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者规章制度(通用3篇)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5)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6)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四)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的(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七)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八)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九)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志愿者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十)凡迟到者或请假者,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了解工做安排及其内容;
(十一)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二)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四、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活动策划:
(一)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
(二)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体现特色。
活动实施:
(一)活动前,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三)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志愿者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四)活动后,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团总支归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实施素质工程,为社会提供科普志愿服务,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科技馆为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场所,是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科普志愿者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准则。
第三条郑州科技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志愿者。
第二章服务范围与形式
第四条科普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重大科普活动;
(二)馆内日常科普活动。
第五条科普志愿者服务形式
(一)组织、引导观众参观;
(二)展厅演示及讲解;
(三)表演剧的演出;
(四)展厅秩序的维持。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科普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馆组织的科普活动,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
(二)就科普志愿服务工作,可对本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可获得从事科普志愿服务的交通、误餐补助,标准由本馆定。
第七条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科普志愿者的服务承诺,科普志愿者服务为义务性质;
(二)科普志愿服务至少为5次/年,根据本馆活动安排定;
(三)服从管理,按照本馆的安排积极参加科普服务活动;
(四)不得以科普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自觉维护本馆科普志愿者的形象。
第四章申请与注销
第八条科普志愿者的申请以自愿为原则。
第九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公民,热心科普事业,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体能等资源,志愿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供义务性的服务,可填写《郑州科技馆科普志愿者申请表》申请加入。
第十条申请者经本馆批准确认,即可成为本馆科普志愿者。
第十一条科普志愿者若要求退出,须向本馆提出书面注销申请。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本馆常年接受科普志愿者加入的申请。
第十三条本馆建立科普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的机制。
第十四条本馆科普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穿戴志愿者统一服装,服装由我馆提供。
第十五条本馆科普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要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由馆内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本馆对在开展科普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年底进行考核,以20%的比例选出年度的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本馆对不履行志愿服务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馆可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资格的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郑州科技馆展教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达到既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又促进学生成长的目标,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及审批程序
1、每学年或每学期,图书馆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学生可根据图书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报名应聘。
2、学生志愿到图书馆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需本人书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助中心审批,图书馆筛选。
3、图书馆成立馆长、部主任、专任老师勤工助学志愿者管理小组。凡经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者管理小组筛选审查合格者,需先试用(试用期为2周),正式录用名单将在图书馆网上公布,并报学校资助中心备案。志愿者可自行向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者管理小组申请参加志愿活动。
4、成为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者,即是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需参加图管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二、岗前培训
1、经过资格审核并获得许可的学生,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安排进行岗前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组织、管理、纪律培训,由学校资助中心与图书馆共同负责;二是业务工作技能培训,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负责。
3、培训后,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统一编号登记。
三、工作安排
1、工作岗位设置。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志愿者服务内容主要为图书馆日常一般性工作,包括图书期刊等资料的收取、搬运、上架、调架、下架、整架、修补、装订等,还包括书库形象维护、其他临时性事务等。图书馆将根据各部门工作内容设置不同的勤工助学工作、志愿服务岗位。
2、工作时间安排。图书馆将根据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要求,结合勤工助学学生的空余时间安排工作时间表,工作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勤工助学同学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约5—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约为20—30小时。
四、组织管理
1、在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学校资助中心与图书馆、图管会共同管理。资助中心对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定期考核。
2、实行分级逐层管理制度。在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的学生以部为单位进行分组,统一由部主任安排学生到不同工作点上岗。工作点老师负责具体考核和考勤并签字,部主任审核并签字提交管理小组汇总。
3、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将各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时间表交图书馆各部及各工作点老师。学生接到通知后,要按排班表准时到岗。各工作点老师负责通知、组织、管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4、勤工助学考勤管理。勤工助学学生到岗后,应首先告知当班老师并在考勤表上签到。图书馆各工作点老师每天对当天的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同学进行考勤登记,每月25日前由各部主任汇总时间统计表,报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领导小组负责人。
5、工作满一学期,勤工助学学生可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领导小组申请其他岗位,待图书馆统一调配并批准后,再参加培训方可上岗。
五、工作纪律
1、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工作,首选自行联系其他勤工助学同学换班,并至少提前一天请假,请求所在工作点负责老师批准,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次选向所在工作点负责老师请假,今后利用空余时间补班。原则上每月请假不超过3次。
(2)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负责值班的勤工助学学生、志愿者应着“图书馆志愿者”服上岗工作,按图书馆的要求积极工作,不消极怠工,不偷懒取巧。勤工助学学生应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了解所负责库室的书籍分布情况,勤巡视、勤整架,带头爱护图书馆公物,对读者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
(3)团结协作,互助互进。勤工助学同学之间应相互帮助,共同完成所在部门工作,先完成工作的同学应主动帮助未完成工作的同学;工作期间,在取得当班老师同意后,可适当休息;工作完成后,应完成当日值班工作内容记载,并在登记表上签字。
(4)热情服务,服从安排。在岗做到“四能”:能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能解答读者的一般性咨询;能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为服务读者;能服从老师调配,协助工作人员关好门、窗、灯、空调、检测仪等。
(5)明确职责,忠于职守。在岗做到“五不”:不吸烟、吃零食;不上网做私事;不与他人争执、吵架;不私聊、嬉笑打闹;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
(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活动者。
(3)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4)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5)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6)弄虚作假者。
(7)对勤工助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行为。
六、奖惩办法
1、一个学期内,若无故缺席或早退,将适度扣除工酬;无故缺席或早退三次,立即终止其工作,本学期内不再安排图书馆其它任何勤工助学岗位。
2、工作期间,不能按图书馆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其教育指正无效者,劝其退出在图书馆勤工助学。
3、工作期间,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安排,有明显的不合作行为,或有偷窃行为,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则立即终止其工作,今后不再安排其在图书馆勤工助学。
4、每学年,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管理小组与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协商,根据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表现,按在图书馆勤工助学总人数20%评选优秀勤工助学学生,给予适当奖励并颁发证书。连续四学期在图书馆勤工助学,毕业实习时由图书馆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志愿者服务按学校规定奖励学分;每学期服务满20个小时,经考核表现突出,由图书馆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连续四学期在图书馆志愿服务,由图书馆择优推荐为校“优秀志愿者”候选人。
七、工酬发放
1、勤工助学工资将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因此,每名勤工助学学生需提供一卡通卡号,若一卡通丢失或卡号变动需及时告知图书馆勤工助学负责人,以便工资能按时准确发放。
2、图书馆每月汇总一次学生的工时、工酬,造表、签名后,交校资助中心审核。暑假、寒假期间,图书馆一次性汇总整个假期的工时、工酬,不按月汇总。
3、学校助学中心根据图书馆制作的工资表给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工酬,发放工酬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15日之间;若学生没有收到勤工助学工资,请于15日后带上身份证、一卡通到图书馆、学生资助中心、一卡通依次确认、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