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环境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办公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 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 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办公室、会议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行政人事部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 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
2.范围
公司办公室
3.办公区域管理内容
3.1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
3.1.1办公区作为公司日常办公及业务开展的场所,每位员工都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3.1.2小心避免茶水、饮料、食物等污染地毯,垃圾、茶水等废弃物必须放置于规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3.1.3文件柜里的资料要排放整齐,逾期或废弃文件要定期处理或销毁,避免多余物品占用文件柜的使用空间;
3.1.4每位员工应注意保持环境的清洁,及时整理个人办公区域,并保持桌面的卫生及整齐。每天下班后将个人的办公椅、办公用品、文件放置适合的位置。
3.1.5办公区内应配纸娄,各楼层、主要公共区域应设置垃圾桶,垃圾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清理。
3.1.6每周五下班前,各部门组织各员工清理好办公桌面及纸类的垃圾。
3.2每位员工应养成节水用水的习惯,用水后应随手关好水龙头,发现水龙头、马桶等供水设备损坏漏水时,应通知行政人事部尽快修复。
3.3公司电话为方便公司与外界沟通、方便处理公务专用。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通话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分钟,严禁擅自在公司打私人电话,打业务长途电话要精简,尽量缩短通话时间,音量要低,尽量不要影响其他同事的工作。
3.4节约使用纸张,及废纸处理
3.4.1注意节约用纸,养成正反两面使用纸张的习惯;
3.4.2充分利用本部局域网传递相关信息,减少纸张用量;
3.4.3按需复印、印刷文件、资料,尽量减少多余份数;
3.4.4办公废纸可使用碎纸机处理,或集中收集卖与废品收购单位,涉及保密的废旧文件由行政人事部集中处理。
3.5防火安全
3.5.1各单位办公室装修需报资产管理部备案,装修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工作;
3.5.2室内不得乱接临时电线、插头,确有需要时应由专业电工进行处理,不得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器及其它电热器具。办公室无人时,应切断相关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3.5.3不得随地丢烟头,视具体条件,可设置吸烟区或使用烟灰缸,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立禁烟标志。
3.5.4办公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公共过道不得乱堆杂物,保持通道畅顺。
3.5.5有现金及其它主要物品存放的部门,应使用保险柜,并装配防盗门(铁闸)或其它安保装置,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可靠,装有安全报警装置的,应适时检查其是否失效。大额现金应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
3.5.6各单位存、取大额现金时,应安排车辆并有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可提请保卫部门派员随行保卫。
3.5.7建立健全门卫保安制度,有条件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严守职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或直接报警。
3.6.节约用电
3.6.1空调
3.6.1.1原则上每年5月~10月期间可开中央空调,遇特别高温高湿天气的其它时间,可酌情开启。
3.6.1.2节假日少量员工加班时,原则上不开中央空调。
3.6.1.3各办公室人员外出时,应随手关闭本室的空调。
3.6.1.4其它独立空调,室温超过25。C时可开启。人员外出时应关闭空调。
3.6.2照明及其它办公用电
3.6.2.1各办公室的照明及其它用电,由各办公室自行管理,办公人员应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
3.6.2.2自然光线充足时,尽量不使用人工照明。
3.6.2.3人员外出、中午休息及下班后应关闭照明及其它电器的电源。
3.7.当有人员到访公司,前台文员应判别来访者身份,保险员、推销员不得进入。明确访客身份后,由前台文员安排等候及会面,非特殊原因不应允许客户直接进入办公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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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确保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中心办公环境的管理。
3、 职责
人事行政部对中心办公环境的管理负总责;
全体员工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管理好自己所负责的区域。
4、 前台接待
4.1 人员来访,前台秘书要热情接待并问明来访原因,做好来访登记,然后联系相关人员约
4.2 由接待人负责引领来访者进入办公区域接洽,禁止来访者自行进入办公区域。
4.3 对于与中心业务不相关的来访人员,由前台秘书问明原因并告知禁止进入办公区域,必
4.4 凡进入办公区的来访人员,需佩戴来宾卡,离开时,由接待者负责将来宾卡归还至前台
4.5 前台秘书负责督促保洁员维持接待室的整洁,所有物品定置摆放。
4.6 接待室不得存放员工私人物品。
5、 公共办公区域管理
5.1 办公区域实行定置管理,包括办公区域及会议室内的桌椅、饮水机、绿植、灭火器等等,
5.2 各部门的文件资料统一放置于资料室的文件柜内,不可置于纸箱中存放在办公区域内。
5.3 未经许可不得堆放或悬挂物品,不可将带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带入办公区域。
5.4 办公室区域内不能吸烟,吸烟请进休息室。
5.5 员工负责随时保持工位桌面的整洁,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每天二次的清洁。
5.6 保持通道通畅,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纸箱、饮水桶、手推车等。
5.7 不用的纸张须用碎纸机粉碎后丢弃,难以粉碎的文件资料,交人事行政部统一销毁。
5.8 办公区域内的灭火器、饮水机、空调机等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可堆放物品。
5.9 饮水机摆放在固定的位置,由前台秘书负责定期供水与清洁。
5.10 长期不用(三个月以上)的办公物品、材料、设备等,移交人事行政部暂存于公司库
5.11 保洁用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由保洁员负责摆放于卫生间通道里。
5.12 不得在公共办公区域放置个人物品。
6、 个人办公区域管理
6.1 办公桌面
6.1.1 桌面允许放置的物品包括:文件框(文件夹放置整齐、使用统一格式的文件夹名称)、
计算机及附属设施(显示器、鼠标、鼠标垫、键盘,主机应方在工位下)、电话机(含传真机)、打印机或复印机、笔筒、台历、水杯、手机,以及正在使用的文件资料;其余物品如胶水、墨水、名片盒、计算器等物品应放置在抽屉中,不得摆放在桌面。
6.1.2 因同时使用传真机和打印机造成桌面物品过多时由就近安排空的工位放置相关设备。
6.1.3 不得在桌面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化妆品、食品等。
6.1.4 桌面上放置不下的文件资料等放入抽屉或衣柜中,长期不用或应存档的资料交由行政
6.1.5 需要张贴通讯录、记事贴时,一律整齐张贴在放置电话机一侧的挡板上。
6.1.6 允许放置的各项物品应按固定位置摆放,将办公所使用的文件、资料等整齐摆放在桌
面,以方便自己使用和不影响整洁为原则。
6.1.7 长时间离位或者下班时,应将桌面物品归好位,将办公所使用的文件、资料等收入文
6.1.8 外出期间同样应将办公所使用的文件、资料等收入文件框或抽屉,只在桌面放置允许
6.1.9 附图
6.2 其它
6.2.1 衣柜上摆放绿色植物,不得放置办公用品、办公设施及其它杂物。
6.2.2 桌面上办公设施及其它物品的摆放高度不可超过衣柜高度。
6.2.3 电话线、网络线、电源线应放置妥当,注意安全,以免发生危险。
6.2.4 小文件柜摆按统一位置放于工位下;垃圾桶放在工位下或放在两工位之间的公共位
6.2.5 禁止在工位下放置纸箱及其他杂物(如鞋等);个人临时物品,在衣柜或抽屉内放置
6.2.6 衣服、背包等物品放在衣柜或抽屉里,禁止搭在椅子上或放在办公桌上。
6.2.7 离开工位时将椅子推入工位,达到整齐统一效果,避免阻塞通行。
6.3 无人工位
6.3.1 无人工位由各部门自行管理、规划安排。
6.3.2 无人使用的工位由保洁员负责清洁维护。
6.3.3 不得随意在无人使用的工位放置物品,否则被保洁员收走责任自负。
6.3.4 因工作需要使用无人工位时(如放置打印机、闲置电脑、信息中心放置学员试卷答题
6.3.5 新进员工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原无人使用的工位时由行政助理或当事人通知前台,并
7、 会议室管理
7.1 员工使用会议室应提前在前台秘书处预定,并提出准备要求。会议结束后,通知前台秘
7.2 使用人员离开会议室时,应将所用物品如椅子、投影仪、板擦等放置回原位,关闭电源,
7.3 会议后如有重要书面资料,与会人员要及时用碎纸机销毁,以免泄漏机密。
7.4 保洁员负责每天二次清理、保洁会议室和休息室。
8、 安全
8.1 前台秘书每天8时检查并记录门窗和用电设备,9时打开东门和中门的门锁。
8.2 员工下班时,负责关闭各自使用用电设备和电源。19时后离开公司的员工,负责关闭
8.3 前台秘书每天19时锁闭东门和中门,检查、关闭并记录公司的门窗、用电设备,关闭
9、 保洁
9.1 全体员工应维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办公区域的整洁、卫生。
9.2 前台秘书负责对保洁员的工作进行安排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办公区的整洁卫生。
9.3 保洁的卫生标准见附件《卫生标准》。
10、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执行过程中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1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与此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一律同时废止。
附件:
卫生标准
一、办公区域
地面:及时清理地面上的污垢,不能出现明显污垢,每周用吸尘器清理二次地毯。 大门玻璃:确保大门玻璃的干净整洁,做到有污垢及时清理。
前台桌面:每天将前台台面擦拭干净,不能出现污渍。
前台背景:每天将前台背景擦拭干净,不能出现污渍。
空工位:将无人使用的工位整理干净,保证空工位无尘土,物品摆放整齐。 衣柜:每天将衣柜擦拭干净,不能出现尘土。
窗台:每两天将窗台擦拭一次,不得出现尘土及杂物。
饮水机:及时检查并通知前台秘书饮水处有无备用水,清理饮水机内的废水,饮水机内
无水时要及时关闭其电源。
卫生间(男、女):每隔1小时打扫一次,确保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垢,保证正常使
卫生间水池:每2小时打扫一次。
卫生间镜子:每天擦拭一次,保证镜面无污渍。
二、会议室
桌、椅: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将桌椅擦拭干净,并摆放整齐。
地面:及时清理地面上的污垢,不能出现明显污垢,每周用吸尘器清理二次地毯。 白板:将每次使用过的白板擦拭干净,确保正常使用。
门、窗:每两天将门窗擦拭一次,不得出现尘土及杂物。
饮水机:及时检查并通知前台秘书饮水处有无备用水,清理饮水机内的废水,饮水机内
三、中心各个办公室
地面:及时清理地面上的污垢,不能出现明显污垢,每周用吸尘器清理二次地毯。 沙发:(皮制)每周一次用增光剂保养,(布艺)将沙发收拾整齐。
门、窗:每两天将门窗擦拭一次,不得出现尘土及杂物。
白板:每天将使用过的白板擦拭一次,不得出现污渍。
书柜:每天将衣柜擦拭干净,不能出现尘土
四、休息室
桌、椅:将桌面的物品摆放整齐,保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烟灰缸内的废物。 地面:及时清理地面上的污垢,不能出现明显污垢,每周用吸尘器清理二次地毯。
门、窗:每两天将门窗擦拭一次,不得出现尘土及杂物。
柜子:将柜内的物品摆放整齐。
微波炉:每周一次将微波炉清理一次。
五、资料室
地面:每周一次将地面打扫干净,确保地面干净、无废物,并将地面上的物品摆放整齐。 门、窗:每周一次将门窗擦拭一次。
资料柜表面:每周一次将资料柜表面擦拭一遍。
六、中心大门楼梯、扶手:
每周擦拭一次,确保无灰尘。
七、教室
地面:将地面打扫干净,确保地面干净、无废物。
桌、椅:将桌椅摆放整齐,并将桌面擦拭干净。
白板:将使用过的白板擦拭一次,不得出现污渍
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其中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禁止在世界遗产地、省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范围内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八条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万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xx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以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xx万元以下(不含xx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条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亿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万元以上),亿元以下(房地产项目亿元以下)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万元以下(不含万元)[房地产项目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