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通用3篇)
为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建设宗旨。保障项目部工作生活秩序,针对营地办公及宿舍用电特制定以下制度:
1. 营地办公室及宿舍用电管理单位为由综合部,监督由物资部执行。各级部门主任为用电第一责任人。公共用电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2. 办公室、会议室灯光照明由各使用人员管理,走廊、楼道里的灯要随手关闭。
3. 各办公室电脑、空调、电扇、饮水机等一切电器设备应在下班时确保关闭。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及电器设备长期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4. 使用空调必须按统一规定执行,如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空调设备,对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处罚100元。
5. 办公室及宿舍严禁私拉乱接,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 各部门及宿舍使用电源必须采用有可靠绝缘开关的插线板,严禁使用裸线连接电源,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 办公室及宿舍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严禁私自带电检修。
8.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综合部会同物资部每月组织1~2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9. 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司的利益,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宿舍统一使用36V电源照明,员工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油汀、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热食物等,到自炊间加热。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
4、宿舍空调设置控制用电定时装置,统一时间供断电。
5、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6、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违章用电处罚规定
1、员工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2、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4、员工离开宿舍时,未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三、分公司、项目检查执行规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对宿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2、项目安全员每天与电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 行处罚,做好记录。
3、各工长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用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
4、分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如项目经理未每周带队进行检查两次,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项目经理500元;如项目安全员未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安全员300元;如工长未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一处违章用电,罚工长200元。
5、分公司、项目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酒店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及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低压电器安装规程的.规定,并由经专门培训的工程部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敷设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严禁采用铝芯导线,在夹层或吊顶内走线,应穿管敷设并将线盒封闭。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经工程部安装,严禁任何人私自在电器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而引起火灾。
4、客房内的壁灯、台灯、落地灯和厨房内的电冰箱、绞肉机、切菜机等电器设备和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有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的,应作好防火隔热处理。
5、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高压汞灯,不得安装在可燃物件上;碘钨灯、大功率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穿瓷套管保护。
6、配电室应做防火分隔处理,室内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事故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的用电,应备有应急电源,消防设施的专用电器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在非燃烧结构上,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8、电器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它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9、在配电室、直燃机房和其它电器机房内应配备适当、足量的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