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
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及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围:
1、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围。
2、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四、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五、奖励:
1、奖励类别:
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
(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本部门内有一定影响。
(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
(3)授予先进工作者: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范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
2、奖励方式:
通令嘉奖,当月奖励1000-2500元;记大功,当月奖励500-1000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300-500元;嘉奖,当月10-100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100-300元。
3、奖励原则:
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时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时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
4、奖励条件: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酌情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予以奖励:
(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积极研究和改进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殊功效的;
(3)、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而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出色的;
(7)、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迅速有显著收效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六、处罚: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二种。
1、经济处罚:罚款、扣工资、减发奖金。
2、行政处分: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级、辞退、开除。
警告一次当月罚薪50元;记小过一次当月罚薪100元;记大过一次当月罚薪300元。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奖金和补助,工资减半。记小过以上处分,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3、处罚细则
(1)、没有提前请假或领导没有准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个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2)、工作时间窜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10元/次。
(3)、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影响工作者,记小过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员工上班不按公司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证,一次罚款10元,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一切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罚款20元/次以上。
(5)、污辱谩骂劳动纪律检查人员,罚款100元/次,性质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6)、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追逐,工作时间穿背心、拖鞋、勾肩搭臂等影响公司形象者,罚款50-100元/次,经批评不改者,调离岗位或辞退。
(7)、在公司场所区域内随地吐痰,罚款20元/次。
(8)、上班时间吃食品、乱丢果皮纸屑等,罚款50元/次。
(9)、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罚款20元/次。
(10)、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罚款100元/次,中层以上干部给予警告、降职、降薪处罚。
(11)、在公司内赌博,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每次每人罚款100元,取消年终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
(1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事,除扣罚当天工资、设备损耗费、电费等外,并罚款50元/次以上。
(14)、人为损坏公司里的设备和财物,除按价赔偿外,并罚款100元/次以上。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消极怠工,每次罚款50元,并予以停工处理。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处理。不服领导教育,出言不逊,罚款100元/次,甚至动手殴打领导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6)、盗窃公司财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价处罚外,一律开除,并扣罚全月工资。
(17)、厕所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尿垢严重,便池粪便堆积,水龙头长流水,灯长明,又没有及时报告和修复,罚责任部门每次5元/次。
(18)、办公大楼向窗外扔杂物和垃圾罚20元/次。
(19)、凡欺骗领导,以事假、病假名义到其他单位务工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20)、下班后未关闭电源、门窗等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50元/次以上罚款。
(21)、泄露、出卖公司专业技术、商业秘密者,追究违约责任,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2)、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或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公款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员工有错,认错态度好,可减轻处罚,认错态度不好,可加重1-2倍处罚。
4、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1)、品行不端、工作不负责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2)、职能岗位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遭投诉的;
(3)、玩忽职守、违反业务操作规程,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三次以上扰乱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5)、三次以上欺上瞒下、谎报事实真相的行为;
(6)、三次以上因过失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
(7)、有渎职、失职现象或对工作重大问题失察的;
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辞退可发放当月工资。开除处分一律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七、奖励的程序:
1、由主管部门或企管部门提出准确的申请报告,填写奖励申请单。奖励内容包括:在什么岗位作出了贡献;所做的贡献影响如何;成绩属于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先进事迹,如良好的工作作风或服务勤劳、敬业爱岗精神等。建议给予何种奖励。要求语言清晰,材料具体,切忌模糊其辞,泛泛而论。
2、调查、核实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和补充,为奖励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奖励建议。
3、嘉奖以上由公司总裁进行审批,通令嘉奖和先进工作者由董事长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嘉奖以上奖励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存档管理。
5、一般性奖励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办理并存档。
八、处罚的程序:
1、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2、任何员工对违纪现象都有权力直接向违纪者所在部门或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应立即查清事实。
3、一般员工的违纪行为由其部门主管负责处罚;辞退或开除应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中层管理人员的一般违纪行为(警告)的处罚,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审批;严重违纪行为(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职、辞退、开除)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提出或审核,人力资源部核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5、高层管理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罚,由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6、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一般违纪现象有权直接开出处罚单,报分管主管审批。
7、所有处罚单一式三份,违纪者、违纪者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月底时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考核统计,交财务部在工资发放时扣除相应的罚款。
九、制度衔接:
本制度与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相衔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正与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与规定
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2、违章分类
(1)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Ⅰ类违章、Ⅱ类违章和Ⅲ类违章。
(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Ⅰ类违章):
1)无工作票作业,罚款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罚款100元。罚款对象使用人员。
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罚款10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
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10)工作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50-10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11)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驾驶员。
12)个人保安线或其他工器具遗忘在导线或配电柜母线上及其他开关上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责任人。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
1)工作现场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现场未采取补救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勘察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包括搭票工作),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交任务、技术、安全),三列队(开工前,未填写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确认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规程规定必须指定专人监护的作业或操作,在现场作业或操作时无专人监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
6)人员未撤离、现场未清理,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7)携带器材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移位,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8)在铁塔或钢管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失去双重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攀登树枝砍伐树木失去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起吊重物时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绞磨拉电缆时,拉尾绳人坐或站在放线架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施工过程临时拉线或架线施工跨越公路、铁路及河流未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派专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4)放、紧线作业人员站在线圈或线弯的内侧,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5)放、紧线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静接地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6)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绳)挂在移动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电气装置误接线,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8)在一级动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9)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规定禁烟区域吸烟,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在拆除旧线路时,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1)在绞磨时,牵引线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树木或电杆代替地锚,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性违章(Ⅲ类违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车,电瓶车未佩带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3)现场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安全距离等措施)错误或不全,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4)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6)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7)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8)电容性试验品试验前后放电方法错误或不彻底,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工作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外壳未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未装保护绳;梯脚未做防滑措施及无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4)登杆前,不对脚扣或登高板进行承力检查,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5)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6)打钎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站在打钎人的正面,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盖板,夜间未挂红灯警示,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8)高处作业移位时,失去安全带或后备保护绳的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9)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或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1)在线路工作时,个人保安线未按规定带至工作现场,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工程竣工资料和试验报告在通电验收时被查出问题的,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3)杆子、拉盘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线路无临时编号,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24)临时电源线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损于电源线绝缘保护层时,未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5)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罚款20-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6)在施工过程中,班组一旦发现安全事故不上报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级领导获悉,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一、目的
xxxx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员工违纪行为处罚,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的所有员工。
2、涉及员工违反部门业务管理度或是流程的以部门管理制度或是相关考核制度为准,涉及行政处罚的,以本制度为准。
3、涉及员工个人行为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经济处罚,以本规定经济处罚为准。
三、说明
1、公司期望所有员工都能热爱工作、勤勉敬业、遵守劳动纪律、生产纪律、保密纪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2、如有员工未能遵守规定,员工直接上级有责任对其进行培训、纠正,如该员工仍未有改善或其所犯错误已达到违纪辞退的范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分别以口头教育、书面警告、解聘,并根据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要求违纪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3、累计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公司给予解聘处理。
四、违纪处罚操作程序
1、员工违纪时,所在部门提供详细的事实依据,直接主管与违纪员工进行沟通,指出违纪的危害,并做出处理建议;
2、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核对违纪事实;
3、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部门
空缺岗位
部门审批权限
人力资源审批权限
子公司总经理
创力总经理
生产人员
操作工
主管+部长
所在公司部长+人力部长
非生产人员
专员/职员
主管+部长
所在公司部长+人力部长
总经理
主管/副部长
部长+总监/副总
所在公司部长+人力部长+总监
总经理
部长
总监/副总
人力部长+总监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
总经理
总监
总经理
总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
总监
总经理+董事长
xxxx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的处理由被指导人两级主管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
4、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的有效期均为一年,有效期内的任何指导记录都将作为员工的周年工作表现评估的重要依据,有效期内的书面指导将直接影响被指导人的升职及年度调薪。
五、口头警告
xxxx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处以口头警告。
1、在车间工作时,不穿戴劳保用品的。
2、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员工)。
3、未经允许,随意将外人带入公司或工作间。
4、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一次(未达到30分钟的)或者累计未达到一天的。
5、参加会议、培训等未有正当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语粗俗,衣冠不整,工作期间行为不雅有损公司形象的。
7、随地吐痰、到处乱写、乱画的,到处乱扔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者。
8、在工作期间聚众闲聊,高声喧哗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工作的。
9、在上班时间内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小说、上网聊天、打打闹闹等等。
10、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工艺装备者。
11、不服从保安人员正当指挥者。
12、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者;在车间内骑车影响工作秩序者
13、背后攻击他人,搬弄是非。
14、遇非常事故故意躲避者。
15、翻越公司院墙的。(属偷盗行为的给予辞退)。
16、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下损失的。
17、工作场所工作台面脏、乱、差影响公司良好形象的。
18、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19、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20、在作息时间,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异性宿舍逗留者。
21、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累计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
2 2、下属人员明知上级领导失职或隐瞒过错,并庇护上级领导过错的。
23、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六、书面警告
xxxx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处以书面指导
1、上班时间睡觉;
2、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二次或者累计一天的
3、违反公司安全规定或从事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活动
4、蓄意失职,或拒绝接受上司合理和合法的命令,或拒绝主管分配的工作,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具、物资、设备损坏、丢失及浪费材料、水电能源等,导致各类经济损失
6、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看视频等非工作行为的
7、用公司时间从事私人活动或未经主管同意擅离职守
8、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及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包括工作时间同客户喝酒)
9、替他人(双发当事人)代打考勤卡(如果公司实施)。
10、考勤(所有当事人)弄虚作假的,经济处罚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11、违反薪资保密制度的。
12、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当众互相争吵,谩骂等,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13、未按公司正常程序,随意更改公司、部门组织、制度、规定和流程的
14、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损失的。
15、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6、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7、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3个月内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
18、不履行公司正常程序,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而私自招聘或解雇员工的。
19、在为创力服务期间,不得为同行业或是相关行业兼职的。
20、三次口头警告作为一次书面警告(1年有效期内)
七、解聘
xxxx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辞退
2、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无故旷工三次或者全年累计超过(含)三天。
3、一年之内受过三次书面警告的。
4、诋毁公司名誉和信用,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
5、损公肥私,行贿。
6、各种不诚实行为、各类弄虚作假。诸如盗窃(无论价值多少,无论所盗物所属公司或其他同事),涂改或虚报各种业务开支票据,伪造个人资料或其他欺骗公司的行为;未经允许动用、出售或是购买公司财产(公司产品、办公用品、车辆等);留存公司促销货物或礼品。
7、考勤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经济处罚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8、违反薪资保密制度的,情节严重的。
9、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向他人透露有关公司业务财务、交易详情、技术绘图、数据等,向传播媒介透露公司经济情况等。
10、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6个月内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
11、违章指挥或违反安全标准操作规范,造成工具、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或给公司带来其他经济损失;无证驾驶或私自动用机动车、叉车,造成不良后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12、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超过10000元(含)以上损失的。
13、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10000元(含)以上的。
14、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10000元(含)以上的。
15、违反上级主管的指示或者违反安全纪律引发重大事故者。
16、在公司内赌博、从事非法经营或相关违法乱纪活动的。
17、本人打架斗殴、恐吓、报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采取暴力行为或煽动他人闹事、怠工或指使他人对公司员工进行恐吓、报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采取暴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18、对于兼职的,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19、违反劳动合同或是其他相关协议相关条款的。
2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包含但不限于拘留、拘役、判刑等)。
八、经济处罚
惩罚类型
经济处罚
是否通报
备注
口头警告
10-50元
通报批评
书面警告
100-500元
通报批评
xxxx产生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关制度赔偿或是处罚
xxxx取消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解聘
当月工资缓发
通报批评
取消年终奖
xxxx未罗列完全的处罚,可以参照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理
xxxx涉及个人罚款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20%
xxxx因个人失误或是失职造成的赔偿,可以不受20%的约束
九、生效和解释
1、本规定经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颁布生效。
2、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正。
3、之前公司内其他与本规定相悖之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
公司处罚制度
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
1、警告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计20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2次以上,累计5-15天的;一年内出现2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较严重的;
(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1000元以上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公司信誉和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
(4)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门经营管理、声誉、经济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损害的;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2、留用察看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
(1)对受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2)聚众打架或打架过程中首先动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凶器类器具打人,情节较严重的;
(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
(4)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等,任何一项价值在500元以下第一次的;
(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
(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
(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
(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批准的留用察看处分报告送档案室和人力资源科各一份。由档案管理员给予记入公司档案。对被处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罚款,而后在留用察看期间,财务每月扣发本人实发工资的20。被留用察看人员于每月1号到人力资源科书面汇报上一月的工作表现情况。经人力资源科调查了解,对察看期间表现不好者,随时通知所在部门办理开除手续;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解除留用察看报告”一式三份,报人力资源科长签名确认后,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审批手续齐全的报告,由当事人送人力资源科、档案室、部门经理各一份。
3、开除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开除:
(1)对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事实证明对公司离心离德的;
(3)道德败坏,以恶言秽语侮辱、报复、恐吓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或抵毁公司的。
(4)吸毒的;
(5)提供赌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6)对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的,任何一项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或次数在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予以开除;
(7)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财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财物者,敲诈勒索钱物、冒支工资者,无论价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开除。
(8)其它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或其它严重违法乱纪毋需留用查看的。对符合以上开除条件的职工,由直接领导(指直接分管的管理、辅助人员)一式两份写出书面“开除报告”(报告须写明开除的事实理由),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对批准开除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每人罚款20xx元,由直接领导按规定时间通知被开除的员工,同时持一份审批手续齐全的“开除报告”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脱离公司的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如当事人在受到处罚后3日内不能进行结帐的,由人力资源科原则当日最迟次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被开除者,信中要标明:“自寄信之日起限期20日内来公司,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处理决定予以安排办理结帐手续。逾期人力资源科将按照处理决定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将应扣罚款额收归公益金或福利基金帐户,余款列应付款帐户”。
4、处罚说明
对受到警告处分,留用察看期满的员工,满12个月以后在评奖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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