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为了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制定本项目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双门、双漏保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并加贴专业负责人的名字及联系电话。
二、各工程项目部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及通讯方式,并以书面形式报电气处。
三、电源闸箱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电源箱(包括电源箱内的设备、维修)由电源管理单位管理;二、三级电源箱及各分路开关下口所使用的用电设施、二级电源箱负荷侧接线及三级电源箱由施工队伍管理。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四、各类电源箱必须使用国标正规产品,并经电气处检查验收合格,办理完用电许可手续后,方可送电。
五、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监护人员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员。
六、施工现场直埋电缆必须用铠装电缆或加保护管,深度不得低于0.7米,经过道路和铁路需加保护管,缆沟回填应沿电缆走向每隔15米立'地下电缆'标志。
七、敷设各处的临时线路绑扎牢固整齐,电气连接及绝缘可靠,防止外部受机械损伤。
八、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5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
九、禁止使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活动线轴。三相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相四极插座或插销。
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在缆沟、循环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在箱罐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12v的低压行灯电源,(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应采用橡皮软线和手持灯,且低压线路必须与高压线路分开敷设。
十一、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软线,直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软线,集中布置的'电焊机的一次线要装电缆槽盒,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十二、轨道式起重机械的动力电源软线要装设电缆托架,轨道应多点接地,轨道与轨道之间做好跨接。
十三、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测试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特殊性检查维护记录)
十四、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严禁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监理公司、指挥部电气处负责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通报及处罚。
十五、因施工用电采用的是预购电制,为保证施工单位用电负荷,请各单位积极配合预缴电费。
x水泥有限公司
20xx年08月x日
一、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二、实验室电气线路和设备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切实防范电气火灾。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
三、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安装实验室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线路必须合理安排,地面不得有明线,开关电源等须接触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
五、定期检查配电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配电箱、配电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六、每天下班要安排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断开所有实验室的电源闸刀。
1、在医院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班具备上岗证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办公室、宿舍、病房、库房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4、凡新增单项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5、办公室、宿舍、病房,用电发生故障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电工班报告。电工班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6、在办公、教学、医疗区域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炉、煤油炉、电炉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科研等特殊情况需报告后经允许方可使用)
7、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8、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9、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0、医院食堂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在营业场所动用明火必须经保卫科同意。
11、在木工房、印刷厂、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并悬挂标志。
1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给予部门消防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