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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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制度 篇1

根据新的经济环境,为完善公司管理需要,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试用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差申请

1、所有人员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在公司OA系统上发起并审批;

2、部门主管审批意见时,必须注明对出差天数的约定,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返程,禁止以出差为理由外出旅游及办理私事;

3、如果中途行程更改或者延长出差时间,需再次发起《出差申请单》;

4、可单独发起《出差申请单》,也可一人发起,并注明共同出差人员;

5、多人出行,尽量安排标准间;

6、机票根据《出差申请单》由公司统一预定,尽量选择折扣低的航班;火车票由员工自行购买,火车票或动车组车票按照普通座位购买,不能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软卧、一等座位等需要支付费用的'车票,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三、出差的定义

1、总部:因公到广州市以外的地区(包括从化、花都、番禺)处理公司事务;

2、分公司:因公到分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区处理公司事务;

3、只要出差到上述地方,无论是否住宿,统一纳入差旅费范畴;

4、公司员工应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差旅费,

四、报销标准

1、差旅费包括往返路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补助构成,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各项原始发票,各项费用分开填写,超标及超范围费用不予报销;

2、差旅费标准

1)往返路费:出差往返城市的机票、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及附加费、机场巴士、订票、改退票手续费、保险费、行李托运费;

2)交通费:乘坐出租车、大巴、地铁等公用交通工具费用,按实报销,能乘大巴、地铁的不乘坐出租车(特别是机场-市区),否则不予报销;

3)住宿费

职级

职务描述

国内住宿标准

境外住宿标准

集团高管

WPP签约酒店一类

WPP签约酒店一类

各事业部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WPP签约酒店二类

WPP签约酒店二类

各部门群总监、总监、见习总监、组总监、助理总监、副总监、总督导、见习副总监

450元/天

800元/天

300元/天

800元/天

—A1、A2必须入住WPP签约酒店;

—此费用标准为报销上限,标准内实报实销,超标不补;

—员工报销住宿费,必须同时提交消费清单方可报销,没有消费清单的,按照80%报销;

—除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比如客房电话费、洗衣费、客房餐费、房间饮料、洗漱用品及其他额外支付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报销。

4)餐费补助

职级

职务描述

餐补标准

境外餐补标准

集团高管

100元/天

香港300港币/天;

东南亚、澳大利亚30美元/天;

英国、美国50美元/天;

日本65美元/天

各事业部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100元/天

各部门群总监、总监、见习总监、组总监、助理总监、副总监、总督导、见习副总监

50元/天

50元/天

所有员工(当天跨市往返出差、未发生业务宴请)

30元/天

3、其他

1)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天数计算,餐费补助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例如:员工6月5日到一类城市出差,6月7日返回,其住宿费标准为:2天x300元=600元;餐费补助为:3天x50元=150元。

2)出差回来,一周内必须发起《差旅费报销单》。

3)全体员工报销必须提交原始票据,如因原始发票丢失,不能提供合理凭证,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4)如在出差期间宴请客户或者团建,每个参与人员每张发票扣除当天40%比例餐费补助。

5)如向客户实报实销的差旅费,费用标准在报价范围内报销。

五、出席会议、培训学习

1、对于出席会议、培训学习时,在申请《出差申请单》应提交相关文件或邮件备查;

2、若会务费/培训费中已经包含食宿费用,则不再另行报销住宿和餐费补助,往来路费和交通费参照出差费用标准执行;

3、若会务费/培训费中不包含食宿费用,则按照出差标准报表;

4、出席会议、培训学习时,如由举办方指定酒店,参加人提供证明文件后,按照统一的酒店费用实报实销;

5、由接待方邀请并由对方承担费用的人员,各项费用已由对方承担,不再报销差旅费及补助;

6、本制度不适用外地人员到总部培训的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报销制度 篇2

第一条、总则

1.1目的:为了加强差旅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黔江分公司所有因公出差。

第二条、出差审批程序

2.1出差申请程序:

2.1.1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

2.1.2需要借款,应填写“借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借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主管)、财务部会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出差申请单审批完成后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处备案。

2.1.3出差人员的考勤:考勤人员应根据出差人员的。“出差申请单”及经核实的报销单据给出差人员进行考勤。

2.2审批权限:

2.2.1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主管)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交通报销标准

3.1出差应优先选择乘坐火车或汽车,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乘坐飞机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

3.2本市内的外出办事人员凭车票据实报销,注明办事地点、办事事由等。市内办事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可报销。

3.3长途交通票据如果遗失,须写出书面报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3.4乘坐公司自备车辆出差的,交通费不报销,路桥费、汽油费及维修费用据实报销(维修费用不含交通事故而发生的修理费)。

第四条、住宿标准及报销标准

4.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实行定额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约归己。出差地点及临近城市凡当天能返回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2出差人员的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减去一天计算,即算头不算尾,住宿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4.3公司员工出差至其住家所在地,不享受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减半发放,交通补贴仍按标准发放。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外派员工可利用休息时间回家探亲,公司每季度报销1次往返路费。

4.4住宿标准:重庆主城及其他开放大城市按100元/间/天,县区级均按80元/间/天(同性别2人同住一间)报销。

第五条、伙食补贴标准

5.1当日能返回的按8元/餐补贴伙食费,当日不能返回则按20元/天补贴。

5.2出差人员在外确因业务需要招待客人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但要取消当餐的伙食补助。报销时招待费必须填写清楚招待日期并说明招待事由。

5.3凡出差地已安排住宿、伙食的,不予报销住宿和伙食补贴。

第六条、差旅费报销程序

6.1票据的要求:报销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如确实不能取得发票又实际发生的费用需详细注明发生的时间、事由等,交通票据还需注明起止地点。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报销的票据必须项目填写齐全,强调公司名称不能用简称。

6.2差旅费报销程序:参照“费用报销制度”。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

6.3其他说明

6.3.1出差期间因公务需发而发生的邮寄费、电话费、复印费等,经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6.3.2出差报销时间:出差人员回单位三天之内报销。

6.3.3凡参加培训及学习的员工,出差报销时间,必须将相关培训、学习资料及取得的资格证书上交行政人事部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有关人员责任

7.1未因公务而填制出差审批单,其部门经理不如实审核即批准的,分别追究出差人、部门经理的责任。

7.2考勤人员对出差人员的出勤的真实性负责。

7.3报销人员有虚假、或涂改票据及不如实填制报销单,不予报销,自己负责。

7.4部门经理对出差人员送批的报销单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出差之前有借款的需注明借款金额,出差人员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费用的结算及还款手续,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的工资中扣除借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差旅费报销制度 篇3

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费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工程人员因公出差超过一昼夜的,相关事项均依本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公出差,均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出差目的、时间、费用预算等情况,经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遇特殊情况亦须事先口头报告,且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按公司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又没有合理理由的,财务部有权按照财务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关于住宿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外埠时一律应住在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长期出差在外的,应在报项目总监批准后按1000元/月/人标准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费用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协议宾馆,住宿费用按如下标准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3)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并在发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点、起止日期,并出具费用明细。

六、关于伙食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期间伙食费按40元/人/天标准包干。

2)出差期间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补助。

七、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长途和跨区域中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二等舱、长途公共汽车,费用实报

实销。因公务紧急须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请示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标部分的差价自行承担。

2)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符合此条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车人硬座票价的50%补贴给本人。

3)在出差期间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费用实报实销。

4)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车辆,费用按如下限额实报实销:项目总监30元/人/天;项目经理20元/人/天;

5)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批准后,费用可实报实销。

6)出差期间因携带公司贵重设备或物品须包租汽车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报销:一次或一天租车费在200元(含)以内的,须经项目总监书面签批方可。超过200元的,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八、关于通讯费用的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

1)鉴于直放站项目部的工作性质,员工无论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标准限额实报手机费;超支部分由部门主管领导根据部门预算处理,但公司承担一般不超过50%。

九、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规定所指特区为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员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区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地区均为一般地区。

2)员工自出差当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

12:00(含)之前出发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出发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3)返回原出发地之日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按如下标准享受餐补和交通补贴:

12:00(含)之前返回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返回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4)因会议出差的,经请示主管副总同意后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但同时出差期间伙食和交通补贴取消,不得另外报销住宿费。

5)出差到关联单位进行工作、学习等,由对方单位出资安排食宿的,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取消。但可以按标准报销交通费。

6)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出差期间出租车票不予报销,其他费用按规定执行。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定内容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但在本规定生效前发生的费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9)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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