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四天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主题词便是“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小编整理了制度体系包括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可爱的小编征途帮家人们收集整理的10篇制度体系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九、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未经审批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括三个基本层次: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政治是对社会的公共资源、公共权力进行配置的活动,是协调社会成员之间全局利益关系的行为,包括政治意识、政治制度、政治行为三个基本层面,其中政治制度是政治的核心。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是政治中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内容和核心,它决定和制约着其他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既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特征,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借鉴巴黎公社、苏维埃政权建设以及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红色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经过长期探索建立的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学说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历史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结合中国多民族的特殊国情,提出的建立单一制民主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和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是发展我国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享有更多更加切实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是人民民主及人民主体地位在城乡基层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它以宪法为统率,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和核心要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础上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关键一环。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借用中国古代的一个概念,制度是“体”,但这个“体”是“一体多面”,治理能力则是“用”。
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总括性的概念,治理体系则是一个系统,由多方面的制度组成,比如党的领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而治理能力则是制度在运行中的表现。
借用中国古代的一个概念,制度是“体”,但这个“体”是“一体多面”,治理能力则是“用”。
人道主义,就其定义来说,首先是指这样一种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的根本观点,是认为人本身是最高的价值或尊严。然而,细究起来,作为最高价值的“人本身”是个十分笼统含糊的概念。因为人的缺点、残忍、嫉妒、病痛、不幸等等也是“人本身”的东西。这些东西若说有价值,也只是负价值,而根本谈不上什么最高价值。显然,作为最高价值的“人本身”,并非“人本身”的全部东西,而只是其中的部分东西。是什么东西呢?是人本身的创造性潜能的实现,是人充分发挥、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从而使自己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
因为任何社会的财富,不论是物质财富还是精神财富,统统不过是人的活 动的产物,不过是人的能力之发挥、潜能之实现的结果。所以,人本身的自我实现越充分、人的潜能实现得越多,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便越丰富,社会便越繁荣进步,而每个人的需要也就会越加充分地得到满足。反之,人本身的自我实现越不充分、人的潜能实现得越少,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便越贫乏,社会便越萧条退步,而每个人的需要的满足也就越不充分。所以,人本身的自我实现乃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是最根本、最重要、最伟大的财富,因而也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和每个人的需要,从而具有最高价值。
既然如此,那么不言而喻:应该使人自我实现,使人发展、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而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最完善的人——亦即所谓“使人成其为人”——这是待人的最高原则。因此,人道主义论者大都把“使人成其为人”与“人本身的自我实现是最高价值”并列,一起作为人道主义的根本特征:人道主义便是认为人的创造性潜能的实现是最高价值,从而把“使人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成为可能成为最有价值的人”——亦即“使人成为人”——奉为待人最高原则的思想体系。
不难看出:人道主义与其他道德理论,如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有所不同。因为人道主义不仅与这些道德理论一样,是关于某种道德原则的理论;而且还与社会主义一样,是关于某种社会和国家的理论。社会主义是一种关于公有制的理想的社会和国家的理论;人道主义则是一种关于人道的理想的社会和国家的理论,是关于将人道奉为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最高价值标准的理想的社会、理想国家的理论,是关于把“使人成为人”奉为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最高价值标准的理想社会、理想国家的理论:在这种社会和国家中,每个人都能够实现自己的创造潜能、成为一个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
那么,怎样才能使人成为人呢?答案是:自由。自由乃是使人成为人——亦即使每个人实现自己的创造潜能从而成为一个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的最根本的必要条件。因为所谓创造性,也就是独创性:创造都是独创的、独特的;否则便不是创造,而是模仿了。这样,一个人的创造潜能的实现,实际上便以其独特个性的发挥为必要条件,二者成正相关变化:一个人的个性发挥得越充分,他的创造潜能便越能得到实现,他的自我实现的程度便越大;他的个性越是被束缚,他的创造潜能便越难于实现,他的自我实现的程度便越低。这就是为什么古今中外那些大学者、大发明家、大艺术家、大文豪们,大都是些独立特行的怪物;而越是不能容忍个性的社会,就越缺乏首创精神。
那么,一个人的个性究竟如何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呢?不难看出,一个人个性的发挥和实现程度,取决于他所得到的自由的程度。因为,正如存在主义所说,一个人的个性如何、他究竟成为什么人,不过是他自己的行为之结果。于是,一个人只有拥有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动,他所造成的自我,才能是具有自己独特个性的自我;反之,他若丧失自由、听任别人摆布,按照别人的意志去行动,那么,他所造就的便是别人替自己选择的、因而也就不可能具有自己独特个性的自我。
这样,自我实现的根本条件是个性的发挥;个性发挥的根本条件是自由。于是,说到底,自由便是自我实现的根本条件,二者成正相关变化:一个人越自由,他的个性发挥得便越充分,他的创造潜能便越能得到实现,他的自我实现的程度便越高;一个人越不自由,他的个性发挥便越不充分,他的创造潜能便越得不到实现,他的自我实现程度便越低。
自由是每个人自我实现、发挥创造潜能的根本条件,同时也就是社会繁荣进步的根本条件。因为社会不过是每个人之总和。每个人的创造潜能实现得越多,社会岂不就越富有创造性?每个人的能力发挥得越充分,社会岂不就越繁荣昌盛?每个人的自我实现越完善,社会岂不就越进步?
自由是达成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条件,因而也就是最根本的人道,是人道根本原则,说到底,也就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好坏的最高价值标准。最早发现这一至关重要国家学原理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伟大人道主义思想家但丁:“好的国家是以自由为宗旨的。”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一、目的
为促进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规范部门工作活动,增强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提升团队的向心力,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发展,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发展为己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职人员。
三、职责
为本制度执行各部门,执行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监督。
1、考勤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出勤日未打卡的须填写《忘/为打卡单》,并说明原因,但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否则不以出勤论处,须扣除当日工资。
2)公司不允许员工迟到/早退,若迟到/早退,按一定比例在工资中扣除1-3分钟扣5元/次4-10分钟扣10元/次11-30分钟扣20元/次30分钟以上扣半天工资/次
3)上班时间
生产部门:公司采用26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为10.5小时,白班8:00—12:00、13:00—18:00、18:30—20:00;晚班20:00—00:00、01:30—8:00,每天上下班需打卡。
员工每半个月转班一次,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现场交接。
管理部门08:00-12:0014:00-18:0018:30-20:00
公司例会每周一、三、五、7:50在公司大门早会不得任何借口请假,迟到旷会罚款10/次
2、请假
1)请假人员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原因,特殊情况可先告知各部门分管领导,回公司上班当天须补签请假条。公司职员请假一至二天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即可,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经理批准。请假人员必须在确认请假单已审批完后方算完成请假。班干部、职员以上人员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未按正常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而私自未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请假单审批完后交人事处,以便核算考勤。
3)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主管写书面报告,经管理部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在一定标准下,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未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4)请长假者到期未能按时上班时,需先向所属部门主管人申请批准,班干部、职员以上级别需报经理批示。如因公司业务或生产需要不能耽搁的,则需在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若无特殊之情形(比如丧亲),公司一律不接受请假请求,并以旷工论处。
3、旷工
1)一次性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
2)未经请假,私自不上班者。
3)旷工按未出勤时间三倍计算,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4、入职/离职
1.0试用期未满,员工离职需提前7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择优录用人才。
1..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1.3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1.4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1.5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学业证等有效证件。
1.6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5.试用
2.1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视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1、2、3个月或以上不等,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2.2试用期薪资按公司相应制度规定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3员工试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不予录用;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满后,所有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申请。员工辞职必须经部门主管行政审批,主管以上级别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1)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等,除自动离职者未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其余均应办妥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交接人签收后才能离职。
2)若辞职未到期,申请提前办理离厂手续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且证实其工作已交接清楚及无留在公司的必要。人事方可给予办理离厂手续及离职交接手续。
离职人员需填写“离职交接表”(交还工具并确认工具无损坏),经相关人员审批回签并须在结算工资当日将表交给财务,所有离职人员,在离职到月底结算工资。
1)急辞人员,职员以上人员需扣除工资总额的30%。
2)试用期未满,工作时间未够7天者不予以结算工资。
3)因特殊原因,如疾病、意外事故等要求急辞工者,经公司证实及审批后,可给予办理急辞工手续,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表”,经各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后方可离厂。
4)凡不按正常手续辞工者或急辞工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且永不录用。
5)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薪资。
6)无法胜任工作者,给予辞退处理。
7)因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开除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6、工作纪律
1)遵守公司纪律和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提前到打卡区等待)、不旷工,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睡觉、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看小说、杂志、玩手机、睡觉等)。
2)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3)上班时间不允许穿拖鞋,应按统一工作服。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章行事,不以职务、工作之便图谋私利。
5)服从领导、勤奋工作、团结协作、拼搏进取、关心他人。
6)公正平等、诚实守信、维护集体荣誉、严守公司机密。
7)讲文明、讲礼貌、克勤克俭、着装得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8)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盗窃公司或者他人财物、不参与赌博、吸毒及黄色淫秽等违法犯罪活动。注:(打架不管有理无理先动手违规,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先动手方承担责任。)违反这一条无薪开除,情况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9)禁止消极怠工、搬弄是非、散播谣言、故意破坏公司财产加倍赔偿。这种人一经核实立即开除。
四、薪酬
1.0公司以记件为主,每班提前15分钟整理好机台5S现场交接好给下一班,并做好良品标示交品质检验,不良品标示返工处理,并填好日报表,交给生产文员。公司分计时和计件两种,如发现计时员工在主管未做登记的情况下帮计件员做事,将计时与计件双方皆须1天扣3天工资。
1.1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当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一般情况下厂方及时发工资,特殊情况需延时的,最多不能超过15天。
1.2如果,公司因出货紧急必须加班时,部门主管会提前通知员工加班,希望员工配合工作。
五、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上机前,首先应检查电源、机械性能及防护装置是否安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二条启动电机前,应确保机床台面无任何可移动物件时,方可开机操作,以免操作中,因震动而使物件坠于脚踏上造成机床误动而伤害人体。
第三条严格按操作规定工作,规定用双手开关时严禁用脚踏,决不允许私自改变操作方式。
第四条使用脚踏板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以防误动脚踏板而造成伤害。
第五条第五条在安全防护装置拆除的情况下,不允许开机。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六、本方案规定由20xx年2月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正——特别是平等——诸标准是国家制度好坏的根本价值标准;人道——主要是自由——诸标准是国家制度好坏的最高价值标准:这两大系列标准结合起来,便构成了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应该如何的价值标准体系。但是,正如伯林所言,这些价值标准有时可能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并非所有的善都相容一致,人类的全部理想就更难完全相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取舍?
究竟言之,最终无疑应该保全和遵循价值较大的价值标准,而牺牲和违背价值较小的价值标准,从而使价值净余额达到最大化。可是,公正、平等与人道、自由究竟何者的价值大呢?最重要的东西的价值,无疑是最大的。公正和平等既是国家制度和治理的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又是纯粹的善原则。反之,人道与自由虽然是国家制度和治理的最高价值标准,却不是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并且,自由原则是兼有善恶而只是净余额为善的原则:自由原则之为纯粹的善原则,是以符合公正和平等诸价值标准为前提的。因此,当公正、平等与自由、人道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时,应该违背人道和自由原则而遵循公正和平等原则:公正与平等原则对于自由与人道原则具有绝对的优先性。
制度、体系、能力,这三个词在公报中频繁出现,关系如何?全会这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