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精选30篇)
一、学校应成立保安工作机构,落实办公政敌和经费,配备以学校领导教师兼职的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员。
二、加强物防技防建设,物防按有关规定装备,校园重要部位,公共场所,必须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三、积极开展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常识培训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落实校园呢值班、巡逻守卫制度,加强守卫、巡逻工作。
五、严格实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六、加强校园内放火安全管理,及时检查维修校内消防设施,确保其使用良好。
七、学校内外交通规则合理,标识完备,交通秩序良好。
八、加强校园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通校生管理工作,落实登记和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针对我校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通过观看视频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排除可能存在的溺水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万无一失。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建立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机构:
校长→总务处、教导主任、德工处、安全办→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
三、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主题班会、线上视频学习答题、“1530安全教育”、制作手抄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四、明确规定与要求:
1、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大人陪同,选择正规游泳场馆游泳。
2、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边、水池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2、到游泳池,游泳馆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
3、遇溺水发生,要大声呼救。
4、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1小时内不要游泳。
六、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途径,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消防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二、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由社区居委会安全管理员负责,并要有检查记录。
三、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四、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要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存在隐患未整改的部位、特种设备要加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排除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协调处理的及时上报。
六、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进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日常工作并向街道安委办报告。
七、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全体教职工对幼儿园安全应始终树立高度警惕性、高度负责的意识,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和报告相关负责同志或当日值周人员,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2、园内一旦有幼儿发生意外事故,班级保教人员或其他在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当日值周人员,通知保健室及时处理,积极救助,同时告知幼儿家长。
3、园内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如情况严重时,由园长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伤12小时内上报,重大伤亡事故6小时以内上报,特大伤亡事故3小时以内上报。
4、一般事故的处理结果由保健医生和相关责任人向分管领导和园长汇报,如有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幼儿园应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园内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门卫或事件现场人员应迅速报警,按紧急报警按钮和警铃,拨打“110”报警电话,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同时向园长报告,各班保教人员听到警铃声要全力组织保护好幼儿,将幼儿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护园队成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件现场,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视轻重由保健医生作处理或迅速送往附近医院诊治,并通告幼儿家长,园长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村(居)两委成员必须参加。根据需要,本村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前本村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抓落实,安全管理员具体督办、检查。
一、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我校都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5、加强农村河流、池塘、水坝附近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二、事故处理
(一)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镇人民政府、中心校。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向镇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报告电话
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发生火灾报警电话:11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五)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各项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确保幼儿一日活动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2.要注意房屋用电线路、埸地、玩具的安全,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每月一大查,每周一小查),作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跌伤、砸伤、烫伤、触电、走失、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3.食堂食品及由定点供应商供应,供应商必须有卫生经营许可证,并每学期签订协议,对供应商送来的菜必须经保健医生、值班人员和食堂负责人验收后入库或者加工,并索取有关证件;规范操作,杜绝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仓库专人保管,货物定期(每天)领取,货物出入仓库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4.药品必须由专人(保健医生)妥善保管,幼儿用药由保健医生负责分发及喂服;对有毒物品由保健医生和保育员专人管理,严禁放在幼儿取得到的地方。
5.门卫加强值班,按时开关大门;开门期间坚守岗位,热情接待家长来访,做好幼儿接送工作,严禁幼儿走失;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每天巡视幼儿园两遍,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登记。
6.节日期间增加值班人员,提前检查防盗设施,确保防盗设备的处于正常工作状元态,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门卫当班制度
1.按规定时间开门、关门。热情接待家长、幼儿和教职员工。及时把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对家长进行传达。
2.拒绝不明身份和可疑人员进入幼儿园,对来访来客必须查明身份,并履行登记手续后经允许方能入园。参观来访人员必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3.严禁外来人员机动车辆进入幼儿活动场所,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地点;教职员工车辆一律由消防通道出入,严禁从幼儿园正大门出入或进入大厅。
4.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监督节假日值班人员的值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5.每天幼儿来园前和放学后巡视幼儿园,做好幼儿园大门周围的环境卫生。
6.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三)值班制度
1.平时、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值班时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
2.详细记录来电及来人、来访情况,如有问题发生尽可能妥善解决或及时报告领导。
3.做好值班交接工作,要保证安全,不出事故。
4.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值班时间的,必须预先提出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值班。
5.值班期间要做好刊物杂志的保管工作,顺利移交。最后一班要负责把报刊交到保管人手里,并作好来电来访记录。
6.值班人员要做好财产保管工作,不得随便将园内物品私自借出。
7.行政值班当天对校园环境和每个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特别是幼儿来园和离园时间段,加强巡视,以防孩子走失,确保孩子安全。
8.上午幼儿来园时间段,行政值班巡视校园;放学离园时间段值班护卫队准时到岗,坚守岗位。
(四)幼儿接送制度
1.早上7:30保育员到岗准备,7:40早班老师到岗准备,7:45早班老师在教室门口迎接幼儿。
2.幼儿早上入园必须接受保健老师晨检,身体不适或传染病不得到园。
3.放学离园时,班级保教人员同时进室(配班教师提前五分钟进活动室),做好幼儿离园的准备工作,提醒幼儿带好衣物等。小班老师并在班级门口热情接待家长,与家长作简短的必要的交流,中大班老师一同带孩子到园大门,把孩子送到家长的手中。
4.如有孩子没能按时接走,则由当班教师在接待室一起等候,并及时联系家长;如遇教师开会,则由保育员带回教室等候。
5.为了孩子的安全,为了幼儿园环境整洁卫生,家长来园接送孩子时车辆不得入园,停在大门外,并严禁在园内抽烟,给孩子吃零食。(由教师、值班人员、门卫以及监督执行)
6.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接孩子,应向门卫和教师说明情况,填写好出入登记表。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4至5月份,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晨会、“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每年的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各班主任做到把每天的安全教育内容及时记载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句式可以为:xx月xx日内容。预防溺水事故的主题班队会要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并按时上交学校存档。
明确规定: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大人陪同,选择水浅、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明确要求: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活动要求:每位学生画一幅创作画,三至六年级学生每人写一篇征文,学校进行选拔和奖励,学校同时出一期水上安全教育专题宣传窗。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多数来自中西部山区农村地区,对江、河、湖、塘不甚了解,缺乏必要的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知识,学校要特别加强对这部分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
四、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打电话和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针对我校地处水乡的实际情况,学校要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运用集会广播、黑板报、橱窗展览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同时组织参加过培训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排除可能存在的溺水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万无一失。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机构:
政教处→班主任→学生校长→德育副校长→教研组长→体育、政治教师→学生
二、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流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2、到公用泳池、河流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并有成人陪同。
3、遇溺水发生,必须大声呼救。
4、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5、在天然水域游泳要注意:
(1)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
(2)在海中游泳时,必须了解潮汐情况。
(3)总是与海岸线平行游。
(4)注意同一海域的其他船只。
(5)了解水温,最理想的是27摄氏度。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晨读、“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每年的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各班主任做到把每天的安全教育内容及时记载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预防溺水事故的主题班队会要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并按时上交学校存档。
明确规定: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大人陪同,选择水浅、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明确要求: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三、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打电话和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四、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学校田径运动会是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大型集会活动,大会准备工作中或进行工作中常有不安全事件及突发性的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学校田径运动会在热烈、欢快、安全、有序中进行,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一、在运动会召开之前,大会组织会要召开大会工作人员,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和部署。校安全领导组织监督、审查。
二、学生做准备练习时,班主任教师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要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投掷项目场地,如:标枪、铁饼、手指弹、铅球、跳高场地由体育教研组设专人负责。
三、体育教研组在运动会开始之前,对运动器械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每一器械坚固耐用。
四、投掷组要依据项目设立与相项目数相等或大于项目数安全员,严格按投掷安全要求操作。
五、各班级选拔运动员,要求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班主任老师严格把关。
六、校医室要准备充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校医要与社区医疗单位建立好联系,确保外援畅通。
七、校医要全天候地守在运动现场,并要设立明显标志。
八、保卫科自始至终地在场内、场外进行巡逻检查,对校外观众重点监视,发现可疑人做好盘问,跟踪工作,严控打仗斗殴,校外人员伤师生事件发生。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村内的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安全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一、企业负责人(厂长、经理)主要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安全与健康负有全面的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指示,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3)负责审查和批准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纳入本企业总体规划之中。
(4)把安全工作纳入厂长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
(5)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的落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
(6)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领导并组织安全大检查。
(7)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车间级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对本车间的安全问题负全面的责任,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把安全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内容,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坚持执行“三同时”原则。
(3)加强安全教育。新工人进车间、工人变动工种或复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特种作业员,必须持有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操作许可证,方可安排其上岗。
(4)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做到均衡生产,注意员工劳逸结合,不经批准不得加班加点。
(5)按时上报本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积极组织实施上级批准的安全项目。
(6)参加安全值班,经常组织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使之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参与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班组长(工段)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全体成员的安全行为负责,是企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具体布置安全措施保证自己不违章指挥。
(3)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调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工伤事故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7)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爆破物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四、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努力实现安全目标,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做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4)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后应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领导发出的违章指挥指令有权拒绝。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如实地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
(8)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
五、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职责(或安全管理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深入现场检查,协助各级领导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报告。
(5)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公司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指导车间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定期召开安全人员的会议,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
(8)监督检查爆破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9)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改造工程的设计的施工计划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10)负责引进现代安全管理先进技术及方法,积极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负责对公司的考核评比工作,并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监督检查其质量和使用情况。
六、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计划。
(2)产品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3)检查生产进度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执行情况。
(4)与安全技术部门共同研究有关安全卫生技术革新及建议。
七、机械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与安全技术部门合作,负责研究改进机械设备的安全卫生装置。
(2)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3)检查并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4)与安全技术部门共同检查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状态,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八、动力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安装、改装、拆卸、修理动力设备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条件,采取正确的安全卫生措施。
(2)定期检查锅炉、管道等受压容器及各种危险性设备的安全状态。
(3)经常检查动力、电气设备及管路、线路的安全技术状态。
(4)保证动力设备正常安全地运行。
(5)制定动力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6)对操作动力设备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协助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和业务的教育及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岗的学校所有工作人员。
二、具体要求:
第一条:教职工应全力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1.教师在课堂上,除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应严密组织课堂秩序,并留心学生注意身体、精神等诸多方面的状况,保证学生课堂中的安全。
2.教师应按学校有关要求(班主任要到班,科任按时值勤)积极维护好课间秩序,避免各类伤害事故发生。
3.学生进校前,应按要求在指定地点集合。班主任教师应按时去接学生进楼,并全程护送至教室。
4.学生一经进校,除放学外一律不准擅自出校,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由教师陪同出校。
5.学生放学,一律统一站队,由班主任教师护送离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和执勤教师共同护送学生到解散地点。
6.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或活动,责任教师(体育教师、班主任教师、裁判员教师等)应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以避免伤害事故发生。
7.学生参加校内集会或校外活动,一律安排配班教师。配班教师应协同班主任教师组织好学生秩序,责任共担。
8.学校实行静校制度,任何人员不得在放学时随意滞留学生。
9.任何人不得指使允许学生使用电器。
10.后勤部门每学期检查维护一次学校的门窗、护栏、墙皮、电线设备及防火设施等,体育教师每学期检查、维护一次体育设施,保障学生不受伤害。
11.教职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有责任按照学校各项要求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第二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事业道德规范。
12.教职工不得参与邪教等会、道、门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不健康思想。
13.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4.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侮辱学生或侵害学生人身权力。
15.教职工不得向学生违规收费,严禁在校传销,代销未经学校许可的有关物品。
16.教职工一律不许让学生从事为教职工服务的事情。
17.教职工应礼貌对待每一位来校家长,不得与家长发生任何争吵。
18.教职工之间应团结友爱,语言文明,不得挑拨离间,造成事端,不得发生教职工之间争吵甚至打斗行为。
19.教职工之间注意校外的自身言行,不得因此而影响教师乃至学校的声誉。
第三条:教职工有责任保护学校资产不受侵害。
20.教职工应加强防火、防盗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21.教职工在校不得私自使用与教学无关的电器。
22.教职工不得窃取学校财物,不得借用公物长时间不还而据为己有,不得丢失公物,不得因违规使用公物而造成公物损害。
23.校财务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有关财产保管制度和财经手续纪律,不得因此给学校造成损失。
24.违规处罚:
如有违反以上有关条款,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将由学校行政依据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扣除当事人、主管主任、主管校长的安全奖,并视情节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公布执行处罚。
1、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周围严禁明火作业;
2、不属库房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因需要进入,应遵守库房安全制度。
3、库房内物资,分类堆放整齐;
4、库房内照明灯泡一般不得大于60瓦。
5、发料或下班后,必须切断库房内电源。
公共场所安全工作制度
为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在公共场所活动的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公共场所,是指全校师生员工参加的各种集会、文体活动、庆祝活动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凡在学校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必须经校领导批准,举办单位报保卫处备案。
二、大型活动的组织者、主办单位的领导是保障场所人员安全的责任人,活动前要对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电火、爆炸、坍塌,场所要有疏散安全门,指示安全应急灯,并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力量。
三、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参与涉及学校公共场所的各项活动。
四、外单位借用学校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室、体育场、进行活动,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
五、校各部门举办的各种文、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制定出具体安全保卫措施,在整个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均由主办单位负责及处理。保卫处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公共场所的日常安全工作,由分管科室负责,并建立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安全责任制。
七、凡不执行上述规定,影响学校治安秩序,造成一定后果要追究举办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的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场所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的社交活动和娱乐生活提供安全、舒适、健康、文明的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公共场所是影剧院、音乐舞会(厅)、茶座、电视录像放映点、公园(游乐场)、文化宫(馆、站)、运动场(馆)、展览馆、电子游戏室、文娱茶室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包括临时举办的各种大型联欢活动、商品展销、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
第三条 凡属于第二条规定的场所,不论是国营、集体或者中外合资、合作、外资经营还是专营、兼营,定期或不定期经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均要依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监督管理。
公共场所职工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十六条 经核准开办的上述场所,凡扩大经营范围、歇业、转业、合并、转让、租给他人经营等,必须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加强所属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具体领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规和政策,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不断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影剧院录像放映音乐舞会茶座运动场展览展销场所公共秩序管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要接受公安机关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安全防范工作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通知》和《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规定的通知》(仙政办【20xx】185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学校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保障学生家庭幸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谁在场、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行动,切实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生防溺水联席会议制度和联防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和对策,落实相关工作。
2、成立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3、反复告诫学生不得私自下海或到江河、湖泊、溪潭、水库、废弃坑洼游泳、嬉水;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无安全设备和无救护措施的水域游泳。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寻求救援,不盲目下水自行营救,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溺亡事故发生。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护自救方法。
4、严格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班级设立安全信息员。
5、加强学生特别是寄宿生出勤管理,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教务处对缺课的学生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6、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等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责任。
7、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介绍防溺水安全常识。
8、组织班主任开展一次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工作大家访活动。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电话、校讯通、手机短信和学校网络、QQ群等形式和途径,联系每一个学生和家长,以近期发生的惨痛案例教育学生及警示家长,宣传游泳安全知识,向每个学生及家长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努力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9、做好初中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大家访活动,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放学期间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
10、积极参与防范学生溺水和水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学校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参与排查安全隐患水域,接受安全隐患举报,经核实后,主动提请镇政府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途经路线和经常活动的区域、水域(宝峰君子里水库、木兰溪石马段)的排查巡查,危险坑洼、水域需填埋的及时填埋,不能填埋的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及时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1、木工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室内外明火作业;
2、电器设备要有防护罩,木工机械有接地线;
3、木材、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
4、下班前,要将刨花、锯末、碎木等清扫出房外;
5、下班时,切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
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二、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各单位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物资库。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好避雷、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
3、责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三、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1、公路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公路改建、养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包括公路、桥涵等公路构造物修建项目、公路机械设备、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公路科研和党务、政务、安全保卫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公路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门类新增档案材料,由机关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综合档案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档案保密范围:
①历史档案资料和
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的档案资料;
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
③档案后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④档案工作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以及试验、生产的配方和工艺决窍;
⑤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外产权的内容;
⑥建国以前外国在华机构的各种档案内容及统计数字。
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 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五、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 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滥印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六、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市局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责任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⑤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
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⑧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2、现职地、县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
>3、现职地、县级干部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
4、市局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5、市局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18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保密法》规定, 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有权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七、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保密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保密的规定, 把保密工作列入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内容。要对所属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业务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2、禁止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
3、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人离门上锁”。 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随时退还机要、秘书人员或承办人。密码电报及绝密文件要当天退还机要室。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机要、 秘书人员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5、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 按照有关规定确需在家中办公、阅读文件的领导同志,要有存放文件的保密设备;不准让家属、子女、亲友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取送文件由秘书或机要人员负责。
6、审校、签发文件、刊物稿件时,要同时审核标密情况, 把好定密关。
7。不在出国访问、公共场所、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8,本人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向组织和保密委员会报告, 并采取补救措施;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汇报,设法补救,不准掩盖包庇。
(二)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录音带、 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险柜,离岗时要上锁,关好门窗。
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 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 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号销号,及时催阅;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 保管、归档或销毁。
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
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 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三)机
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耍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
5、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6、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
7、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8、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
(四)文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得私自复印。 复印的秘密文件:绝密级的,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才能复印;机密、秘密级的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印。要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2、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打印的密件废页、蜡纸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
5、印刷车间、文印室、计算机房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参观,严禁会客。
(五)机要收发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传递和管理工作。
2、对收件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登记、分发并履行签收手续。
3、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用。
4、分发文件要直送有关机要、秘书人员或领导同志签收,不得找人捎带或代收。
5、递送文件要直达收文单位,不得托人捎带,严禁携带机要文件到公共场所。
6、凡领导亲启密件,送亲启者签收;如亲启者不在,要交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
7、外出递送绝密文件要坚持二人同行,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8、禁止无关人员在机要室、收发室停留,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
9、办公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我校针对近期省内外接连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伤亡事故,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此类事故。昨天下午,召开了级部主任以上人员会议,会议部署了针对此事的具体措施落实。落实情况如下:
1、6月10日下午班主任老师利用校讯通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看护好学生保证不出事故。
2、安全课教师已从上周利用上课时间对学生进行防暑、防雷击、防溺水的教育,结合山东滨州溺水身亡的3名小学生案例,进行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3、在国旗下讲话,强调安全月活动的落实,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
4、班主任老师利用周一班队会课强调不游泳、不玩水以及安全月的其他活动;
5、对周边河、湾、池塘等水域进行排查,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教育。
6、各班利用黑板报、壁报等上强调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
7、组织全校师生观看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题片;
8、利用校园网、班级博客等现代教育平台,积极宣传,切实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在实处,保证不出任何意外伤害事故。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学生安全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规则》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心罚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如发生学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如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都应按学校规定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给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返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门卫治安员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如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进入5月份以来,一些地区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__〕11号)。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建立汛期学校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要特别注意防范洪水、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二、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治理。
一是对学校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地质灾害清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监测,农村山区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及河道进行检查。
二是对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排查。要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校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是受地震、台风、暴雨、洪水严重影响,泡水、浸水、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的校舍,必须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
三是对学校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防汛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因排除学校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妥善安排。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搞好应急处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汛期预警体系和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遇有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等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及时报告险情,以及将学生组织疏散到安全地带。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四、切实加强汛期安全教育
要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利用班会、广播、板报、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暑期安全教育,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为确保学校安全,杜绝火灾发生,防患于未然,特制定防火责任制度。
一.每位更夫必须认识到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性,熟悉并掌握消防知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责任心强、嗅觉灵敏、耳聪目明、反应机灵。
二.禁止使用电器。如:电褥子、电炉子、电饭煲、电炒勺、热得快、电暖气、电热杯;禁止私接乱搭电源;禁止为他人提供电源,禁止使用煤气灶。
三.教师下班要对教师办公室、教室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没切掉的电器,要切断电源,并认真做好记录,次日汇报责任区负责人。
四.熟悉责任区消防器材设施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每天要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汇报值班领导或安全责任区承包人。
五.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大门钥匙,放到指定、显著位置,保证需之可取之。
六.人员出入携带物品要认真检查,禁止可燃物、爆炸物带入楼内。
1、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保证学校师生、财产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学期初,学校发《告家长书》,与家长即时沟通、交流。
3、门卫值班人员认真按照门卫制度履行门卫职责。上班时间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值班室与无关人员闲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来人员因公来校联系工作或亲友来访,先联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记,方可进校。进出校门时间必须记载清楚以备查阅。
5、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并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到指定位置停放。
6、进入校园进行公务、联系业务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7、进入学校的学生不得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需持班主任证明方可外出。教师在上课时间不准会客。
8、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放学后保安员负责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晚上打更人员定时对校园巡逻。
9、定期检查校园设施,每月一大检。
10、各职能部门、办公室落实财物保管责任人,每天下班前对财物和门窗进行检查。
11、传达室人员有权对带出校门的实物进行查询,有些物件带出校门需凭处室负责人的证明单,否则不予放行。
12、中午值班人员要注视学生进校门,严禁有人进校滋扰。
13、打更人员按时开锁学校各教学楼大门。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日记,向下一班交接本班的值班情况。
14、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5、传达室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门卫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学校成立安全保卫组,各班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在学校安全文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抓好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全校师生的利益。
二、保卫室每天二十四小时安排有人员值班,并加强巡查护校,值日教师应积极配合。节假日及其他重要时期,安全保卫组安排专人值班巡逻,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学校公私财产免受损失。
三、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校徽。
四、来访来客要到保卫室登记。学生来客不准在学生宿舍留宿,确因情况特殊,必须事先向安全保卫组报告。
五、教室、宿舍、饭堂及其他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时间关锁,任何人不许用非法手段进入。
六、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行迹可疑者,应及时向安全保卫组报告。
七、严禁一切不安全行为,不准在教室、宿舍生火,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公共场所,不准爬越攀登危险物,不准逞强斗殴,不准单独游泳,不准抛掷硬物,不准在校内打枪、放弹弓、放爆炮。
一、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本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要经常性地敦促本辖区内的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自觉参加厂部及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村安全生产领导组应运用各种形式,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村有线广播、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安全生产月活动” “安康杯” 。
一、护导岗位安排及职责要求:
1、护导行政岗位主要工作职责:全面负责一天学校值班工作,处理偶发事件。协助少先队大队部做好学生上午到校校门口接待工作;课间做好教师护导、学生休息的巡视,督促护导教师按时到岗值勤;中午组织回家学生放学,做好午餐文明用餐、卫生安全巡视工作;下午组织放学和巡视校园,做好校园安全卫生记录。
2、护导教师岗位主要工作职责:按护导岗位责任区及分工要求,加强安全巡视力度,维护校园秩序,维持纪律,严禁学生危险举动与乱丢乱抛、追逐等行为,做好滞留学生的看管。
二、护导教师具体值勤要求:
1、课间,各护导教师按护导分工区域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巡视,处理好各类偶发事件。
2、不能履行护导的必须向护导行政请假说明情况,由自己与他人协调对调或由护导行政妥善安排好,护导行政如实记载好当日护导教师出勤履责情况,写好护导记录。
3、护导教师在值勤过程中发现的学生违纪、乱丢乱抛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卫生脏、乱、差等情况的,应及时与相关班主任联系,组织卫生打扫。护导教师发现校园内存在不安全因素和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护导行政反映,由护导行政负责落实处理。
4、护导教师在值勤时不得做诸如改作业、看手机等与护导任务无关的事情。
5、行政护导人员中午需检查各班级午餐值班教师到岗情况,遇无人看守的情况,第一时间做好值班人员调整安排。
6、行政护导人员值勤当天早晨7:30到校,在校门口协助保安人员维持校园门口的安全秩序,每天放学需到校门口协助保安维持校园门口的安全秩序,并对校园清场后方得离校。
7、午餐值班教师视为中午班级护导教师,需在学生午餐时及时到岗,与学生一同就餐,维持就餐纪律,教育学生珍惜食物。如不能履行午餐值班的,由自己与他人协调对调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和暑假学校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水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水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防汛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组织
1、成立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防汛安全工作。
2、防汛的具体工作归总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校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3、学校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防汛责任制,层层确立防汛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防汛安全规章制度
1、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以及教室等都应制定相应的防汛安全制度。
2、建立好各种防汛安全记录。
3、定期组织全校教师、学生进行防汛安全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4、经常组织防汛巡查、校舍安全检查。
三、加强防汛安全设施的配置与维护
1、加强学校排水沟的清理与整理,保证排水沟畅通无阻。
2、清除校园内杂草,使汛期到来时校园内排水顺畅、不积水。
3、教室、楼道、实验室、办公室等,应达到消防要求。
4、学校周边井、沟、湾、河、池塘等危险地方,应加强安全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第一条每年随着高温天气和汛期来临,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做到预防溺水教育常态化,杜绝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旨在强化我校各位教师的主动教育意识,养成各位教师及学生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定每年的六月为防溺水安全教育月。
第三条建立每日一次学生离校安全提醒制度,由校园广播系统在放学时进行语音提醒;
第四条建立课前、课后一次安全提示制度。
第五条防溺水提醒是我校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或在思想方面有苗头和倾向性的,需要及时过问和提醒的一项教育监督措施。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提醒:
(一)有学生反映的,群众反映的;
(二)有教师发现的;
(三)学生自己有意无意说到的;
(四)学生有野浴游泳思想苗头的;
(五)其他需要提醒的。
第七条具体措施:
1、所谓课前课后就是在班(队)会课或者安全教育课之前和之后,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课前、课后各进行一次安全提示,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的教育。
2、这种提醒应是持之以恒的。
3、只要有发现玩水倾向的,教师就要用一切方法在个人或全班面前进行安全教育。
4、还应与学生家长取得一定的联系,家校结合实施教育与防范。
5、及时向其他老师或学校领导反映。
第八条提醒建立文书档案,相关资料定期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减少安全生产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二、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进行严格检查。
三、在检查辖区单位时发现隐患应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特重大节假日前,社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公共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网吧、商场等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责令立即整改时应同时报告街道安监办;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