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规章制度(通用31篇)
1、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采取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措施,并经常检查各项措施是否有效。
3、对库房内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分别上架入柜,柜架排列科学、合理。
4、库房内严禁存放与保存档案无关的非档案物品。
5、经常清理环境卫生保持库房整洁美观。
6、库房内置放温、湿度检测设置,定期检查、记录、分析,库内温度应经常保持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
7、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做好记录,发现破损和字迹模糊及时修补、复制。
8、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熄灯、关好门窗。
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自觉维护党和国家机密,严防档案失踪、泄密事件发生。
2、珍贵档案和有密级档案须领导批准后,限于在阅览室内查阅。
3、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摘抄、复制和对外泄漏档案内容。
4、档案人员要做到知密不泄,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机密。
1、基层档案室的基本功能
随着档案卷宗的不断增加,档案室基础条件的改善,为发挥档案本身的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从实际情况来看,档案室应当具有如下功能:
(一)资料收集。基层档案室要收集和整理本单位所有的归档材料,因此需要档案人员具备全局意识,及时将所要收集的材料全部按时归档,并进行整理,以确保所搜集材料的全面性和完整性,避免相关材料的缺失。
(二)信息保存。对所保存的档案材料,基层档案室应该在归类整理基础上,保证档案信息的时效性,对关乎本单位发展大局的资料要进行重点保存和维护,以保证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为单位发展创造条件。
(三)开发利用。基层档案的开发利用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努力挖掘本单位保存的档案的潜力,对已有的档案进行开发,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出档案本身作用,为本单位的各项事业发展服务。与此同时,对档案中信息加以充分利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档案编研。长期以来,基层档案室对自身所管理的档案的编研在较低水平上徘徊。档案本身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重视档案编研工作。在档案编研工作中,挖掘档案本身价值。为更好的利用档案的信息资源创造良好条件。
2、基层档案室存在问题
基层档案室的水平建设直接关系到资源利用以及档案作用发挥,基层档案室虽然长期存在但是多数基层单位档案室投入不足,管理方式落后。档案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基层档案室管理人员的素质与快速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不相适应,不仅制约了档案信息化发展,同时成为制约基层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为提高基层档案管理、利用水平。
(一)档案意识不强,领导重视不够。很多基层档案室的工作不能与其他工作同步发展有些领导干部的档案意识薄弱,认为档案可有可无,认识不到档案在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性。
(二)档案室管理机制和设施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设施不健全分管领导不过问,导致基层档案室管理混乱。
(三)档案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专业知识差。管理人员身兼众职,没有时间系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加之更换频繁,许多档案管理人员没有长远工作的思想,档案知识贫乏管理水平跟不上。
3、基层档案室发展方向
基层档案长期是在一个较为封闭的系统内运作的,缺乏自身活力,导致已有的资源、能量、以及自身发展都受到较大限制。要提高基层档案室服务能力的实践探索,加强单位内部文档一体化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发展同步,加强基层档案室的内部文档的一体化管理工作,更新档案管理软件,同时将文件的接收、管理环节,以及分类、鉴定、整理、归档、著录、标引、检索、调阅、登记、统计等全部文书管理与档案管理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在日常管理活动中生成的数据、文件表格、单据等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传递、交换、处理和管理,达到了电子档案目录、索引自动生成,并实现了及时归档。
(一)增强档案意识。档案室要完善档案室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室工作的领导。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档案室管理制度,是做好档案是管理制度的重要保证。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归档范围,分类编目方法等规定。把分散在各科室和各人手中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集中到档案室统一由档案员管理和利用,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利用效果登记等各种登记,手续要齐全。
(二)更新服务观念。要改变“等人上门”的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及时为单位各部门提供宝贵的信息资料。创建一个单位档案室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形成一个以档案室为基地,以档案员为纽带,全员参与的档案管理机制。强化服务能力,是做好基层档案室工作的动力。基层档案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明确服务是档案的根本宗旨。档案工作就是要以服务为主线,一切档案的保管保护都是为了利用服务。只有搞好服务,基层档案工作才能创造更大发展空间。运用各种管理手段,不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出具有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一个良好基础,通过培养一流的管理人员建立一流的文档信息资源,才能得到一流的文档信息服务结果。同时,档案管理者需坚定信念,始终明确目标,同?r要求档案管理者强化责任感,有甘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默默无闻,兢兢业业,才能使基层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为摸清家底,核实数据,从数据中反映档案的成效,特制订《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统计的范围包括收集管理归档入库的档案、移交的档案、鉴定销毁的档案和查阅利用的各类档案。
二、档案统计的基础是做好登记。必须对入库、移交的档案进行分类和总量登记;鉴定销毁的档案必须进行造册和数量登记;查阅和利用档案必须进行总量和定向分析数量的统计。
三、凡入库的档案每年归档后及时分类统计;凡移交的档案,在移交时及时统计;凡鉴定销毁的档案,在登记造册、审批核销后一次性统计;凡查阅利用档案按月、按查阅人次、利用各类案卷的数量统计,并作好统计后的查阅利用档案分析。
四、档案统计必须简明清楚、记载完整、数字正确。
1、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2、档案室内不得存放与档案工作无关的物品,并始终保持室内整洁。
3、按照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光、防虫鼠的要求,设置窗帘、樟脑精,配置气体灭火机,适时进行库房密闭通风等措施。
4、档案装具统一,存放排列整齐,箱(柜)统一编号并标明所存档案类别及年代。
5、定期清点核实存档案,级差档案褪变,破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档案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档案法》和档案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负责做好本单位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编目、归档、保管以及档案统计、移交登记工作。
三、熟悉室藏所有档案资料的内容,积极按要求做好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四、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日志的收集,做好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等档案编研工作。
七、宣传贯彻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提高集体档案意识,对本单位各股室业务人员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按国家档案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规定执行,必须齐全、完整,一般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设备类)、业务档案、财会档案,并注重收集照片、录音录像、磁盘、磁带等不同载体的档案。
二、归档要求
1、本单位拟发的文件材料,经办人应负责收集完整(如底稿与正文、请示与批复)后向档案室归档;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交办公室登记后归档;收文要及时登记,凡有登记编号的收文,经办人办理结束后及时退还办公室。
2、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应及时登记归档,文书档案收集归档一般在次年5月底前完成,科技档案按项目整理归档,应在项目完成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业务档案、会计档案与文书档案整理同时进行,由业务部门或会计机构保管使用一年后,向单位档案室移交。
3、整理的档案,装具统一,档案盒、目录格式符合国家标准,做到整齐美观。
档案移交制度
一、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股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
三、移交时登记造册,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认真核对,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以明确责任。
四、档案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五、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二、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温湿度记录,保证室藏档案与案卷(归档)目录相符。
三、建立档案接收移交登记簿,凡进、出档案做到及时登记。定期对档案进行监销,监销档案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请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销毁。
四、档案室配置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等必要保护设施,定期投放防鼠、防虫药,并定期清洁,保持室内干净卫生。
五、除档案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
六、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毁和丢失,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档案人员责任。
七、档案人员下班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关门加锁,切断电源。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二、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由档案人员负责收发、登记、传递传阅,妥善保管和按时清退,不得随意扩大阅文范围。
三、凡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自行抄录和翻印,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文件制发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翻印。
四、“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重要档案,只限于档案室或其他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带出机关和带回家中查阅。
五、非档案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更不得随意翻阅文件、档案。
六、发现涉密档案资料丢失、被盗或档案内容泄密,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对当事者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建立档案借阅及利用效果登记簿。凡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做好利用效果反馈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翻印,不得转借他人,做到按期归还,不得遗失。
三、查阅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圈划、涂改,造成污损,不得拆散、剪裁、撕毁或抽走档案资料。对私自涂改、撕毁档案者,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要仔细进行清点、检查,并做好归还及利用效果记载。
档案统计制度
一、严格按《统计法》的规定开展档案统计工作,不虚报、漏报、瞒报。
二、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表,统计数据以原始记载为依据,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三、在档案利用方面,做好利用人次、利用效果的统计工作。
四、对移交归档的档案数量进行统计,做到帐物相符,完整齐全,进出手续登记完备。
五、对档案的销毁、更改及上级要求的其他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填报,本单位内部档案的移交要手续清楚、按章办事。
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存放的重要场所,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储存和安全,为强化对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档案室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门窗要及时关闭上锁。
2、档案室柜具要编制顺序号,排列整齐,便于工作。
3、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要由本室工作人员陪同。
4、注意档案室内外的温、湿度,定期分析、积累资料,要根据室内外的温、湿度情况,随时通风,除湿降温。
5、档案室要有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械,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使用方法。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品及其它物品。
6、室内要经常打扫,柜具要定期擦拭,随时放置防虫、防鼠药品,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7、对档案资料的借出归还,要有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
一、根据归档范围,应归档的文件资料一律归案存放。
二、学校设有档案专用库房、档案橱。
三、库房坚固,有铁窗栏、窗帘,能够防盗。
四、学校有档案工作分管校长、主任,由专职人员管理档案。
五、要求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复制保密文件。
六、要求管理人员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出卖保密文件。
七、不得擅自损坏、销毁、涂改保密档案。
八、如有泄密行为,依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借阅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档案利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一)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下只借复制件,外借原件需办理特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
(二)学校内部各单位借阅本单位档案,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以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跨部门借阅重要的档案资料,须持有原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同意的证明;院外利用者须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借阅者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综合档案馆(室)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属于控制使用范围的机密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综合档案馆(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把档案中的内容随意转告他人。利用者未经有关部门或综合档案馆(室)的同意,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严禁出售档案和不归档文件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五)档案借出以后,阅览室要定期催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检查无误后:注销外借手续,按档号放入档案柜内。外借档案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六)综合档案馆(室)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资料,经校对、盖章以后生效。
(七)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凡利用属收费范围内的档案,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凡向综合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档案室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门窗要及时关闭上锁。
2、档案室柜具要编制顺序号,排列整齐,便于工作。
3、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要由本室工作人员陪同。
4、注意档案室内外的温、湿度,定期分析、积累资料,要根据室内外的温、湿度情况,随时通风,除湿降温。
5、档案室要有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械,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使用方法。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品及其它物品。
6、室内要经常打扫,柜具要定期擦拭,随时放置防虫、防鼠药品,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7、对档案资料的借出归还,要有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
一、各类档案负责人要随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归档工作。
二、档案室除档案管理员外,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三、管理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要定期检查防水、防盗设施效能。档案室和橱柜的钥匙不得随意转让他人,特殊情况由领导批准,要注意关好门、窗、锁、灯。
四、档案室内不准接待客人,不准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五、管理员在接收档案时,要严格履行接交手续,填写移交档案清单,并做好整
理、分类、保管和统计工作。
六、管理员按规定将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档案的整理符合基础教育管理要求。
七、管理员要熟悉档案存放情况,对档案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校对,做到帐物相等,对破损和字迹退色的档案,应及时复制。
八、档案室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九、切实做好档案借阅记录,对借出档案要登记造册,并在一定时间内收回。
十、档案管理人员不许私自销毁档案,要经学校领导同意方可销毁相关档案。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热爱档案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业务,虚心接受上级档案机关和学校领导的业务指导。
为有效地保存制度,特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必须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和部分档案的鉴定。
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正确划分需要保密档案的密级。
三、对档案的全面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对部分档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通过鉴定的档案,必须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并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签名。
四、通过鉴定的档案,力求达到保定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对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对已超过保管期或失去价值的档案,必须慎重处理,严格掌握,还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可暂封存,待观察后再行销毁。
五、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先造好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档案主管机关备案,在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要档案的保管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档案销毁后的善后工作。
一、档案统计的范围包括收集管理归档入库的档案、移交的档案、鉴定销毁的档案和查阅利用的各类档案。
二、档案统计的基础是做好登记。必须对入库、移交的档案进行分类和总量登记;鉴定销毁的档案必须进行造册和数量登记;查阅和利用档案必须进行总量和定向分析数量的统计。
三、凡入库的档案每年归档后及时分类统计;凡移交的档案,在移交时及时统计;凡鉴定销毁的档案,在登记造册、审批核销后一次性统计;凡查阅利用档案按月、按查阅人次、利用各类案卷的数量统计,并作好统计后的查阅利用档案分析。
四、档案统计必须简明清楚、记载完整、数字正确。
一、立卷归档学校、区、市、省、全国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均要立卷归档。各级的立项课题结题二个月后由学校教科室负责人将所有材料(立项文件、课题申报表、实施方案、实验报告或结题论文,以及调查材料等)立为一卷。
二、装订成册档案按文件内容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三、分类存放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
四、保管期限省、国家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永久,区、市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长期,学校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短期。
五、借阅利用因工作需要借阅教育科研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第一条:为确保档案馆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馆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馆)长任组长,工作人员为成员。以本局现有人员组建消防抢救小分队,局长为队长,工作人员为队员。
第三条:当发现有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尽快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当发现火情时,应立即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同时用库房内备用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工作。
第四条:档案馆配备的消火栓、灭火器、火险自动报警装置等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档案库房的.防火工作。库房内不得使用与档案管理无关的用电设施。节假日期间除确需保持既定温、湿度外,一般应切断库房内有关电器的电源。任何外人未经局、馆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库房,外人获准入库房必须由管理人员导行。库房内严禁吸烟,经高温处理的档案资料未经冷却不得进入库房,坚持每日巡查,做好记录。消防抢救小分队均应服从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必要时全力以赴灭火抢险。
第六条: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消防器材损坏或老化时应立即维修、更换。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培训。督促各科室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条:本馆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
第八条:本馆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平安与完整。
二、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为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三、档案库房设施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假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平安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六、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七、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八、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该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九、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一、目的:
为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三、内容:
(一)信用档案的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表彰及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信用等级的评定等方面内容。1、企业基本概况: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或经营地址(含托生产地址和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生产或经营范围、邮编、联系电话等;2、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产品的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以及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3、变更事项:《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及登记事项变更情况记录;4、质量体系考核报告或认证证书及跟踪检查记录;5、监督检查、抽查记录及跟踪检查记录;6、质量投诉、举报核查和处理记录;7、重产品质量事故、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8、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整改情况报告;9、表
彰记录、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10、信用管理、信用评定记录;11、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其他记录。
(二)信用档案的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应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进行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90-10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为C级,70(不含70)分以下为D级。
(四)激励与惩戒: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或曝光。
四、监督与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上海市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信用借贷等活动中形成的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誉状况,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和区(县)档案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纳入档案全宗、国有资产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范围,依法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并对所属机构、下属(控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企业应将本企业各部门形成的信用文件材料按规定纳入归档范围(归档范围见附件一),并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实行归档保存。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部门形成的映客户信用和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材料,可根据需要,延长在所在部门的存放期限,但须办理归档手续,编报档案目录。
第八条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用状况的电子数据,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信用文件(含数据)应打印成纸质文本保存。归档的电子信用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第九条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收集企业所属部门、下属(控股)企业形成的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信息,加强对本企业系统信用档案的监管。
第十条归档信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保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市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区(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区(县)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区(县)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鼓励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区(县)档案馆报送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管理纳入企业档案信息化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企业档案部门应汇编文件级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全文,及时开发信用档案资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因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应当提供。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档案馆应主动做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开辟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企业。档案馆提供利用和公布信用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中有违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组织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
1.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学校种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做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学校要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抓好学校的档案建设。
2.学校建立档案室,存放各种门类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从事档案、基建档案、财物档案、音像档案、荣誉档案、学籍档案、健康档案、体育档案等。
3.档案室要制定档案文件资料收集细目,各处组室要按照这一细目全面及时地搜集各类档案资料,档案员要定期征集归档、建档。
4.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好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归档制度、保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利用制度、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等。有档案达标计划,使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5.档案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规和处理程序,熟悉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加强档案业务训练,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6.档案员要按时向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呈报各类报告,做好各类档案检查准备工作。
7.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查阅者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必须经档案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
8.健全各种检索工具,开发利用现有档案。不断挖掘档案信息,编制各种辅助表册,扩大利用服务范围,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
9.加强档案保密工作。档案室门窗要加固,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注意防盗、防火、防鼠、防霉、防蛀,档案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在内的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各类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各过程、环节/场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统一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与体系运行相关的部门均使用有效的现行版本文件,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对安全记录档案进行有效控制,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
本程序包含了文件的编写、审批、发放、使用、更改及作废等子过程。规定了各过程负责人的职责,适用于各过程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本程序包括记录的填写、收集、保管、处置等子过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各过程管理部门职责:
3.1.1负责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3.1.2负责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3.1.3负责过程管理文件的(程序、规定、制度、表格)组织编制。
3.1.4负责严格执行过程管理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的表格做好相应的记录。
3.1.5负责文件更改内容等。
3.2生产部职责:
3.2.1负责管理手册的编制。
3.2.2负责体系的认证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过程文件的编制、评审和批准。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建立与管理。
4程序内容
4.1确定文件种类
4.1.1为便于文件管理,根据不同的管理方式将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外来文件、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4.1.2外来文件:外来文件系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见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评价程序);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规定和办法;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4.1.3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a.方针、目标和指标;
b.实现方针、目标和指标的策划;
c.控制各业务过程的程序、规定、指导书、表格。
4.1.4资料和记录
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各类分析/评价/统计数据(如osha统计分析数据);
b.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及其附件的安全技术监察(检测)资料; c.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se预评价报告、设计方案和图纸、hse专篇、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结论和批复意见;
d.各类检查、教育培训、演习及其他活动记录;
e.专项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f.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
g.危化品应建立一栏三卡(职业危害公告栏、毒物周知卡、安全操作卡、异常工况处置卡)
h.设施的设计、运行技术资料;
i.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
j.作业许可证等;
k.其他资料。
4.2提出文件的编制和修改需求
4.2.1公司所有人员都有提出编制和修改文件的权利,但是必须向过程负责人提出申请。
4.2.2过程负责人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4.3指定编写人
4.3.1如需要编制或修改,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4.3.2管理手册由生产部负责编制;部门各过程管理类文件(管理过程的程序、规定、表格)由过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
4.4进行编写
4.4.1按照体系文件编写的格式要求进行文件编写。文件格式基本内容:
a.目的:明确编制本文件要达到的目的
b.范围:本文件使用的范围,包括活动范围、职能范围和管理范围
c.定义:需要对使用人解释的术语或词汇
d.职责:本文件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包括本文件的责任部门
e.程序/规定内容:针对各项活动提出具体的要求、职责、时限
f.相关文件:编制本文件所依据的文件或引用的文件
g.相关记录:本文件涉及到的文件、表格和记录
h.修改记录:本文件每次修改的主要概要的记录
i.文件概要/流程:规定类文件的概要及程序文件的流程图
4.4.2文件的编号按如下要求:
记录编号
文件层别号
文件类别(aq)
公司代号jp
其中:序号为阿拉伯数字,如:01,02,03等;
文件类别为:管理手册用01标识,程序文件用02标识,公司级管理性制度用03标识,部门自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用部门拼音首字母组合标识,如生产部用qg标识。
例子:
文件编号:jp-aq-020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程序》
表格编号:编号jpl-aq-0201/01(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其中01表示对应程序的第一张记录。
所有文件(包括表格)必须有版本标识,如有文件更新,版本随之更新。
4.5评审和审批
4.5.1文件评审。文件由编制人在文件原件编制人栏中签字,交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再送交
相关部门主管审阅会签(由部门主管确定会签部门的数量),并由4.5.2文件批准人应对文件进行仔细审核后,如果同意在批准栏签字;如果不同意将文件返回文件编写人(或部门),待修改完毕后再批准。
4.5.3文件审批权限。
a.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总目标、管理手册、管理评审计划及报告、最高管理层职责、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职责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b.过程管理文件(程序、规定、制度、表格)由过程负责部门主管审核,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
c.技术类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等、产品标准由技质部主管审批。 d.各部门内部适用的文件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4.6发放控制
4.6.1生产部发布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外发文件清单,该清单内容包括:文件名称、编号、版本、发放日期、数量、发至、接收人等。该文件清单在修改、增加/删减文件过程中应保持最新状态。
4.6.2各过程负责人将所编写的文件经授权批准人批准后,将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文件一同送交生产部,生产部保存文件原件。
4.6.3各部门需建立《文件控制清单》,在发布/修改文件的同时,文件与文件清单保持一致。
4.7使用控制
4.7.1生产部组织负责更新管理体系有关文件,保证体系文件始终保持最新有效状态;每季度备份一次电子版文件。
4.7.2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必须妥善保存;各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相关文件;不得在文件上乱涂画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8文件更新
4.8.1文件更改时,由过程管理部门持原批准人批准的文件(原件一份、电子一份)、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同时更新《文件控制清单》,
生产部保存批准的文件原件。同时各部门下发的综合管理体系受控书面文件应立即回收并更新,填写《文件与回收记录》,防止作废文件非预期使用。
4.8.2当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因组织结构、产品、工作流程、法律法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原文件编写单位负责组织对文件进行评审。如果需要进行修改,由原文件编写单位负责提出
文件更改申请后组织对文件进行编写并按原文件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9安全记录管理
4.9.1建立记录清单
安环部制订安全记录台帐,使用统一表格。内容包括:记录名称、保管人、收集方法、保存年限、索引、介质、处置、类别等。
4.9.2安全记录的使用
按规定的项目填写,所有记录应及时、真实,字迹整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不能使用铅笔填写。
4.9.3收集
定期对安全记录进行收集并整理记录,放到指定的地点保存或交档案室存档。
4.9.4储存、保护
4.9.4.1记录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媒体,对于电子媒体形式的记录,必须保证所保存的记录不被非记录人员或计算机病毒干扰,应留有备份。
4.9.4.2记录保存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蛀虫鼠害、防止丢失、防磁等,同时还要做好标识。
4.9.4.3保存期限依据“安全记录台帐”中保存的期限规定。
4.9.5处置
记录保存人按照“安全记录台帐”中规定的处置要求在保存期满后进行处置,包括销毁或归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一、档案室是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信息的窗口,储存档案史料的要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二、经常检查室内、箱内的防火、防潮用品,切实做好“七防”工作。
三、档案管理人员对室内实行天天小扫除、一周大扫除制度,保持室内的整洁和档案的质量。
四、档案管理人员下班时,必须把放案卷的箱柜上锁。做到离室随手关门、关闭电源、锁好房门。
五、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杜绝明火入室,确保档案室的安全。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信用借贷等活动中形成的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誉状况,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和区(县)档案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纳入档案全宗、国有资产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范围,依法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并对所属机构、下属(控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企业应将本企业各部门形成的信用文件材料按规定纳入归档范围(归档范围见附件一),并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实行归档保存。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部门形成的映客户信用和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材料,可根据需要,延长在所在部门的存放期限,但须办理归档手续,编报档案目录。
第八条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用状况的电子数据,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信用文件(含数据)应打印成纸质文本保存。归档的电子信用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第九条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收集企业所属部门、下属(控股)企业形成的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信息,加强对本企业系统信用档案的监管。
第十条归档信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保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市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区(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区(县)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区(县)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鼓励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区(县)档案馆报送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管理纳入企业档案信息化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企业档案部门应汇编文件级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全文,及时开发信用档案资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因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应当提供。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档案馆应主动做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开辟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企业。档案馆提供利用和公布信用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中有违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组织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本单位档案权限于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凡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和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应,任何人不得例外。
二、外单位来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查阅人员的身份和问清查阅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前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人员应在阅文室、保密室内查阅,并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喝水,以防损坏档案。
四、查阅秘密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延长时间需办理续借阅手续,最多不得超过7天,借用份数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份。
六、借阅者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平安,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不得转借和影英复制、拆换、涂改及污损,违者必究。
七、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并做好归还记录。借阅档案未还人员假设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以利保管和利用。
八、凡遇节假日和特殊情况,档案室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档案,材料,以利平安保密等工作。
九、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案卷散失,污损或拒不归还者。
档案室管理规定
一、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
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内部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帐册、模型、样品、实物、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材料。
2、归档要求
归档文件应原件(特别情况下可用复印件代替),要完整、准确、系统、各种签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
3、归档时间:输完毕后,应立即归档。
4、归档份数: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
5、文件材料的归档,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档案室填写一式二份归档文件登记表,按登记表清点材料,移交双方签字后,各存一份,以备查考。
二、保管制度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
2、存放档案要有专用柜架。档案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
3、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清进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4、档案室应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
5、档案室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一般温度保持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45~60%的规定范围内。
6、档案的移出、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的档案查阅后须尽快归还。归还档案应放原处。
7、公司对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存在管理混乱、档案破损或遗失现象,可视情况分别对管理人员处以批评、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三、档案借阅、复印程序
提出申请-->有关领导批准-->档案室办理手续-->使用档案-->归还档案室
具体要求:
1、借阅、复印档案应先批准,再办理登记手续;
2、要爱护档案,::不得丢失;
3、借阅、复印人不得将档案随意拆散、涂改、抽调、剪裁档案;
4、借阅、复印人不得将档案随意传看,携带外出(除工作外),以防丢失、泄密;
5、办理完毕,应立即归还,如有差错,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6、调离本公司的员工,必须将所借档案材料还清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一、检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进场设备的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说、随机备件、图册逐台登记存档。
2、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小修、大修、更换要求记录及时准确,不得随意更改、遗失。
3、做好设备定期检定的记录存档。
4、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借阅,并做到及时准确。
5、严格遵守借阅制度,防止档案丧失。
6、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7、档案资料力求完整、准确,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收进的档案应及时入库保管,外借归还的档案及时入库放回原处,便于查询。
2、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不能存放腐蚀易燃品。
3、档案库房门窗随时加锁,随开随关,配备库房平安设施。
4、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并注意做好防潮、防高温、防光、防鼠、防虫等,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平安。
5、每年对档案库房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档案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资料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检测站所有仪器设备资料和档案检定证书的管理工作及测试报告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上级文件、专题报告、标准等文件的归档管理。
3、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按门类归档,归档档案内容清楚完整。
4、严格执行本站各种文件规定和保密制度。
5、定期清理技术资料,按规定定期销毁的资料应列清单,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再进行销毁。
6、未经站长批准,本站技术文件、资料、档案不准外借或查阅。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原始数据要完整、齐全、准确、清晰无误,要建立档案,由资料室管理。
2、本站检测的各种原始数据,记录和各种资料要及时归档,保存期为三年,到期后,经站长批准,方能销毁。
3、原始记录、测试数据,不得任意更改,如需要更改在更改处盖上原检测人手章,否那么数据无效,记录单作废。
4、原始记录,测试数据,要有操作人员和检测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档案专业知识,了解本站的业务和机构演变历史。
2、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方法等。
3、集中统一管理本站各门类的档案,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4、编写检索工具和资料,为单位日常工作和领导决策效劳。
5、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为了加强本校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为教育事业和各项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1、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校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均由本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校长,并列入议事日程。办公室由主任具体分工主管档案工作。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由各部门配备专职档案人员,业务上受档案室指导并配合检查。
4、本校综合档案室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档案工作基本任务
1、集中统一管理本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除人事档案外的各种门类载体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本校各项工作服务。
2、指导、检查、督促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3、制订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规定。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收集制度
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编制移交清单,按规定时间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或部门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移交。
1、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各部门一律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整理完毕,向档案室移交。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的六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教学档案应在第二学年的九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
2、基建工程、设备仪器在项目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经办部门应将归档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经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室移交。
3、一次专题会议、一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归档文件材料向档案室移交。
4、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在一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5、会计文件材料,一般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会人员完成整理立卷,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6、声像材料要用文字标出摄像、录音、摄影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和作者,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档案整理制度
档案室在接收到各部门档案材料后,要按照本校《学校档案分类方案》和《学校档案档号编制方法》的有关要求,分类整理,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等。
1、文书档案实行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应当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2、教学档案实行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应当按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3、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卷格式》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4、基建、设备、科研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5、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6、录音、录像档案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7、计算计光盘、激光视盘和激光唱盘等档案应按《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8、实物档案包括各种荣誉奖品的、宣传纪念品等不同载体和不同物质形态的实物原件,应当按件编写说明和编制目录。
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员每季度要对库房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2、库房做到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杜绝有害气体和物理污染窜入室内。
3、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定期进行,发现超过规定的温、湿度时,要及时采取降温、降湿措施。
4、对胶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采取特制的装具进行保管。
5、定期打扫库房卫生,做到窗明地净,箱柜无灰尘,室内无蛛网,橱柜架排列有序。
6、下班前认真检查门窗,切断库房电源,保证档案的安全。
档案保密制度
1、加强保密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机要性,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健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接待、保管、安全、保卫等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工作差错。
3、开展保密检查,定期对室藏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追查,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
4、严格调阅制度,健全借阅手续。凡外地、外来单位来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严禁将档案带出阅档室。
5、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6、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文件材料,严格办理销毁审批手续,统一送市保密回收站销毁。
7、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人员熟悉室藏档案情况和主动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2、档案室必须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根据利用工作的需要编制专题文件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
3、建立计算机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实现计算机管理和检索档案,做到调卷迅速、准确。
4、档案室利用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发文汇集、专题文件汇集等汇编资料。
5、外单位来档案室借阅档案,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在档案室阅览室或指定地点阅档,不得外借。查阅档案时,不允许在案卷上圈划、批注、污损、涂改、剪裁、撕页、折卷。
6、本校工作人员或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一般应在档案室内阅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约定归还日期。借阅者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
7、秘密级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阅者对所借档案负有保密和安全责任,并须在档案室阅办,阅后及时归还,不得擅自转借、损坏、拍照或复印。
8、凡经批准查阅的档案,如需摘抄、复制(印),须经档案专管干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章才能生效。
9、档案利用反馈工作,由利用者或档案人员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室人员、经费、设备、面积情况;室藏档案资料的种类和数量情况;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利用、编研情况,以表、册等形式提示它们的过程、现状和变化。
2、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可靠,不得马虎草率和弄虚作假。
3、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4、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的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5、统计报表应注明填报单位、时间、填表人、审核人。填写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档案鉴定制度
1、根据国家档案局1987年12月4日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字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校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2、为了保证鉴定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必须建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由校分管档案的领导、档案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3、鉴定应采取直接鉴定法,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以案卷为单位,逐件逐张地审查,直接判定其价值。对一时难以判定价值的档案,应采取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严,复本从宽的处理方法。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确认已无价值,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文教局、档案局后再行销毁。
5、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地点,并由监销人签字。
6、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全宗卷,以留存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
2、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综合科统一布署,安全科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各个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干部、职工自觉参与。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6、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最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自觉维护室内安全。
二、建立完善的防火消防安全管理,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室内消防器材的管理、检查与使用。
四、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点火、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杯、酒精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库内。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凡来档案室查档者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单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
六、每日下班前做好关窗、锁门、切断电源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地处理解决。
七、坚持节假日和非常时期的值班制度,建立突击队伍,随时准备紧急情况下档案的抢救与转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安全管理,使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档案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专业、部门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安全管理体制
第三条:档案馆应高度重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把档案安全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档案馆应实行档案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以主要负责人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档案安全隐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五条:档案馆应建立档案的收集、统计、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放、库房管理、保密保卫、消防安全及档案人员岗位责任等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档案馆要加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档案馆应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档案法》、《保密法》、《消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档案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档案馆库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档案馆库房建筑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__)要求,库房设置远离水源、火源、污染源。各类用房符合《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要求,无危房。
第九条:档案馆库房面积应满足本地区应进馆档案接收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条:档案馆各类用房门窗、照明及各种供电线路、管道等应经常检查,并定期维护、更换。
第十一条:档案馆库房严禁明火装置,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杂物。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检索工具应配备适应需要的装具,符合《档案装具》(DA/T6—92)行业标准。特殊载体档案应使用专门的档案装具。所有装具和档案包装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第十三条:档案馆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监控设备及报警系统,配有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更换。
第十四条:档案馆库房应配备保证档案安全保管的温、湿度测量和控制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档案馆库房应采用防紫外线光源,配有防高温、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光等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更换。
第四章: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接收工作,保证到期应进馆档案按质按量接收进馆。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与销毁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建立档案移交和销毁清册。
第十八条:接收进馆的档案经消毒杀虫处理后方可入库上架,消毒杀虫情况应进行登记。
第五章: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档案柜后背与墙壁应保持10厘米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应在1米至1.5米(密集架除外)。
第二十条:档案馆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温度应控制在13℃~1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保管磁介质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的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档案馆库房内外温湿度应定时测记,每年对库房内外温湿度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以制定综合管理计划。
第二十二条:档案馆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档案存放应符合规范要求。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其他明火用具。严禁将饮用水和食物带入库房。
第二十三条:档案馆库房防火、防盗报警装置应确保24小时工作,档案库房管理人员进出库房应及时关灯、关门、关窗。
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应定期检查档案安全保管情况,杜绝档案虫蛀、鼠咬、霉变、褪色、水污、破损、消磁、胶片变质等现象。已经出现破损、褪变、虫蛀、霉变、磁信号减弱、胶片变质等情况的档案要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应建立档案调归卷及档案人员出入库房登记制度,档案调阅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调卷。非档案库房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第二十六条:档案馆库房及保存重要档案的箱、柜钥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七条:档案馆计算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子数据安全。
第二十八条:档案馆应认真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六章:档案利用与登记、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档案馆应按照相关规定开放、公布档案,严格禁止涉密信息在公共网络储存、处理、传输。
第三十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十一条:档案馆档案库房、办公室、查阅室应严格分开。
第三十二条:档案馆应完备档案提供利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提供利用工作,确保档案在提供利用过程中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十三条:档案馆应尽量以复印件、微缩品等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外借档案应规定归还时限并清点数量。
第三十四条:档案馆应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进行登记。档案登记包括:档案接收登记、全宗名册、全宗单、档案成分和数量变化登记、档案目录和总况登记。档案工作登记包括:工作日志。人员和档案进出库房登记。档案清理、检查、外借、复制、查阅利用登记。档案利用者情况登记等。
第三十五条:档案馆应建立健全馆藏档案资料统计台账,做到物账相符,全宗卷内容完整,管理科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云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按国家档案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规定执行,必须齐全、完整,一般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设备类)、业务档案、财会档案,并注重收集照片、录音录像、磁盘、磁带等不同载体的档案。
二、归档要求
1、本单位拟发的文件材料,经办人应负责收集完整(如底稿与正文、请示与批复)后向档案室归档;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交办公室登记后归档;收文要及时登记,凡有登记编号的收文,经办人办理结束后及时退还办公室。
2、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应及时登记归档,文书档案收集归档一般在次年5月底前完成,科技档案按项目整理归档,应在项目完成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业务档案、会计档案与文书档案整理同时进行,由业务部门或会计机构保管使用一年后,向单位档案室移交。
3、整理的档案,装具统一,档案盒、目录格式符合国家标准,做到整齐美观。
档案移交制度
一、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股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
三、移交时登记造册,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认真核对,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以明确责任。
四、档案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五、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二、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温湿度记录,保证室藏档案与案卷(归档)目录相符。
三、建立档案接收移交登记簿,凡进、出档案做到及时登记。定期对档案进行监销,监销档案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请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销毁。
四、档案室配置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等必要保护设施,定期投放防鼠、防虫药,并定期清洁,保持室内干净卫生。
五、除档案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
六、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毁和丢失,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档案人员责任。
七、档案人员下班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关门加锁,切断电源。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二、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由档案人员负责收发、登记、传递传阅,妥善保管和按时清退,不得随意扩大阅文范围。
三、凡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自行抄录和翻印,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文件制发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翻印。
四、“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重要档案,只限于档案室或其他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带出机关和带回家中查阅。
五、非档案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更不得随意翻阅文件、档案。
六、发现涉密档案资料丢失、被盗或档案内容泄密,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对当事者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建立档案借阅及利用效果登记簿。凡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做好利用效果反馈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翻印,不得转借他人,做到按期归还,不得遗失。
三、查阅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圈划、涂改,造成污损,不得拆散、剪裁、撕毁或抽走档案资料。对私自涂改、撕毁档案者,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要仔细进行清点、检查,并做好归还及利用效果记载。
档案统计制度
一、严格按《统计法》的规定开展档案统计工作,不虚报、漏报、瞒报。
二、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表,统计数据以原始记载为依据,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三、在档案利用方面,做好利用人次、利用效果的统计工作。
四、对移交归档的档案数量进行统计,做到帐物相符,完整齐全,进出手续登记完备。
五、对档案的销毁、更改及上级要求的其他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填报,本单位内部档案的移交要手续清楚、按章办事。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2、负责对各部门档案立卷的业务指导,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
3、按照“六防”要求,做好库房管理和档案保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各类档案的完整安全。
4、按规定作好档案的利用接待工作,并根据利用者要求做到热情接待,详细提供。
5、加强组织纪律,严守档案秘密,严禁档案信息私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