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规章制度最新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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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1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 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 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保密制度 篇2

一、企业档案室是企业机要部门,档案人员对企业档案的保密负有主要责任,档案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反对麻痹思想,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绝对不利用机密谋取私利。

三、各种机密档案材料,要实行定期清查和按时归档,收退、销毁。销毁的文件资料均应造册登记,并经领导批准,不得把密级文件刊物、资料向废品收购部门投售。

四、密级档案必须按规定范围阅读,严禁外借、外带。厂内借阅要经过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同意批示,密级文件不准抄录、复印、转载。

五、档案室属机要重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六、经发现泄密事件,应按级负责,追究责任,对泄密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处分。

七、保密范围

凡是形式上不能公开的,直接影响企业利益和内部团结的文件、表册、照片等档案材料均属保密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不作公开的厂务会议、党委会议的记录以及有关工作记事。

2.人事方面的关于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3.来信、来访反映有关情况记录等。

4.上级规定的密级文件。

5.财务档案中的机密事项。

6.重要的出口产品生产技术。

7.本企业创造发明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8.其他应该保密的科技技术档案。

八、保密项目分为:秘密、机密、绝密。

公司保密制度 篇3

为做好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使档案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档案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档案库房内所保管的档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三、未经领导批准,档案员不得私自复印或摘抄档案内容。

四、绝密档案要在公司档案室阅览,严禁借出档案室。

五、档案员要严格借阅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档案。

六、档案调阅完毕应及时放回档案柜内,一旦发现档案丢失或被盗,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七、对违反制度造成泄密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公司保密制度 篇4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公司保密制度 篇5

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用心带给贡献的目的,实施以贡献论酬精神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气与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个人薪资信息是公司与个人劳动契约之机密性讯息,任何人不的打听、议论他人薪资,亦不得将个人薪资所得告诉他人。

第二条公司有关薪资保密之相关规定:

1、不盗取、拷贝、阅览公司有关薪资之资料、文件。

2、不将个人之薪资收入状况告知他人。

3、不将个人年终奖及业绩服务奖发放状况告知他人。

4、不向他人咨询个人所发薪资及奖金之计算方式(可向人事薪资作业人员咨询)。

5、不探询他人之薪资收入状况。不探询他人之年终奖及业绩服务奖发放状况。

6、不参与有关薪资之议论,对薪资泄密者主动检举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三条各级主管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同情的精神。

第四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另调他职。

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1/4年终奖金。

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年终奖金。

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予以停职处分。

第五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六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篇6

第一条总则

1.为保护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条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眉、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条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办法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条附则

1.本办法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保密制度 篇7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国家保密法,切实做好项目部财务保密工作,保守财务秘密,维护项目部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保密制度。

(二)财务秘密是关系项目部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还包括财务专用章,涉及财务的有关证件以及有关合同资料、图表资料等。

(三)项目部所有部门及人员都有遵守财务保密制度的义务。

(四)财务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五)属于财务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包括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的财务资料),应当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未经财务主管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查阅、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财务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财务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财务秘密。

(七)财务人员发现财务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财务主管,并立即做出处理。

(八)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财务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5条、第6条规定内容的;

3、已泄露财务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财务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二、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使财务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财务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三、实施细则

(一)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项目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财务核算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磁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实施细则第1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三)各会计主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保管,主管会计必须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保管期间,财务负责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四)各财务人员及其各部门人员不得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五)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负责人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六)财务人员操作计算机时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只能使用自己的文件夹及子文件夹。文件夹必须存放在c盘以外各盘的根目录下,统一按自己的姓和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命名,对于特殊文件,操作人员可以加密保护,但必须到财务负责人处备案。

(七)对于计算机程序、财务核算程序、各种申报表程序等,各责任人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操作并要将其职责范围内相应的操作密码及时书面报送财务负责人备案。

(八)财务人员对于重要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磁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负责人会同主管领导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主管领导会同相关负责人一起进行签字登记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九)对财务专用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监印保管,确保印信安全。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携带外出。

(十)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负责人封存保管,主管领导只有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并至少要会同两位领导或使用人在场方可开封取出钥匙开启保险柜或保密柜。

(十一)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包括各类财务数据一般只能查阅,但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拍照、描绘。财务资料不外借,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正确填写“业务联系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借阅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不得转借他人。

(十二)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财务室的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档案工作人员应以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准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传播密级档案内容。

第三条 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

一、日常工作要求

1.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受、保管、提供查阅利用档案资料时,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对,做到签字、登记、注销等手续齐全,帐目清楚。查阅密级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在档案室内查阅,复印只能在档案馆复印。未经批准,不准将密级档案借出。

2.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守国家机密,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的内容,不准利用职权私自复印档案材料。

3.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凡需复制保密档案材料,须经______批准后,方可复制。

4.档案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牢,柜上锁,确保安全无误。

5.严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6.在工作形成的废纸,不得随意乱扔。

7.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则,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严防泄密。

8.防止通过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设备等泄密,严禁使用涉密计算机登陆国际互联网,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

9.每年进行_____次保密检查,并报上级______。

二、档案销毁工作要求

1.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按有关规定写出鉴定报告、销毁清册,经______批准后,由_____人以上监督销毁。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若所借档案丢失,档案工作人员须及时通知_____部门,并写明情况(丢失时间、地点、具体档案名称等)以便及时处理。

第四条 附则

本制度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篇9

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来源理。

3.8、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带给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3)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理解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资料;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职责。

4、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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