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制度(合集3篇)

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制度(精选3篇)

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篇1

一、工资制度方案怎么制定

公司工资制度制定应遵循基本原则,即制度各项规定遵循的大方向、总纲要,具体如下:

(1)制定薪酬的模式和薪资的构成结构,及薪资各部分的标准。

(2)制定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办法,如加班工资等等。

(3)薪资的计发规定,即计发程序、计发周期等等。

(4)薪资的审批程序及日常薪资管理规定。

(5)如何调整工资,程序是什么,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具体规定。

(6)确定各类人员的薪资标准。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二、我国的工资制度

1、工资等级制度

指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风险程度、精确程度等因素将各类工作进行等级划分并规定相应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是其它工资制度的基础,也称基本工资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从劳动质量方面来反映劳动差别。

2、工资支付制度

指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原则,标准和具体立法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支付原则、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的等内容。

3、工资调整制度

工资调整制度是工资等级制度的补充。其主要内容有考核升级、自动增加工资、考核定级、提高工资标准等。使工资制度在变动中趋向平衡和合理。

4、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工资基金指用人单位从其经营或者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工资的那部分基金。通常所说的工资基金管理指国家规定一系列的工资基金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地各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等行政管理活动。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

我国工资制度是国家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制定的劳动报酬制度,体现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原则。

三、最低工资有什么用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立法程序所规定的、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

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通过计件多劳多得的方式提升人员及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学习技术,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体现各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的操作技能含量及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二.范围:

适用于铸造、加工、涂装、抛光、电镀直接生产人员或属生产辅助性人员。

三.实施前提:

3.1平衡公司与员工的利益,达到双赢目的,维持员工原有工作效率基础上所得收益,在提高效率基础上,同等增加员工收入;

3.2品质及效率直接与薪资挂钩;

3.3兼顾新老员工之薪资架构,鼓励老员工继续服务,激励新员工积极性与进取心。

四.权责:

4.1管理部负责草案的拟订及调整和定期检讨;

4.2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相关的数据记录及分配;

4.3管理部人事课负责审核计件薪资的核发;

4.4计件单价由IE提供,副总审核,总经理核准。

4.5IE提供总单价,铸造、加工、涂装、抛光、电镀等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本部总单价细分至每一个工位。

五.定义:

5.1计件工资:以各车间产量作业计算各车间应得计件工资总额,并按个人生产数量的多少来计件的薪资,是按照车间和员工个人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的一定作业量,根据一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5.2用工说明:

1)临时工:签订临时雇用协议,并按本市最低小时工资计算;

2)试用工:按公司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试用的员工;

3)计件工:按公司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计件取酬;

4)技术工:按公司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技术指导。

六.说明:

6.1用工形式:临时工、试用工、计件工、技术工。

6.2各车间定员(附各车间人力架构定编表):

6.3各车间轮毂出库单价:

6.4各车间产能(理论工时):

注: 1).铸造不含模检人员;精车人员编制在涂装课; 2).工务人员取现场人员1.0~1.2系数;

3).品检人员按工作电位取现场人员0.8~1.0系数;4).部级主管薪资未纳入车间核算;

6.4考核数据确认:

6.4.1月产量以当月各车间实际入库的半成品、成品数量为计算计件工资的依据,月底以生产日报总

表作业计算计件工资的凭证,且由质量部和PMC确认方可。

6.4.2生产计划完成率,由生产部对各工序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月底以生产日报总表作业奖惩依据,汇总在综合考核中并在各车间工资总额中体现。

6.4.3质量完成情况,由质量部对各工序的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月底以质量部的考核考核汇

总报表作为奖惩依据,并在各车间工资总额中兑现。

6.4.4成本、安全、5S、体系管理等,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考核,月底以综合考核汇总表作为奖惩衣据,并在各车间工资总额中兑现。

七.铸造、加工、涂装、抛光、电镀人为材料损耗考核实施标准:

7.1铸造、加工、涂装、抛光、电镀人为材料损耗金额与生产材料的总金额比率小于或等于 %至 %,不奖不罚;

7.1.1铸造、加工、涂装、抛光、电镀人为材料损耗金额与生产材料的总金额比率大于 %时,所在部门必须承担全部制损金额,具体的材料损耗率范围及处罚金额如下:

A.材料损耗大于 %,小于或等于 %时,处罚金额为 元/月;

B.材料损耗大于 %,小于或等于 %时,处罚金额为 元/月;

C.材料损耗大于 %时,处罚金额为 元/每人。

7.1.2铸造、加工、涂装、抛光、电镀人为材料损耗金额与生产材料的总金额比率小于 %时,公司将奖励该部门,具体的材料损耗率范围及奖励金额如下:

A.材料损耗小于 %,大于或等于 %时,奖励金额为 元/月;

B.材料损耗小于 %,大于或等于 %时,奖励金额为 元/月;

C.材料损耗小于 %时,奖励金额为 元/月。

7.2具体的材料损耗由PMC提供,具体的奖罚金额由各部最高主管提报(提报时必须附上仓储课提供的具体材料损耗率数据及表单),由副总审批,总经理核准。

八.异常工时补偿:

8.1异常工时补偿统一按 元/小时计算。

8.1.1如因供应商来料不良造成返工等工时,由生管、工务、品管确认后,按 元/小时标准补偿该部门;

8.1.2因机台设备故障造成的停工工时,由工务确认后,按 元/小时补偿该部门;

8.1.3如因生产部门本身原因造成不良返工,不给予任何补偿;

8.1.4换模:各部门由生产一个产品的状态转换为生产另外一个产品的状态称为换模。换模工时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异常工时,但可以缩短。

8.1.4.1不同类别的产品换模依IE颁布的换模工时计,由研发部经理签认,100%公司吸收。

8.1.4.2由于急插工单造成二次换模和待料/待工具设备等异常工时由提出单位签认并吸收。

8.1.4.3因制程异常无法顺畅生产而换模,不可申报换模工时,造成的工时损失由责任单位签认并吸收。

8.1.5特采:

8.1.5.1来料合格,制成的成品特采出货后,客户退货所造成的损失工时由判定单位签认,责任单位吸收;

8.1.5.2来料判特采,损失工时(含材料挑选,返工工时)由IE提供工时,采购签认转供应商100%吸收。

8.1.5.3来料判特采,制成的成品特采出货后,客户退货所造成的损失工时(因来料特采造成时),由品管签认,判定单位吸收 %,责任单位吸收 %。(判定单位如为多家则损失工时均摊)

8.1.6返工

8.1.6.1 OQC判退,责任部门自行返工,不可申报产出工时。产生的损失工时由IPQC签认并吸收 %。所在部门自行吸收 %;

8.1.6.2支援其他部门返工,按支援计即可;

8.1.6.3客户退货(包括库存和未入库之成品),返工损失工时由品管签认吸收 %,

生产部门吸收 %;

8.1.7来料不良:

8.1.7.1 IQC判合格物料,生产部门实际生产时发现物料功能不良/混料/包装不足/标示错误/标示不规范均可开出来料不良异常单通知品管处理。因来料不良造成的挑选/返工/异常停产处理等各项损失由品管签认并吸收 %, %转责任厂商吸收。

8.1.7.2来料判挑选,则挑选工时报投入计,由品管签认全部转责任厂商吸收。

8.1.7.3来料不良,品管已判退,但由于受交期压力改为挑选上模,则造成的各项损失工时由生管签认后转责任厂商吸收。

8.1.7.4来料不良造成异常工时责任单位是供应商的则需转嫁供应商,是公司内部单位造成则由公司内单位吸收。

8.2异常工时由工务、生管、品管等相关人员确认后,上交管理部,副总审核,总经理核准,总经办存档以备核对稽查。

九.薪资计算:

9.1计件薪资架构:由基本薪资+效率薪资+全勤奖+岗位补贴(如有的)+异常工时补偿费用。

9.1.1基本薪资:为每人620元/月;

9.1.2效率薪资:依据产量、单价、品质、成本、岗位系数、实际出勤工时、绩效评定系数计算;

9.1.2.1岗位工时=实际出勤工时※岗位系数;

9.1.2.2工时分配率=(产量※单价)之总和÷岗位工时总和;

9.1.2.3岗位薪资=工时分配率※岗位工时;

9.1.2.4绩效薪资=岗位工时※绩效评定系数。

9.2试用期内员工,试用期内按计时薪资计算,试用期后即参与计件,由各车间按计件计酬发薪。

9.3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薪资费用由各聘用部门支付。

9.4关键技术岗位“低压、CNC、喷涂、电镀”等,可以实行师傅或技术员带徒弟制度,凡所带新员工在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师傅可获得100元的补助费,该费用由公司支付。

9.5 新产品试模费,铸造工序每套补助 元,加工工序每套补助 元,每月由开发课汇总后交各生产单位审核,并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核准,由公司支付费用并计入各车间工资总额中兑现。

9.6 铸造车间的高温补贴费按公司原有规定执行。

9.7 正式聘用的计件人员符合工龄者同样享有年资奖,但不再享有夜班津贴。

9.8 计件人员公司每天免费提供一餐工作餐。

9.9 若因公司原因导致产量不足,员工月计件薪资不足620元时,由公司补贴按620元发放。

十.责任废品考核及处置规定:(需质量课配合制订相关规定)。

十一.部门考核奖惩规定:含生产计划完成、质量完成、成本、安全、5S、体系管理等。

十二.其它事项:

12.1各生产单位的考勤汇总表须于每月2日前交管理部,负责相关指标考核人员须于每月3日前将当月产量、质量、计划完成率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书面汇总呈总经办,每月5日前PMC将各部门的各项原辅材料实际消耗情况统计汇总报总经理,逾期不报,每迟一天,处罚部门主管20元及主办人员10元。

12.2总经办考核人员汇总审核后,每月7日召开综合管理考评会议,报告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提交管理部,由管理部负责在各部门薪资总额中体现;每月9日前,管理部将薪资总额提交各部门,由各部门再对本部门的薪资总额进行二次分配。

12.3二次薪资分配结果于每月12日之前由各部门审批后交至管理部汇总,16日报财务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每月20日左右发放薪资。

12.4质量部、工务部、开发部、模修车间等间接人员,实行各车间或相关工序的平均计件工资乘系数乘考核得分的工资标准。不足定员的按实有人员拨发工资,超出定员的人员,公司不予以拨给工资,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另新招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的,半年内按相关工序的平均计件工资0.9系数拨给部门进行二次分配。

12.5各车间课长、经理等将会在订定的固定薪资基础上再参与本车间的平均计件薪资 系数的分配;车间技术人员固定薪资为 元,再享有车间平均计件薪资 系数的分配;

12.6各二次分配部门的考核及分配方案要公正、公平、公开,奖罚名单、金额等均应张榜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并将分配方案提交公司总经办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12.7所有文职类人员薪资均按计时薪资计算,由公司支付。

12.8一个月结束时,所有在制品的计件薪资的计算顺延至下个月。

十三.计件薪资结算流程:

13.1标准单价(含各工位单价):由IE制定,并交于生管;

13.2生管发放“制令单”:同时一并将各工位标准单价发放至各部门;

13.3各部门必须对当天入库或转流下一个部门/工位产品的日期、制令单号、产量、入库数、每个工位人员当天的计件数量和工时等作好记录;

13.4异常工时由各部组长统计后,交相关责任部门确认,上交副总审核,总经理核准;

13.5月底PMC按部门汇总出生产各部门入库数量(日期、制令单号、入库数量和物料损耗资料;品管汇总出各部品质相关资料,交副总审核,总经理核准。

十四.本方案自20__-05-12起试行,各相关车间的原薪资方案取消,如在试行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再做相应调整而趋于完善。

公司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篇3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在公司建立灵活、有效的管理用人机制,彻底打破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的身份界限,使员工收入与岗位、工作实绩结合起来,与公司整体经营收入情况相挂钩,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形成重实际讲效率的全新工作作风,从而保证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管理中心结构工资制度。

一、工资分配方案总体思路

本工资制度将全体干部职工原有工资待遇封存,装入档案,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按照人员所从事的岗位确定工资标准,着重体现公司员工个人收入与岗位所在部门本年度与中心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及公司总体经营收入相结合。根据工作岗位的技术、业务要求、劳动繁重程度、劳动条件好坏、所负责任大小及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等因素将公司各岗位划分为六岗十九类作为确定工资的基本依据。通过实行结构工资制,按照每人的岗位、所在部门的效益情况,拉开收入差距,严格考核奖惩,工资收入与绩效挂钩,有效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弊端。形成重贡献、重实际的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岗位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

二、结构工资制度的构成情况

本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通讯补贴、知识分子津贴、职称补贴、工龄补贴、兼岗津贴、效益工资、奖励工资、考绩工资等十一项组成,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基础工资:即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发放的工资数额,约占个人工资收入的30%。在编人员基础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中“基本工资”数额发放;合同人员基础工资标准为:部门经理600元;部门副经理500元,行政管理、经营、技术部门主管400元;三岗一类岗位350元,二类岗位在一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三类岗位在二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四类岗位在三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四岗一类岗位330元,二类岗位在一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三类岗位在二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五岗一类岗位300元,二类岗位在一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三类岗位在二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六岗一类岗位290元,二类岗位在一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三类岗位在二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四类岗位在三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五类岗位根据出勤情况计发日工资。

2、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务)的技术、业务要求、所负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无在编与非在编的区别。

3、岗位津贴:对不同岗位因其工作条件好差、办公环境优劣确定,此项津贴对技术、服务、保安等一线工作人员给予倾斜。

4、通讯补贴:为方便日常工作联系,参照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具体岗位情况进行适当的通讯费补贴。

5、知识分子津贴:不分岗位,不论在编于否,凡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职称补贴:专业技术人员,依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资格证书和自治区有关评定政策受聘人员(职称要与所从事岗位相同或相近),按助理及相当10元/月,工程师及相当30元/月,高级工程师50元/月计发;工勤人员,不分岗位,凡取得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资格证书,依自治区有关评聘政策受聘人员均可按高级工10元/月,技师30元/月,高级技师50元/月享受职称补贴。

7、工龄补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每1年发给工龄工资5元/月,在公司工作每1年,发给工龄补贴10元/月。合同人员工龄按到公司参加工作之日起计,工龄补贴于每年元月份调整。

例:某职工1987年参加工作,20__年到公司。该同志工龄补贴为:[(20__—1987)×5]+[(20xx—20__+1)×10]=125

8、兼岗津贴:遵循定岗定员原则,对兼岗人员原则上按照本人主岗基础工资的10%计发兼岗津贴,阶段性或临时性兼岗由总经理会议根据兼岗任务及完成情况研究确定补贴标准。

9、效益工资:各岗位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效益工资奖罚与责任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效益工资根据当月实现的经营收入情况,按照一定的计提比例、发放系数计发(每月计划人均效益工资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经营部会议、演出场租收入按月考核,电影及其他收入年终考核;下属公司三、四楼经营及广告收入按月考核,其他收入年终考核;大型活动收入年终一次性考核。

1)经营部效益工资计提比例:计划人均效益工资×12月÷年目标任务×100%=100×12÷1600000×100%=0、075%;

公司效益工资计提比例:计划人均效益工资×12月÷年目标任务×100%=100×9÷650000×100%≈0、138%;

其他非直接经营部门效益工资发放基数:(经营部效益工资发放基数+公司效益工资发放基数)÷2

大型活动部效益工资的发放:1—12月效益工资按照非直接经营部门发放基数计发,年终考核项目与第十三月工资挂钩,对比前十《公司结构工资制度》出自:

二个月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发放总额实行多扣少补。

2)当月全额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部门,享受全额效益工资;当月完成经营收入不足目标任务的50%,不享受效益工资;完成目标任务达到50%以上,用当月效益工资除以75所得值乘以所差百分点的金额作为效益工资扣罚金额。

3)经营部按当月本部门取得有效考核项目的经营收入(以实际完成的合同数额)的0、075%为发放基数,依不同岗位系数发放。

4)下属公司按当月本部门取得有效考核项目的经营收入(以实际完成的合同数额)的0、138%为发放基数,依不同岗位系数发放。

5)总经理按照各部门效益工资平均值的2倍计发;副总经理按照分管部门效益工资平均值的1、8倍计发;总经理助理的月效益工资按照非直接经营部门经理的发放系数计发,其他非直接经营部门人员按照直接经营部门效益工资平均值依岗位分类按系数计发,其中:

二岗一类系数为1、6;二类系数为1、5;三类系数为1、4;

三岗一类系数为1、3;二类系数为1、2;三类系数为1、1;

四岗一类系数为1、3;二类系数为1、2;三类系数为1、1;

五岗一类系数为1、2;二类、三类系数为1;

六岗一类系数为1、2,二类、三类、四类系数均为1。

10、奖励工资:直接经营部门(经营部、下属公司)超额完成当月目标任务,可享受奖励工资。

1)经营部奖励工资基数:本部门超额完成数×0、075%

2)下属公司奖励工资基数:本部门超额完成数×0、138%

3)其他非直接经营部门奖励工资基数:公司整体超额数÷2×0、11%[0、11%=(0、075%+0、138%)÷2]

4)各岗位奖励工资系数与效益工资计发系数相同。

11、考绩工资:由部门经理以中心下发的考勤制度、上岗规范等为考评依据,综合每月出勤、工作完成及临时性事件处理情况对各岗位人员做出评价,进行考核,具体按照各部门的百分制考核评分表评定,满分150分,等值150元。通过部门经理评分、部门员工互评,可参考质检部抽查结果核定考核分数,计发相应考绩工资。

三、各岗位档次类别的划分

1、一岗一类:总经理,二类:副总经理;

2、二岗一类:部门经理,二类:部门副经理;三类:行政管理、经营、技术部门主管;

3、三岗:为技术岗位。包括:电梯,灯光,音响,暖通、空调、给排水,高、低压配电,电子屏及网络管理、会计,技术岗位根据不同的任职条件划分为三类。

4、四岗:为行政管理岗位。包括:秘书,人事,文书,出纳,库管,行政管理岗位根据不同的任职条件划分为三类。

5、五岗:为经营岗位和其他岗位。经营岗位包括:经营工作人员(内勤、外联);其他岗位包括:图书管理等。各岗位根据不同的任职条件划分为三类。

6、六岗:为保安及服务岗位。一类保安及服务主管;二类、三类、四类由任职条件确定;五类保洁岗位。

7、以上岗位的类别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划分,要求各部门经理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要求、任职资格条件、员工素质等情况公平、公正的划分,不得敷衍塞责,不得将本部门所有人员列为一类,公司各类岗位人员最终由总经理会议审核确定。

8、以上各类岗位,从事兼岗任务的,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主、兼岗位中最高岗位确定岗位,并考虑兼岗津贴,具体由总经理会议确定。

四、各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1、一岗一类人员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2、一岗二类人员由总经理考核提名,经管局批准后方可聘任;

3、二岗各类人员由公司管理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聘任资格条件,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经总经理会议研究予以聘任;

4、三岗、四岗、五岗、六岗各类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详见《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及类别对照表》;

5、以上各岗位如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岗位责任人工资下调一类(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重大与否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6、以上各类岗位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兑现工资,如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本岗位各类任职资格条件,但确实担任该岗工作的,按照本岗最低类确定工资;

7、各岗位人员经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岗位、类别后严格按照中心考核制度进行考绩,实行月、季、年相结合的办法并直接与工资挂钩;各岗位人员季度考核(月均考绩分值)达不到就职岗位类别考绩分值最低标准的(一类130分、二类110分、三类90分、四类80分,三个月后此分值按照部门实际考核分值调整),自下一考核期开始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一类执行。

五、工资提升,各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可提升工资:

1、自本结构工资制实行之日起,连续3年年终考核被《公司结构工资制度(第2页)》出自:

评为公司优秀个人或办公厅系统先进个人的,以考核优秀第3年岗位工资为基数,自次年3月份起岗位工资上涨10%;

2、在工作中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技术革新等,对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挽回重大损失、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具体事项及奖励幅度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3、其他必要增资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六、工资降低,各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会议研究给予降低工资。

1、当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以考核不合格当年岗位工资为基数,自次年3月份起本人工资降低一类执行;

2、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对各岗位进行考核,对违犯公司有关考勤、着装、上岗规范等制度的,按照本制度中有关考绩工资的发放考核办法执行。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经总经理会议研究视损失大小确定降幅;

4、其他必要降资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七、特殊岗位工资情况:

1、凡经公司聘用的各类营销业务人员及与公司有租赁合同长期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人员(不承担部门内工作任务):不实行坐班制,考勤、着装方面不做要求,不发日常工资,不计其他福利待遇;

2、服务保洁岗位: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实行日工资制(每天8小时),每日工资按六档四类岗位工资的12%计发,按照部门实际考勤上岗天数计发,不计考绩工资;试用期之后实行日工资制(每天8小时),每日工资按六档四类岗位工资的12%计发,按照部门实际考勤上岗天数计发,另计当月考绩工资。

3、以上特殊岗位人员如有其他部门或岗位任务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情况考虑兼职补贴。

八、公司试用期人员工资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80%,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按照就职岗位最低标准(二岗、三岗、四岗、五岗的第三类,六岗的第四类)计发,其他项目不计。

合同人员,参加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以上,但未满1年的,结构工资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三项按就职岗位最低标准(二岗、三岗、四岗、五岗的第三类,六岗的第四类)的90%计发,其他项目全额发放。

九、以上工资标准经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后执行,每年3月份调整员工工资,根据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对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即表列第1项、第2项)进行调整。

十、于每年元月10日前向在岗人员发放第十三月工资,发放标准:

1、非直接经营部门第十三月工资按照附表列第1、2、3、4、5、6、7、8项之和。

2、各直接经营部门年终考核项目与第13个月的工资发放挂钩。

3、在公司工作未满1年的人员第十三个月工资为:以上8项之和÷12×实际工作月数;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第十三月工资。

十一、本结构工资制应配合人员岗位聘任制实行,对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一般岗位实行双向选择上岗。

十二、各岗位人员工资实行以岗定薪,如遇岗位变动,工资即做相应调整。

十三、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规定。

十四、附件。

1、公司结构工资制度(第3页)分配方案

2、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及类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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