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为组织或社会创造了一个稳定的环境,有利于各方面的顺利运作和发展。以下是漂亮的编辑帮大家整编的幼儿园管理制度(最新8篇),仅供参考。
xx实验幼儿园财产管理采取分级管理制度,财产保管员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每学年结束,严格做好组室、教室的财产验收和交接工作。
1.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办理。
(2)凡需购物,务必先向财产保管员询问库存情况,再按要求详细填写购物申请单: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4)购物申请单必须有申请人、负责人、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5)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6)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7)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2.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员按购物申请单购物,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4)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3.造册登记制度
(1)所有造册登记工作由财产保管员负责。
(2)财产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3)半年按时结帐。
(4)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5)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财产统计表格。
(6)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4.领用制度
(1)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财产。
(2)个人或组室在征得财产管理员同意的情况内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各室物品不能随意挪放至他室。
(4)教学的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
(5)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
5.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园原则,教学用具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物品损坏先修理,不能修理的才可报废。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害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价在500元,累计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要报告财产负责人备案,在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修理采购基金帐。
6.借用赔偿制度
(1)教职工调动或离开要做好个人借用物品的归还、销账工作。
(2)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制度赔偿。
(3)赔偿办法由财产管理员填写赔偿单,经财产负责人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室交款。
7.班级财产交接制度
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每学年结束,严格做好组室、教室的财产验收和交接工作。
1、交接时间:每年的7月
2、交接人员:交接班级的四位老师
3、监盘人:财产保管员
4、交接流程:按照财产保管员当月出示的财产清单,对照自己交接班级内的资产进行逐个清点,以物对账、以账对物。清点完毕四位老师在盘点人处分别签字确认,财产保管员负责监盘,清点完毕在监盘人处签字确认。
发生盘亏、盘盈等情况,应双方交流查明原因,及时与财产管理员确认,并由直接责任人写出报告,以便核查,经查属实,将根据赔偿制度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备课是教师最基本的教学技能,为进一步提高备课质量,对教师备课实行动态的管理,根据教师的不同发展层次,将教师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实行分层备课。
1、第一个层次的教师:教研组长、8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和高级职称的教师可备简案。
教按一日活动板块进行备课,要突出教学活动的指导和关注重点,突出对教育对象的分析,对教学效果的分析和反思以及在反思基础上的调整。要求:每大周必须有两次以上的教学反思。
2、第二个层次的教师:教龄五年以上,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
在熟悉备课的基本要求后,可以按一日活动的板块进行备课。突出教师的指导和关注重点,强调教师的。反思。要求:每周有三次以上的教育反思。
3、第三个层次的教师:新分入园、教龄三年以内,调入本园一年以内的教师。
要求:根据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流程备详案,坚持每天写教育反思。
4、具体要求:能科学地使用参考资料,细化活动过程,充分发挥自己的教育风格;要以幼儿主动学习为主,教玩具材料要丰富,数量适宜,种类多样;活动的空间要尽量拓宽、发展、延伸,并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展;环境布置要与教育活动有关,注意幼儿的参与性;教师一定要写详案,环节要细节化,字迹书面做到工正整齐,统一用黑色笔书写;反思要写真情实感,针对性强;同时,要注重学科间的联系。每位教师每主题中必须自己备一课时详细规范的教案,并在期末推荐2~3份自认为最优秀的自备教案,教务处将优秀教案打印成册,作为幼儿园教学工作的重要资料。
5、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每大周至少参与一次集体讨论,共同备课。每学期结束后教师集中备课(编写下学期的课程进度、教学计划)。
6、提早备好三天的半日活动,每大周返校的第二天上午9:00前上交备课本。
1、体弱儿童专册登记,除姓名、年龄、病种外,检查内容也应登记,还包括结案等。历年登记本应妥善保存。
2、建立个案,根据不同情况,按期进行复查,及时了解幼儿情况。3、根据不同的病种,有计划、有针对的进行食疗。
4、适当的体育锻炼对体弱儿仍为必需,有促进代谢,增进食欲、增强抵抗力的作用。每天应进行1-2小时的户外活动,但要有针对性的加强护理。
5、活动室、卧室应空气流通、阳光充足、环境整洁便于开展户外活动。
6、园所长、保健应全面关心体弱儿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等,并负责检查督促保教人员按要求执行任务,定期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
7、针对体弱儿童的病种与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幼儿在家情况。
为了保证食堂食品卫生,加强对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和监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幼儿园食堂卫生投诉处理管理制度。食堂卫生投诉处理具体由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回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幼儿园食堂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要求,对被投诉的责任人,经查实违反有关食堂卫生规定和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整改意见,同时幼儿园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经教育没及时进行整改或有严重工作失误的食堂工作人员,幼儿园将不再允许其在食堂工作,并立即调离食堂。
三、根据投诉情况,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小组应及时召集食堂管理负责人开会,对食堂卫生工作进行分析和督促整改,从而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四、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诉人意见,直至满意为止。
五、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对幼儿园食堂进行投诉的,食堂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如下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发放、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场所,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材料和样品。
5、落实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
6、配合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树立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逐步实现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在全校推广电化教学,协助教研组、教师用电教手段改进教学。
二、协同教师上好电影、录像、幻灯、语音等电教课,提前一天做好仪器设备、资料软件等准备工作,并负责有关技术咨询。
三、熟悉与教学有关电教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及技术,能排除机件的一般故障。
四、熟悉与教育有关的软件,能适应制作必要的教学软件,向教师推广新软件。
五、认真做好设备软件的添置、验收、登记、回收、清点、保管、索赔等项工作。
六、做好学校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的`音响临时装配使用工作,以及学校所有音响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工作。
七、每年做一次工作总结,清点设备、软件、维修保养,结算经费,预报下半年开支,总结工作经验,并向教务处报告。
八、为师生复制教学录音磁带、刻录光盘等提供服务。
九、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和保卫工作。
十、认真完成学校委派的其他临时工作。
为了给特殊幼儿群体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每名幼儿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订如下制度:
1、特殊幼儿主要是指家庭贫困幼儿、学习困难幼儿、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幼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幼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身体和心理异质幼儿等。
2、逐个建立完善特殊幼儿档案,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档案借阅权限,保护幼儿个人隐私。
3、为每名特殊幼儿配备成长导师。针对不同幼儿群体的状况,学校安排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幼儿信任的教师做"成长导师",通过开展"师生共成长"等活动,鼓励导师结合自己的优势,帮助被辅导的幼儿健康成长。
4、定期研究分析各班级需要被特别关爱幼儿的成长状况。将幼儿成长导师的工作情况单独计算工作量,纳入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对指导幼儿成长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在评优树先、职称聘任等方面优先予以倾斜。同时把关注特殊群体幼儿工作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
5、严格各级救助资金管理,设立专用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救助工作的`信誉度。
6、建立走访反馈制度。学校定期走访幼儿家庭,了解特殊幼儿的思想状况,生活学习情况,注重做好的信息收集、情况反馈及协调服务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特殊群体应助尽助。与父母沟通、交流,指导家长作好对孩子的正确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倡导幼儿家长进行校访,设置专门房间,接待幼儿家长,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强化交流合作,在教育转化不良幼儿上形成一个和谐的氛围。
1、成立专门的课题研究指导小组,深入实际指导牵手园专题研究工作,做到班班有专题,人人都参与。
2、每学期定期带领牵手园教师进行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交流,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注重研究过程的规范性,有相应的文字记载和作品积累。
3、帮助牵手园教师对课题的选定、研究的过程,给予指导,并督促教师按期总结。
4、定期邀请专家、本园教师进行讲座,结合实践进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牵手园教师的课题研究水平。
5、坚持每隔一周进行课题实验活动观摩或业务学习。
6、每学期初,根据牵手园的实际情况,帮助教师制订好本学期的课题活动计划,期末认真总结。
7、课题组教师应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向园长事先请假。在活动时,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气氛。
8、每一次课题活动要做好书面记录,记录要规范化,有时间、有地点、有议程。
9、学期结束后,指导牵手园课题组教师把本学期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资料归档,并鼓励教师及时总结自己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点滴经验及时发表,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论文。
10、要发挥本园示范辐射作用,带领牵手园共同进行幼儿美术课题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