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5篇)
一、变电所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组织健全,设备齐全实现安全生产。
二、变电室内严禁存放易然易爆物品,严禁吸烟。
三、变电室各过道口、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过道口、出入口。
四、各岗位必须爱护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数量充足,妥善存放,认真保管保养,无消防险情时不准任意动用,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五、各岗位工必须认真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六、各维修工必须经常检查机房内设备的操作机构、仪表、线路等是不是完好,灵敏可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二、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三、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防止故意破坏供电设施的发生。
四、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五、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1各单位配电室应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经电工同意后方可进入。
2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勤巡视,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运行规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4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坚持每年春秋季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等进行清扫。
6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时,要在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应按规定正确填写倒闸操作记录。
8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电缆沟内应定期投放鼠药。
9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战备状态。
10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处于完好合格状态。
11配电室出现故障,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具体如下: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非业主方车辆,严禁进入停车场停放。
2、代客泊车时应注意交通规则,保持车距,慢速行驶。
3、引领车辆停车时,手势、动作要规范,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4、经常要对停车场的车辆进行巡逻检查,防止车辆管理失控或被盗等安全事故(案件)发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领导应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范畴,并宣传动员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于防火安全工作。
2、公司主管领导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总经理室每年定期与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3、各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安全防火工作。
4、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及技术人员。
5、由各级各部门干部员工组成公司义务消防队,经常组织灭火演练,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6、加强防火安全宣传,开展消防灭火知识学习,提高整体安全防火意识。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保障,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且遵照执行。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针对本厂消防管理的特点,每季度第一个周五下午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3、每周三下班后安全责任人组织各小组安全员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厂消防负责人对整个企业消防安全负责,并负责管理安全员。
7、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相关安全员和消防责任人承担。
二、消防设备的管理
1、现场消防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防铲、斧把应涂成红色;
2、消防设备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外借,便于随时用;
3、消防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完可用;
三、安全管理
1、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如确需移动必须经领导批准,但必须及时恢复;
3、生产车间全区域禁止吸烟,并设明显标志。
4、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严格做到人走灯灭一切用电设备在值班人员离开时,均必须中断电源;
5、各类配电线路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扰拉临时电线,对供配电设备应勤检查。
6、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无漏电,接触不良现象;
7、除临时施工用电或临时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许架临时电线,不允许乱挂灯、仪表工具等,应用安全的开关和插座,原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更改;
8、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不用的电气设备线路要彻底拆除;
9、使用电动工具时,有防触电保护。
(一)消防中心值班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悉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大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大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等,如有损坏和失效,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知、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防止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儿童不要***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话,如有破坏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藏有大量易燃物品时,即该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厦外),并尽快报告管理部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元宝、香纸等。
(十)切勿将防火门打开,以免火警发生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一)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焦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拨打'119'报案。
(十二)若发生火警,即拨打'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知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设法施救。
(十三)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地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部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察单位检查,每年最少一次。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1.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3《消防条例》
2.4 isbn7-5011-4297-1 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
3.1防火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修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各部门及本地的消防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
3.2各单位根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逐级防火责任制和相关的管理规定。
4术语
4.1 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4.2 按一次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损失金额,火灾可划分为 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4.3 特大火灾: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重伤20人以上,死亡和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4.4 重大火灾: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 受灾户3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4.5 一般火灾:指除特大、重大火灾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灾事故。
4.6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含义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二是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三是一旦导致火灾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5组织领导
5.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实现安全。
5.2消防安全工作要在公司的领导下,实行四级责任制,即公司、生产厂(部门)、车间(科室、工段)和班组,各级责任明确,各负其责,使消防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5.3消防安全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统一布置,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指定一名副厂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要在厂长和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厂长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做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生产厂(部门)由行政正职领导担任本单位消防责任人,各车间主任(科长、工段长)、班组长是本车间(科室、工段)、班组的消防责任人。
5.4消防安全工作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工作与生产和经营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消防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
5.5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生产厂(部门)设立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配置安全员。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和生产厂(部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均由公司和生产厂(部门)防火负责人担任。
5.6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任务
5.6.1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6.2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部署消防工作。
5.6.3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5.6.4组织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6.5负责向上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
5.6.6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活动。
5.7 生产厂(部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任务
5.7.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布置和要求,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5.7.2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5.7.1经常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5.7.4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活动,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7.5负责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提出意见。
6逐级防火责任制
6.1公司第一防火责任人职责
6.1.1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并与生产和经营管理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6.1.2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审批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1.3督促检查主管副厂长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6.1.4经常对全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1.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6.1.6在季节变化和几大节日前,督促检查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6.1.7发生火灾时,组织领导指挥全公司员工进行扑救,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2公司第二防火责任人职责
6.2.1分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2.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法规和决定,对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6.2.3经常督促安全管理委员会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2.4组织制定、修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2.5组织督促防火安全大检查,并主持研究督促整改重大火险隐患。
6.2.6经常听取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管理员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支持防火工作的开展。
6.2.7督促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审批临时动火作业手续。
6.2.8组织指挥扑救火灾,认真组织查明起火原因,并严肃处理。
6.2.9负责审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报告。
6.2.10经常向厂长汇报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
6.3公司第三防火责任人(公司安委会防火组组长或者消防管理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职责
6.3.1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
6.3.2在公司及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公司消防安全第一、第二责任人负责。
6.3.3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公司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
6.3.4督促消防管理员认真管理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提出公司年度消防费用开支计划。
6.3.5监督检查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防火措施情况,审批临时动火作业手续。
6.3.6做好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组织检查公司重点防火部位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3.7执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制度,制止和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人员。
6.3.8发生火警、火灾后,配合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查明原因,对有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备案和上报,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4公司第四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部门消防主管)职责
6.4.1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4.2在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6.4.3对公司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发生率负责。
6.4.4 负责经常督促检查公司各生产岗位,严格执行各种防火规章制度。
6.4.5 负责组织公司各单位安全员坚持每月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
6.4.6负责督促消防干事日常对公司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防火安全巡查。组织公司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进行各项活动和训练,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自防自救能力,并做好公司各单位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6.4.7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档案管理工作,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6.4.8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消防机关下达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务。并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6.4.9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和建筑物防雷装置的管理、维修及年度检测,拟定公司年度消防经费计划。
6.4.10负责制定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按时整改火灾隐患。
6.4.11负责调查和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事故。
6.5消防干事防火职责
6.5.1在消防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工作,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地完成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任务。
6.5.2协助消防主管积极搞好日常消防工作,深入各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防火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消防主管汇报检查工作情况。
6.5.3认真检查消防器材、设施,发现有损坏、失效的,要及时更换,对消防器材、设施要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完好,用之有效。
6.5.4对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场所,要加强日常巡查,严格管理,做好记录,一但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不安全因素。
6.5.5要认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消防安全意识。做好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各种资料,集中归档工作。
6.6安全员防火职责
6.6.1在公司安委会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6.6.2负责经常督促检查各个生产岗位严格执行各种防火规章制度。
6.6.3负责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月检、周检和日检工作,坚持参加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
6.6.4负责做好本单位新员工、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工作,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6.6.5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安委会下达的防火指标和工作任务及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6.6.6加强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6.7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或经济处罚。
6.6.8对本单位发生的火警火灾发生率负责。
6.6.9负责配合防火管理部及上级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事故。
6.7 车间主任(科长、工段长)防火职责
6.7.1负责本车间(科室、工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6.7.2管理好本车间(科室、工段)的明火点、电气设备和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7.1坚持周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上报。
6.7.4发生火情后,应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防火管理部,并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6.7.5经常对本车间(科室、工段)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8 班组长防火职责
6.8.1经常对班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生产安全。
6.8.2坚持班组日检制度,发现隐患后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6.8.3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
6.8.4如临时用电、动火,须办理用电、动火手续,并指派现场监护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8.5如发生火情时,应积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扑救工作,及时报警,分析起火原因,追究责任,并制定整改措施。
6.9 公司全体员工防火守则
6.9.1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9.2安全用电、动火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防火重点部位不准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6.9.3提高防火警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为。
6.9.4严禁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消防通道。
6.9.5临时动火作业时,未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不准动火。维护和管理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挪用和损坏。
6.9.6未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
6.9.7公司员工都做到三懂三会,并定期考核。三懂:一懂本岗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三会: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本岗位消防器材;三会扑救初起火灾。
7.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7.1.1本制度所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影响消防安全,妨碍消防安全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7.1.2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权属武防火管理部,重大奖惩由防火管理部提出意见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投诉。
7.1.3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根据工作效果和经济价值大小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7.1.4积极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范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7.1.5敢于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现象作斗争,有显著成绩者;
7.1.6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确有成效者;
7.1.7对发生火警、火灾能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者;
7.1.8在灭火战斗中机智勇敢,抢救人员、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7.1.9受到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表彰或嘉奖的有功人员。
7.1.10违反本制度规定尚未造成后果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处罚:
7.1.11重点防火部位未落实管理制度的;
7.1.12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包括事后有烟头)、用火者;
7.1.13违反制度规定,发生火警事故者;
7.1.14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动火作业者;
7.1.15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电线和未办用电手续私自在生产区使用电炉者;
7.1.16未落实本部门消防责任制和检查制度者;拒绝或阻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者;
7.1.17违反制度规定,不听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劝阻,强行违章操作者;
7.1.18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7.1.19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和防雷装置(损坏器材还要照价赔偿)的;
7.1.20单位发生火情,动用消防器材,事后未报告者;
7.1.21外来施工人员私自使用消防器材者。
7.1.22违反本制度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处罚:
7.1.23未经防火管理部同意或未办理动火、用电手续,私自动火、用电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既处罚负责管理单位又处罚施工单位和当事人;
7.1.24违反制度规定,发生火灾事故者;
7.1.25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和延误报警,甚至阻拦报警和谎报火警者;
7.1.26有重大火灾隐患,对防火管理部下达“不符合报告”逾期不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7.1.27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7.1.28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事故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7.1.29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巨大的,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附则
8.1 本制度自公司发布日起实施,本制度由防火管理部负责 解释。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区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主管校长为校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保卫负责人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
3、各楼房的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教室及电教机房,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4、学生严禁带打发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5、校内各室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热棒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6、电器产品的购置,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7、定期组织师生员工熟悉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做到万无一失。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领导小组每月要检查学校教学楼的线路,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2、增设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教学楼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3、禁止在办公室、门卫值班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使用电炉和其他不合格的电器。
4、各办公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老师下班后,要做到及时将灯,电扇,饮水机,空调,电脑等电源关闭。
5、一旦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要严密组织师生疏散,确保师生安全,尽最大的力量减少财产损失。
6、如出现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处以重罚或进行刑事处罚。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食堂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食堂内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每点配置数量不少于2具;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不得随意抽烟,点蜡烛,严禁工作人员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食堂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液化气等燃气,并熟悉火灾情况下的灭火处置程序。
4、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并时时注意。
5、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四、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宿舍楼内每层设置两个灭火器存放点,每点配置数量不少于2具。
3、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4、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6、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
8、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除照明外的其他电器。
五、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学校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全校师生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2、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学校应当每年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并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一)、职责
1.各加气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2.本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管理
1.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加气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① 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②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③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④ 根据加气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⑤ 加气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消防安全教育
加气站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四)、电源安全管理
1.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加气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4.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提前向加气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6.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储存作业管理
1.加气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站内严禁使用热工,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热工作业时,应按热工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3.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
4.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气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加气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气站按有关规定处理。
3.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4.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根据公司实际,加气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七)、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加气站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内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2.加气站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3.加气站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4.明确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5.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6.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7.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8.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9.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10.其它有关情况。
(八)、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保护现场: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场站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2.调查:由生产与安全管理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3.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建立完整、准确的设备技术档案,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设备、设施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维保。管理实行“四定三包一挂”。加气站负责管理,不准擅自拆卸。
3、 站内电器设施要按规定配置,液位仪要由专人管理使用,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4、加气机要经常检查、维护、杜绝泻漏,保持清洁,防止锈蚀。
5、要经常对储气罐及附件、卸气管线、排气阀等部位进行检查,防止泻漏,保持完好。
6、定期检测,检查静电接地装置,确保连接可靠,导通完好,并做好记录。
7、加气站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建立台帐并作好记录。
8、消防器材要按时检查、保养、更新,确保消防器材有效性,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某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局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入局施工的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保卫科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每个月至少对工地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保卫科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九条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第十条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不留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严禁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圈压埋占。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保卫科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
(一)未按规定向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保卫科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系统和对消防设施进行圈压埋占的。
(七)未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和可燃物品的。
(八)未按操作规程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气焊的。
(九)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私自动火作业的。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6、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③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应超过1.6米,其它***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
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12、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8米范围内设防火隔离带。
13、 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士堤进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工信委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科(股)室负责人为本科(股)室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章消防宣传、培训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组织对单位干部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三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科(股)室就是本科(股)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管理人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确认后应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四章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要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灵敏、有效。
三、要经常检查变压器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进行一次检测。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造成短路现象。
生产部
20xx年1月10日
⑴消防(防火)设施:
①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
②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备或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⑵洞内火源管理:
①必须严格执行“严禁烟火进入隧道”的安全规定,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检查,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洞;
②洞内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等,不得从事电、气焊等工作;
③洞口值班房、通风机房等洞口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④出碴运输车辆要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防止排放尾气带有火花。
⑶易燃品管理:
①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及时运出洞外;
②加强油料运输管理,严禁在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发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现象,留下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共财产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
二、物业管理中心全体干部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普及消防知识,加强全体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消防骨干。建立和修订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要做到人人都知道如何打报警电话:119。
三、保障管辖区域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消防主管单位汇报。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防火安全。
四、教学楼、办公楼等安全通道标志能正常显示,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畅通。装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五、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区域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六、严格执行人走断电关水。所有员工应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离开房间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区域内及员工集体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冬季确需使用电暖气取暖的,严禁将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电暖气上。并注意用电负荷量是否符合线路承载能力要求。
七、消防值班员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高度警惕,及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火情能处置则要当机立断处置。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八、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消防控制室报警处理程序》,掌握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九、教工二楼消防值班员要定期张贴通知,清理楼道易燃物品,每天在饭后要认真检查楼道灶具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员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十二、每年集体和个人的各种评优活动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由于工作责任及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事故或重大火灾险情的,本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与任何评优活动。
十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应酌情予以处罚。
十四、每年定期对干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管理员负责对新招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录用。
十五、凡是辖区内任何单位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前,动火单位必须持证明到公安处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
1、自觉遵守执行司法部及保卫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圆满完成上班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中控室是司法部保卫处的重要部门,所有工作要对安全保卫主管领导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室参观。
3、中控室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经消防机关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中集中精力、头脑清醒、反映敏捷、快速认真的确认和处理每个报警。
4、在值班期间,中控室必须保证有人值班,如果擅自离开岗位,按脱岗处理。同他人调换班次要双方协商,经领班同意并改写排班表后,才有效,否则出现一切问题,均由原表人员承担。
5、在特殊情况下,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6、值班人员接到保卫处通知时,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重要事情要在值班日志准确记录。
7、中控室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用餐时,值班人员要轮换就餐,不准脱岗、串岗、空岗,值班期间不准睡觉、洗澡、看报纸、打私人电话、饮酒,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中控室电话为接、报警专用电话,除工作外不作它用,严禁打声讯电话。值班时精神集中,认真观察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按操作规程操作。
10、 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交接记录,并将班内发生设备故障,隐患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修理。
11、 不准在控制台用餐,饮水。并保证中控室内清洁,控制台干净整洁。
12、 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理程序,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常有效的进行扑救及人员疏散,并直接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不准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
13、 熟悉本楼建筑结构、布局和重点部位的位置,检查报警要迅速准确,不能凭经验办事。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控室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如实填写中控室工作日志及工作记录。
14、 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因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违反保卫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根据情况接受保卫部门的处理。
15、 随时掌握中控室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积极配合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时刻维护各种设施正常运转。保管好室内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6、 严禁擅离职守,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做到专人巡视,检查和操作,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跟踪、录像,同时应立即上报。
17、 建立建全单位的防火档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重点部位设备定人、定时、定点管理。
一、目的
规范消防泵房管理工作,确保各类系统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范围
适用于消防泵房管理。
三、工作内容
1、消防泵房、地下消防水池、控制系统、消防水系统、设备等,由工程部负责维护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作好日常运行的巡查、点检、抄表及状态监控,并做记录。
2、消防泵房内机电设备由工程部专业电工人员负责维护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消防水泵房。
3、消防泵在正常运转下,选择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
4、消防水泵每周至少轮换使用一次,接触器主开关每月检查一次。
5、消防泵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切换操作检查。每季度对电动机进行一次绝缘摇测。
6、消防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检查、清洁一次,并进行润滑、紧固、调整。
7、严禁非火灾情况使用消防用水。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一一会保管、会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一一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轻工业部、公安部《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料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场。
第二章原料
场选址与布局第四条原料场应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并设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畅通的消防车道。
第五条原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储量在两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条原料场与场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三十米,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二十米,距场外道路边不小于十五米,距场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十米。
第七条原料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
第八条原料场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九条原料场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刺网。墙(网)高度不低于两米,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五米。
第十条严格把好进场原料的安全关。在原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原料区。
第十一条码垛时,稻草含水量不应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原料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第十三条稻草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二万吨,堆场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四十米。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应当符合表一规定。
第十四条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散热沟,并要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原料。
第十五条原料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四十至五十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六十至七十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第十六条对原料场地的杂草、杂物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第十七条每个堆垛要建立档案,写明堆垛日期、数量、垛号、水份、品种和经办人,并在垛头挂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条原料场出入口和适当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门卫对入场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收缴火种。
第十九条警卫岗楼内应当采用无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须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点距原料堆垛最近处应当不小于五十米;
(二)专人管理火源,炉灰用水浸灭后放到指定地点;
(三)烟囱要安装防飞火装置;
(四)用火点要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条原料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火炉,严禁焚烧物品。
第二十一条原料场内禁止明火作业。因生产必须使用明火,应当经单位安全技术、消防部门批准,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业点周围的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材,现场设专人监护;
(二)作业结束时,由专人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二条风力达四级(含四级)以上时,原料场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二十三条在原料场内进行吊装、运输、上垛等作业时,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机器设备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四条凡使用电锯、上垛机、运输机、吊装机等机械设备时,必须将其转动部位上的可燃杂物消除干净。
第二十五条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进入原料场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严禁机动车在原料场内加油。
第二十六条常年在原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原料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
第二十八条原料场周围一百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章电气管理
第二十九条原料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当按二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应当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第三十条原料场内应当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当不小于零点七米,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杆高的一点五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
第三十一条原料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当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原料场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因生产必须使用时,应当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条原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三条照明灯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灯杆高的一点五倍。灯杆宜采用水泥杆,其埋设深度参照表二。
第三十三条原料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出。
第三十五条在原料场内作业结束后,应当拉闸断电(不含消防供电)。原料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安全操作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
第六章避雷设施
第三十六条原料场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
第三十七条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十欧姆。避雷装置与堆垛、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离。
第三十八条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
第三十九条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测试并做出记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
第七章消防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原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由专人保管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十一条原料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三规定。
第四十二条原料场区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应当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当不小于四米。
第四十四条每个堆场占地面积超过二万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场每个占地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时,需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超过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条环形消防车道应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车场。
第四十六条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
第八章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代表是原料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原料场要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和巡逻制度。配备专职防火员,协助主管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条原料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开展消防业务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条原料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检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2.值班、巡逻、查岗制度;
3.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4.草类原料堆垛测温、记录及监测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7.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8.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二、防火安全检查表:
1.防自燃安全检查表;
2.电气防火安全检查表;
3.设备安全检查表;
4.车辆安全检查表;
5.避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6.消防设施检查表;
7.环境防火安全检查表。
第五十一条原料场应当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对存在的各种火灾危险性要制定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可以采用火灾指数评价法或者仪器监测。
第五十三条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五十四条对在原料场工作的电工、焊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第五十五条各级防火负责人应当经常对原料场进行检查,消除火险隐患,逐级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日常检查由场防火人员和原料场的防火检查员负责。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原料场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江海明珠纸业有限公司行政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侧。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库。井上消防库应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并有轨道与井口运输系统连接;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5、每个消防材料库要备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龙带、胶管、密闭木板、黄泥、石灰、砖、砂子、锨、编织袋、铁丝、铁钉、风幛、木锯、斧子等,具体规格、数量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3、表4,由矿安全办公会根据各矿实际确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种类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2执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置及水量、水压要求符合《规程》要求。
9、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过和未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过的要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一、建立健全各项预防火灾的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二、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单位具体负责防火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单位全体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请示防火工作的领导,违者重罚。严禁在禁烟处吸烟。
五、电工要经常做好电源电线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陈旧线路要及时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六、不得私自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员夜间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如遇火情,应立即起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清起火地点,火势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员准确到达现场。
九、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活动,做好宣传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
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室;
4.变压器室不应设在人员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应设置在疏散人群出口处的两旁。
ㄗ媼ㄘ?、变压器安全运行要求:
1.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
2.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电保护装置,中小型变压器,一般应在高压侧安装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变压器部或套管处发生短路,事故时即被熔断,低压侧安装低压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各引出回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被熔断;
2.1.熔断器选择的原则:高压侧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压熔体按2-3倍额定电源选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额定电流选用;
2.2.低压测额定电压为0.4千伏,熔体可按其额定电或1.2倍的额定电;
3.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测,应安装避雷器保护;
4.应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其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85-9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
5.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应有专职电工,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
5.1.检查瓷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与放电痕迹,螺纹有无损坏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发现应尽快停电调换;
5.2.检查各密封处有无溢油和漏油现象,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5.3.检查油标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发现油面过低应加油;
5.4.注意变压器的声响与原来相比是否正常;
5.5.检查箱顶油面温度计的温度与室内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于55℃;
5.6.察看防爆管的玻璃膜片是否完好;
5.7.检查油箱接地情况;
5.8.定期进行油样化验、监测是否老化和受潮。
(二)、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变配电室架空出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米,距屋面距离不应小于2.75米;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四壁之间的距离要求为1.5米;
3.配电装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的便利,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压配电装置背后信道
4.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4.2.通道内高度不应低于2.3米,无遮栏的裸露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而与对面其它导电部分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导电部分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栏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5.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电装置宜分室装设,如在同一室内单列布置时,高压开关柜与低压配电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三)、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为了加强和规范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保障宾馆内旅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宾馆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宾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宾馆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宾馆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具备完整的消防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宾馆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宾馆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值班负责人、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统计好值班经理安全消防巡查记录。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宾馆内所有区域,包括停车厂、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宾馆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宾馆内部门开关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冰箱开关等统一由专人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部门下班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3、前台、餐厅吧台、及客房小宾馆吧的'射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吧台酒水及装饰物的摆放要与照明灯、射灯、装饰灯、警报器、消防喷淋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宾馆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值班经理,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同时宾馆经常组织小组不定时的检查线路及电源,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整改。
2、部门经理、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口头或书面材料)。
3、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检查宾馆员工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以上规定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仓库、厨房特别注意事项
仓库: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6、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厨房: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使用燃气,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3、燃气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不懂燃气知识,不得操作燃气具。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5、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6.不要将重物压在输气管上。液化气罐禁止碰撞敲打,严禁用火烤等方法对液化气罐加温。
7、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使用炉灶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得离人,防止中间火焰熄灭,漏气遇火发生爆炸。点火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开阀放气的程序。
9、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打开门窗,不准动火和电气开关,同时报告供气部门。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明显标识。
第三条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第四条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第五条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第七条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八条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1、凡须生火取暖的单位,必须以厂领导同意后,由厂安环科、保卫科到现场审验合格后,发放“生炉许可证”,方可生炉使用。
2、未领“生炉许可证”的单位,严禁生炉取火烧饭。生炉时,严禁使用各类易燃气体(包括油类、乙醇、香蕉水等)、气体引火。
3、火炉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炉灰应指定地点堆放,并将炉灰用火浇透。
4、火炉应固定在验收时指定位置,不许随意挪动,炉,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5、室内使用的'炉火必须安装金属烟筒,烟筒上严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时,必须在其周围用难燃材料隔离开。要定期清除筒内积灰。
6、当取暖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睡岗。室内要保持通风整洁,不得用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厂区施工的“三队”工棚内,一律不准生炉取暖和烧饭,更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取暖烧饭。
一、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部分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整个消防安全系统受到巨大影响。为有效改善地下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系统,在此有必要对其消防安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总结,具体如下:
(一)影响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
影响大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有很多,既有停车场自身因素,也有停车场消防设施与消防设备等因素。
1.停车场自身因素
(1)建筑构件
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地下停车场的墙体、梁柱、吊顶、坡道、楼梯等要素,共同构成停车场的受力骨架。这些建筑构件不仅承担着停车场的建筑承重和空间分隔的重要任务,而且其耐火性能也是火灾发生时预防火灾扩散和保证建筑安全的基本手段。如果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较差,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不能起到阻止和延缓火势蔓延的作用,而且可能导致受力骨架由于火灾破坏而失效,导致停车场甚至地上建筑物塌陷,造成严重的人员死伤和财产损失。
(2)停车场内部设计
影响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的内部设计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很多地下停车场采用附建式,除具有停车功能以外,还隔离部分空间用作水泵房、空调设备房、储物间、修车间等,这些附属设施空间很容易发生火灾,如果与停车区域距离太近或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分割设施,那么小范围的火灾很可能蔓延到停车区域,造成严重的后果。其次,地下停车场由于所停车辆和人员较多,其疏散通道和出口设计也至关重要,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通道和出口设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停车场内部人员和车辆疏散的顺利与否。第三,必要的防火分区设施也是控制火灾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区设施能够有效地把火灾控制在本区域内,防止火灾向其它区域蔓延,不仅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会对火灾产生影响,而且在门、空、洞等处能否做好防火处理,也是防止火势向其他区域蔓延重要因素。
2.消防设施和设备因素
(1)电气设施和设备
电气设施设备作为停车场正常运行的基础设施,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着停车场的安全与否,具体而言包括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强电系统在消防安全中主要供应火灾发生时的照明指示和灭火排烟所需的电源,一旦发生火灾,如果能够保证强电系统的稳定供应,不仅可以有效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提示,而且可以防止停车场内浓烟弥漫,保证人员的快速撤离。停车场内与消防相关弱电系统承担着火灾探测、报警和消防设备联动的重要任务,尤其在火灾早期弱电系统能够保证火灾能够及时得到扑灭,防止火灾的逐渐蔓延。因此,停车场内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都对消防安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做好配电设施设备及输电线路的防火工作,防止电气设施设备及输电线路的过载、短路、漏电、接触不良等是保证供电系统安全的关键。
(2)灭火设施和设备
对于地下停车场而言,不仅停车场内部空间含有一定浓度的油气,而且车辆油箱中也有大量的可燃油,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能有效及时的进行灭火工作,很可能造成大范围火灾甚至爆炸,进而摧毁停车场内的电气设施设备及供电系统等,因此,作为控制火灾的最直接手段,灭火设施和设备对于停车场地消防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是停车场自身灭火系统,目前地下停车场通常采用消火栓灭火、自动喷淋灭火、手提式灭火器三种灭火设施,不同的灭后设施适用于不同的火情,需要综合设置,共同保障停车场的全面消防安全。其次是附近消防队的灭火能力,在火情发展到一定态势后,附近消防队能否及时抵达火灾现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使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也是消防安全考虑的因素之一。第三是消防供排水设施,消防供水能否得到保证是确保火灾能否得以控制的前提,而消防排水设施也能及时把消防排水及时分流,防止在灭火的同时蓄积大量的消防水,影响人员及车辆的及时疏散和电气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影响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的软件因素
这里所述的软件因素是相对硬件因素而言的,指的是对于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状况施加影响的人员或者制度方面的相关因素。地下停车场的生产系统相对复杂,因此存在消防隐患的因素较多,应注意如下两点:
1.人员方面因素
虽然表面上看来,人员和火灾的产生、控制无明显直接关系,但人的因素始终是影响消防安全的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首先,从消防系统运行上来说,大型的地上停车场离不开专业的人员的实时控制与监督,所以现场工作人员及消防管理人员的技能与管理水平对系统作用发挥有很大影响,一些停车场为节省成本,找寻那些技能不足的兼职工作人员施工,导致疏散通道、设备安置等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为后期消防埋下隐患;其次,从消防系统的维护上来说,一些停车场使用那些没有基本安全知识的人员看守停车场,对现场缺乏监控,不开展足够的安全培训,使得这些现场火灾预防人员、停车场看管人员在面临突发意外时,没有足够的处理能力,一些管理人员在进行周期性巡查时敷衍了事,并不真正关注一些设备老化、消防出口被堵塞等问题,使得停车场消防系统得不到定期更新,维修工作也不到位,由此对消防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
2.制度方面因素
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是一种对于相关人员开展的行为规范、约束与监督,使用制度进行管理,容易就事论事,让当事人知错就改,同时不引发私人之间的矛盾,因此,地下停车场应该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对于进入地下停车场的人员及看管人员、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约束,从而真正的减少火灾危险的人为源头,例如地下停车室禁止吸烟等,此外,制度的落实可以让相关责任人责无旁贷,人人对岗位职责了然于胸,从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严格、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使得安全的漏洞也越来越小。
二、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改善建议
(一)积极进行停车控制,改善停车状况
地下停车场与一般的地下仓储、娱乐场所不同的是,车辆本身就可能是引发火灾的源头,因此对停车状况加以控制显得十分必要。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停车位安排不尽合理,与一些柱子距离很近,或者车与车之间的距离很近,由于距离过密可能导致,车辆在进入或驶出时十分不便,在车辆普及程度很高的今天,很多新手也拥有了自己的私家车,这样他们在停放车辆时有效空间不足,容易发生碰撞,在空间有限,同时油气密度较高的情况下,极容易产生火花。另外,一些现场管理人员也应多注意进入车辆状况,对于车辆停放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密切关注那些可能漏油、刹车失灵等车辆,一旦发生类似问题,及时通知物业或业主进行解决,避免火灾隐患。
(二)努力改善人员疏散的软硬件条件
火灾或者系列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安全疏散是安全管理的一大要素。首先,从硬件上说,停车场应该确保疏散通道的通畅可行,在疏散通道的数量以及尺寸上满足国家规定,禁止堆放各类杂物,综合考虑治安及消防安全,对于一些不常用的通道应避免长期不用上绣,突发事件时无法启用。对于那些位置偏僻的通道应定期进行清扫,周期性地对通道的性能进行检测,并可以开展火灾演习实验,确保相应的人流量。在一些应急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的标志,对于到了某一特定出口后,有需要平行行走一段的需要设置有明确志向,避免因时间延误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事实上,经常有停车场出现由于指示标志被立式空调等物质阻挡,造成逃生人员不能顺利找到出口的现象,因此,指示标志必须十分醒目并尽可能的多处张贴。
(三)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队伍建设
人员方面的因素会对消防安全工作产生很大影响,然而,许多地下停车场对此并不予以充分重视,一些很大的停车场都没有专门的消防工作人员,制度上为敷衍上级检查,很多部门直接照搬政府机关的消防制度,许多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张贴的消防安全条例都一知半解,一旦消防事件发生时,容易慌了阵脚,没有相应的使命感责任感,引导疏通、消防设施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消防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十分重要,各个停车场纵使因经济等多方面限制未能组建专业消防管理队伍,也应经常接受消防管理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应急预案、消防演练、疏导要点、消防基础知识等。
(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风险一旦发生,很容易引起巨大的人员与财产损失,然而,很多相关人如车主、停车场管理人员等都觉得火灾是极不容易发生的小概率事件,不需要“草木皆兵”,这样的松懈思想要不得,安全意识是最根本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定期检查停车场的软硬件状况,认真积极对待消防管理的工作,开展定期检测,一遇到设备问题、安全问题就想方设法解决,不能滞留问题造成隐患的进一步扩大。只有确保消防系统内的各种设备、人员都处于有序运作状态,才能真正排斥火灾发生的根源。
第一条 值班人员应熟悉工作区域内供电系统,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电氧焊时必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操作。
第三条 巡回监视电器设备运行状况,出现有火花、发热、冒烟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主管部门;硐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可能引起火灾的一切物品。
第四条 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份严禁在井下存放;严禁将乘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第五条 出现火险时,应立即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和主管部门;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六条 加强消防知识、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消防意识和自身素质;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一)主电室及高压、低压配电室均属于重点防火部位,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二)主电室及高压、低压配电室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废旧备品备件,保持室内整洁,通道畅通无阻。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四)停产检修或平时打扫卫生时,禁止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对使用过的棉纱、油布、油渍及其它可燃物质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五)因生产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六)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电缆层、电缆沟等设备及部位进行清理维护,防止尘污造成短路,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和上报。
(七)雷雨季节来临前,应对防雷和防静电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接闪器引下线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保证电气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八)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和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项目消防泵房、配电室(箱)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重地闲人免进、泵房管理员不得随意带无关人进入泵房。消防泵房内禁止堆放杂物,要保持清洁。消防泵电源必须由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上侧接出,并分别在总箱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控制水泵、保证24小时供电。
配电室(箱)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的`各项操作规程,禁止带电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出现跳闸时,要首先查明跳闸原因,确认安全后方能合闸。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脱岗,并做好本班的详细记录。配电室和配电箱围栏内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严禁在室内、围栏内进行与接送电无关的作业。配电室和配电箱内应保持清洁,要经常进行卫生清扫。管理好门窗,堵塞鼠洞,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雨天检查房顶是否漏雨,电缆沟内是否进水。保管好配电室专用的安全用品及仪表。
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保护财产和公民的安全。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指定消防安全制度。
2、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站长(经理)为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各车间、班组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消防员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3、安全消防员和从事液化石油气操作的人员要经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消防员应结合本站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全站人员进行4次安全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并将考核情况记入职工个人技术档案。
4、单位建立由站长和安全消防员同任正、副队长,全站40岁以下男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安全消防员要针对本单位特点,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要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两次消防灭火演练。
5、站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装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置,装置再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员再每日安全巡查中,应将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防火检查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
6、安全消防员要会同有关人员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灭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
7、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和“危险场所,闲人免进”等消防安全标志。严禁携带明火或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明火的作业时,要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许可申批手续,并严格履行科学的隔离、置换和分析化验方法,做好动火准备工作。动火现场要有监护人,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动火设备撤离生产区。
8、当站内出现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中最高职务者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疏散无关人员、车辆和气瓶,任何人都有拨打“119”电话报告火警的义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1.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2.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3.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4.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5.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6.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7.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8.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
9.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10.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11.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12.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13.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14.禁止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打架斗殴、吸毒、色情等一切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15.禁止攀爬及破坏门窗、阳台、防护网。禁止站在窗台或活动物体上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险。
16.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宿舍,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请主动上交办公室,若查到将至少给予警告处分。
17.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宿舍严禁以任何形式聚众赌博,违者没收、赌资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注意节约用水,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火警: 119匪警电话: 110急救电话: 120
一、微型消防站职责: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站点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根据值班备勤制度,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值班人员的各项工作情况,与防护区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沟通情况,及时通知到巡查、检查消防员。
6、各站设专门的通信员,负责站内、站与站、站与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控制中心对消防安全情况的实时联系与信息沟通;负责站内通讯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保障通讯正常。
一、为了保证同学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精神饱满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提高学习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全校学生实行午休制,午休时间是每天中午1:10-2:10。
要求:
1、凡宿生必须回宿舍午睡;
2、非宿生中午回家者,应在家午睡;中午不回家者,应在课堂或学校阅览室课桌上打瞌睡。绝不能逛街、参加体育运动、聊天喧哗等。
三、检查
1、宿生午睡情况由宿委会检查;
2、非宿生午休情况由学监组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文明班评比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规定者,按每人次扣1分处理;若发现有不服从管理或故意扰乱秩序者,交政教处视情节轻重,作适当纪律处分。
四、本规定即日起实施。
1、组织管理:
(1)泰安中行项目部建立义务消防队,正副队长由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部经理担任,委员由各有关部门经理组成,各部门和独立班组都应有义务消防队员。各重要部门相应成立义务消防小组;
(2)义务消防队受泰安中行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由保卫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培训,并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训练计划。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遵守和执行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2)经常参加消防训练,熟悉本部位环境和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补充消防器材,保证其处于使用状态;
(3)各部门要制订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并报消防中心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落实;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分析研究部门安全防火方面的情况;
(5)经常向所属部门和泰安中行项目部义务消防队员反映和报告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
(6)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现场,查明原因;
(7)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并及时逐级报告。
3、纪律和要求:
(1)消防队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要积极参加消防技能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
(2)消防队员在遇到火灾时,要挺身而出,奋力扑救,保护宾客和员工的安全;
4、消防队员和各部门义务消防小组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便调动,确需变换者,应及时调整补充,并报保卫部备查。
法律法规
我国已经颁布施行消防法律、规章20余部,国家消防规范、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200余部,地方性消防法规6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规相配套的消防法规体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四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订之中。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规。除国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消防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数颁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规。
3、部门规章。公安部先后颁布了与《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4、消防技术标准。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受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设九个分委员会,负责制修订和审查各类消防技术标准草案。消防技术标准经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后,报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作为国家标准(GB)或行业标准(GA)公布施行。现已颁布施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250多项。
注:九个分委员会为:①术语、符号、标记和分类;②固定灭火系统;③灭火剂;④消防车、泵;⑤消防器具、配件;⑥火灾报警系统和电气防火、消防通讯;⑦防火材料;⑧建筑构件耐火性能;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设类消防技术标准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制定,经建设部批准后,作为国家标准(GB),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施行。其中重要的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另外,还有由公安部消防局与有关方面共同制订的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许多专项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