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管理制度优秀(通用33篇)
幼儿园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1、幼儿餐后餐具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保教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时间10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并做好记录。
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不新鲜食品、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食品不着地存放,以销定量及时加工切配,幼儿园不存放食品,当天食品,当天用完。
3、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刮清洗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4、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能明显区分。
5、工具用具清洁,做到刀不锈,砧扳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生熟食品切配工具分开使用、存放。
6、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理,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各类食品分类存放,生食品与半成品隔开存放。
7、配菜结束后,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配菜台面、菜架、食品橱整理干净,地面拖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采购食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并建立台帐制度。
3、采购肉类食品时必须核查检验检疫证明。
4、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为了做好本经营单位清洁用具的消毒工作,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清洁用具在专用的洗消间(区)进行清洗消毒,并且有专用的清洗、消毒池(桶),分类清洗消毒。
2、要定期将清洁用具如抹布、拖把等用消毒剂消毒并置于太阳下曝晒。
3、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清洁用具的定期消毒进行落实并进行登记。
4、消毒按顺序进行:消毒前洗净→消毒→冲洗→晾晒
5、消毒后的清洁用具经晒晾晒干爽后,放于固定处。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层顶无蜘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员工打扫餐厅的清洁卫生。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师生在用餐厅干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导师生文明就餐,用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
六、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餐厅,值班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校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消毒制度。
一、消毒时间
学生放学后消毒人员对学校进行消毒
二、消毒范围
1、学校所有教室(地面、桌椅、门扶手等)、走廊、学生宿舍、厕所、图书馆、下水道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2、学生衣物被褥等。
3、学生餐具、文具等。
三、消毒方式方法
1、使用84消毒液进行全方位消毒,密闭门窗1小时后开窗通风。
2、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30分钟。
3、衣物被褥经常晾晒。
4、定时开窗通风。
5、餐具、文具擦拭或蒸煮消毒。
四、消毒员设置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消毒工作,消毒频次为1次/日。
五、严格登记制度
消毒员要每天将消毒情况填入消毒记录登记表。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88)卫医字第6号《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二、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划分清楚,区域间有实际屏障,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逆行。
三、各种物品车有“污”“洁”标记,专车专用,分区存放。发放无菌物品的车用后用1:200施康i号消毒液擦拭后,方能进入无菌区,收污染物品的车,每次用后用1:200施康i号消毒液擦拭。
四、无菌物品储存柜,每日用含250-500mp/l施康i号消毒液擦拭一次。
五、各种包布(治疗包、器械包等包布)一用一洗一更换,保证无缺损。
六、严格检验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和外观质量,灭菌合格物品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人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发放。
七、无菌物品一律存放于无菌室,注明名称、灭菌日期、有效期(霉季5天,其它10天)
八、用储槽或特制灭菌盘存放塑料和空针进行灭菌,放入压力蒸汽灭菌锅,先打开筛孔的药板。
九、每日一次做灭菌设备检查,每晨一次做b--d试验,将b--d试纸归档备查。
十、每批物品灭菌处理完成后,按流水号登记入册,记录灭菌物品包的种类数量灭菌温度作用时间和灭菌日期与操作者等,并将温度时间记录纸归档备查。
十一、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和监测措施,每月一次,对空气,无菌物品、物表、消毒液,手等进行细菌检测,资料归档备查,每周一次对消毒液浓度进行测试。
十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严格质量检查,不得有包装破损、失效、霉变,不洁净的产品发放到使用科室,执行一对一发放回收制度。
十三、输液器注射器由使用科室毁形,供应室统一回收处理。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管、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且有明标志。
四、冷冻的水产畜禽肉类,应解冻彻底,蔬菜必须经净菜浸泡半小时以上后方可清洗加工。
五、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贴板及容器,必须清洗晾干。
六、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铝板要及时清洗晾干。
七、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八、采购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面,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6、员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名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7、员工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8、员工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保持公用物品的.消毒,坚持湿式清扫,避免灰尘。
9、工作时间绝对不能吃东西,抓头,掏耳掏鼻。不做有碍感官的动作。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医院紫外线消毒管理制度
一、紫外线可以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芽孢、分枝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和支原体等,适用于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和水及其它液体的消毒。
二、紫外线灯室内安装的数量为平均每m3不少于1。5w,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应当适当延长照射时间;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物体表面应清洁、充分暴露,表面粗糙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并且要两面照射;对水的消毒水层厚度均应小于2cm。
四、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清洁,每1―2周用95%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并记录,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五、紫外线消毒必须做好日常监测,包括消毒场所(或物品)的名称、灯管照射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六、要做好紫外线灯管的强度监测,对新管在使用前要进行强度监测,强度不得小于100μw/m2;在使用中的灯管应每半年(4月份、10月份)监测一次,灯管强度不得小于70μw/m2,并均要做好记录。一旦低于要求的强度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七、紫外线消毒,每月应进行一次生物监测,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八、紫外线光源不得直接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3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1,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专人管理。
1、食品安全关系重大,本店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对本店采购回来的食品进行监督。
2、采购人员在采购肉类时,应采购经疾控中心查验过关的肉类,杜绝采购变质肉类,夏天要特别注意。
3、采购人员在采购禽类时,应观察其是否有瘟病等症状,杜绝采购有瘟病的禽类,以免引发各类疾病。
4、在采购鱼类时,应观其表皮是否损伤,病态。不能采购有病症,瘟症等有碍食品安全东西。
5、在采购蔬菜时,应采购新鲜蔬菜。有腐烂,变质的蔬菜绝对不能采用。
6、在采购油类时,应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件,决不采用潲水油,地沟油等国家禁止的油类产品。
7、在采购带有包装的食品时,应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于过期变质的一律拒绝采用。
8、对于采购回来的干货,一定要了解其性质,该发透的一定要发透,要保证食品的质量。
9、不能采购有碍感官的`食品,对于采购回来的食品,该保鲜的保鲜,该急冻的急冻。对于采购回来多天未用的食品,应专门存放。使用时要看其是否过期,绝对不能使用有碍食品安全东西。
10、总之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本店员工任何时候发现有变质,过期等食品,都有责任对其进行处理。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餐厅提供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二、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餐具、容器、炊具应分开洗涤。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正确使用。
三、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密闭并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附:餐用具洗涤消毒方法
1.容器、工用具应首选热力消毒,包括煮、蒸和洗碗机,其次用消毒液浸泡消毒。有些容器、工用具何种圈套不方便热消毒方法,如盛熟食的大桶、大盆和切食品用的大木墩、长案板等,对这些物品可选择其他的方法进行消毒。刀墩、案等每天使用多次,每次使用前应随时进行消毒,可采用消毒液擦拭或涂上酒精烧灼消毒。墩、案在消毒前必须先用刀刮一刮表面,再刷洗消毒。为保证消毒效果,应定期蒸煮或下班时浸泡在消毒液里。食品机械必须把零部件拆卸下来进行洗刷消毒。抹布可洗净后浸泡在一小盆消毒液里,供随时使用。
2.热力消毒:
(1)、煮沸消毒:要设专用的炉灶,将洗涤好的食具放入100"C的水中煮沸lO分钟;
(2)、蒸汽消毒:在无压力的
蒸汽柜内,温度达90"C以上,食具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3)、远红外线消毒柜(电子消毒):消毒时,要把温度调到120后,保温15分钟,才能达到消毒目的。若柜内餐具用具密度厚度较大,应延长消毒时间。
3.化学方法:因化学方法的使用较
为复杂,不易掌握,只有在无法进行热力消毒时方可使用。
(1)、氯制剂:氯浓度应保持在250mg/L几以上,消毒液使用一段时间后,有效氯被消耗,应及时更换消毒液,更换应根据消毒物品的数量而定,消毒液浓度可用试纸法粗略测试,半分钟即可出效果,低于规定的有效浓度应立即更换。消毒作用时间必须保持5分钟以上,不能仅在消毒液里过一下就取出来。必须将消毒
物品浸泡在消毒液里,消毒后应把消毒液冲洗干净、控干、保洁。
(2)、酒精:也是一种常用的消毒剂。95%的酒精可用于刀、墩、板等用具的烧灼消毒。75%的酒精用于双手和其他表面的擦拭消毒。注意95%的酒精没有直接消毒作用。
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一、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一、对留观室实施严格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校医(或保健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二、留观室为临时隔离有发热症状的师生员工专用房间,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三、留观室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临时挪作他用。
四、工作人员进出留观室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穿便服出入留观室。
五、留观室设施、设备与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日做好登记验收。
六、留观室每天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必须按有害垃圾正确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七、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检查各项设施设备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关锁好。
八、对留观室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记载、留档备查。
一、食品仓库设有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二、仓库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三、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四、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仓库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仓库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高地面20厘米。
六、在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七、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仓库内。
八、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一、食用的洗涤消毒所有的食具、茶具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1、热力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清水冲→热力消毒)
①煮沸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100℃的水中煮沸10分钟。
②蒸汽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蒸汽柜内,温度保持100℃,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③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100℃,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药物消毒(对不宜蒸、煮消毒的饮具、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药物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药物消毒→清水冲)
①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②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二、食具的保管经消毒的食(饮)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食具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为了幼儿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要求,幼儿园特制定以下消毒卫生制度:
一、空气消毒。幼儿教室、寝室、活动室、洗漱、卫生间每天消毒
二、口杯、刷牙杯消毒。每日早晚用流水清洗口杯,每日消毒一次。
三、毛巾消毒。擦手、洗脚、洗脸、用水毛巾要求每日消毒一次,并每 周清洗、暴晒一次。
四、桌椅、床拦消毒。要求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
五、门把手消毒。教学区幼儿在园期间,每天用消毒液擦洗一次。
六、玩具消毒。幼儿玩具每周用消毒液浸泡一次,并晒干。
七、厕所消毒。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每日用厕清或消毒水冲洗消毒。
八、床上用品消毒。床单、被套每月清洗、消毒一次,枕套每月两次。被子、垫被、枕头每月至少暴晒一次。
九、做好幼儿每日晨、晚检,每天早上坚持为幼儿喷喉,预防疾病。
十、如遇传染病毒传播时期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加强卫生消毒工作。
放射科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2、工作人员衣帽整齐,工作场所整洁。在接触病人前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3、保持室内整洁,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每日对地面、物表进行湿拭拖擦,如遇污染应用含氯消毒剂拖擦,空气紫外线消毒或用消毒机进行消毒。
4、各种仪器应每天清洁,如接触传染病患者后,接触部分应以75%乙醇擦拭。
5、调钡用具使用一次性口杯,做到一人一杯。
6、各种诊疗用品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可复用的由消毒供应室统一供应,一次性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7、传染病人检查后按传染病消毒隔离措施进行,患者如为呼吸道传染疾病,则须采取空气、飞沫隔离,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并遵照隔离技术执行。如为接触隔离患者进行体检,必须遵循接触隔离预防措施。
8、进行介入(治疗)手术时,应按手术室管理,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9、做好职业防护,接触开放性伤口时,应戴无菌手套。
10、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本店应向供货商索取其工商执照、有关票据及相关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得购置、使用没有资质或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个环节。
7、经过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感观要保持光洁干净,不得粘有肉眼可见物,抽查有要符合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8、厨房使用的食品容器,刀具等,应做到使用一次清洗一次。
9、采购回来的肉类,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洗三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
10、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归类存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备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进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首次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前应当向卫生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卫生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消备进字(发证年份)第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十九条生产企业申请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审批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应当按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申报资料和样品进行初审;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报卫生部审批;
(三)卫生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准字(年份)第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申请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审核。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进口的,发给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进准字(年份)第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代理商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出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获准换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延用原批准文号。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三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三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辖市简称)卫消服证字(发证年份)第号,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六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
(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七条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第三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三)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
第四十一条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查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上述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第四十二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 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一)擅自更改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三)夸大宣传的。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四十四条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加强发热病人留观管理,预防医院新冠肺炎及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把我院新冠肺炎疫情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隔离留观对象工作要求
1、医院导诊台对将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确定其体温37.3℃或可疑病例及早期症状者,即护送其到留观室,采取隔离措施。
2、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人员、防控办(院感办)、院领导。
3、按流程立即向社区报告或打120。
4、做好病人的相关信息采集及记录。
二、个人防护要求
1、进入留观室的工作人员采取一级防护,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外科手套。戴医用外科口罩。
2、严格执行手消毒,接触隔离患者后及时更换手套并进行手部卫生清洗消毒(6步洗手法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
三、留观室消毒要求
1、对隔离留观室每天进行湿式清扫,对桌椅、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 500mg/L-1000mg/L)进行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空气采用紫外线消毒。
2、隔离留观者转诊后,要对留观室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地面、空气)。
一、放射科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4、X线诊断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有着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电子版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5、定期组织集体阅片,经常研究X线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7、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房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根据上级卫生部门与环保部门要求,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兴尧副组长:赵庚旭
成员:赵付华王廷和
2、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放射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发生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并向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通报;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二)应急处置程序
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蔓延而扩大危害范围,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1、迅速报告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等报告给放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立即将情况向主要情况报告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2、现场控制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3、启动应急系统
放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4、现场处置
等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使危害、损失降到最小。若是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大剂量X线误照,应立即进行现场救助,采取措施,以使人员损伤、环境污染降到最小,组织人力将受照人员送往医院,并同时请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测。
5、查找事故原因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环保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警报解除
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放射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四)附则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事故的发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放射事故报告制度
(一)对放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分级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发生或者发现放射性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尽快向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再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医院在24小时内将《放射性事故报告卡》报出。
(三)事故的应急处理:
1、发生人体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治疗;
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时,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水源的污染;
3、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破。
四、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机房的设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壁、门窗防护方案,经防疫站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安装后,经防疫站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放射科对X线机和防护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检修情况及时登记归档。
(三)机房内对用线束投射方向的墙壁按原射线屏蔽要求设计,其余方向可按放射和散射线屏蔽要求设计。
(四)机房的窗户必须合理设置,必须在机房门外设工作指示灯,并安装连锁装置,只有在门关闭后才能实现照射。
(五)对从事医用X线机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证,不得参加放疗工作。
(六)放疗工作者所接受职业照射的最大容许剂量当量,按国家有关放射防护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
(七)凡发现放疗工作者出现不适应征者,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八)接触医用X线的放射性工作人员,应有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九)X线机安装后,使用过程应定期监测,至少每周一次。
(十)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在照相室内,照相室门要关闭。严格按诊断要求的摄影部位调整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摄影部位(尤其是晶状体、甲状腺、性腺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五、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中,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4、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白细胞4×109/L以下或血小板7×109/L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予治疗。恢复正常后再上岗工作,不能恢复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对个人剂量监测有异常的,需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个人剂量监测的'准确性。
6、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和人剂量档案的保管时限:对放射工作人员年满75岁之前,为他们保存档案;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30年。
7、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七、放射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的知识学习和培训。
2、设立医院放射防护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医院组织落实放射防护人员及措施。
3、督促相关科制定并落实放射性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4、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及时整改。
5、对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6、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适时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7、放射诊疗工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并作好对患者和受检者的放射防护工作。
8、按规定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由医院建立健康档案。
八、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1、成立质量保证、控制组织,明确领导和组员的职责分工。
2、定期组织人员参加防护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安排人员进修、短期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3、每周对影像质量分析,根据标准评价各类图像质量,对丙级片及废片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控制废片率。
4、每季度定期组织对各类设备保养、维护,每年对各类X线设备的稳定性、状态检测,对不符合要求,进行校正。认真执行机房的各项制度。
5、制定X线检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关操作的记录签名,明确职责,保证检查、诊断质量。
6、做好以上各类的记录,发现问题,逐级上报。
7、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影像质量保证,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九、X射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医院聘请专业人员安装本设备,机房具备通风设备,周围墙壁增加硫酸钡或铅粉,门窗安装必须用含铅材料。
2、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经省卫生厅行政部门制定的机构进行验收监测,结果符合运行指标及防护标准,在领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3、操作人员须经相应培训,持证上岗。
4、使用前了解设备的性能、规格、特点和各部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熟悉设备的使用限度及其使用规格表。
5、严格遵守操作规则,正确熟练地操作,以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6、在使用前,必须先调整电源电压,使电源电压表指针达到规定的指示范围。外界电压不可超过额定电压的±10%,频率波支、动范围不可超过±1Hz。
7、在曝光过程中,不可以临时调节各种技术按钮,以免损坏机器。
8、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控制台各仪表指示数值,注意倾听电器部件工作时的声音,若有异常,及时关机。
9、在使用过程中,严防机件强烈震动,移动部件时,注意空间是否有障碍物;移动式X线机移动前应将X线管及各种旋钮固定。
10、X线机如停机时间较长,需将球管预热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受检者防护告知
(一)、电离辐射(X射线)对人体有害,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照射,有利于疾病诊断,接受过量照射有损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师提出X射线检查的要求;
(二)、受检者应按照医生嘱咐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候诊,不要随意走动,更不可在X射线机房门口逗留张望;
(三)、孕妇受X射线照射,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如您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或育龄妇女,请务必事先告诉医师;X射线不能作为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特殊情况下需要接受X射线检查的必须合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十一、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制度
1、增强辐射安全和防护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有关“辐射安全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人员,人人都要学会辐射安全和防护。每年相关从业人员要进行一次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严格辐射物品的管理。
4、经常检查不安全的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5、辐射安全和防护有专人承担。6、辐射仪器有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十二、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达到职业健康标准的才允许上岗工作。
二、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从事放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四、所有检测结果应存档管理。
五、放射防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工作人员健康资料。
一、加工前要对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质感官检查,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加工。
二、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应浸泡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在加工制作。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含水份较多的带馅的,要冷藏,注意生熟分开。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压面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八、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
放射科管理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实行放射科主任对放射科各个部门(包括普通X线诊断、CT、MRI、介入治疗等)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及核实收费,编写号码并登记或将所有资料输入电脑。
3、影像检查等资料要有专门储藏场地,专人负责,保证资料完整,不得遗失破损。每天整理,汇总,归类,按顺序排放,以利于方便查找。
4、遇有借阅,及时查找,要办好借阅手续。急诊借片:根据病情需要,急诊病人拍片后可先借片,后出报告。平诊普通X片:需由借片医生开具借片条后到登记室借取。借片定期催还,如遇遗失及时落实责任,作好记录。
5、机房内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会客。非本科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进修实习人员经考核证明其已了解机器操作规程后方可参与操作。严格遵守投照技术操作规程,使用中要密切注意仪表指示和机械功能状态,遇有异常时立即停机并报告机修人员。使用者应参与检修,只有在机修人员认可已恢复正常时才能投入使用。
6、在使用碘对比剂时,工作结束后再观察15分钟,及时发现迟发反应。
7、坚守岗位,主动、热情、耐心接待前来检查的患者,有问必答,树立放射科良好窗口形象。
8、每天整理当天的'影像检查申请单、报告单等资料,并存放保管。
9、每日对机器使用及工作状态,使用者等项目进行质控记录,使用后及时关机。下班时关闭电源。
10、每周五维修、保养机器并记录。
一、使用市政公共管网供水时,每年应将本企业用水向有检验资质的机构送检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将水质检验报告报送管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时,应执行下列卫生管理制度:
(一)搞好水源卫生防护,井周30米内不得有猪圈、坑式厕所等污染源。
(二)井周2米,深1米内应用三合土夯实,水泥硬化地面;砌10厘米高的井沿,防渗漏;井口加盖落锁井房安防盗门。
(三)坚持水质常年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四)每年对水质检验不少于两次,分别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内进行,将检验报告及时报送辖区内的卫生行政部门。
(五)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学校消毒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校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消毒制度。
一、消毒时光
1、在无流行性传染病期间,校内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电脑房等专用室每月消毒一次。(每周星期五放学后)
2、在流行性传染病期间,校内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电脑房等专用室每周消毒一次。(每一天放学后)
3、食堂餐饮具每餐消毒,持续洁净。
4、饮水器隔天消毒,持续洁净。
二、消毒范围
学校所有教室、走廊、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功能室、垃圾库、下水道以及手能够触摸的地方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三、消毒药品浓度配置
使用1:100的84消毒液进行全方位消毒。
四、消毒方式方法
消毒员对地面、桌椅、门扶手用喷雾器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
五、消毒员设置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每一天消毒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消毒员消毒工作。
六、消毒着装要求
消毒员工作时,务必带好卫生帽、卫生手套、卫生口罩。
七、消毒的技术要求
1、对患传染病学生上课的教室、及时进行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的消毒,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2、每一天有专人负责督促各教室、寝室的通风。
八、严格登记制度
消毒员要每一天将消毒状况填入消毒记录登记表,后勤处负责督促资料完成和工作落实。
1、本店的环境卫生关系到本店的经营状况,所以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对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持,并随时注意环境的。清洁状况,如发现有不当的地方应及时处理。
2、厨房是整个餐厅的心脏,所以必须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并且随便保持卫生状况。对于灶台等地方更应做到随用随清洗,时刻注意卫生状况。
3、用餐场所要保持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员工要做
到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4. 服务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
5、粗加工处要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每天使用完后都要认真清洗干净,夏季要用杀蟑剂喷杀,防止蟑螂繁殖。
6、卫生间要天天打扫,用餐时间如发现有客人的呕吐物,服务员要及时清理并使用空气清新剂。
7、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涂指甲。对客人弃于地上的`垃圾要及时处理。
8、供客人自取的调料要归纳到位,不等随处丢放。油碟要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其卫生状况。
9、要保持用餐场所的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地面不能有油污,水渍等。用餐前一定要打扫干净。
10、下班前,各区员工应对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厨房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服务员对用餐区进行检查,看是否有遗漏的垃圾等。
一、空气消毒。幼儿教室、寝室、活动室、洗漱、卫生间每天用紫外线灯照30分钟。
二、水杯消毒。每日早晚用流水清洗水杯,每日消毒一次。
三、毛巾消毒。擦手、洗手、洗脸、用水毛巾要求每日消毒一次,并每周清洗、暴晒一次。
四、桌椅、床拦消毒。要求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
五、门把手消毒。教学区幼儿在园期间,每隔3小时用消毒液擦洗一次;生活区幼儿每次回寝前,用消毒液擦洗。
六、玩具消毒。幼儿玩具每周用消毒液浸泡一次,并晒干。
七、厕所消毒。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每日用厕清或消毒水冲洗消毒。
八、床上用品消毒。床单、被套每月清洗、消毒一次,枕套每月两次。被子、垫被、枕头每月至少暴晒一次。
九、做好幼儿每日晨、午检,掌握第一手材料,预防疾病。
十、如遇传染病毒传播时期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加强卫生消毒工作。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4、餐具消毒应做到下列要求:
(1)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钟。
(2)远红外120度℃,15~20分钟。
(3)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250PPM,消毒时间5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等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和布局应事先经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周围人群、环境产生危害。
二、生产车间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三、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车间外设置水冲式厕所。
四、车间周边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五、生产车间(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六、生产工艺流程按照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进行设置。
七、更衣室有流动水洗手和消毒设施。
八、包装车间应当密闭,瓷砖到顶,安装充足的空气消毒设施。
一、健康管理
(一)从事直接接触餐饮具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不得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
(三)在岗期间发现原因不明的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卫生培训
(一)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对自身岗位的卫生法律、卫生知识做到应知应会。
(二)招收新工人或员工更换工作岗位时,在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都应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三、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班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包装车间的从业人员还要佩戴口罩,上班时不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鲜章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表》或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发现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企业(个体户)的管理,防止疫情输入蔓延,2月12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发了《自贡市住宿业单位疫情期间管理规定》,要求我市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一并贯彻执行。
《自贡市住宿业单位疫情期间管理规定》原文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住宿业单位(含宾馆酒店、民宿等,以下简称单位)是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自疫领〔20__〕4号)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把好“进出关、管理关、经营关”,坚决阻止疫情输入蔓延。
二、严格落实开业标准
对关闭后再营业的单位,必须向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报送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组织管理机构、储备防控物资及管理情况、体温检测设施设备情况、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消毒管理情况,经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检查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营业。对尚在营业的单位,也须于20__年2月13日前完善相关防控措施,主动接受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检查,符合防疫要求的,可继续经营;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三、严格执行登记告知
各单位必须在大堂醒目位置张贴《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和《自贡市住宿业入住客人告知书》,对入住客人严格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签订入住承诺书,做好台账登记,于每日15:00前将汇总统计情况报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相关登记表、承诺书、统计表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统一制定,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每日的14:00)。
四、严格落实内控制度
各单位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防控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备齐防控物资,落实人员进出体温检测及登记、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并登记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管理人员在岗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对经营人员疫情防护知识培训;强化安保巡查和流动人员监测;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公安和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报送,建立联席机制,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原文如下:
(一)把好进出关
1.“三分离”。住宿客人通道和员工通道应分离;有条件的实行车辆进出分离,一道门进、另一道门出;食品原料采购收货储存与使用应分离,采购收货后立即转移至储存区域,使用时按需领取,并做好相关记录。
2.“四必须”。必须严格实名登记、人证合一,及时上传、报送信息,对疫情重点地区到(返)市未超过14天的住宿人员引导前往市、县设立的爱心酒店住宿;进出人员必须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员工返岗前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必须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员工每日必须晨检,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四不得”。对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接待,体温检测高于37.3度人员不得接待(督促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检测),送外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域,不得接待访客。
(二)把好管理关
4.“三个按时”。每天按时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墙面、台面、地面)等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按时通风换气;按时清理垃圾。
5.“四个做到”。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做到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到布草装袋、外包、清洗等环节按程序规范处理,做到设置废弃口罩回收容器。
6.“两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人员立即隔离,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及时按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开展接触者排查、消毒等工作。
(三)把好经营关
7.“三个倡导”。倡导分散就餐(提供分餐、送餐服务),倡导在线销售,倡导非现金结算。
8.“三个尽量少”。尽量少乘坐电梯,尽量少开空调(不开中央空调),尽量少开会议(倡导视频会议、在线沟通,暂停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
9.“三个要”。安保、保洁等后勤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要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工作时要加强流动人员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自贡市住宿业入住客人告知书》原文如下:
尊敬的旅客朋友们: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遵守公安机关关于住宿业实名登记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请配合住宿业单位相关人员的问询并签订《入住承诺书》。
2.您若是从疫情重点地区到(返)我市未超过14天的客人,请入住我们设置的爱心酒店(自贡市区:汇东天骄大酒店,地址:汇川路天骄国际2号楼868号,联系电话:;荣县:中海·荷塘月色度假村,地址:荣县朝阳村2组,联系电话:;富顺县:富华大酒店,地址:釜江大道西段157号,联系电话:),不要入住其他酒店。
3.您若是从其他地区到(返)我市的客人,请自觉执行在住宿单位连续登记居住不低于7天的隔离要求。您在“7天居住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住宿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向住宿单位总台申报,并由相关单位或行业组织书面提供您出行的防护保障措施、时间、行程安排等,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4.住店期间住宿单位不开中央空调,就餐提供分餐或送餐服务,请您不要随意走动,出房间必须佩戴口罩,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
请您积极配合我市的防疫措施,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酒店民宿新冠疫情防控消毒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住宿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规范经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提供住宿服务的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市场经营主体。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住宿业市场主体责任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做好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强化酒店安全管理日报机制。进口商品应单独存放。
(二)实施分区分级管理。根据疫情响应级别,结合住宿业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针对来自市(州)内、省内、跨省、境外不同区域和低、中、高不同等级风险地区的住客、访客,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审慎承办大型会议活动,要按照国家、省、市(州)各级防控疫情境外输入的要求做好防控并落实管理责任。对于承担为隔离任务的住宿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划分、房间设置、医疗保障、封闭管控等各项措施。
(三)坚持群防群控。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群防群控意识,所有企业经营者、服务人员、酒店住客、访客都必须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执行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职责,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防控,做到不留死角。
(四)进行科学防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疾控部门的专业防控要求,在卫健、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防控、专业防控;制订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防控到位,处置及时,信息收集要完整和可追溯。
三、具体防控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住宿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企业内的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进入酒店的住客、访客提供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与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建立长效联络机制。
(二)人员管理。
2.强化员工管理。建立员工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应加强员工网格化管理,建立每日主动报告制度,对密切接触家人、亲戚及居住小区进行摸查;外出风险地区必须提前上报,返回本地后应立即提交核酸检测报告并进行14天的自我隔离后方可返岗;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开展健康摸排,及时进行手部消毒;工作期间,落实好个人防护,戴好一次性防护口罩,建立员工健康建档记录。不用或减少雇佣外包小时工,如不得不雇佣,应固定人员。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要禁止进入酒店内部或立即停工: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3.做好住客访客管理。建立住客、访客管理制度。住客、访客到店需按照当地政府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手部消毒,提醒进入酒店的住客、访客、餐饮用餐人员佩戴口罩,在总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在公共区域、客房内应摆放明显的消毒等防疫措施宣传标语。对住客、访客出现发烧37.3度以上的,要有专门的应急预案,并暂时将客人安排进入指定房间隔离,按规定上报。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劝阻入内: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4.定期进行防疫培训。住宿企业要积极对一线员工开展内容丰富、务实有效的防疫培训,使员工保持防控意识。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住宿企业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排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宣传,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5.强化快递、维修人员出入管理。谢绝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在酒店门口设置专区进行快递物品交接,做好接收登记和消毒处理。检查、维修等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专门的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三)环境设施防疫管理。
6.落实客房区域卫生消毒工作。客房需保证每日开窗或阳台通风,每次不少于15分钟(严寒地区的冬季适当减少时间),并做好登记工作。一旦本地区发生疫情,大堂、餐厅、会议室、宴会厅等公共区域须关闭中央空调回风,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696-20__),分不同集中通风系统,按低、中、高风险分类执行。用水器具与排水系统的连接必须通过水封阻断下水管道内的污染气体进入室内。客房及公共区域的卫生间、淋浴间的排水系统及地漏必须有存水弯,并保持存水弯始终有水。没有存水弯的地漏必须安装防臭地漏,严防下水管道的污染气体从地漏冒出。
每次打扫客房时对家具、家电设施、卫生间整体环境、卫浴器具、室内用品(如电话机、遥控器、吹风机和体重秤等接触性物品)等使用过氧乙酸消毒液或季铵盐消毒液进行喷洒和擦拭消毒。布草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采买密封客耗品。要严格执行杯具消毒制度,房间被褥进行高温烘干。
7.加强公共区域和工作间的卫生消毒工作。楼外门口处铺设一定尺寸的塑胶垫,每小时喷洒一次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客房楼道区域每周不少于两次喷洒过氧乙酸消毒液或季铵盐消毒液。每天不少于2次对电梯、通道、大堂、前台、公共卫生间、客用更衣室等公共区域,以及酒店出入口、门拉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公共卫生间马桶按钮、座盆、门把手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采取预约或限流方式开放酒店内娱乐、健身等密闭式配套设施。前厅配备有红外测温仪、免洗消毒洗手液、消毒棉片等供客人免费使用。
8.做好疫情防控下的会议服务。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控制会场接待人数。在酒店门口处设置查验台,查验进出人员的健康码,并测量其体温。会议室门口配备免洗洗手液、消毒水、口罩。加强会议室空气流通,通风不良的可使用机械通风。会议举办前半小时至少通风一次,时长不小于半小时。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会议座位间距管理,使用中的会议室推荐每半天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建议使用移动消毒喷雾设施)。建议有条件的企业提供视频会议设备,鼓励开展线上视频会议。会议桌配备消毒湿巾和纸巾,优先提供矿泉水。会议结束后,对会场、洗手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9.规范提供餐厅服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食品来源可追溯制度,对进口冷链食材严格按照当地防疫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做好防疫管理。就餐区域应保持空气流通。使用中央空调时,定期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控制人员密度。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顾客进入堂食区前,须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对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建议其立即就医。顾客进入堂食区时,对其鞋底及双手进行酒精消毒。确保就餐场所里的洗手设施正常运行,并配备手消毒剂。鼓励分餐制、自助餐、营养套餐。对于合餐顾客,要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若本地区出现疫情,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控制就餐人数。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用餐座位间距管理;若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得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工作人员与消费者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推荐客户扫码结算,减少排队及人员聚集接触。
10.规范进行垃圾处理。酒店内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回收垃圾2-3天清一次,垃圾集中处等重点区域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尤其是对隔离人员、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的生活垃圾要密封装袋,粘贴标识后专人收集、专车清运和专业处理;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不应溢出垃圾桶等垃圾存放设施,鼓励使用加盖式垃圾桶并使用垃圾袋。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落实防疫信息管理。
11.及时关注国际及国内的疫情信息动态。酒店人员及住客、访客的异常信息及时上报社区卫生防疫部门。服务人员要熟悉就近发热门诊、新冠肺炎收治医疗机构,以及交通路线信息。接受消费者防疫安全监督及投诉建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酒店民宿新冠疫情防控消毒管理制度
01
举办或承办50人以上会议、培训等各类活动要制定详细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原则上于举办活动7日前,将《防控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防控措施、活动参加人员来源地、防控物资保障、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内容)以及《参加活动人员健康承诺书》报属地政府(办事处)审批,星级酒店报市文体旅局审批。
02
所有员工(含临时务工人员)必须注册四川天府健康通,严格监测员工和客人体温,掌握员工和客人近期活动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03
加强对采购的物资,特别是冷链食品的管控力度,做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严格查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以及“川冷链”追溯信息,凡是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一律不准采购。
04
暂停聚集性演出、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
05
严格查验并登记每一名客人身份信息、健康码、行程卡,对入境隔离不足28天的客人不能接待,如有发现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对存在中风险区所涉地级市(或者直辖市属区)旅居史的客人必须查看是否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不能接待,并及时报属地镇(街道)。
06
加强民宿(乡村酒店)公共设施、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设施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
07
进入民宿(乡村酒店)须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要佩戴口罩。保持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1米间距。避免大堂或大厅人员聚集。
08
鼓励线上预定,坚持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
09
勤通风,房间、卫生间、厨房及公共空间每天通风数次,每次15分钟以上。
10
配备足量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好清洁消毒并完善记录,定期对餐厅等公共区域、电梯按键等公共设施、厨房、过滤网等空调设施、热水系统、拖把等洁具、非密闭式的污水泵井周边等进行重点消毒。对循环使用的餐具进行一用一消毒。
民宿(乡村酒店)有餐饮业务的,参照《都江堰市农家乐新冠疫情防控指南》执行,具体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成都市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民宿(乡村酒店)经营者承担防疫主体责任,镇(街道)社区承担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指导督促查处责任。
一、放射科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衣帽整洁,挂牌服务,遵守劳动纪律,以病人为中心,做好优质服务。
3、各项影像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员随到随检,老弱病残患者优
先。各种特殊影像检查和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4、各岗位人员均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史、体征、检查目的,必要时亲自询问和检查。
5、重要的摄片由放射科诊断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摄影完后,待观察影像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去。
6、危重病员的检查,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大出血、血压过低、休克等危重病员须经临床处理待病人稳定后再做检查。
7、在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密切结合临床病史、体征,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并实行双签审核制度。进修和实习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8、坚持每日集体读片,评定影像和诊断质量,科内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学习和讨论,不断提高检查和诊断水平。
9、影像资料由专人管理、归档、借阅。
10、重视安全工作,严禁在科内使用电炉,燃油(气)具,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
11、做好病人、家属和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好患者的隐私。
12、爱护设备,定期保养,出现故障立刻汇报,并与设备科联系,及时解决。
13、X线摄影T提供24小时×7的急诊检查服务。
二、放射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下设诊断质量控制、技术质量控制
两个二级管理小组,质量控制管理小组负责质量检查、督促。
2、建立投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
3、严格执行投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减少医疗缺陷、差错,杜绝责任事故。
4、诊断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诊断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
5、技术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投照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
6、建立质量管理资料档案。
7、建立质量缺陷控制检查与改进措施记录本。
8、严格执行集体阅片制度和疑难病讨论、会诊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及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9、对影响较大、造成后果的诊断、投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不得隐瞒、拖延。
三、投照质量控制制度及标准
1、投照人员上班时应对X线机、电源、激光相机等设备、器材例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器材的完备、正常、清洁。
2、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投照目的和部位,合理设计胶片规格、数量。
3、投照检查及病人信息登记做好“三查三对”,病人、投照部位、登记薄、会诊单、胶片编号三统一。
4、严格执行放射质量控制的放射检查设计原则和检查的位置标准、暗室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操作程序。
5、规范各部位投照方法,严格影像质量控制。
6、X线照片综合评价标准:甲片:≥90%;废片:低于2%。四、放射科影像诊断报告书写与审核制度
1、放射科影像诊断报告由执业医师资质的医学影像诊断专业医师出具。
2、报告医师应认真核对申请单、病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室、病床、门诊号、影像号、检查日期等)
3、影像报告必须按照报告书写规范完成。
4、平诊报告在2小时以内发出,急诊30分钟发出,造影和疑难病例可于24小时内发出。
5、影像报告须由主治医师及其上级医师审核(同级医生可相互审核)登记后发出。
6、审核医师认真核对所写影像诊断报告的病人信息是否与申请单、照片上的信息相符合。
7、审核医师认真审核影像诊断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规范化,描述是否合理。
8、对错误的诊断报告如已发出要及时收回,发给正确更正报告,并要记录时间,报告人,有无不良后果等情况。
9、诊断组组长每周对全科医师的报告进行抽查,每月统计审阅结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放射科诊断阅片制度
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周工作日早晨准时阅片,除值班人员外全部参加。
2、阅片由头天报告医生主持,要提前做好准备,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或罕见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
3、上级医师在读片过程中,要采取提问方式、启发式等方法,提高住院医生独立思考能力。
4、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有疑难问题时,可协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5、读片后上级医师要进行小结。
六、放射科图像质量评片制度
1、目的是运用质量监测手段,对差片和废片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加强诊断质量控制不断改进技术工作,提高优质片率,减少废片,降低患者X线辐射剂量,方便病人。
2、每周应在技术组组长主持下评片,各级技术人员参加对图像质量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对评片结果进行登记,并对差片提出改进意见。
3、每月统计评片质量结果,对优质片率高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废片率高者令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七、疑难病例、误、漏诊病例讨论制度
1、科主任负责疑难病例、误诊、漏诊病例讨论的组织工作。
2、疑难病例由专人收集必要的临床资料,主持讨论。如意见分歧,应及时请专家会诊,必要时可与临床医师共同讨论。按时出具诊断报告,追踪X线诊断与临床的符合情况。
3、误诊、漏诊病例,应及时分析,究其原因,提出补救措施,重写诊断报告,并由上级医师签名后及时发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4、设专用登记簿,详细记录讨论意见和处理方法,以及实施结果。
八、放射科重点病例随访反馈制度
1、凡在放射诊断过程中发现疑难特殊病例或有科研价值的病例,必须进行登记。随访要求记录全面,影像及临床详细资料手术记录、病理或细胞学检查。
2、对于漏诊、误诊的病例要组织全科进行病例讨论,由不同专业组医师深入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登记疑难病例,定期安排医师进行手术或临床随访,定期统计影像诊断的正确率。随访做为住院医师年底考核内容之一。
4、每月(最后周四)对随访的病例进行综合分析。诊断符合率要求达到90%以上。
5、对随访中有价值病例刻盘或硬盘中集中归类,做好资料积累并保存。
九、设备管理制度
影像设备均为价格昂贵、高精尖大型设备,是进行医疗检查和稳定影像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设备的安全管理尤显重要。
1、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严禁在机房内存放无关物品。
2、非技术人员非本科人员及严禁操作各型机器。
3、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房岗位责任制,责任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责任,并做好记录。
4、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运行情况记录,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5、机器操作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严禁敲打机器按健。
6、使用完毕后应归位,并切断电源,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雷电季节应注意防雷击,严禁在打雷时使用机器。
7、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8、因设备老化、维修成本过高、更新换代等原因不能修复的,应及时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影像设备定期维护与设备场所定期检测制度
1、科室所有影像设备必需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普通X线检查设备,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对于X线机使用前必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2、科室所有影像设备必需进行定期维护:设备机械性能维护,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曝光参数检查。
3、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4、医学影像科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辐射防护的要求,墙壁、门窗等设施安装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应定期由有资质的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放射工作场所检测,并满足辐射防护的相关要求。
5、机房外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十一、放射科医生防护制度
1、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相关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2、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身体合格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3、本科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携带个人x线计量测试仪,并每季度送专业部门(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对检测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围裙、铅帽、铅眼镜等,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不用时妥善保管,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5、安排人员按规定休放射假。
6、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
十二、受检者防护制度
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估,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放射性诊断检查技术。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查受照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健全X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各种X线检查的间隔时间。
5、临床医生和放射科医生尽量以X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的X射线检查。确有必要的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行知情告知(告知内容见受检者辐射危害告知制度)
7、科室必须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防护三角裤等。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
8、候诊者和陪护人员(病人必须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者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十三、受检者辐射危害告知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前应事先向受检者告知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受检者应须知:
1、人体受到放射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潜在的危害。产生有效的躯体效应和遗传效应,其中最敏感器官或组织为:淋巴组织、胸腺、骨髓和胚胎组织。但是,只要增加防护意识,采取适当防护,可减少这种危害,不会产生不良后果。
2、摄片中患者要积极配合,尽量一次成功,避免重复照射。
3、正确合理使用X线照射有利于疾病的诊断,过量不必要照射有害健康,为了您的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生提出X线检查的要求。
4、孕妇原则上禁止X线检查,如果您是孕妇或准备受孕的妇女,在X射线检查前,请告知工作人员。
5、婴幼儿、少年儿童尽量以X线摄影代替透视检查。
6、要权衡利弊,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检查方法时,才用放射线检查。
7、机房外面工作指示灯亮,说明X射线机正在工作,请勿随意开门进去,应远离机房。
8、除受检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机房内停留。检查前,要求工作人员对非检查部位的敏感器官或组织部位进行屏蔽防护。若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进行屏蔽防护措施。
十四、放射科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的概念
“危急值”(CriticalValues)是指某项或某类检查异常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需要临床医生及时、迅速给予有效干预措施或治疗。否则,可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目的
(一)“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意外发生,出现严重后果。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诊断的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三)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
三、“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中枢神经系统:
①严重的颅内血肿、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②脑疝
③颅脑CT或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
④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或MR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
2、循环系统:急性主动脉夹层或动脉瘤
3、消化系统①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②腹腔脏器大出血
四、“危急值”报告程序
(一)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检查(验)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及时通知门、急诊医生,由门、急诊医生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科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做好相应记录。
(二)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做好“危急值”详细登记。
五、登记制度
“危急值”的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应分别建立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六、质控与考核
(一)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科室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文件下发之日起,“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一级质量考核内容。接受督察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和各临床医技科室(如: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七、注意事项
(一)在确认检查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接诊开单医生,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需详细做好相关记录。口头告知患者及家属病情和严重程度。
(二)检查医生发现病情达到“危机值”,按操作常规完成扫描后,应立即通知科内危重病人抢救小组成员,力争确保病人安全离开放射科。
(三)“危急值”报告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有关科室和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科室需将接电话人员的姓名告知报告人员。
(四)“危机值”的界定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与临床沟通机制,调整“危机值”。
(五)病人离开后,详细记录检查及通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