派出国的;
借调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调),但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能、绩,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体现,重在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聘约情况,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2.考核标准以学院规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工作总量和聘任时下达的任务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师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学校的安排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在聘任期满时进行。
2.德、能、绩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的考核,实行量化评分的办法;勤的考核,根据教师工作特点实行倒扣分制。
3.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德、勤考核满分各为10分,工作实绩考核分上不封顶。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考核教学工作实绩为主,教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其中完成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实绩考核分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实绩考核分的70%,科研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考核科研工作实绩为主,科研工作
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教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
4.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5.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自评。
(2)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3)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自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学院考核小组对教研室主任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学院领导班子通过以后,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及评价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本年度调入的教师,根据其在调出单位和我院的工作表现及实绩,确定考核等次。
3.对受警告处分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下列人员,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当年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
受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内的。
5.对应该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教师,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委会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新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4、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5、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6、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小路口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为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师,着重和保护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职业信心,形成目标一致、互相学习、彼此支持、共同成长的优秀教师群体。特制定本校校本培训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
①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②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③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④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⑤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⑥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无故旷工三次者视为不合格。
2.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参加读书研讨等活动。学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是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
3.每位教师每学年开一节校内公开课;能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能读若干本教育类书刊(有读书笔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或小结。
4.培训结束时,应及时完成相关作业和培训调查,作好自我小结和自评。
5、在校外参加培训,要凭学分卡到负责人处登记学分。
6、学期结束前两周要做好学分自评,再交教研组考评,最后由考核小组考评。
一、教师要坚持政治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每学期学校组织集体学习二次以上,其余时间教师通过报刊杂志或网络个人自学。
二、教师要坚持业务学习,及时了解教育教学信息,掌握教育规律,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平时要多看报刊杂志,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论,并使用在自己教育教学过程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师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不按要求参加的除不报销相关费用外,取消评优资格,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经济处理。
四、每位教师每学期要写出一到两篇联系自己教学实际的、质量好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材料。论文按质量予以20-50元的奖励。
五、政治和业务学习教师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总结学习情况,包括摘录要点,学习心得体会,学校期中和期末检查学习笔记两次,对达到一定学习要求(3000+3000字以上)的予以40元/次奖励,积极学习的予以表彰和奖励,未达到的取消评优资格。
为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学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资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教研处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带调课单向教务处汇报,以便于教务处常规检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并上交一篇心得体会、一张图片等资料(上交对口处室)。学校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或讲座等形式传达学习精神,使全体教师了解教育教学新动态。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交流汇报、材料上交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总务处报销有关费用。
8.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一、 考勤奖惩:
为充分利用教师八小时工作时间,发挥最佳效果,保证教师个体与整体工作协调同步,定时、定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如下考勤奖惩规定:
1、严格执行教职工上班期间劳动纪律规定:擅离职守的按离岗对待;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婚假、丧假除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学期内请假超过一个月,扣除期末综合考核奖。
2、未请假者或未经学校同意,擅离岗位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给予警告批评,两次以上者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3、教师上班迟到或早退8次(或突击检查3次),折算事假一天;对无故不参加集会、学习三次者,按事假一天对待;病假需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4、上课铃响后,无故不到或上课不在课堂上,视时间长短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不同处理。
5、婚假、产假提前上班的,按每天10元奖励。
6、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误课费每节2元,代课费每节3元。
7、特、重大疾病视情况而定。
二、量化评估:
在学校管理实践中,建立让教师参与到管理中来,让领导深入到教学之中的方式,每位领导的工作绩效与所对应负责的教研组教师教学成绩紧密挂钩,采取情感激励、制度激励和目标激励三结合的方法,鼓励教师为学校奉献自己的热情和能力,促进学校管理绩效提升。
1、评比原则
(1)目标管理下的量化评比,是在重奖和小数额奖励的原则下进行的,重奖与优异绩效相联系,工作成绩特别显著者可以获得(如在出色完成教育教学的同时在全国及省、市、区各项比赛中获奖者)。小数额奖励是针对全体教职工的一种激励手段,其目的在于增强集体凝聚力。
(2)量化激励视学校资金情况每学期末发放,并与期末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
(3)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坚持过程监督,在学校层层组织结构中,一层抓一层,互相沟通,每月例会总结。加强对教职工经常性考核,把岗位责任制、目标量化管理结合起来进行。
2、分配方案:
见《教师量化评比表》。
3、综合考核奖:
综合考核奖按规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其德、能、勤、绩、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品德恶劣,有挑拨离间、搞不团结、影响工作或损害学校荣誉的。
(2)不服从学校按排或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
(3)职业道德差,工作不负责任,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以事业为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力争出满勤,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2、教职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但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3、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作旷工处理:
第一、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不服从组织调动安排,不按时报到上班;
第三、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换课,每2节记旷工一天;
第四、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第五、每缺必备课教案5节记旷工一天。
4、教职工请病假(不含因公负伤)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计算请假期(特殊情况除外)。
5、教职工婚、丧、产、探亲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需要续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并报请校长室批准,其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终教师不得评先、评优。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必须出满勤(有特殊贡献者可作特殊处理)。
7、教职员工出勤请假情况,各科、室、组应认真登记,违反出勤请假制度和超假情况,应及进报告校长室。
8、未经学校批准,连续脱离学校工作岗位6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停发其工资。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关键因素在于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高低。为了达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能充分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的目的,使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培训制度:
一、加强师德师风培训。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商洛市教师十不准、商南县教师的六条禁令,每学年上交两篇以上的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并将其纳入学年度考核之中。
二、强化业务理论学习。认真学习相关的教育教学文件,用教育教学理论武装头脑,提高自身素质。
三、教导处每月要对教师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要对培训内容、培训过程与方法进行详细记录,教师也要认真做好笔记,学校每月常规检查时要进行详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教师量化考核之中。
四、教师还要将每月的教学反思写在业务学习笔记上,不得低于800字,要有针对性。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婚假一周,但学期中途结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的安排需经校方同意。
三、女职工产假及怀孕流产请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已生育妇女未实行计划生育措施造成流产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请假半天经分管处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请假获准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组,年级组或部门负责人。
六、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七、迟到、早退一节课以上时间以旷课论处,到校后无故缺课,以旷课论处。每旷一节课在当月全勤奖中扣10元,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另以15元/天扣除岗位奖。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当月全勤奖,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当月全勤奖。
九、婚假、产假、丧假期间享受岗位奖,不享受全勤奖、课时费。
十、函授期间享受全勤奖、岗位奖,但不享受课时费。
十一、病、事假期间课时津贴扣发办法:事假三天以内,病假六天以内,以一学期每天平均数×病、事假天数,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学期课时费扣发。
十二、病、事假期间岗位奖扣发办法:一学期事假累计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计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25%,事假累计十天至一个月,病假一个半月至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50%,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80%。
一、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及奖惩
1、学校教务处要按期进行三查”工作:即一查教师备课;二查教师作业批改;三查听课记录.检查以每月一次为标准.
2、检查备课必须以任课教师制定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检查是否做到了提前一周备课的要求.没有达到提前一周备课要求的,每次处罚50元.
3、教师批改作业要做到有批有改,作业量要适中,不允许过少.每周作业批改要求不少于四次,读背另行布置.没有达到一周批改四次作业要求的教师,每次处罚50元。
4、作业必须全批全改,作业批改要及时,应做到不过日、作业批改要标明日期。各类作业批改一律用红笔,不得在整张作业中打一个“√”,每次处罚10元。
5、对少数学生的作业要写上简单的鼓励性评语,不能只是简单判断对错。可用相应的标记(如:小红旗、五星、笑脸等)给予肯定;每月检查作业如发现没按要求的,每次扣20元。
6、除学校组织的月考,教师要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测验,但要控制测验次数,每单元保证测验一次。每次检测后教师应及时批改、做出成绩统计交教务处保管。如少一次扣50元。
7、对学生的辅导,辅导主要针对差生,任课教师对辅导要有计划、内容、对象、时间(提倡教师下班指导,利用学生早间、午间、晚间等时间),每周至少各进行2次,做到每次都有记录,如少一次扣50元。布置适量的辅导作业,教师要进行及时批改。作业每周至少2次。少一次扣20元。
8、作业由教务处人员亲自抽查,任课教师不需要上交.
9、鼓励教师积极推行听课制度,在听课﹑评课的过程中领悟要点,查找不足.听课记录要真实,禁止捏造.听课次数以每学期正﹑副校长15节,教务处﹑教研组组长12节,一般教师10节为标准.一学期听课量达不到标准的教师处罚50元.
10、如果因教务处没有履行好“三查”工作而造成的后果,将追究教务处的失职,视情节予处罚.
11、每位教师一定要合理利用课堂40分钟,上课期间禁止教师坐着上课,禁止玩手机,穿拖鞋上课,违背师德被家长举报。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处罚50元.
12、教师在预备铃后必须到达办公室,正式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到达教室,正式铃响15分钟出现空堂的教室,任课教师以旷教一节处理.
13、教师旷教一节处罚50元;旷教一天处罚全天工资;
14、每周一学校在职员工必须参加升旗仪式,缺勤一次处罚20元.
15、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所有在职员工准时参加,缺勤一次处罚20元.
16、课间操所有教师一律出操,缺勤教师处罚20元.
17、上午1-3节,下午1-2节课,没课的教师必须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原因的,必须向行政值班人员请假.
18、所有在职员工上岗必须佩带上岗证,若发现无证上岗的现象,发现一次处罚5元.
19、所有课程的编排﹑调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执行,禁止教师私下调整课程,如果发现教师之间擅自调课,将追究双方责任各罚20元。
20、对学校安排的.的工作任务,每位教师都必须认真履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布置的工作,如超期或未完成工作,一次50元,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经教育任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二、教学质量奖惩
(一)奖惩方法:根据县教育局的期末统考成绩实施教师奖惩.具体奖惩方法以制定达标线为准.达标的教师,超过达标线一分奖5元;未达标的教师,差一分罚5元.依次类推.
(二)达标线
1﹑1-3年级达标分数为:藏文40﹑语文25﹑数学30。
2﹑4-6年级达标分数为:藏文35﹑语文20﹑数学25。
(三)监考规则
1﹑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上分年级科目进行交叉监考.
2﹑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预备铃响后进考场. 3﹑监考教师必须安排好座位.
4﹑考试进行1个小时方可交卷.
5﹑考试期间禁止教师出入其他考场。
6﹑监考教师互相监督,如果巡考员发现监考教师违反监考纪律或执行不严,处罚100元.
7﹑试卷一律统一上交教务处.
(四)阅卷规则
1﹑阅卷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研组组长具体负责各自组的试卷核查及分数登记工作.
2﹑采用流水阅卷的方式,责任到人.
3﹑阅卷工作结束后,教务处牵头至少要复查一次.任课教师如果发现其中有质疑点,可以通过教研组组长向教务处反映.禁止私自更改.然后发现违此纪律的,从班级总分中扣掉50分.
4﹑教研组组长把登记的分数移交教务处统一核算平均分,对任课教师的具体奖惩金额进行汇总﹑上交校务会,由校务会执行.
备注:考勤记录每月由教务处定期汇总,公布结果;教学常规检查由教务处定期汇总,公布结果;教学质量奖惩每学期期末后由校务会公布.所有处罚的金额由校务会委托教育局从教师月工资中扣除.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颁布。
2、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授课)由年级组、教研组及各处负责人批准,超过半天或虽不超过半天但影响授课者,须由组、处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干部备案,一天以上须报校长批准,组、处负责人请假须报校长批准,校长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
3、教职工因事请假,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写请假条。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件,事先无法请假者,应于事后补假,事后补假一律须经校长批准。
4、教职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医院证明向组、处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组、处负责人收到病假证明后即交至人事干部处备案。
5、教职工因公请假,应持相关通知,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向人事干部备案。
6、教师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影响上课者,组、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教导处,共同研究代课或调课方案。
7、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各组、处负责人及人事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有因私徇情,学校将追究责任。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9、函授学习,要有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否则不予准假。对未取得大专或大本学历的函授学习时间不作事假处理,其它学历的学习作事假处理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二、上班、下班时间规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须在第一节预备铃打响前到岗。
下班:按作息时间表第四节课、第八节课毕时间为下班时间,第四节、第八节无课的教师或教辅人员可提前15分钟下班。
早晚辅导:凡有辅导任务的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
三、严格请假制度,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后再离岗。
四、严格加强出勤管理,加大查岗力度。学校办公室全面负责教职工的出勤管理,教务处分管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出勤,政教处分管生活教师、清洁工、校医、门卫的出勤、总务处分管食堂职工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出勤。门卫将对教职工上下班不按时进出校门的情况以及白天工作时间私自走出校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以作为在岗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职工在白天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出校门,一律以离岗论处。
五、坚持出勤与工资挂钩: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或上课、辅导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旷工1天扣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总工资的50%,旷工3天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旷工4天作辞退处理。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三、假条管理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四、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五、销假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
一、加强骨干教师培训,为骨干教师进修提高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提高业务水平。
二、幼儿园对骨干教师每月实行骨干津贴(津贴标准根据结构工资方案发放)。
三、支持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对骨干教师开展的市级(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出版学术专著等,经学校审定后,提供专项奖励。
四、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任职期间带教1—2名青年教师,从而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中层干部每年述职一次,接受群众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六、骨干教师实行竞聘上岗制度(竞聘方案另行制定)。
七、积极支持和参与幼儿园改革,主动为幼儿园献计献策。
八、认真完成每学期1-2次的园、区级公开课任务。
九、注重教学改革、教学创新,有效组织教学活动,所带班级幼儿能力发展名列前茅。
十、骨干教师三年内承担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并完成结题报告。
十一、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在市区级刊物上。
十二、有带教青年教师计划和指导记录,所带教青年教师有显著进步。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保证教职工能正常行使合法权益,特制订此制度。
一、总则: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二、任期:
教代会每3至5年为一届,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成员: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四、召开: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五、教代会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六、其它: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为了贯彻落实神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严格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根据《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违者按《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对应处理。
教职工上下班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审批权限
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2天教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个月以上的报请教育局审批、备案;“三查”女工须同时提供计生干职办审批手续。会假(例会、教研活动等)由主持人或负责人批准,升旗请假(与会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长批准。
二、请假时限: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礼在假期举行。
2、育龄女教职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产假20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间,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
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开学时、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这谁先到按谁执行)、工作紧张时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续,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公疗手续等证明材料到单位和教育局销假。请病假后未住院治疗或虽住院治疗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照发,但不计工作量,不发奖金,绩效考核中不计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对待。
4、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励、奖金、福利不予发放。
四、考勤奖罚:
1、学校实行出勤奖金,每学期每人500元,请假(包括婚嫁、产假、计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发放。
2、迟到、早退、脱岗
从打预备铃后10分钟之内进入校园为迟到。
从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铃前10分钟之内离开校园为早退。
进入、离开工作场所(课堂、会场等)迟到、早退的时限为2分钟。
脱岗为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或无课出校外办事。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0元,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向校长请假者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脱岗每学期累计15次以上者不予发放出勤奖。
3、旷工:距上班(课)超过10分钟,进入校园(课堂)视为旷工(课),职工旷课1节(含升旗、各种会议)扣款50元,旷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奖,实行待岗。
五、本制度从XX年2月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会负责解释。
根据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规定有关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其目的在于严肃劳动纪律,统一学校教职工的步调,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一)工作时间及迟到、早退、旷职的规定。
1、教职工一律实行座班制。上午下班时间,教学人员有课的按课表作息时间下班,没课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时间:“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00-5:30。
2、上班时间严禁搞任何娱乐活动(打扑克、下各类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体娱乐活动,都要在大课间、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课外活动时间以课程表及作息时间安排为准。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记录,半小时以上又说明正当理由按事假累计缺勤。经常迟到早退者累计按旷职论,3-5次记旷职一天,5-10次记矿职两天,以此类推。组长要真正履行职责。要严格考勤。如抽查发现失职现象,将扣减组长考核1-5分。
4、无正当理由,事先不获准假、事后不补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旷职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一次计旷职半天。
5、凡到幼儿园接孩子的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每天可提前20分钟离校。周五由对方或家里其他亲属去接。要保证参加每周一次理论学习或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个人写出申请,校长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须持指定医院的.病假条计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时不计假,但要有记载。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门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写请假单,并报组长登记考勤,将请假单贴在考勤表背面。请假不足半天,又超过两小时的,以小时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两个时,但次数较多,也要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
3、事假须事先获准,来不及请假时,须事后及时补假并经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旷职论。
4、请假、事假按国务院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文件规定,除婚假外,一律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在内。
(三)婚、丧、产等各种公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工资照发。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内。
2、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工资照发。
3、生育假。女教职工的产假,正常生育假三个月90天。剖腹产增加半个月,大龄结婚享受一个月奖励假,男女双方均可享受半个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凭男方单位证明,休满全月。产期,即大龄又剖腹产者,休4个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奖励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50%。此外,可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产假顺延。
4、节育、绝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执行。绝育假14天;采取长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败怀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没有按规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岁以内的小孩的母亲每天享受1小时喂奶时间。
6、家长会按公假统计。
7、房管部门维修、拆迁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对本单位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加决策、监督评议干部、 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在本单位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和通过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办法、结构工资调整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提交校长颁布实施。
(三)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用使用原则及办法,审议决定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并责成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并根据需要提出奖惩建议,并报告干部主管部门。
(五)征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提案,组织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核、立案、落实和反馈。
(六)代行工会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六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系统的权威,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校长和学校行政系统要尊重教代会的职权,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如校长对教代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议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教代会的提案,努力及时落实提案内容,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并虚心接受教职工代表的质询和检查。
第八条 教代会的代表, 以组或部门为单位,根据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在本组或部门内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在编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实行任期制,一届一任,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更换或递补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教代会议案和提案。
(三)有权对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要求和意愿,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质询和批评。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六)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其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做好教代会安排的工作。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每次教代会召开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各方面同志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其人数应加以适当控制。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言权,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三分之一代表要求或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经学校党支部批准,可召开临时代表会议。每次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第十三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师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负责处理大会召开期间事务,大会闭幕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教代会的基本任务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主题或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以组或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教代会根据需要可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核有关提案,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第十六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应充分尊重教职工代表的个人意愿,可视情况采用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第十七条 教代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态度。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符合群众意愿和学校及教代会的权限。教代会决议,经大会通过后即生效。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都必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应在党支部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紧紧依靠群众,做好下列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案和主席团建议名单,经党支部批准,召开大会。
(二)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遇有重大问题,可召集教职工小组组长或代表小组组长会议,提出建议,报请党支部审批。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对代表进行培训。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有关资料建档工作及其他事宜。
一、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1、成立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小组。在期间,我校骨干教师人数应达到教师总数的10%。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业务档案。
2、让骨干教师承担起本地教师培训、校本培训、新教师培训的重任。
二、骨干教师职责:
1、模范遵守《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2、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3、学习与实践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4、积极承担和上好学校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
5、自觉带头参加继教培训与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交流。
三、骨干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校,在职为主,相对集中的原则。
管理: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不断完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四、骨干教师待遇
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学校应根据出差标准给予报销。学校征订优秀期刊辅助学习。
五、骨干教师考核
坚持一年一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骨干教师,将逐步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骨干教师,任期内参训不积极,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为了更好地完成双重任务,树立正气,明辨是非,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进改革,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有成绩,被考核评为年度优秀者。
2、努力钻研业务,改革创新,在有关幼儿杂志投稿或发表论文者。
3、服从领导安排、调动,热心关心幼儿园工作,超额完成工作量,不计较者。
4、提出合理建议,并对改进工作起重大作用者。
5、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产假、丧假不休,坚持工作,婚假利用假期者。
7、全年全勤者。
二、奖励办法:
全园大会表扬,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惩罚范围:
1、工作人员违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制度、要求、常规及园里的规章制度,造成工作质量低及事故者。
2、不服从分配,不服从管理,制造事端影响工作者。
3、对园里领导有意见,或同志间发生矛盾不能正面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牢骚、说闲话、漫骂等不文明行为及背后议论他人,传闲话,制造矛盾事端,影响团结者。
4、对幼儿进行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不良后果者。
5、给幼儿不按时吃药、拿错药、吃错药者。
6、接到家长投诉,并符合事实者。
7、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骨折、缝针、丢失等。
8、与家长争吵,有失教师尊严者。
四、惩罚办法:
凡发生以上条例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园大会批评,口头检讨或书面检查。其次,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并扣年终奖及结构工资(结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学校规范化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要充分体现三种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三个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孬不一样)。
2.奖金标准实行宏观控制。
①不超出上级规定的政策范围。
②不超出学校经济的承受能力。
二、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依据职工岗位责任制评估结果和教师教育教学成绩以及年度考核结果,分处室分年级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报学校,研究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在此基础上学校确定县及县以上“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三、考勤奖。
学校设全勤奖,任课教师每月45元,每天早晚值班的同志30元,其他职员20元,每月一次按年级、处室分发。每月缺勤节数过多的要适当扣发工资,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旷工、旷会、误课按规定扣发工资。
四、班级常规管理量化奖。
学校按常规检查、公物检查、两操检查、两休检查四个小组对班级量化考评,每月一次评比。按成绩高低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40元、120元、100元,每月一次分发到班主任。
五、教学成果奖。
对在县以上举行的高考、统考、抽考、会考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予以奖励。
1.高一高二设教学成果奖,每学期兑现一次。
2.高三设立高考成果奖,每学年兑现一次。
3.设立班主任工作奖和包靠级领导奖。高一高二每学期兑现一次,高三每学年兑现一次。
六、岗位责任制奖。
1.以处、室为单位,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对处室职员进行量化分等,按等分到处室。
2.一等每学期240元,二等每学期220元,三等每学期200元,其比例为4:4:2,学校临时工减半执行。
3.请假一个月以上按比例扣发(每学期五个月);不在岗位及借调外单位者不享受此奖。
4.岗位责任制奖每学期兑现一次。
七、学术成果奖。
学校按学科竞赛、教学论文、优质课及教学能手、音体美比赛四项对教师进行奖励,每学期兑现一次。
八、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办公组长奖。
按教研组教学成绩、教研组整体情况、教研及成果、教学改革项目和课题实施情况,每学年一次总评,按积分高低奖励前两名。先进教研组的组长为先进教研组长,先进教研组长颁发证书并发奖金60元,每学年兑现一次。备课组、办公组成员教学成绩均高于三中的,其组长为先进备课组长、先进办公组长,发奖金每学期60元,每学期兑现一次。
九、学校干部奖。
根据民主评议干部结果,划分为三等每学年一次给予奖励,其比例为4:4:2。非任课领导奖金分别为教师平均(列席校委会成员取该项奖的1/2,下同)奖金的1.5倍、1.3倍、1.1倍,若三个年级总分上线人数均高于三中,则奖金为教师平均奖的1.7倍、1.5倍、1.3倍。包靠级领导及兼课领导奖金取该项奖的1/2和个人教学成果奖之和,列席办公会的任课教师取该项奖的1/5和个人教学成果奖之和。(有包靠级任务的任课领导,取该奖项的1/2和教学管理奖的高数计奖,不重复计奖)
十、设立教学成果特别奖。
对成绩特别突出的级部、任课教师、班主任、级部主任等给予特别奖励,奖项奖额由学校研究决定。
十一、年度考核奖。
学年结束,学校根据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也可作为职员评奖依据。办公会成员的优秀率最高为80%,一线教师与职员优秀比为8:2。
十二、违纪处罚。
教职工违反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工作日无故聚众饮酒、酒后闹事,无故缺勤4节以上,无故误课或旷会,不服从领导,严重体罚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向学生推销资料、物品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每学期被学校通报一次的扣发教学成果和岗位责任制奖的50%,通报两次扣发全部奖金。处室级部成员每学期通报超过2次的,处室级部主任扣发50%干部奖,通报超过4次的,处室级部主任扣发全部干部奖。
为了不断加强我校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教学能力,提高培训工作有效果,收集、积累教育教学教研经验资料,使我校教师培养、教师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途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目标:
1、每个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提高每个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
3、进一步提高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初步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二、培训内容:
1、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论等。
2、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
3、有利于促进学校课程改革、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经验。
4、学科业务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基本功。
5、师德师风建设。
为强化职业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必在岗时间规定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必在岗时间做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的要求到岗,其中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上课,没课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可在规定时间离校。
2、职员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上午1-4节、下午1—4节必须到岗。
3、节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师和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1、教师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级部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级部要负责安排好课。
2、职员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职员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处室要负责安排好工作。
3、处室兼职干事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一同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或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同时级部和处室要负责安排好相关工作。
4、领导干部请假: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主动送办公室记录。离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
5、处室主任为处室职员考勤人员,级部主任为该级部考勤人员,各处室、级部每周五将本周考勤记录交办公室统计,其中办公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时抽查。
三、积分办法(20分,千分制)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
3、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凭)每天扣1分。确因大病住院治疗的不扣分。
4、旷工每节扣5分;旷课每节扣10分;旷会每次扣2分。
5、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考核不扣分。
6、出现旷工或旷课三次以上或事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选优。
7、对于每月出满勤的教职工,每月考勤奖2分,一学期全部满勤者,期末总奖励5分。
8、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0%。
(1)学期内无故旷工1天的;
(2)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累计病假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时间打扑克或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9、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1天的,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5天;
(4)无故不参加家长会、其他集会和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超过2次的;
10、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3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2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1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6天不超过30天的。
11、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5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3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2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31天不超过60天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
12、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8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4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2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61天不超过90天的;
(4)经查实,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13、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学期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5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考勤结果使用
将考勤结果累计后,按实际分值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
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订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紫教体发(20xx)119号文件之规定。
三、实行“请假报告单”制,杜绝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请假的请假行为发生(因突发疾病、突发急事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者,方可请假,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学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凡超过者按“119”号文件之规定从下月工资中兑现经济处罚。
五、病假必须出示县医院或以上级的医生诊断证明,销假时出示医药发票。
六、不论什么假都实行销假制度。
七、关于教职工请假顶课金扣与补的规定。
1、教职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学习或享受政策规定假期时,学校安排教师顶课,其顶课金5元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
2、教职工非公派学习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履行请假手续,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5元)。
3、教职工请事假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计算事假,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课5元)。
教职工请病假期间:
(1)长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
(2)短期病假,自己协商顶课者只计假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后,既记病假,又要承担顶课费用(暂定每节课3元)。
凡未任课的教职工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执行上述规定。
八、本制度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一、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请假。请假一般手续由个人申请,学校校长室审批。
(二)凡需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和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及病休证明。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计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含国标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二)病假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三)病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四)教职工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五)教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内的,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即国标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超过天数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其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或减发。
四、带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亲假:教职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规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二)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1-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婚的,可延长婚假10天。
(三)产假:法定婚育90天(含产假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女满24周岁结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护理假3-7天。
(四)丧假: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有关事宜
(一)病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办法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处理。
(二)教职工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
(三)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职论处。旷职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标准为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十分之一;旷职7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旷职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的作自动离职论处,并按规定到市教育局办理自动离职手续或辞退手续。
(四)本规定自实施绩效工资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出台,则以新规定为准。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队伍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7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一、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教职员工;
2、本制度中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3、本制度中涉及费用的报销由报账员进行初次审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对于费用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4、本制度中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教职工出差签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职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核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出差教职工(管理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办公室办理考勤登记。
3、出差人员需事先和办事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可以办理时,按时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出差教职工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因公出差的教职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审核表”到报账员处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50%。
5、教职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办公室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6、员工出差核准权限:
a、省、市内出差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
b、国内出差须经文教局主管领导核准;
7、凡参加各种会议,交纳会务费,在会议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差旅费;
8、凡两人一同出差,住宿费用按一人计算,超出标准住宿者,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9、出差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出差费用核销及提交相关报告。
三、教职工出差相关规定
1、市内出差
学校教职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单位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出差费用管理制度
(1)住宿费、交通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会议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复报支。
(2)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3)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县《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精神,提高培训实效,使校本培训工作在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培训考核制度: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教导主任和骨干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考核小组。小组成员认真组织培训,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校在职教师必须人人参加培训,保证出勤,出勤不足者不能参加考核。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起止时间、学时计算、考核办法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年制定计划报上级进修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参加读书研讨。学校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时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
四、教师自学应有自学计划,按时完成任务。
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学研究和培训,鼓励教师树立终身教育思想,倡导学习型组织的建立,提倡教师将学习、反思与实践有机结合,特规定如下:
1、学校出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效果好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2、新教师师傅履行工作职责,所结对徒弟能在短期内达到要求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3、对在各级教学比武中取得好成绩和在各级公开课中提供课或进行经验交流者培训成绩为满分。
4、教研组长履行职责,积极带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效果好的培训成绩为满分,教师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写论文、写反思、档案整理规范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5、积极参加读书活动,除完成学校任务,所撰写的论文、案例、反思等入选学校编辑的专辑、专刊中,培训成绩为满分。
6、积极对教学实践进行反思,撰写教学论文、案例等获得县级以上奖项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六、学校将校本培训考核成绩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考核成绩与教师学期工作量划和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评聘的主要依据。校本培训不合格者,需要认真补课,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七、考核办法:
自评与考核组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发展性评价的内容:师德师风、教育能力、教学水平、治学态度、工作表现、科研意识、继续教育和培养教师等方面。
定量考核:培训态度10分、学习表现15分、作业成绩25分,出勤考核25分、培训成效25分,总分为100分。
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由考核组负责评定。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勤机制,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X中小学教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正常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职。教职工必须每天签到两次,每周随机签退(夏季作息时间: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条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中层以上领导请假不分时间长短均需校长审批。
第三条 请假
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国(境)假等几类。
第四条 请假3天(含3天)本人必须填写《X教师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遵守先审批后离岗的原则,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否则按照旷职处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须向教务处上交病历证明,学校备案。
第五条 迟到、早退、临时出门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签到、签退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于上班时间(可延迟5分钟)或早于下班时间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如忘记考勤(今后评职晋级需要查看原始签到详单)须及时告知考勤领导并补签,否则视为旷职。
(二)如临时有事不能按时到校考勤,须打电话通向分管考勤的领导请假,到校后及时补签,未到校时间计入临时出门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如有急事必须外出,须向考勤领导请假,并到收发室值班教师处签条,返校后需要到收发室值班老师处销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因孩子小(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需接送上学、放学的教师,学期初须上报给考勤领导。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早晨可延后30分钟签到,下午给30分钟时间接孩子,此时间不计入临时出门,超出时间的按临时出门计算。给孩子送奶(孩子不满一周岁)的老师,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3点以后可以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师或送奶的老师须在收发室专门的签到单签字,如不按要求出门视为事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
(六)迟到、早退、间缺的,按时间累计。迟到、早退7次等同于事假一天,临时出门480分钟等同于事假一天,学期末计入个人考勤中。
第六条 请病事假
(一)请假期限和申请权限
1.校长请病事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天以上的,请示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校长请假要确定好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
2.其他教职工请病事假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经校长同意,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长期病假人员(一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人社部门批准。
(二)请病事假人员和违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自离岗行为的,如无特殊贡献或业绩,年末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以及其它荣誉称号。
2.一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或擅自离岗累计达到15天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次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一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从次月起按比例发放基本工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突发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员的考勤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5.教职工在病事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严禁另谋从事第二职业。
6.因公负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7.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第七条 旷职
旷职的界定
1.旷职是指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的缺勤行为。
2.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视为旷职。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工作岗位报到的,按旷职处理。在学校检查教师上课情况时,发现有无故没正常上课(旷课)的按旷职处理。
5.无故不按时参加教师会议(例会)的,按旷职(0.5天)处理。
6.学校每周进行不定期查岗,如发现有教师不在岗,且没有请假、没有临时出门记录,按旷职(0.5天)处理。
7.对旷职行为,若不经请假而擅离职守(含请假期满),连续或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连续旷职达到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职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请生育假。根据最新实施的《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明,可享受158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请婚丧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凭结婚证,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审批,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十条 请公假
(一)教职工公假范围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2.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3.经县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4.因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5.被选为各级党代、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县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二)教职工公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要有相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如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教师公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长告假,领导公假须向校长说明去向及请假时间。
2.校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单位2天以上,需请示主管局长,报人事科备案,并确定临时主持工作领导。
(三)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能参加无正式文件通知的各类活动、民间团体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考察活动等等。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请假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教职工因私需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内教职工不允许出国(境)。教职工因私急需出国的,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的违规处理。请假期限结束未归者,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 教职员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三条 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满,上班时,及时到校长或分管考勤领导处销假,学校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考勤管理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并于每月10日前将考勤统计表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学期末公示学期和学年度最终统计情况。请假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