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部门排班,按时上下班。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迟到、早退每分钟按1元罚款,超过30分钟当日按旷工处理)
2、凡超过上班时间1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分钟擅离职守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的须经部门领导认可。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下口头x告处理,半小时以上严重x告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
①旷工范围: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不上班的;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者;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超假未归而又无合理x者;病假未开具x者;请假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者;补休换休未经同意者。
②旷工处罚标准:旷工半天,扣一天x;旷工一天,扣二天x,旷工二天,扣四天x;旷工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病假:
①急诊请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班长或本部门领导。上班后补交医院急诊x,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到部门办公室备查。
②急病请假:当班时,患急病,可由本部门其他员工协助到部门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条,报部门主管签字,交部门办公室备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部门主管签字后交部门办公室备查。
④未获批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事假:
①正常事假:员工有事,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主管签字,报部门办公室备查。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②紧急事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主管或本部门领导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关x(如交通执法部门开据的非公司员工责任车祸x等)到部门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部门办公室备查。此假以单位认定x为准,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③事假x: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日x。
④事假时间:累计或一次因事休假超过15天的。单位取消其原职位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6、补休:
员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门将在年度内,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允许借休)
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适用: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上下班上下班制度,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迟到
上班迟到5-15分钟,予以5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处罚;超过30分钟后的.,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3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应严守秩序,规定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抢、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早退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两天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写补卡申请条。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行。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个人请事(病)假需提前申请,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审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况下所有事后请假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目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20xx年5月1日起,我公司上下班打卡时间为:生产部日班:8:00—20:00
l、坚持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每一天上下班须签到和签退,他人不得代签,每次签到时光幅度不超过IO分钟,不准提前签退。
3、严禁上班时办私事或随便离开岗位。
4、因公需出差,本人报科室领导,先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由局长签批。
5、实行查岗制度。凡未按规定请假者或上班中途无故离开岗位一律视为旷工,每次扣发月度考勤补助10元。并纳入月、季、年终考核、评奖、评优参考条件之一。
6、月度考勤统计缺勤累计超过3日或事假超过7日,当月度考勤补助按半数发放;缺勤累计超过6日或事假超过10日,病假超过20日,取消当月考勤补助。
以上制度凡违规3次者在局会议上作自我检查;5次者年度不能评优;超过10次者,年度考评视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